学校助学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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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助学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助学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助学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学生资助政策、资助申请、资助审核、资助发放、资助终止等各个环节的档案。
第三条学校助学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完整性原则:确保助学档案的全面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2. 准确性原则:确保助学档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3. 安全性原则:确保助学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
4. 有效性原则:确保助学档案的及时、准确和高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
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助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助学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 掌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3.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七条档案收集:
1. 学生资助政策、资助申请、资助审核、资助发放、资助终止等各个环节的文件材料,均应按照规定程序收集归档;
2. 档案收集应确保及时、完整、准确。
第八条档案整理:
1. 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目、归档、鉴定、销毁等程序;
2. 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有序。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九条档案保管:
1. 档案保管应遵循防潮、防霉、防虫、防尘、防火、防盗等原则;
2. 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档案利用:
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便民、高效的原则;
2. 查阅档案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遵守保密规定;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利用记录,及时反馈利用效果。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
第十一条档案鉴定:
1. 档案鉴定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原则;
2. 鉴定结果应报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档案销毁:
1. 档案销毁应履行审批手续,并确保档案内容的安全;
2. 档案销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