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制度范例(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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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制度范例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一般称之为“三同时”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是指为了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装置、防护用具及其他防范技术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安全、卫生设施、个体防护措施和生产性辅助设施。

我国《劳动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等,对“三同时”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各类项目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因素,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保障新工程项目正常投产使用,防止事故损失,避免因安全问题引起返工或采取弥补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投入。

“三同时”制度的建立,是防止新工程项目带病投产运行,确保物的本质安全的有效的法律制度。

“三同时”制度和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结合起来实行,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

两者结合起来实施可使新项目做到更合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潜在的危害,真正作到防患于未然。

“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____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设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分析、职业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预期效果及评价等。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____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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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验收规定进行。

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卫生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制度范例(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业的企业,特别是在危险、有毒、有害物质存在的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三同时”是指设备的安全、工艺的安全和操作的安全相结合,保证设备、工艺与操作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内符合安全要求,确保了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特点和需求,在本制度的基础上可以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五条进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的部门是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的设备、工艺、操作等进行审查和审批。

第二章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审查、审批、公告等环节。

第七条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停产、复产、设备更新等项目实施之前,应当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申请。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进行审查,包括设备的安全性、工艺的安全性、操作的安全性等方面。

第九条审查结果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提交企业。

第十条企业应当根据审查意见,逐条整改,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工艺、操作等进行修改或者更换。

第十一条企业完成整改后,应当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供整改报告,并进行复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企业完成整改并通过复查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出具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证书,并公告于企业内。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证书放置在工作场所显著位置,并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制度台账,记录企业的审批情况以及整改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章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制度,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安全生产资料和证明材料,包括设备检测报告、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等。

第十八条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定期自行对设备、工艺、操作等进行评估和整改,及时更新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证书。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整改并责令停产作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修订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并经企业、工会、业务主管部门等相关方面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公告于企业内。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可以与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衔接,互为补充。

以上是一份关于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制度的模板,供参考。

具体制度的内容和要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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