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行风建设处罚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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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行风建设处罚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分公司的行风建设,加大考核力度,建立行风建设常态约束机制,实行行风建设规范化管理,不断增强全员的行风建设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日常工作中,对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态度蛮横、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行为,致使客户投诉并查证属实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扣发该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50-200元奖金(或工资)。

二、在上级、地方行风建设明查暗访中,由于工作失职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给予扣发1一3个月奖金(或工资)的处罚。

三、在地方行风评比中,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单位,分公司派有关人员,对其进行整顿,帮助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扣发该单位负责人100元的奖金(或工资),一般员工扣发50元的奖金(或工资)。

四、在分公司组织的行风检查、考评中,对于出现否决条件或工作考核不及格的所站,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负责人100元的奖金(或工资),一般员工扣发50元的奖金(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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