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课件: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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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召开支委 会(党员大会) 讨论,提出发展、 继续培养或取消 培养的意见(填 入《入党积极分 子培养考察登记 表》,时间一般 在确定发展对象 之前)
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确定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召开支委会 (党员大会),听取培养联系人和群众意见,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 发展对象。 ●上级党委备案。 ●确定入党介绍人。两名正式党员,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 党组织指定。 ●进行政治审查。调查了解发展对象自然概况、简历、家庭成员及主 要社会关系、现实政治表现,做到个人历史、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 系、个人现实政治表现“三个清楚”,形成政审结论。 ●开展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参加本级或上级党委组织的集中培训,时 间为三天或不少于24学时。
个人自传
②党组织派人 谈话 在接到申请书1 个月内,支部 书记(或组织 委员)与申请 人谈话,了解 申请人基本情 况,介绍入党 程序和要求。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在申请人递交申请书6 个月以上,具备积极分子条件后,经正式党员推荐、 团支部推优等方式,支部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 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建立积极分子档案。 ●上级党委备案。 ●指定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 登记表》。 ●培养教育考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 组织活动。培养人每半年至少谈话一次,指出优缺 点和努力方向;填写考察意见并签名盖章;组织委 员检查。
④培养教育考察
●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组织活动等; ●培养人每半年至少谈话一次,指出优缺点和努 力方向; ●培养人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 填写考察意见,签名盖章,组织委员检查。
填写《入党 积极分子培 养考察登记 表》。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培养人填 写考察意 见,并签 名盖章
教育内容
●党的基本理论。树立正确的“三观”,从思想上
入党。 ●党的基本路线。自觉执行党的路线,在思想上政 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宗旨、 纲领、任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 ●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继承和发扬实事求是、理 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优 良传统和作风。
①确定入党积极 分子
一般在申请人递 交申请书6个月 以上,具备积极 分子条件后(应 当由正式党员推 荐或团支部推 优),支部召开 支委会(党员大 会)讨论,确定 为积极分子,建 立积极分子档案。
做好确定入 党积极分子 支委会(党 员大会)会 议记录
②上级党委备 案
●备案表要加盖 党支部公章。
上级党委批 复,批复时 间即为确定 入党积极分 子时间。
发展党员工作规范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专题辅导
发展党员的总要求
●新要求: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 发挥作用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
则〉的通知(2014年5月28日)》
●旧要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 慎重发展
——(1990年中组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新《细则》在发展党员程序方面的调整
●在申请入党环节,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 应当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规定。 ●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的环节增加了采取党员推荐、群 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 委员会的党员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 定。 ●在发展对象的确定环节,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 定。 ●在预备党员接收环节,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 党委预审的内容。 ●在预备党员审批环节,增加了向更上一级党委组织部 门备案的规定。
发展党员流程
1.申请入党
●递交入党申请书。写清本人自然概况、简历、 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今后努力方向。附个人 自传。 ●党组织派人谈话。接到申请书1个月内,支部 书记(或组织委员)与申请人谈话。
①递交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党申请书
●写清本人自然概况、 简历、对党的认识、入 党动机及今后努力方向。 ●申请书要用钢笔、签 字笔或毛笔书写,特殊 原因不能自己书写的, 由本人签名。 ●随入党申请书,提交 个人自传一份。
●一预审二审批三备案
五个“台阶”
计算党龄 1年(2年)
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的接收
建立党籍,交纳党费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年(以上)
一 申请入党 1
半年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发展原则
●入党自愿。不能说服动员。 ●个别吸收。
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进行考察和审查; 发展入党时,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 支部大会讨论时,要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党委审批时,要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学习贯彻<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展党员统一使用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制并编 号的《入党志愿书》(自治区直属机关自2013年1月 1日即开始使用带编号的志愿书)。 ●当年发放的《入党志愿书》,只限当年使用,当 年未使用的,要统一上交集中销毁。 ●对违反规定发展入党的和未使用统一印制带编号 的《入党志愿书》发展党员的一律不予承认,并追 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教育方法
●培养联系人传帮带。思想上有人帮,组织上有人
管,作风上有人带。 ●参加党课、讲座和培训班。 ●参加党组织活动。如支部大会、入党宣誓、党课 等。 ●参加社会工作。培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向组织汇报思想。支部书记进行谈心谈话。
考察要求
党支部对积极分子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 考察内容: ●入党态度是否端正。 ●思想觉悟是否提高。 ●政治品质是否良好。 ●工作表现是否突出。 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考察结果记入《入 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基层党委每年对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填写入 党积极 分子备 案表
③指定培养联系人
由党支部指定,一般由2名自身先锋模范作用发 挥较好的党员担任,一般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 支委会(党员大会)上指定。 主要职责: ●了解积极分子各方面情况,进行培养教育; ●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在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支部提出发展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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