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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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用
《公司名称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具体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的经营范围,如人力资源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等
第二章注册资本与股东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第六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人民币)|出资时间|
|||||
|股东 1 姓名|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具体金额|具体时间|
|股东 2 姓名|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具体金额|具体时间|
第七条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章股东会
第十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
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具体人数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具体人数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经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
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监事会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具体人数人,其中股东代表具体人数人,职工代表具体人数人。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
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财务、会计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
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二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
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
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
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
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东会、股
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九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十七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二十八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二十九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
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
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
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
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二条公司解散时,应当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
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延长。
第三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
终止。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一式份数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名或盖章
日期
我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件事,有一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因为公司章
程不够完善,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股东之间的分歧和矛盾。
比如说,
在利润分配的问题上,由于章程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大家各执一词,争论不休。
最后不仅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还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和
形象。
所以啊,一份清晰、明确、完善的公司章程对于公司的发展真
的太重要了,它就像是公司的“宪法”,为公司的运行提供了基本的规
则和框架。
希望咱们这份章程能够为您的公司打下坚实的基础,让公司能够顺利发展,蒸蒸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