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请报送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基本情况的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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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请报送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基本情况的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1.04.06
•【字号】内卫蒙字[2011]309号
•【施行日期】2011.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请报送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基本情况的函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1〕309号)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请报送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基本情况的函》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盟市卫生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对旗县级以上蒙医医院、中医医院、蒙中(中蒙)医院、中蒙西医结合医院的数量及名称、类别、级别等相关信息。
二、各盟市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做好当地“十二五”规划中的蒙医中医事业发展规划。
为不影响中央财政相关项目的安排,在核对医院数量时,充分考虑正在建设和准备新建的蒙医中医医疗机构数。
医疗机构床位数要按照自治区蒙医中医医院等级评价工作拟申报等级规定床位数统计,5万人口左右的旗县可适当降低标准。
三、请认真填写旗县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基本情况调查表,于2011年4月12
日之前将基本情况调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扎拉嘎呼高玉山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附件:关于请报送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基本情况的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