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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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车位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车位使用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地下车位的管理。
第三条本小区的地下车位由业主共有,但车位的使用权属于业主独享。
第四条本规定的制定、解释和修改权属于本小区的业委会。
第五条本规定中所称的地下车位是指位于地下停车场的停放车辆的场所。
第二章车位分配
第六条本小区的地下车位分为自有车位和临时车位两类。
第七条自有车位是指业主拥有的专用车位,由业主自行使用。
第八条临时车位是指由业委会根据特殊情况,对临时停车需求的业主进行临时的分配的车位。
第九条自有车位的分配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按照房产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二)按照业主购房到位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分配,先购房者优先享有分配权。
(三)如果有多个业主共享一个车位,则由业主共同协商,制定共享车位的使用规则。
第十条临时车位的分配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根据业主的实际需求进行分配。
(二)临时分配的车位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周,超过一周需要重新申请。
第十一条业委会按照本规定进行车位分配之前,应当通过小区公告或其他适当方式,向业主征求意见。
第三章车位使用
第十二条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归属于业主,业主有权自由决定是否使用车位。
第十三条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出售,但需要经过业委会的书面批准,且转让、出租、出售的对象必须是本小区的业主。
第十四条使用地下车位的业主必须签订车位使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使用地下车位的业主必须按照规定的车位编号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其他车位。
第十六条使用地下车位的业主必须保证车辆无漏油、无噪音等对其他车辆和环境有影响的情况。
第十七条业主不得将车位用于经营、停放非法营运车辆或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八条业主可以自行装修车位,但需要事先向业委会提出申请,并经过业委会审查批准。
第十九条业主应当定期对车位进行清洁、维护,确保车位的整洁、干净。
第四章车位管理
第二十条业委会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托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地下车位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管理机构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以下工作:
(一)车位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车位的正常使用。
(二)车位使用情况的登记和统计,定期向业主公示。
(三)对车位违规使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四)解决业主对车位使用的争议和投诉。
(五)制定和修订车位管理的具体办法和规定。
第二十二条业委会应当定期召开车位管理会议,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车位管理方面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业委会应当建立车位管理的监督机制,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业委会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
(三)限制车位使用权。
(四)暂停车位使用权。
(五)取消车位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业委会有权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于本小区的业委会。
第二十八条对本规定提出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业主代表的讨论和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业委会解释。
以上为地下车位管理规定的范本,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
地下车位管理规定范本(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地下车位的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内的交通秩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地下车位的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的实施机构为小区业主委员会。
第四条: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归业主所有,由业主自愿选择并支付相应费用。
第五条:地下车位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地下车位的分配
第六条:地下车位的分配原则是按照先申请、先分配的顺序进行。
第七条:业主有权申请使用地下车位,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住户户主身份。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无拖欠管理费、停车费等费用。
(四)遵守管理规定,不干扰周边车辆和居民正常生活。
第八条:业主申请使用地下车位,需填写《地下车位使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第十条:业主申请使用地下车位后,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核实。
第十一条: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车位使用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车位管理费。
第十二条:若地下车位暂时不能使用,业主委员会需提前通知申请人,并协调解决。
第三章地下车位的使用
第十三条:业主获得地下车位使用权后,应当妥善保管使用证明,不得擅自转让或转借给他人。
第十四条:业主使用地下车位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车位编号停放车辆,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二)不得随意改变车位的结构或装修。
(三)不得在车位内存放易燃、易爆品及其他危险物品。
(四)不得将车位用于商业经营等非私人用途。
第十五条:业主停放车辆时,应按照小区的交通规则和停车引导标识停放,不得妨碍小区道路的畅通。
第十六条:禁止业主将车辆停放在非指定的地方,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业主有义务定期检查车辆,并确保其在良好的技术状况下。
第十八条:地下车位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解决,与业主委员会无关。
第四章地下车位的管理
第十九条:地下车位的管理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包括车位信息的登记、维护以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和使用。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对车位信息进行核对和更新,并及时通知业主。
第二十一条:地下车位的管理费用由业主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具体费用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地下车位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用于小区维护和改造。
第二十三条:业主车位的过期,业主应当及时续费,否则将被收回。
第二十四条: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可由业主自愿转让给他人,需办理相关手续并得到业主委员会的批准。
第五章违规处理和争议解决
第二十五条: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业主委员会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二)暂停使用车位。
(三)收回使用权。
第二十六条:当地下车位使用权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通过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二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申诉,以公正、公平的原则判断并作出裁决。
第二十八条:对于业主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可以随着房屋转让而转移,但需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第三十条:小区的其他相关管理规定与本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规定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经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如需修订,须经业主大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