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集团公司保卫部捡拾物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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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集团公司保卫部捡拾物品管理规定
1.在大厦范围内任何人捡拾的财物都应主动送交保卫部处理。

2.所有捡拾物品由保卫部封存,并指定专职人员对其进行统一管理。

3.保卫部专职人员在接收捡拾物品时,应与拾物人共同对其进行清点、核对,按规定详细、完整地
填写“物品捡拾/认领登记单”。

4.为防止他人冒领失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物品特征或现金数目等具体情况泄漏他人。

5.遗失物的保存期:贵重物品(价值1000元以上)为一年;一般物品为六个月,食物一般为一个月。

逾期无人认领者,将上交大厦有关部门处理。

6.在失主认领失物时,专职人员须根据失物情况进行详细核实,确认无误后,请认领人在“物品捡
拾/认领登记单”上签字,方可发还。

7.拾物人或保安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失主任何形式的回赠。

8.对捡拾物品隐瞒不报,据为己有者,一经发现,将根据政府有关法律及大厦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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