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每日一练(2014.5.9)

合集下载

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每日一练(2014.9.28)概要

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每日一练(2014.9.28)概要

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每日一练(2014.9.28)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D市S县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接收病人的S县医院立即向S县卫生局报告B.接到报告的S县卫生局及时向S县政府和D市卫生局报告C.S县卫生局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D.S县卫生局在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多选题【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三款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选项C错误。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置。

选项D正确。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知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彦某将一套住房分别委托甲、乙两家中介公司出售。

钱某通过甲公司看中该房,但觉得房价太高。

双方在看房前所签协议中约定了防“跳单”条款:钱某对甲公司的房源信息负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信息撇开甲公司直接与房主签约,否则支付违约金。

事后钱某又在乙公司发现同一房源,而房价比甲公司低得多。

钱某通过乙公司买得该房,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A.防“跳单”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B.甲公司抬高房价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C.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D.钱某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

2024年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完美解析

2024年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完美解析

2024年,司法考试的考题中,涉及了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部分的内容。

其中一个题目为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完美解析,下面将对这个题目进行详细的解析。

公证程序是指为了保障公证活动的公正公正性和法律规范性,对公证活动的过程和程序进行规定和约束的一系列法律制度。

公证是一种具有法定证明力的证明方式,用于证明一定的法律事实,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秩序。

因此,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对于保证公证活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

一、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的含义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是指相对于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而言,对公证活动的程序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和细化。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公证机构组织和管理、公证书的制作和保存、公证人的资格和执业等方面的规定。

二、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的意义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意义:1.保证公证活动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公证是一种法定的证明方式,需要保证证明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在公证活动中,一定程度上需要让不同的公证机构和公证人进行统一的规范和操作,以确保各地的公证活动是一致的。

2.保障公证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公证活动涉及到公民和法人的重要权益,需要依法进行,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可以防止公证机构和公证人滥用职权,保证公证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3.提高公证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公证活动需要在一定的程序下进行,程序的规定可以使公证活动更加高效和有序进行,节约时间和资源,提高公证的效果。

三、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的具体内容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证机构的组织和管理。

公证机构是进行公证活动的具体实施单位,其组织和管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这包括公证机构的设立、人员的配备和培训、经费的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2.公证书的制作和保存。

公证活动产生的公证书是公证活动的重要产物,需要进行制作和保存。

公证书的制作需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公证书的保存需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被篡改或丢失。

司法考试刑法高频考点:非法经营罪每日一练(2014.5.9)

司法考试刑法高频考点:非法经营罪每日一练(2014.5.9)

司法考试刑法高频考点:非法经营罪每日一练(2014.5.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县政府规定:施工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只能使用预拌的商品混凝土。

2012年,县建材协会组织协调县内6家生产企业达成协议,各自按划分的区域销售商品混凝土。

因货少价高,一些施工单位要求县工商局处理这些企业的垄断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县政府的规定属于行政垄断行为B.县建材协会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C.县工商局有权对6家企业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D.被调查企业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该机构可决定终止调查多选题【正确答案】 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垄断行为、反垄断调查机构及其职权。

选项A说法错误。

县政府的行为属于正常的行政管理,并没有从事地区封锁、限制竞争的行为。

选项B说法正确。

《反垄断法》第16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本案中,建材协会的行为属于行业协会的垄断协议,分割销售市场。

选项C说法错误。

《反垄断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据此可知,县工商局没有反垄断执法权。

选项D说法错误。

《反垄断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

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

据此可知,应该是“中止”调查,而非“终止”调查。

2、某省天洋市滨海区一石油企业位于海边的油库爆炸,泄漏的石油严重污染了近海生态环境。

下列哪一主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其中所列组织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A.受损海产养殖户推选的代表赵某B.依法在滨海区民政局登记的“海蓝志愿者”组织C.依法在邻省的省民政厅登记的环境保护基金会D.在国外设立但未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海洋之友”团体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福建省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每日一练(2014.4.9)

福建省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每日一练(2014.4.9)

福建省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每日一练(2014.4.9)一、选择题1、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B. 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C. 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D.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正确答案】:A,B2、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

乙一直细心照料甲。

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

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遗赠抚养协议有效B. 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C. 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 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正确答案】:A3、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 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 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 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 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正确答案】:C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

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

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B. 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 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D. 甲公司只需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正确答案】:B,C5、甲、乙是邻居。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考真题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司考真题

1、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下列哪一做法属于司法机关内部监督?()A、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B、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C、检察院办案中主动听取并重视律师意见D、完善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只有选项D体现的是司法机关"内部"监督。

2、职业保障是确保法官、检察官队伍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

根据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对法官、检察官的保障由工资保险福利和职业(履行职务)两方面保障构成B、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C、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要建立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D、合理的退休制度也是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高度重视【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

根据《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对法官的保障主要为职业保障、工资保险福利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等。

我国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法律保障尚不系统,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履行职务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工资保险福利保障。

3、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及有关检察制度规定,人民监督员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是为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B、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C、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D、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由选任机关从已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挑选【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表述正确。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选项B表述正确。

2024年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完美解析

2024年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完美解析

司考司法制度是指我国司法考试制度,是选拔法律专业人才并培养合格法官和检察官的一种制度。

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行业人员应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规范。

而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是指对公证行为进行有针对性规范和要求的规定。

首先,从司考司法制度来看,其核心目的是选拔和培养合格的法官和检察官。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司考司法制度的完善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考试内容的科学设置、培训计划体系的健全、评估方式的科学合理等。

同时,司考考试的合格标准应当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即要符合国家法律制定者对于法官和检察官的要求,又要能够应对不同地域、不同层面的司法需求。

其次,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行业人员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规范。

法律行业人员应具备诚信、正直、公正、谨慎等品质,以保障法律事务的公平性和真实性。

法律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忠实、勤勉、保密、独立,即忠实于执业职责、勤勉于履行职责、保密于掌握的秘密、独立于利益和压力。

同时,法律职业人员还应当尽职尽责、积极帮助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并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形象。

最后,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包括了对公证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和要求。

公证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证明事实、保障权益的功能。

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包括了公证申请的程序、公证材料的要求、公证机构的责任等内容。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证行为的有效性和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应当与法律法规相衔接,确保公证行为依法进行,不得滥用职权、违背公证原则。

综上所述,对于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以及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都需要在理论层面进行完美解析。

司考司法制度的完善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同时要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法律职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职业道德的准则和规范,维护法律行业的公平正义;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应当确保公证行为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这些方面的解析对于促进司法体制的完善、推动法律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每日一练(2014.1.18).

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每日一练(2014.1.18).

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每日一练(2014.1.18)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审判组织是我国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组织形式。

关于审判组织,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独任庭只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但并不排斥普通程序某些规则的运用B.独任法官发现案件疑难复杂,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但不得提交审委会讨论C.再审程序属于纠错程序,为确保办案质量,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D.不能以审委会名义发布裁判文书,但审委会意见对合议庭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

我国法律规定,独任庭审判以下几种案件:(1)第一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2)第一审的简单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选项B说法错误。

相关诉讼法未作“不得提交审委会讨论”的规定。

选项C说法错误。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对于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的情形,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选项D说法错误。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应当以审理该案件的合议庭成员的名义发布。

2、某商场使用了由东方电梯厂生产、亚林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

某日营业时间,自动扶梯突然逆向运行,造成顾客王某、栗某和商场职工薛某受伤,其中栗某受重伤,经治疗半身瘫痪,数次自杀未遂。

现查明,该型号自动扶梯在全国已多次发生相同问题,但电梯厂均通过更换零部件、维修进行处理,并未停止生产和销售。

关于赔偿主体及赔偿责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顾客王某、栗某有权请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B.受害人有权请求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商场和电梯厂承担按份赔偿责任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20XX年司考制度改革】20XX年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带解析

【20XX年司考制度改革】20XX年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带解析

【20XX年司考制度改革】20XX年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带解析20XX年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带解析1、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

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

这种做法是否正确?()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2、在某刑事公诉案件中,如果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B.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一正确答案:c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权的归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回避,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的近亲属都无权申请回避3、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

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20XX年卷二单选第39题)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答案】B【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每日一练(2014.10.6)

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每日一练(2014.10.6)

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每日一练(2014.10.6)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建设项目在市中心依法使用临时用地,并修建了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后仍未拆除。

对此,下列哪一机关有权责令限期拆除?()A.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B.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C.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D.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城乡规划法》第66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2、2012年12月,某公司对县税务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及在12月30日前缴清税款的要求极为不满,决定撤离该县,且不缴纳税款。

县税务局得知后,责令该公司在12月15日前纳税。

当该公司有转移生产设备的明显迹象时,县税务局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

该公司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收入的是()。

A.财政拨款B.销售产品收入C.专利转让收入D.国债利息收入多选题【正确答案】 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应纳税收入范围。

选项A不属于。

《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企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选项B、C属于。

《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选项D不属于。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模拟试卷5(题后含答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模拟试卷5(题后含答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模拟试卷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公证执业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了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B.年龄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C.通过国家司法考试D.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者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正确答案:B解析:担任公证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知识模块: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2.来自A市的农民工徐某等40人在B市某建筑工地打工。

年底到了结算工资的时候,却发现包工头从开发商那里结算了农民工工资后,已不告而别。

农民工眼见一年的血汗钱打了水漂,无法回家过年。

B市政府经多次与开发商协调,开发商最终同意先垫付农民工工资,但要求农民工必须到公证处办理承诺书公证,保证不多领、不冒领工资。

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 A.因为纠纷发生在B市,徐某等人只能在B市公证机构办理公证B.由于金额巨大,徐某等人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必须本人到场C.承诺公证不符合公证业务范围,不应给予办理D.徐某等人由于生活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公证机构应当减免公证费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3.法定公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申请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应当依法给予公证;经过公证,该事项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一项公证制度。

关于该制度,下列说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一选项?( )A.甲某位于A地的一处房产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甲某在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才具有法律效力B.住所位于巴西的美国人乙某委托中国律师黄某代理诉讼,乙某从巴西寄来的授权委托书在经过巴西公证机构的证明,同时经过中国驻巴西使领馆认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C.丙某在世之时,曾亲笔立下遗嘱,写明其名下房产一套由其妻周某一人继承。

精选法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复习题集及解析共15篇 (11)

精选法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复习题集及解析共15篇 (11)

法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我国公证的业务范围、办理程序和效力,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公证法》的规定?(2015年卷一50题,单选)A、申请人向公证机关提出保全网上交易记录,公证机关以不属于公证事项为由拒绝B、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财产分割、赠与、收养关系公证的,公证机关不得拒绝C、因公证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要求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业务时不能仅作形式审查D、法院发现当事人中请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应裁定不予执行并撤销该公证书>>>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5节>公证程序和公证效力【答案】:C【解析】:《公证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九)保全证据;……”保全网上交易记录属于保全证据,属于公证事项,故A项错。

《公证法》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公证程序规则》第1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2.随着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的落实,当事人诉权得到进一步保障。

关于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理解和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47题,单选)A、立案登记制有助于实现司法效率,更有助于强化司法的应然功能B、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存在的欠缺和错误,法院应主动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C、如不能当场判定起诉是否符合规定,法院应接收起诉状,并口头告知当事人注意接听电话通知D、对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做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但不可向上一级法院起诉>>>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审判制度概述【答案】:B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当事人诉讼,做到公开、透明、高效。

精选法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复习题集及解析共15篇 (14)

精选法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复习题集及解析共15篇 (14)

法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公证员和公证机构,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司法部对决定予以任命或者免职的公证员,应当定期在全国性报刊上予以公告,并定期编制全国公证员名录B、始终维护和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是公证制度的本质属性和公证丁‘作者的职责使命C、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负责人被投诉和举报、执业中有不良记录或者经年度考核发现有突出问题的,公证协会应当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指导D、公证员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组织开展的职业培训。

公证员每年参加职业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1节>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答案】:C【解析】: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负责人被投诉和举报、执业中有不良记录或者经年度考核发现有突出问题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指导。

2.张法官与所承办案件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系某业务培训班同学,偶有来往,为此张法官向院长申请回避,经综合考虑院长未予批准。

张法官办案中与该律师依法沟通,该回避事项虽被对方代理人质疑,但审判过程和结果受到一致肯定。

对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张法官的行为直接体现了下列哪一要求?(2017年卷一48题,单选)A、严格遵守审限B、约束业外活动C、坚持司法便民D、保持中立地位>>>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法官【答案】:D【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规定:“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

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张法官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

而该规定是“保证司法公正”之“保持中立公正”的具体要求,故D项应选。

3.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文明”的要求?(2013年卷一47题,单选)A、检察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B、检察院内部严格执行“案件查处由不同机构承办、互相制约”的制度C、检察官应当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全面、客观依照程序收集证据D、检察官本人或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得以检察官身份寻求照顾>>>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1节>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答案】:D【解析】:根据新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已经不存在“文明”。

2024年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带解析

2024年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带解析

2024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中,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主要包括公证人的资格条件和职责、公证书的形式、公证费用以及公证文书的保管和销毁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将对这些特别规定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公证人的资格条件和职责。

根据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规定,公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年满25岁,具有法律、政治、经济或者管理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且取得公证员职业资格证书。

公证人的主要职责是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证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证服务。

其次,公证书的形式。

根据特别规定,公证书应当具备以下要件:公证书的题目明确,内容真实、准确;应当有公证人签名和公证印章;在现场公证的情况下,还应当有当事人签名。

公证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当加盖公证人的专用印章。

再次,公证费用的规定。

根据特别规定,公证费用应当由申请人承担,并根据公证项目和工作量的不同进行收费。

公证费用的收费标准由执业地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公证人在收取公证费用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费凭证。

最后,公证文书的保管和销毁。

特别规定中明确规定,公证人应当妥善保管公证文书,并严格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管理。

公证人应当对公证文书进行编号、分类、存储和检索,并采取措施确保公证文书的安全,防止丢失、损毁等情况发生。

公证文书的销毁应当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必要时可以报请执业地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通过以上解析,可以看出2024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中对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基本上是为了规范公证行为,保护公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规定从公证人的资格条件和职责、公证书的形式、公证费用以及公证文书的保管和销毁等方面细化了公证程序的具体要求,为公证工作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公证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能够遵守和执行这些特别规定,对公证人和公证申请人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

2016年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6年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

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答案】BC2、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3、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辅导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职业责任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辅导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职业责任

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公证申请人的行为或者事实进行确认,并作出书面证明的行为。

公证机关是司法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首先,公证机关有责任保证公证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公证机关在履行公证职责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公证行为的合法性。

公证机关应当严格遵守公民的依法申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公证行为予以确认。

同时,公证机关要保持公正中立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公正履行证明事实的职责。

其次,公证机关应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证机关在实施公证行为时,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服务。

公证机关要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各类公证服务,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再次,公证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公证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维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

同时,公证机关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的运作模式,确保公证行为的科学、准确、权威。

最后,公证机关要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协作与联动。

公证机关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其他司法机关之间应该建立紧密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共同推进司法和建设,共同为广大公民提供更便捷、高效、公正的法律服务。

总之,公证机关作为司法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责任。

公证机关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公证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积极维护社会秩序,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公证机关的职责与责任是推进司法制度建设和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体现,对于加强法治建设和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每日一练(2014.9.16).

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每日一练(2014.9.16).

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每日一练(2014.9.16)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

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司法部答案】B【考点】股东代表诉讼权【答案解析】《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2、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

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A.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B.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C.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D.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司法部答案】ABD【考点】著作权侵权行为、出租权、合理使用、信息网络传播权【答案解析】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并不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的合理使用,甲航空公司构成侵权,A应选。

【20XX年司考真题解析】20XX年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带解析_0

【20XX年司考真题解析】20XX年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带解析_0

【20XX年司考真题解析】20XX年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带解析20XX年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带解析1、法学院同学就我国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讨论。

甲认为:①法律职业道德一般包括职业道德意识、职业道德行为和职业道德规范3个层次;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

乙认为:①如果缺乏无私奉献、敬业献身的精神,法律职业人员很容易进行“权力寻租”;②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是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的保障。

丙认为:①法律职业人员的社会义务和道德要求不应高于一般社会成员;②直接影响律师职业形象的执业外行为受到律师职业道德的约束。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不能成立的?a.甲①和乙②的说法均正确B.甲②和丙②的说法均错误c.甲①、乙①和丙①的说法均正确d.甲②、乙①和丙①的说法均错误2、关于中外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西周“七出”、“三不去”、“六礼”等婚姻法律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B.汉代“秋冬行刑”的死刑执行制度,对唐、明、清的法律制度有着深远影响c.清末规定的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监狱及狱政管理的改良制度,是清末司法体制上的重大变化d.法国国民会议于1787年8月26日通过《独立宣言》,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3、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a.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B.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既是地方国家机关,又是自治机关c.上级国家机关应该在收到自治机关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有关决议、决定执行的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d.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外国进行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4、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

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

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a.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5、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信托投资公司适用本法B.金融租赁公司不适用本法c.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适用本法d.财务公司不适用本法6、宪法结构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

精选法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复习题集及解析共15篇 (8)

精选法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复习题集及解析共15篇 (8)

法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公证制度是司法制度重要组成部分,设立公证机构、担任公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及程序。

关于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50题,单选)A、公证机构可接受易某申请为其保管遗嘱及遗产并出具相应公证书B、设立公证机构应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司法部依规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C、贾教授在高校讲授法学11年,离职并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D、甄某交通肇事受过刑事处罚,因此不具备申请担任公证员的条件>>>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5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答案】:C【解析】:《公证法》第12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公证机构保管不需要出具公证书,故A项错误。

该法第9条规定:“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不需要司法部批准,故B项错误。

该法第19条规定:“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2.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下列关于法律援助的哪一说法是不能成立的?(2013年卷一50题。

单选)A、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无须进行经济状况审查B、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C、我国的法律援助实行部分无偿服务、部分为“缓交费”或“减费”形式有偿服务的制度D、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认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辩护而没有通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检察院>>>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4节>法律援助制度【答案】:C【解析】:本题为选非题。

【20XX年司考真题解析】20XX年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带解析

【20XX年司考真题解析】20XX年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带解析

【20XX年司考真题解析】20XX年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带解析20XX年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带解析1、下列哪种情形中,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被同意?()a.某侦查人员曾被单位作出过纪律处分B.某侦查人员态度生硬、粗暴c.某侦查人员接受过另一当事人的吃请d.某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差正确答案:c2、20XX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

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XX年4月15日B.20XX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

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

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XX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程序的特别规定每日一练(2014.5.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A.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B.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C.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D.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司法部答案】BCD【考点】基金管理人行为的禁止【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0条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A项不违反规定)。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C项违反该规定。

(三)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B项违反该规定。

(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D项违反该规定。

因此,本题B、C、D所述行为均不符合法律规定,A符合法律规定。

应选BCD。

2、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

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

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B.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C.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D.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司法部答案】D【考点】提存的效果【答案解析】学说认为清偿提存的场合,在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成立保管合同,甲机构工作人员因过失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根据《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机构应当构成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A、B正确。

提存后标的物所有权、孳息和风险全部转移给债权人。

但乙另行履行了提存之债之后所有权、孳息和风险又全部转移回乙,故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故C正确。

3、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

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

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司法部答案】C【考点】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与主债务诉讼时效【答案解析】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A选项中,乙享有的债权的起算点是借期届满日而非出具借条日,A不正确。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6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说明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具有独立性,B不正确。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抵押人在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与主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抵押权的实行会导致主债的诉讼时效中断。

C正确。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首先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自然无法抗辩,仍可追偿;即使甲明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承担保证责任后仍可追偿,但除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外法院不予支持,D选项错误。

4、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

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司法部答案】A【考点】第三人代为履行【答案解析】《本题考的是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我国法律未设明文,比较难。

所谓第三人清偿,谓债务人之外之第三人所为之清偿。

第三人清偿的有效要件有四:(1)债务的性质允许第三人代为清偿。

具有专属性的债务,第三人不得代为清偿。

(2)无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

若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则不可。

(3)须经债权人同意。

须注意:第三人清偿时,若债权人拒绝,则第三人不得清偿;但是,若第三人就债务的清偿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债权人不得拒绝。

(4)须第三人具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据此,本题中,第三人丙替债务人甲清偿债务,得到了债权人乙的同意,清偿有效。

故A选项正确。

(参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77页;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05页。

)第三人清偿的主要法律效果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间,因第三人清偿债务,债务人免除其债务,债权亦因此消灭。

(2)债务人与清偿人间,两者间有委任关系时,得依照委托合同求偿,无委任合同时,第三人可基于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向债务人追偿;但第三人以赠与的意思代为清偿的,无追偿权。

据此,丙公司代为清偿后,有权依照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向甲公司追偿,故B选项错误。

因乙公司接受丙的代为清偿,甲对乙的债务免除,所以,若丙的履行有瑕疵,甲公司无须承担责任,故C选项错误。

若因丙的履行瑕疵而对乙承担违约责任,就该违约赔偿金,丙不享有向甲追偿的权利,故D选项错误。

正确答案为A。

5、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

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

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

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司法部答案】D【考点】合同条款的效力认定【答案解析】《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题目当中并未给出系格式条款的信息,A不选。

《民法通则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该合同内容确定,并无主观意思上的瑕疵,未出现显失公平,B不选。

《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题目情形不符合情势变更,C不选。

确保能考上二本可能违背教育规律,因为考试成绩影响因素较多,并不仅仅系于培训质量,但并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五种无效情形,D可选。

6、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司法部答案】C【考点】特别程序【答案解析】特别程序包括两类案件,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特别程序的启动,有的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有的是基于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但起诉人或者申请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这是由别程序只确认某种法律事实和权利状态这一特殊目的所决定的。

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判决书已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对之声明不服,不得提起上诉。

故C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7、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司法部答案】AC【考点】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答案解析】当事人能力,又称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不同。

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不同。

当事人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

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有抽象资格的当事人不一定在具体诉讼中适格。

故A、C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8、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42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A.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B.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C.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虑不同诉求D.明确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保护正当利益和民生【司法部答案】ABD【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征收【解析】《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也应予拆迁补偿,而不是对失房市民“可”拆迁补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