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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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少数民族事
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3.21
•【字号】漳政办[2008]40号
•【施行日期】2008.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
正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少数民族事业“十
一五”规划》的通知
(漳政办〔2008〕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漳州市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漳州市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
我市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全市共有33个少数民族成份,有3个民族乡、29个民族村。

少数民族人口近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其中畲族人口5.32万人,居全省第二位;高山族95户314人(高山族人口206人),是大陆高山族人口最多的地区。

为全面推动民族工作深入开展,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闽政办〔2007〕23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闽委发〔2006〕4号(关于进一步加
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的通知》(漳委发〔200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过去五年的发展情况
(一)发展情况
过去五年,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民族工作得到加强,民族乡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较快,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有较大的提高,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群众安居乐业。

--民族乡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07年,3个民族乡农村经济总收入4.14亿元、农林牧渔总产值2.78亿元、财政总收入1161万元,比2002年分别增长
13.38%、14%和27.2%,年均分别递增2.68%、2.8%和5.5%。

--民族乡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全市3个民族乡全部开通程控电话、移动电话和闭路电视,修通水泥路。

全市29个民族村,基本上解决通水、通电、通电话、通广播电视问题,民族村完成村道硬化。

造福工程累计搬迁少数民族139户645人。

--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2007年,全市民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3669元,其中少数民族农民人均纯收入3701元,分别比2002年增长16.55%和28.37%。

民族村农民人均纯收入3819元,其中少数民族人均纯收入3768元,分别比2002年增长29.8%和30.1%,年均分别递增5.96%和6.02%。

--民族乡村社会事业得到发展。

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改善,新建、改扩建民族寄宿制中小学15所。

民族乡村医疗卫生状况大为好转,每个民族乡都有一所乡级卫生院,有26个民族村拥有卫生所(室)。

民族文化、体育事业进一步发展,畲族、高山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作得到加强。

--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得到加强。

制定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一批少
数民族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市直机关挂钩帮扶民族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等诸多原因,我市民族乡村发展仍然缓慢,与全市其他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平均水平的差距仍然较大。

一是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较为缓慢。

2007年,全市民族乡、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全市平均水平的64.42%、67.06%,均在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之下。

二是基础设施不够完善。

有12个民族村未通自来水,4个民族村未通有线电视,19个民族村没有文化室,3个民族村没有卫生所(室)。

三是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

部分民族中小学存在教学设备简陋、图书缺乏现象,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较少。

少数民族高中学生偏少,全市适龄少年高中阶段入学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四是少数民族干部总量不足。

全市少数民族干部仅占少数民族人口的0.25%,比全市干部占总人口的比例低0.06个百分点。

少数民族人才比较匮乏,专业技术人员总量偏少。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开创全市民族工作新局
面。

(二)总体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3个民族乡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均递增6%;乡镇企业总产值年均递增15%;乡财政收入年均递增10%;少数民族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8%。

2、社会事业目标:完成寄宿生宿舍改扩建工程;民族乡卫生院医疗条件得到较大改善,能胜任农村初级医疗保健及预防工作,民族村实现有卫生所(室)、文化站(室)、计生服务室。

3、基础设施目标:民族村实现村级供水工程,有条件的自然村通水泥公路,力争民族村实现有线电视联网。

三、主要任务
1、帮助民族乡村改善基础设施。

重点帮助民族乡村道路、水利、自来水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交通、公路等部门要结合“农村路网续建工程”,提高民族乡村公路通达通畅水平,倾斜支持有条件的少数民族自然村修建水泥路,并提供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等服务。

水利部门要结合“六千”水利工程,加快解决民族村饮用水问题,优先安排项目,到2010年实现全市民族村通自来水的目标。

2、加快民族乡村经济发展。

民族工作协调委要加强跟踪、协调,推动第三轮市直机关挂钩帮扶民族村工作有效开展。

民宗部门要加强民族乡村发展项目库建设,鼓励发展壮大特色品牌产品,逐步形成一村一业、一村一品,促进农业增效,家庭增收。

旅游、民宗等部门要鼓励引导开发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旅游资源,争取将漳浦县湖西畲族乡“五里三城”(赵家堡、蓝廷珍府第、诒安堡)的旅游景点列入全省旅游线路进行开发,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建设、规划、农业等部门要搞好民族乡村发展规划,加快民族乡集镇建设,并争取分批分期将我市的民族村列入省、市、县等层次的新村建设示范村。

财政、民宗、教育、劳动等部门要进一步扶
持人口较少民族高山族加快发展,实行“按户建档,一户一策,扶持到户”,用好国家专项发展资金,各级配套扶持资金要足额到位,并积极推动与台湾原住民的交往,巩固和拓展漳州高山族的“品牌”优势。

3、加快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

财政要加大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投入,继续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发展民族乡村教育事业。

教育、民宗等部门要根据需要建设好民族寄宿制中小学,加大民族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力度,提升教师的学历层次,提高科研和教学水平,进一步改善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

在条件较好的普通中学开设民族班,加强少数民族学生高中阶段教育,使少数民族学生高中阶段入学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要落实少数民族学生中、高考加分政策,优先安排少数民族贫困生助学金。

要鼓励、引导企业、个人和组织积极参与民族地区学校的捐资助学活动。

4、提高少数民族乡村劳动者素质和就业技能。

科技、科协、农办、农业、教育等部门要大力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引导科技人员深入民族乡村开展服务,选派科技特派员到民族乡村创业。

农业、劳动、科技、民宗等部门要加大实用技术培训力度,举办有关农业、电子等实用技术培训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少数民族实用人才,提高少数民族乡村劳动者素质和就业技能,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少数民族家庭经济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5、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财政、文化、民宗等部门要加大投入,支持民族乡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建设,重点帮助民族乡村建立和完善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站(室)。

支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创新,培养各类民族文化艺术人才,丰富少数民族文化生活。

民宗、文化部门要大力挖掘我市少数民族历史文化资源,创立畲族、高山族展览室,大力宣传蓝氏三杰(蓝理、蓝廷珍、蓝鼎元)平台、开台、治台的历史贡献,扩大我市少数民族优秀人文资源的影响力。


宗、体育部门要加强六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培养体育人才,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

广播电视部门要在现有“广播电视村村通”成果的基础上,解决未通有线电视的民族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问题,使其能够收听收看4套以上广播节目和8套以上电视节目,提高民族乡村广播电视的覆盖率和接收效果。

6、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卫生事业。

财政、卫生、农办、计生等部门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加强民族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族乡村医生的培养和培训。

鼓励少数民族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民族村卫生所(室)建设,保障民族乡村农民人人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减轻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加快民族乡村改厕改水工作,加强疾病预防宣传教育,大力普及卫生、疾病预防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少数民族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

财政、计生部门在资金安排上要优先扶持少数民族乡计生服务所、村计生服务室的建设,努力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

7、稳步提升少数民族社会福利水平。

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特别是散杂居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应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加快发展以扶贫、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救助。

城管、公安、计生、民宗等部门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

8、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各级财政要安排民族补助款并列入财政预算,今年市级民族补助款达到少数民族人口人均13元,各县(市、区)要根据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和经济发展水平,将少数民族补助款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今后每年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对各类专项资金分配要向民族乡村倾斜,并将省、市的转移支付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少数民族地区。

金融部门要在信贷上扶持开发生产性项目,
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通过优先安排小额信贷、农户联保贷款和扶贫小额贴息贷款,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生产。

9、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漳州市2007~2010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完善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政策,加大少数民族党政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增加数量,改善结构,提高素质。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领导干部,重点抓好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和千人以上的乡(镇)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工作。

积极采取措施,让更多少数民族考生进入公务员队伍,逐步增加少数民族公务员数量。

积极做好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全市少数民族人才库,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整体素质。

10、营造各民族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强对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民族基本知识、民族理论政策以及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每年9月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

宣传、教育等部门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容。

加强对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加强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民族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

制定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处置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长效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习俗和宗教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坚持定期听取民族工作汇报,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都要研究民族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规划意识,做好统筹协调,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海峡西岸生态工贸港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加
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加快发展,保证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要指标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纳入本部门、本地区工作计划,作为领导干部工作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委员单位和委员的作用,每个委员单位每年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办成几件实事,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要关心和支持民族工作部门,理顺和健全民族事务工作机构,搞好民族事务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的配备和建设,选派得力干部充实民族工作部门领导班子。

要从政治上关心从事民族工作的干部,加大培养、选拔和交流力度。

积极帮助民族工作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切实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增强民族工作部门的协调能力。

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监督检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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