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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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15
•【字号】京政办发[2012]25号
•【施行日期】2012.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2〕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予以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有关省市组建南水北调工程办事机构意见的函》(国调办综函〔2003〕9号),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南水北调办)。

市南水北调办是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起草南水北调工程中线北京段配套工程(以下简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参与组织有关审计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特许经营方案。

(三)负责提出市南水北调干线工程、配套工程(以下统称市南水北调工程)有关投资调整建议;负责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研究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方案及供水水价方案。

(四)组织研究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布局优化、重大战略课题以及配套工程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有关前期工作。

(五)负责市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管理,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参与市南水北调干线工程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竣工验收。

(六)负责市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和专项设施迁建的组织、协调、监督及管理工作;监督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

(七)负责市南水北调工程安全运行、供水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协调解决相关水事纠纷;负责市南水北调工程的保护工作,组织工程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依法查处危害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市南水北调工程防汛度汛工作。

(八)协助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来水水量调蓄、配置和利用;负责南水北调来水水质监测。

(九)协助、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市南水北调干线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稽察工作。

(十)负责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协调,参与指导、监督市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内文物保护工作。

(十一)承办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及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南水北调办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提案、保密、安全保卫、车辆、固定资产、后勤保障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协调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涉及的相关水事纠纷。

(三)投资计划处。

研究提出市南水北调工程有关投资调整建议;提出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年度开工项目及投资建议计划;组织研究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等有关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拟订并实施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特许经营方案;负责工程投资综合统计。

(四)工程管理处。

负责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安全、安全运行、供水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验收;监督检查市南水北调工程防汛度汛工作;组织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关科研工作;组织拟订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地方性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南水北调工程调水、配
水计划。

(五)征地拆迁协调处。

组织协调市南水北调工程房屋征收、征地拆迁和专项设施迁建工作;监督征地拆迁资金的使用;组织拟订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征地拆迁的有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征地拆迁工作年度计划、征地拆迁安置规划等;组织审核市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参与指导、监督工程项目内文物保护工作。

(六)财务处。

研究提出有关年度建设资金预算;负责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参与研究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方案及基金征收管理办法、供水水价方案等;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经批准的部门预算。

(七)审计处。

拟订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对所承建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政策执行、财务收支等审计监督;承担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和稽察工作。

(八)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外事等工作;负责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三、人员编制
市南水北调办机关行政编制38名。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9正(含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4副。

四、其他事项
(一)市南水北调办对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质量、建设进度、资金安全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稽察,全面承担监督职责;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派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对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稽察。

市南水北调办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在稽察中发现涉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政府职责权限的问题,移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政府处理。

(二)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期的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职能由市南水北调办承担,工程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后的行政管理职能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另行规定。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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