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关于重点整治站台、路口、斑马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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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文件
市公交发字[2012]61号
关于重点整治站台、路口、斑马线违章、
违法活动的通知
司属各营运单位:
目前我司驾驶员在行车中不规范进出站,通过路口不减速、盲目通行,通过斑马线未做到礼让行人先行等违章行为较为突出,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及企业形象,为进一步推动我司安全行车管理工作,维护和提升企业服务形象,增强全司驾驶员的整体安全服务意识,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经总公司研究,决定在全司范围内开展重点整治站台、路口、斑马线违章、违法活动,现将活动内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充分发挥营运单位工作积极性,通过全司齐抓共管,减少乃至杜绝站台、路口、斑马线违章和事故。
二、活动对象:司属各营运单位及全体驾乘人员。
三、活动组织:成立总公司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李明
副组长:刘南生邵涛白振东
成员:熊建华、钟国荣、李伟、吴先锋、芦俊、徐彪、熊新国、杨国良、殷勇、罗勇、高渊明等各基
层单位经理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处,负责整治情况的汇总、通报及报对营运单位的考核。
四、活动方法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7月20日—7月31日):各营运公司对所属员工进行重点整治站台、路口、斑马线违章活动大力宣传,对所属线路重点站台路口及斑马线进行梳理,拟定具体措施和考核标准,做到人人皆知,切实把这次活动抓严、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2、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8月1日起长效实施):组织实施阶段,是整个活动具体实施的关键阶段,要按照活动内容和考核标准,强化日常工作,坚持把安全预防始终放在第一的位置,有条不紊地把活动深入开展,把平时营运生产过程中驾驶员存在的陋习,以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从根本上标本兼治。
各营运单位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树立一批优秀典范,在全司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追赶先进的良好风气。
深入的把这次重点整治站台、路口、斑马线违章活动开展好,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各营运公司务必要做到减少一般事故发生、杜绝重大事故。
安全处、服务处每月统计并汇总整治情况,次月5日前将对营运单位的考核报综合处执行,同时在公交报通报月度及季度排名情况。
五、驾驶员站台、路口、斑马线行为规范标准
(一)站台(做到逢站必停,慢速、依次有序、靠边及
对准站台最前端停站及进出站,停站时处第三辆车及以后位置必须做到二次停站,不斜插、双排停站及进出站)
1、车辆进站前提早50米左右开启右转向灯,提早减速,观察右后反光镜情况,缓慢靠近站台;
2、车辆驶入站台时,驾驶员要注意观察站台周边乘客的动态,并通过观察右反光镜,防止乘客过于靠近车身,引发事故;
3、以站台最前沿为标准,车头对齐并靠边停车,待车辆完全停稳状态下,档位拨到空档,拉好手刹,开启前后门上、下乘客,除正常监督乘客投币外,还要观察后门监视器下客情况,下客完毕后可先关闭下客门,专心监督前门乘客投币,待乘客全部上车后,关闭前门;
4、车辆进出站时,如遇前方多辆车应按秩序排队等候,不允许斜插进出站、超越站牌、双排停车、不依次进出站等现象发生;
5、如停站时处在第三辆车及以后位置,启动后在站台前端必须做到二次停站;
6、起步前,驾驶员要再次通过后门监视器检查后门是否关闭,观察右后反光镜及正前方是否有后赶到的乘客,以方便照顾后赶到乘客上车,随后再通过观察左反光镜察后方情况,如无情况再开启左转向灯,挂档松手刹起步,离开站台需变换的行驶道后,方可关闭左转向灯正常行驶。
(二)路口(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确保通行安全)
1、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做到不闯红灯、不抢黄灯、
不绕红灯、不逆向行驶、在无交警指挥的前提不走非机动车道;
2、通过有灯控路口时、必须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通过无灯控路口时,必须确保安全通行;
3、通过路口时控制车速,观察周边动态,防止他人违章而造成伤害。
(三)斑马线(做到文明行车,礼让斑马线)
1、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必须做到距离人行横道两米以外或在停线内停车礼让,严禁与行人争道抢行。
2、通过人行横道时,必须减速,关注周边行人动态,预防行人突然横穿。
五、考核及奖励
(一)处罚及责任追究
分为经济处罚、诫勉谈话、黄牌警告、行政处分直至免(撤)职。
1、经济处罚
违反下列规定的,每起扣营运单位月度考评分0.1分(对责任人的处罚由各单位执行,并按相关规定列入驾驶员星级及安全累计公里等考核)。
(1)停站时,停车位置未做到车头对准站台(站牌)前沿的;
(2)运营车辆进站未做到提前50米开启右转弯灯,慢速进站的;
(3)运营车辆出站未开启左拐弯灯,猛打急拐的;
(4)司乘人员在营运中听音乐或收音机、闲谈、吸烟、吃零食的;
(5)公交车相互并排行驶争抢超车的,在交叉路口并排停车相互闲谈的。
违反下列规定的,每起扣营运单位月度考评分0.2分(对责任人的处罚由各单位执行,并按相关规定列入驾驶员星级及安全累计公里等考核)。
(1)依次停站时后续车辆从第三辆位置起未做到二次进站,二次上下客的;
(2)通过路口未按导向车道行进方向行驶的;占道行驶的;
(3)站台内无障碍,停站时将车辆停在站台或站牌外上下客的,视为不进站停车;
(4)站台内有车辆停站时,后续车辆超越前面车辆停站的,横插车头的,双排停站的;
(5)进入终点站(并线站、枢纽站)遇大量乘客集结站台、相互拥挤抢占座位等情况时,驾驶员未做到人涌车停,用车辆外喇叭话筒招呼提示乘客注意乘车安全的;
违反下列规定的,每起扣营运单位月度考评分0.3分(对责任人的处罚由各单位执行,并按相关规定列入驾驶员星级及安全累计公里等考核)。
(1)在市区内禁鸣区或路段鸣高音喇叭的;
(2)通过交通信号灯控制或划有导向车道的交叉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借用非机动车道行驶,
闯红灯的。
(3)驾驶员在营运途中打、接手提电话的(另按相关规定处理);
(4)(进)停站不靠边的,运营车辆停站无障碍时右侧车身距离站台或人行道1米以上的,车头和车尾斜停视为不靠边停站;
(5)进站停车未做到停稳车开门,出站起步未做到关好车门起步的;有站不停,有客不装,未严格执行公交车前门上、后门下规定的。
今后凡在站台、路口、斑马线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及死亡事故,造成损失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驾驶员立即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按文件追究。
2、诫勉谈话
连续三个月评比最后一名的单位,对单位主要党政领导进行诫免谈话(由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执行);
3、黄牌警告
连续四个月评比最后一名的单位,对单位主要党政领导进行黄牌警告(由总公司党委办公室执行);
4、行政处分直至免(撤)职
连续五个月评比最后一名的单位,对单位主要党政领导进行行政处分;连续六个月评比最后一名的单位,对单位主要党政领导进行免(撤)职处理(由总公司党委办公室和总公司党政联席会决定和执行)。
(二)奖惩
1、由活动办公室将整治结果报综合处执行对各营运单位月度、季度考核及排序,并在公交报通报。
2、季度排名对经营者的奖惩
第一名奖2000元,第二名奖1500元;第五名罚1500元,第六名罚2000元。
奖励金额由总公司财务支付。
为了使考核尽量公平、公正,对营运单位月度考核排序的扣分,以300辆车为基数,根据单位实际车辆数计算出系数,总扣分乘以相应的系数后报综合处执行考核,并将各单位扣分情况每月进行排序评比,季度排名分以各单位月度考核扣分之和排名。
同时,为激励各营运公司加强自查,对于营运公司自查到的站台违章、路口、斑马线的违章及交通违法进行奖励,凡营运单位自查的、落实了责任人并按规定处理了的,报书面材料至安全处、服务稽查处,每起可按相应的违章、违法性质抵消相应的所在单位月度考核扣分,同时免于对营运公司遵章合格率的考核。
以上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原市公交发字【2009】7号文《关于开展文明行车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同时予以废除,本文件解释权在活动领导办公室。
附:危险站台、危险路口责任落实表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