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薪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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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制度
一、目的
制定本程序的目的在于加强分配机制的统一管理,建立正常的运作秩序,更好地发挥薪资的激励作用,符合行政级别岗位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三、定义
1、工资:包括基本岗位工资。

2、奖金:指绩效工资,包括:月度生产奖、半年奖、年终奖、固定津贴、一次性补贴或奖励
3、福利,包括:劳动保险、住房公积金、补贴、补充医疗费、补充养老保险、降温费、婚贺、生日、丧葬费、六一贺金、三八妇女节贺金、妇女保健费、健康体检、培训等。

四、职责
薪资管理实行集中领导、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各种分配方案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1、综合事务部管理职责:
(1)薪资的管理由综合事务部统一归口,负责制定分配方案(包括发放范围及标准,确定发放额度),搞好综合平衡,审核二次分配明细并监督实施。

(2)综合事务部负责薪资总额的控制、薪资发放的组织实施。

(3)负责向财务部提供发放员工工资的相关数据(明细表、汇总表)。

(4)负责向财务提供银行明细表单并加盖公章(合同工),劳务工银行明细表单由财务盖章。

2、各部门管理职责:
(1)部门负责人有权根据员工的绩效确定其相应的薪资等级,并对绩效工资分配的合理性、公正性负责,综合事务部对各部门绩效工资的分配有监控权。

(2)依照不突破部门奖金总系数的要求,对内部员工奖金系数进行管理。

(3)负责制定部门内各班组的奖金分配细则。

(4)负责向综合事务部提供员工的考勤(病、事假等)、奖惩、奖金等数据。

3、财务部管理职责:
(1)财务部负责会计核算及帐务处理。

(2)负责委托银行统一发放员工工资。

中层以上干部的工资由综合事务部制作,根据当月基数(产量*0.5)*系数+基本岗位工资得出应发工资额度,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总经理对所有员工的工资有调配权。

五、内容
1、基本岗位工资
基本岗位工资是业绩工资制的基础部分,原则上不随公司当月产量和
效益情况而变化。

基本岗位工资是按行政职务级别划分的,按照此岗位的评价考核内容制定该岗位的工资标准(附基本岗位工资明细)。

2、奖金
奖金是业绩工资制的主体部分,随公司当月产量和效益的变化而增减,奖金分配的主要方法是与员工当月工作绩效紧密联系,充分体现“员工收入凭业绩”的分配理念。

3、补贴
补贴是岗位业绩工资制的补充部分,体现公司对全体员工和从事特殊作业员工的进一步关怀。

各类补贴包括特殊岗位、培训、交流、借调等方面。

4、福利
福利是公司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为每个员工实施的待遇发放。

5、工资调整
工资调整分为岗位调整、效益调整两种。

(1)岗位调整:员工职务变化以公司(或集团)任免文件为依据,综合事务部实施调整。

员工晋升/降职,按岗变薪变原则,其基本工资、奖金系数自晋升/降职起调整(15日(含)前的岗位调整,于当月1日起生效;15日后的岗位调整,于下月1日起生效)。

(2)效益调整:公司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淡旺季生产情况、地方消费水平、地方工资指导意见和劳动力市场价位,可以对基本工资部分进行适时调整,保持员工的相应稳定和流动,以适应生产经营的变化。

6、人员异动工资核定
(1)新员工
新入职人员薪资为同岗位最低标准,试用期按工资80%发放(含基本岗位工资)。

(2)转正
员工的试用期原则上为6个月,各部门按新员工的表现可适当延长及提前。

部门经理认为可为其转正的,可填写《DFIC转正申请单》报综合事务部,综合事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实行转正手续。

转正日期(15日(含)前的,于当月1日起生效,工资按100%
7、发放:15日后转正的,于下月1日起生效,当月工资按80%发放。

离职人员履行正常离职程序的离职员工最后一个月出勤为满勤则按满月计发,否则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其计算公式为:
工资(基本岗位工资) /当月满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绩效奖金/当月满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8、事假、病假、婚假、丧假、工伤、旷工、产假、哺乳假、年假、探亲假、待岗期间工资按《假期薪资规定》标准计发。

(1)事假工资计算方法为:(基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当月应出勤天数/8小时*实际请假的小时数
(2)病假工资计算方法为: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绩效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的天数。

(当月无出勤的病假工资按最低生活工资标准发放)。

①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②医疗期内工资可低于最低生活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超过医疗期仍无出勤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③婚假正常3天,双方(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结婚的可增加7天晚婚假。

满足以上条件的为带薪假期,超出部分的假期按事假处理。

④丧假为3天,超出300公里的路途多休假2天,满足以上条件的为带薪假期,超出部分的假期按事假处理。

⑤工伤假(伤愈及作出伤残鉴定时终止,市、区级医院出具证明)工资按照最低生活工资标准发放。

(3)旷工工资按事假处理,超过三天的,公司将其辞退处理。

(4)产假: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为15天),晚婚晚育(男25周岁、女23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在90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

难产的,另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假期间无工资。

女职工孕产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
住院费、医药费、生育津贴等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开发区医保中心负责办理)。

(5)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休哺乳假六个半月,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放,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放。

(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6)年假正常为5天,工作超过10年的年假为10天,工作超过20年的年假为15天。

满足以上条件的为带薪假期。

(7)职工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期间内,照发本人的标准工资,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8)待岗期间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9)轮休员工
①因生产量不足,当月轮休员工计发全额基本岗位工资,不享受奖金和各项补贴。

②因生产量不足,续轮休两个月及以上员工,第二个月开始,照当地最低生活费计发工资。

9、发放程序
(1)工资
员工基本岗位工资由综合事务部根据员工出勤情况统一计发员工当月
基本岗位工资。

(2)奖金
①公司奖金实行二次分配, 综合事务部进行一次分配,各部门进行二次分配。

综合事务部依照公司当月产量计算绩效奖金基数和各部门奖金预算额度表,经领导审批后,发送各部门。

②各部门可根据本部员工的月度工作情况,对奖金做适当留存,作为以后月度调剂用。

同时要明确处罚、奖励原因,经本人确认。

病、事假等由综合事务部在工资表中扣除,各部门经理暂不考虑。

③加班工资加班需要有加班申请单,经领导批示方可生效。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资1.5倍计算,休息日加班按正常工资2倍计算,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资3倍计算。

具体参照《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④各部门在每月的5号前(遇休息日,则提前到前一个工作日),将本部门本月岗位变动记录和涉及薪资变动的情况填写<<DFIC薪资调整申请表>>报综合事务部,其主要项目包括:姓名、部门、所在的岗位名称、变动理由、变动的日期、变动前工资、奖金、变动后的工资、奖金等相关信息。

⑤各部门于每月的10日前(遇休息日,则提前到前一个工作日)将部门员工二次分配的明细报送综合事务部审核;
⑥综合事务根据确定后的二次分配明细以及信息编制出全公司薪资明细,经综合事务部经理与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后于每月的15日前(遇休息
日,则提前到前一个工作日),报总经理批准;
⑦经总经理批准后的薪资明细反馈至综合事务部,综合事务部于每月的15日前(遇休息日,则提前到前一个工作日)将工资盘、汇总表等交财务部实施。

财务部于每月的15日将员工的上月薪资发放到工资卡内(如遇休息日,则提前到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3)综合事务部将工资条打印好发到各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统一发放。

(4)年终奖由财务部、综合事务部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提出分配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由综合事务部组织实施。

(5)一次性补贴或奖励。

一次性补贴或奖励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报综合事务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呈请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由综合事务部组织实施。

(6)福利部分
①由财务部、综合事务部制定各项福利的缴费方案报管理部批准。

具体参照《福利制度》。

②财务部和综合事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10、薪资发放是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要求各部门严肃认真贯彻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时,可经综合事务部呈请总经理批准。

11、如在执行本规定时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其解释权、处理权在综合事务部。

六、记录
月度工资表、奖金表及相关报表、凭据由综合事务部负责保管,保持期限为10年。

附录:《DFIC薪资调整申请表》、《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DFIC转正申请单》、《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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