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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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评价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评价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评价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和改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评价目标1. 评价目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大纲的要求,体现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2. 评价目标应注重学生心理健康素质的提高,培养学生的心理韧性、情绪管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自我认识能力等。

第三条评价内容1.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质量: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2.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教师资质、培训情况、教育教学水平等。

3. 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活动组织、学生参与度、活动效果等。

4. 心理健康教育环境建设:校园氛围、心理咨询室建设、心理育人氛围等。

5.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制度建设、执行情况、改进措施等。

第四条评价方法1. 学生自评:学生根据自身心理健康状况,通过自我反思、自我评价,提高自我认识。

2. 教师评价:教师根据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课堂表现、活动参与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3. 同行评价:同行教师根据教师的教学水平、业务能力、教育教学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4. 领导评价:学校领导根据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价。

5. 家长评价:家长根据孩子的心理状况、性格特点、行为表现等方面进行评价。

6. 第三方评估:邀请专业机构或专家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评估。

第五条评价程序1. 制定评价方案:根据评价目标、内容、方法,制定详细的评价方案。

2. 开展评价活动:按照评价方案,组织开展自评、互评、他评等评价活动。

3. 收集评价数据:整理评价活动中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

4. 形成评价报告:根据评价数据,形成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 反馈评价结果:将评价报告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个人,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改进。

第六条评价结果运用1. 将评价结果作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定、晋升、奖励的重要依据。

2024-2025上期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附每周工作安排)

2024-2025上期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附每周工作安排)

2024-2025上期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
划(附每周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标
本学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旨在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其心理健康发展,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心理问题,营造良好的校园心理环境。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及时干预。

2.全员参与,共同关注。

3.个性化服务,满足不同需求。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1.开学初特异体质学生筛查及告知。

对新生进行特异体质筛查,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

对筛查结果进行告知,并提供相应的心理支持和建议。

2.学生心理筛查。

对全体学生进行心理筛查,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

对筛查结果进行分析,对需要关注的学生进行跟踪服务。

3.心理健康专题讲座。

定期举办心理健康讲座,涵盖压力管理、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主题。

4.女生教育。

开展女生专题教育活动,关注女生心理健康,提供性别教育。

5.走访座谈。

定期与教师、家长、学生进行座谈,了解学生心理需求,收集反馈意见。

6.心理健康学生活动。

组织心理健康相关的学生活动,如心理剧比赛、心理健康知识竞赛等。

通过以上活动,我们期望能够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增强其应对生活和学习压力的能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支持。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5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5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学校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抓手。

为了确保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制订了相应的制度。

具体如下: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加强对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结合实际渗透到德育工作中去。

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学校心理健康工作。

每学年初制定计划,学年末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

2.教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必须首先做到。

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要认真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课,并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建设好校园环境建议,使学生有良好的校园心理环境。

3.班主任工作要扎实,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指导班队工作时,要发展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培养自主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4.建立心理健康辅导站,热情接待学生和家长来访。

心理辅导教师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后才可上岗。

本着为学生的健康发展的宗旨,科学地给学生以教育、指导和心理支持。

定时对学生进行心理测验。

定期举行心理辅导教师工作会,组织培训,交流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

为保证档案资料的保密性,除心理教师,其他人不得单独呆在咨询室。

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对咨询纪录、咨询信件、心理测验数据、工作文件、参考材料等定期存档。

5.做好平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专栏固定,信息畅通,辅导及时。

通过宣传专栏、红领巾广播等阵地,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根据学生特点、心理需求,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去提高认识,全面促进心理素质。

心理教育、辅导的内容、方式要符合文化传统、国情、地方情况以及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需求,内容要适时、适量、适度。

6.将心理素质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日程之中,融进日常教育教学中。

鼓励老师开展心理教育研究,确保每年有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

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职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院校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

职业院校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

职业院校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
职业院校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
1. 自我认知和情绪管理能力:学生应具备对自己的情绪、需求
和价值观有清晰的认知,并能有效地管理和表达自己的情绪。

2. 社交能力和人际关系:学生应具备与他人建立积极、健康的
人际关系的能力,包括有效的沟通、合作、解决冲突和适应不同环境
的能力。

3. 应对压力和适应能力:学生应具备应对学业、生活和社会压
力的能力,能够适应新环境、调整自己的心态,并采取积极有效的策
略来应对压力。

4. 自我关爱和自我管理:学生应具备对自己的身心健康负责的
意识,能够合理安排学习和休息时间,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5. 学习动力和目标设定:学生应具备积极的学习态度和目标意识,能够良好地管理学习时间、制定学习计划,并持续保持学习动力
和专注力。

6. 心理问题的识别和寻求帮助能力:学生应具备对心理问题的
识别能力,如焦虑、抑郁等,并勇于寻求相关专业人士的帮助和支持。

7. 积极乐观的心态:学生应具备积极乐观、对未来充满希望的
心态,能够应对挫折和困难,并保持积极的心境。

8. 职业规划和自我发展能力:学生应具备对自身职业发展的规
划和认知,能够明确职业目标和发展方向,并积极采取行动来提升自
身的技能和素质。

以上是职业院校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希望学生能够注重心理健康,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的心理素质来实现全面发展。

大学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

大学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

大学心理健康教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学生学习和生活质量,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大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指通过教育、咨询、心理辅导等方式,帮助学生调适心理状态,解决心理问题,提升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

第三条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应该与学校教育教学规划相结合,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配备专业的心理健康教育人员,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

第二章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第五条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心理健康知识、心理健康技能的培养和心理问题的解决等方面。

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和需求,合理设置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内容应该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学基础知识、情绪管理技巧、人际沟通技能、压力管理技能等。

第七条学校应当定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培训班等,邀请专家学者或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人员进行讲解和授课。

第八条学校应当鼓励学生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心理健康俱乐部、心理咨询团队等,提供更多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

第三章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配备专业的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包括心理学专业教师、心理咨询师、心理辅导员等。

第十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应当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能够有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心理健康服务,包括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测试等。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或专门机构,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开设心理咨询室或心理辅导室,配备心理咨询师或心理辅导员,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第五章心理危机干预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心理问题,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配备专业的心理危机干预团队,包括心理咨询师、心理辅导员、心理医生等,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高职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

高职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

高职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
高职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衡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标准和指标:
1. 自我认知与情绪管理:学生应具备较好的自我认知能力,能够理解自己的情绪、需求和价值观,并能有效地管理自己的情绪,以保持心理平衡。

2. 应对压力能力:高职学生面临学习、就业和生活等多种压力,心理健康的学生应具备应对压力的能力,能够积极应对挑战、解决问题,并在适当的时候主动寻求帮助和支持。

3. 社交适应与人际关系:学生应能够适应社交环境,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包括与同学、老师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交往,并能够有效地解决人际冲突和困扰。

4. 学习动机与目标意识:学生应具备积极的学习动机和明确的学习目标,能够保持学习的兴趣和动力,以及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和目标,并为实现目标而努力。

5. 自我管理与适应能力:学生应具备良好的自我管理能力,包括时间管理、资源管理和自我调节等方面的能力,能够适应不同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并具备灵活应对变化的能力。

6. 心理问题识别与应对:学生应具备对自身心理问题的识别和应对能力,能够及时察觉并处理自己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如焦虑、抑郁、压力过大等,并主动寻求专业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这些标准和指标可以作为评估高职学生心理健康的参考,但需要注意的是,心理健康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不仅仅取决于以上因素,还受到个体的文化背景、社会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因此,评估学生心理健康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采取相应的干预和支持措施。

2024年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024年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024年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1. 提高学生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2. 构建学院健康教育体系,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3. 建立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机制,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支持。

二、关键任务1. 制定全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2. 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讲座,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意识和自我调节能力;3. 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4. 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增强学生对心理健康的重视和关注;5. 开展心理咨询服务,提供针对性的心理支持和指导;6. 加强与相关社会机构的合作,建立心理健康资源共享和互补机制。

三、具体措施1. 制定全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1)明确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的整体目标和具体工作内容;(2)制定每个学期的具体工作计划,包括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讲座、主题活动等;(3)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

2. 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讲座(1)与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合作,设计并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2)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分享心理健康知识和经验;(3)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测试,评估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和学习效果。

3. 建立心理健康档案(1)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记录;(2)开展学生心理测评,了解学生的心理问题和需求;(3)根据心理测评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心理健康干预计划。

4. 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1)组织庆祝心理健康教育日等主题活动,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2)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大赛,激发学生对心理健康的兴趣和参与度;(3)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展览,展示学生的作品和成果。

5. 开展心理咨询服务(1)建立学院心理咨询中心,提供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支持;(2)招聘专业心理咨询师,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3)开设心理健康热线,方便学生随时咨询和求助。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中专学校: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落实课程教育要求。

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实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

高校面向本专科生开设心理健康公共必修课,原则上应设置2个学分(32—36学时),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更具针对性的心理健康选修课;教学内容设计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心理情景剧和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中小学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或地方课程,保证每两周至少1—2课时,鼓励采取团体辅导、心理训练、问题辨析、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情景剧等方式增强课程体验和生活性。

二、落实队伍配备要求。

强化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教育教学、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的能力。

高校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且每校至少配备2名。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区域中小学、幼儿园编制资源,每所中小学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中小学校要确保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在绩效考核、评职晋级、收入分配等方面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将面向师生家长开展的各类心理健康咨询与辅导活动等相关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

市、县级教研机构要配备心理教研员,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教研活动。

建立“省级抓示范、市级抓骨干、县级抓全员、校级抓日常”的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加大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培训力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规范学校内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切实维护师生的心理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学校内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包括学校管理机构、教师团队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宗旨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为学生未来的学习和生活打下基础。

第四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应贯穿于学校的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注重个体差异和整体关怀,全面提升师生心理健康水平。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人员设定第五条学校应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由专职人员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应配齐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学校可以设立班级心理辅导员,负责班级内学生的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他们应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和心理辅导技能。

第七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心理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能力。

第三章培养计划和活动安排第八条学校应制定心理健康教育的长期培养计划,合理安排心理健康教育的课程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健康活动等。

第九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内容应紧密结合学生的实际和特点,包括自我认识、情绪管理、人际关系、压力调适等方面的内容。

课程内容应适度分级,循序渐进。

第十条心理健康讲座应邀请专业心理学家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通过讲座、演示等形式向师生传授相关的心理知识和技巧。

第十一条心理健康活动可以包括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心理训练等形式,旨在增进师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能力。

第四章学生心理评估和干预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进行学生的心理评估工作,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和需求。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心理干预机制,及时帮助学生排解心理困扰和问题。

第十四条学校可以通过班级心理辅导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等方式进行个别或集体的心理干预,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的全面发展,提高全体师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和干预学生心理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指导、依法管理”的原则,倡导珻源,关心学生情感体验,关注学生成长发展,营造和谐、包容、尊重、民主的校园文化氛围,助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列入学校整体教育工作规划中,制定专门实施方案。

第二章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领导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实施。

第五条学校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心理教育专家、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每学年召开不少于2次会议。

第六条学校心理教育专家、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应配备心理教育室,担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七条学校应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心理教育工作档案,记录学生心理问题及心理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保证学生信息的保密。

第三章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普及第九条学校应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心理健康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水平。

第十条学校应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心理问题,了解疾病的早期表现,提高自我调节能力,构建健康人格。

第四章学生心理健康评估第十一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心理健康评估,通过调查问卷、心理测试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对有问题的学生进行干预。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心理问题跟踪机制,对评估结果有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指导、辅导。

第五章学生心理健康干预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心理干预制度,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及时干预,走出心理问题的阴影。

第十四条学校应开设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通过心理辅导、心理治疗等方式,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第十五条学校应引导学生学会自我认识、自我调节、自我救助,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4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4篇)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切实保障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全面素质教育的实施。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指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科学规范的心理学教育活动,使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一项校本课程。

第三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以学生为中心。

关注学生的需求和发展,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积极引导学生发掘自身潜能,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二)全员参与。

学校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形成合力,共同关心和照顾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

(三)科学规范。

依据心理学理论、原则和方法,制定科学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和措施,确保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家校合作。

学校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并共同努力解决。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总体方针、政策和重要规划。

第五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或副校长担任组长,相关学科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人员参加。

第六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内容与策略第七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心理健康常识教育。

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心理健康自我保护能力。

(二)心理咨询与辅导。

为学生提供个体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情感等方面的问题。

(三)心理素质培养。

通过丰富多样的心理素质培养活动,促进学生的情商、智商和道德品质的提高。

(四)心理评估与干预。

对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及时发现和干预学生的心理问题,提供专业的心理支持和指导。

(五)校园心理文化建设。

2024年秋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

2024年秋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

2024年秋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在面对疫情影响、学业压力、人际关系等多重因素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更加突出。

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解决心理健康问题,促进其全面发展,本学年秋季将实施一系列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建立积极的心态,增强心理韧性,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意识,增强自我认知与自我调节能力;- 增进学生相互理解与尊重,培养良好的心理互助氛围;- 预防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生,及时干预和化解学生心理问题;-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习、生活品质。

三、具体工作方案1.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安排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内容包括情绪管理、压力释放、人际关系处理、自我认知等方面,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心理观念,提高心理调适水平。

2. 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活动,包括海报、宣传栏、线上讲座等形式,提高学生对心理健康问题的认识,引导他们正确对待自己的情绪。

3. 心理健康咨询服务:设立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站点,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提供心理支持。

4. 心理健康促进活动:开展各类心理健康促进活动,如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健康游戏、心理健康挑战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

5. 心理健康评估:制定心理健康评估方案,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分析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干预。

6. 心理健康干预措施:针对心理问题严重的学生,开展个性化的心理健康干预措施,包括心理治疗、心理辅导等,帮助学生尽快走出困境。

7. 督导与评估:建立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督导机制,定期对心理健康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工作方向,不断完善工作措施。

四、工作计划- 开学初,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学期中,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活动;- 学期末,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和干预措施。

五、工作保障- 配备专业心理咨询师;- 建立健全的心理健康档案系统;-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1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关于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一、领导制度1、学院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陈银娥副主任:庄创奇、彭玉楼委员:谭冰、计潇、肖翠、李丽兰、陈钰汀、张翼、龙攀、庄奕、王宝宝、各班班主任二、干部队伍建设制度1、专门配备一名辅导员作为学院的心理健康辅导员。

2、构建四级网络平台:一级为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二级为院心理健康辅导员、学生辅导员、班主任。

三级为班级心理委员。

四级为寝室信息员。

平台相辅相成,共同开展工作。

3、在学工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学院定期召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分析讨论重点学生问题,并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三、业务培训制度1、学院心理健康辅导员和学生辅导员积极参加心理学知识的学习与培训。

2、定期对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培训。

3、对学生开展团体辅导。

四、普查建档制度1、积极开展心理普查工作,建立学生心理档案、确定重点学生。

2、在日常教育与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咨询的学生和重点学生,要及时主动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沟通联系,在其指导下,尽快建立其档案。

3、对心理有问题的学生建立跟踪关注并及时完善其信息。

五、重点学生危机干预制度1、建立健全重点学生的心理档案和危机干预体系。

“危机干预体系”分为三级干预系统:一级系统以预防为主。

二级系统以咨询为主。

三级系统以治疗为主。

2、“五早“机制: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

3、“五个一”工作机制:一个重点学生、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

学校心理健康支持领导小组及工作规定

学校心理健康支持领导小组及工作规定

学校心理健康支持领导小组及工作规定一、总则1. 学校心理健康支持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小组")的成立是为了更好地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帮助学生处理心理困扰,提升学生的生活质量和研究效率,从而达到提升整体校园氛围的目的。

2. 本规定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心理咨询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组织机构1. 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学生心理咨询服务中心负责人等为副组长,由学生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 小组设秘书处,下设秘书长一名,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3. 小组成员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心理咨询师、学生代表等组成。

三、工作职责1. 制定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提出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建议。

2. 统筹协调学校心理健康资源,推动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

3. 组织实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4. 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活动,推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实践创新。

5. 督促和检查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的落实情况,处理学校心理健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工作方式1. 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组长主持,研究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的重大问题。

2. 小组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特定问题的研究和处理。

3. 小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五、其它1. 本规定由学校心理健康支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1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学生心理素质的教育,是深化教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育合格人才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

依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根据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 、指导思想:坚决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根据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2 、基本原则:立足教育,重在指导,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保证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

为此,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第一,教育性原则:在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过程中,始终注重培养学生积极进取的精神。

第二,整体性原则:在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要运用系统论的观点指导工作。

第三,平等尊重的原则:要关怀、理解、接受学生,与学生进行平等交流。

第四,艺术性原则:运用言语表达、情感交流和教育手段走进学生的心灵世界,促进学生的心理发展和行为改变。

第五,适应个别差异的原则:要“因材施教”,灵活运用各种教育策略,因人、因事、因地制宜。

第六,保密性的原则:对学生的谈话内容予以保密,学生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受到道义上的维护和法律上的保证。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1、工作目标: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开发学生的潜能,培养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个性全面和谐发展;培养坚韧不拔的意志、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根据学生不同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特点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目标。

小学阶段:(1)培养活泼、开朗、向上、乐学、自立的健康人格,提高学生对学校生活的适应力。

(2)培养参加集体活动与学习知识的乐趣,体验在学习中解决难题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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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和《山西省普通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建设意见》(晋教政[2006]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院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第三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工作理念,在全院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以提高发展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为目标,以学生危机干预为重点,不断提高教育与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切实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提高心理危机干预的成功率。

第四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为基本环节,形成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和体系。

第二章工作机制
第五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行“学院—系—班级”三级管理体系,以保证在第一时间发现、传递和解决学生中存在的各种心理异常现象,确保学院的平安和谐为原则,做到保障有序、分工协作、责任到人。

第六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管理体系的具体构成
1、学院成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组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组成员,组长:汤春林;副组长:黄泽红;成员:学生处、医务所、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

心理健康教育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主要负责指导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具体工作的开展,并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通报。

办公室主任:黄泽红;副主任:魏旭丽、李彩云;成员:陈彦芳、申彦丽。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归属学生处领导,主要负责本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和日常管理、组织与协调等工作。

中心主任:黄泽红;副主任:李彩
云、魏旭丽;成员:心理指导教师6-8名。

2、系心理辅导站
各系成立系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

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任站长,成员为辅导员、班主任以及热心心理教康教育工作的专业教师。

3、班级心理健康自助组
班级心理健康自助组由班级心理委员(班级)和心理健康信息员(学生公寓)组成,心理委员担任自助组组长。

各班级设立班级心理委员一名,负责及时将本班中存在的心理异常现象、人员报告给班主任。

在学生公寓的各个宿舍设立心理健康信息员,负责及时将本宿舍内存在的心理异常现象、人员报告各班级心理委员和班主任。

第七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管理体系的工作职责
(一)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领导组
重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实上级有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要求;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统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时间、人力和财力保障,确保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措施能够有效落实,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研究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完成心理健康课程和讲座;开展个别心理咨询与团体心理辅导,对各系心理辅导站上报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进行约访;完成每年的新生心理健康测试建档,进行危机干预及管理;负责做好班级心理委员以及班主任的心理学知识、技能培训和日常工作指导;指导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三)各系心理辅导站
选拔各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信息员并上报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建立系学生心理档案;对班级心理委员上报的内容进行及时的汇总,对一些棘手复杂的问题上报学生处;向学生介绍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心理援助措施;指导督促班级心理委员在班级内的心理健康宣传;配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四)班级心理健康自助组
关注班级同学心理状况,主动开展朋辈心理辅导;每周上报《心理健康状况晴雨表》;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汇报班主任;在系领导和班主任的指导下,在班级中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学院心理健康宣传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第三章人员选聘
第八条学院成立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第九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在学院学生处(学生工作部)领导下工作,是学院组织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十条有关人员的选聘条件:
1、对心理学感兴趣,了解心理健康知识;
2、在学生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乐于助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3、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热爱生活,为人乐观开朗,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5、注重维护自身的心理健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能严格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第十一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培育乐观自信、善于沟通、人格完善、和谐发展的高职学生为目标,坚持对学生高度负责、科学指导、真诚服务、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由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组成,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厅和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精神,总体负责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应具有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

专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应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序列。

第十四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聘用本院具有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专职教师及学生政工干部作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兼职人员。

第十五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
1、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热情、真诚、耐心、认真地为学生服务。

2、尊重学生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对学生个人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

3、在与学生建立咨询关系之前,应告知此次咨询的目的和注意事项。

4、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学生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学生所在系和学生处。

5、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学生或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转给专家或其他有关机构处理,并及时向学院报告或通报。

第十六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要充分利用校内的广播、网络、板报、橱窗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心理调节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第四章保障条件
第十七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一支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

第十八条学院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把学生心理健康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开设公共必修课,课时不少于36个学时,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应用专门的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

第十九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开设和讲授心理健康教育课;心理健康教育课列为公共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心理咨询专兼职工作人员讲授心理健康课、培训课和专题讲座等,均计教学工作量。

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应计算相应工作量。

第二十条学院设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并纳入学院预算,确保心理健康教育的日常工作需要。

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将师资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十一条学院要着力构建和谐、良好的师生关系,强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

学院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

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每年至少为他们组织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

第二十二条学院应通过广播、校刊等多种媒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重视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平台建设,开办专题网站,充分开发利用网上教育资源。

第五章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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