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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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1、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良好。
总务处应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并做好检查记录。
3、行政办公楼、教学楼、综合楼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有专门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包、灭火器等。
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图书室、实验室、仪器室、电脑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
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总务处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用电安全。
8、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小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学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加强学校消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所有学校师生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确保师生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条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者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章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第五条学校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由校长担任机构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担任副负责人。
第七条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
1. 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
2. 组织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 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4. 负责学校消防演练的组织和实施;
5. 负责对学校师生进行消防培训;
6. 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章学校消防设施
第八条学校应当按照消防安全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第九条学校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等。
第十条学校消防设施的配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 设备齐全,保证正常运行;
2. 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可靠性;
3. 明确标识,方便使用;
4. 储存位置合理,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章学校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火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二条消防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
1. 火灾的危害和预防措施;
2. 安全用电和用火知识;
3. 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 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
5. 火灾报警和求救的方法。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第五章学校消防演练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逃生能力。
第十五条学校消防演练的内容包括:
1. 火灾事故发生时的逃生路线和集合地点;
2. 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 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 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制定消防演练计划,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第六章学校消防培训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消防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八条消防培训的内容包括:
1. 火灾事故的预防和控制;
2.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
3. 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
4. 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制定消防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活动。
第七章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制定学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做好火灾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配备相关的应急救援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八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做到严格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追溯检查和记录相关任务。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和应急救援制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十八条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工作的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所有。
第三十条本制度所述消防安全工作指的是学校消防设施和演练、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小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三)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
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学校与各中心处室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第四条
校长为全校的消防安全总责任人;各中心处室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保卫科在公安消防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对学校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五条
各中心处室消防安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
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学校消防制度;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⒉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⒊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明确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整改火险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⒋负责做好本单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
第六条
依照国家消防法规,学校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监督。
同时,学校保卫科应对校内消防实施监督,其他部门应当接受保卫科的消防监督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保卫科保卫部为主的义务消防队。
各中心处室也要成立相应的义务消防队,业务上接受保卫科的指导。
1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校内消防重点部位。
凡属学校内消防重点部位的部门,应将本单位的消防制度张贴公布,学校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第九条
校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
各单位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
禁止不通过总务处,私自乱接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
第十条
在校内使用煤炉、石油液化气(炉)
,在购买和使用前,应报学校有关部
门和保卫科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在校内焚烧废物,应在指定地点进行。
特殊焚烧和大量焚烧,应事先报保卫科审批。
第十二条
禁止在校园的教学区、要害部位、消防重点部位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三条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值班人员应对要害部位和消防重点部位应
加强巡逻。
值班人员应增强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
挪用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不准埋压和圈占室外消水栓,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各单位需添置、更换消防器材,应通知保卫科,统一配置、更换或维护。
第四章
火灾扑救
第十五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讲清起火地点、单位。
任何单位或
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第十六条
发生火灾的部门要迅即组织力量扑救,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第十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
2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
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二)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事迹突出。
(三)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
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四)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部门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并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扣发奖金;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责令其赔偿,由学校财务部门协助执行罚款处罚和扣发
奖金。
小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四)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小学学校。
第三条小学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制度的要求,组织和实施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校声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消防安全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制定消防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
(四)对学校的灭火设备、疏散通道、消防器材等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五)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组织应急抢救和疏散;
(六)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学校消防安全领导机构由学校负责人担任机构负责人,成员包括教务主任、保卫主任、学生处主任、后勤主任等。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学校应当配备合格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学校应当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九条学校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布置合理、清晰的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消防疏散通道,并保持通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将疏散通道和应急出口设置在能够明显、轻松找到的地方,并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参加消防安全演练,熟悉火灾逃生方法和使用灭火器材的技能。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消防部门应当对学校的消防设施、器材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章火灾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疏散和救援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处罚规定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学校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学校和个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制度为模板,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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