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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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
第八条学校和院(系)组织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按课程进行管理。

由主办单位制定活动大纲或管理办法,指定负责教师,在公布活动结果或成绩后两周内,由学生所在院(系)按相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

第九条学生自行开展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达到学校或院(系)认可的学分标准,由学生本人在获得相关证明材料____个月(寒、暑假除外)内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学生所在院(系)原则上应在学生提出申请的当学期,根据学校或院(系)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创新实践学分,并做好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证明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十条同类、同项但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多次活动和奖励,获得的学分不累加,按最高学分计____次。

第十一条
学生取得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记入学生课外创新实践环节成绩栏。

超出6学分的,超出部分可以记载,但不能冲抵课程和其它环节学分。

第十二条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纳入学生成绩管理子系统,各院(系)每学期都必须将“课外创新实践”环节加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开课计划”中。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后,由成绩管理人员按学分认定学期和认
定学分数记入创新实践环节。

学校和院(系)认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成绩均记为良好。

第十三条
学生在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该学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并按课程考核作弊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定期了解、追踪自己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可和获得情况,如有错漏,应及时申请或查问,追溯期以一年为限。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原《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关于课外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城市建设学院____年____月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配合《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是指经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认可、以培养修而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
的课外学科或科技实践活动,包括各种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及学科、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按本细则有关的规定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需要获得____个学分(专升本插班生减半)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方能毕业。

第五条学生通过参加学校或学生所在院(系)组织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取得____个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均由院(系)依据本细则实施细则后登记,教务处和学生处分负责监督。

第二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规范及标准
第六条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及其学分认定标准
(一)发明专利和著作权登记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每人记____个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每人记2学分;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每人记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型专利或著作权登记,每项每人记1学分。

(二)发表论文或作品论文或作品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记2学分;在上述类型的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记6学分;第
二、三作者则减半记学分。

(三)参与创新基金项目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记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组成员,每人记2学分。

(四)参加学科及科技竞赛
1.参加校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记1学分;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记2学分;
2.参加省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或获成功参赛奖,记1学分;获得优秀奖和三等奖,记3学分;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记4学分;
3.参加国家级学科、科技竞赛,完成竞赛且成绩合格或获成功参赛奖,记2学分;获得优秀奖和三等奖,记4学分;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记6学分;
4.参加省级性、全国性学科与科技竞赛,按获奖项等级参照
1、____点记学分。

(五)获得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参加本专业相关的行业、国家专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资格证书考试,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证书,分别

1、2和____个学分。

认可的证书种类、等级认定学分数由院(系)根据专业特点确定。

获得广东省、国家和国际认可证书取得的创新学分累计最多分别不超过
2、
4、6学分。

(六)参加学术活动、教师科研和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等工作学生在校四年期间,参加院(系)规定数量的学术讲座和学术活动,并撰写达到要求的学习报告;或参加教师科研、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成绩最多不超过2学分。

(七)参加社会实践参加课外社会实践,受到国家、省(部)、学校(含厅、局级)表彰者分别记
6、
4、2学分;虽未受到表彰,但向院(系)提交较高水平的调研或总结报告或参加经院(系)认可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表现良好,经认定成绩优秀者记1学分。

此项累计最多不超过4学分。

(八)其它成功创业者记4学分;考上硕士研究生记4学分。

第七条本《细则》未提及的创新实践活动,可由院(系)提出,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补充认定标准后执行。

第三章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三)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拔尖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
第三条学生参加国家、四川省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可申请认定奖励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1)国家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
2)省部级。

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第四条学生参加国家、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或答辩,按以下认定学分: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3学分;
2)校级srtp项目:2学分;
3)重点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2学分;
4)个性化实验项目。

2学分。

第五条学生以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按以下认定学分:
1)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第一作者2学分,
第二作者1学分;
2)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单位为西
南交通大学的:字数5000字以上,每篇2学分;____字以上,每篇1学分;
3)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
为西南交通大学的。

字数____万字以上,每部4学分;____万字以上,每部3学分,____万字以上,每部2学分。

第六条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可认定4学分,做展示可认定2学分。

第七条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申请人的专利,按以下认定学分:
1)申请发明专利每项5学分;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项2学分;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学分。

第八条学生为第一完成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鉴定、科技获奖和科技成果转让,按以下认定学分:
1)通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成果鉴定并提交
成果鉴定证书。

国际领先5学分,国际部分领先或国际先进4学分;国内领先3学分,国内部分领先或国内先进2学分。

2)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指自然科
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
(1)国家级: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4学分;
(2)省部级。

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

3)科技成果转让的按学校科技成果转让管理办法执行:
每项成果4学分。

第九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获评校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优秀个人的每人1学分。

第十条学生参加志愿者服务,被校团委认定为星级志愿者,按以下认定学分:
1)五星级志愿者2学分;
2)四星级志愿者1学分。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考核、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按以下认定学分:
1)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____分以上,
计1学分;
2)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
上,记1学分;
3)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
以上)者计2学分,中级(三级)证书者计1学分;4)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
计2学分,获中级证书者计1学分;
5)国防生参加军政训练合格计2学分。

第十二条本科期间聆听学校、学院组织并由教务处认定的科技、学术报告,累计5场,并提交学术报告心得,经导师或其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评阅,学生所在学院认可,可获1学分。

第十三条各教学相关单位如有其它可以认定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和类别,可向学校教务处申请,由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可进行认定。

附:机械学院创新学分认定补充:
参加校级“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超越杯”机械产品创新设计大赛、“先进制图比赛”提交方案经大赛评审专家评审取得预赛资格可认定为____分,通过答辩并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可认定为____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在第七学期(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在第九学期)末进行,学生网上选课时,需根据自己情况在网上选定创新实践课程,课程学分数需等于或少于可认定的学分数。

第十五条学生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学院安排专门教师进行审核确认后,计入成绩档案。

申报材料和支持材料由学院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教务处对全校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审核。

第十七条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出现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

第十八条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已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收费、记录与用途
第十九条学生申请获得认定的学分需按照相关标准缴纳学费;申请认定的奖励学分免收学费。

第二十条学生取得的创新实践学分计入学生本人的成绩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最多可申请____个创新实践学分,超培养计划中规定分值部分,可以用来替代培养计划中的任选课程。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评奖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创新实践学分分值高的学生。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国家学科竞赛减免学分暂行规定》同时
停止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____月____日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四)第八条学校和院(系)组织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按课程进行管理,由承办单位制定活动大纲或管理办法,并指定项目负责教师。

在公布活动结果或成绩后两周内,由学生所在院(系)按相应课外创新
实践学分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一般在每年的____月份和____月份认定并登记。

第九条学生自行开展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达到学分认定标准的,
由学生本人在获得相关证明材料____个月(寒、暑假除外)内,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院(系)在学生提出申请的当个学期,根据学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审核认定后登记学分,并做好证明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十条同类、同项但不同级别的多次活动和奖励,获得的学分不累加,按最高学分记____次。

第十一条学生取得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记入学生课外创新实践环节成绩栏,超过6学分的部分可以记载,但不可能冲抵课程和其它环节学分。

第十二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纳入学生成绩管理子系统,各院(系)每学期都必须将“课外创新实践”环节加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开课计划”中,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后,由成绩管理人员按学分认定学期和认定学分数记入创新实践环节。

课外创新学分,成绩均记为良好。

第十三条学生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定期了解、追踪自己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获得情况,如有错漏,应及时报告或查问,追溯期以一年为限。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从我校____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原《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关于课外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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