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成立中国麻醉药品协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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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成立中国麻醉药品协会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1999.01.15
•【文号】国药管办[1999]13号
•【施行日期】1999.01.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成立中国麻醉药品协会的批复
(国药管办[1999]13号)
中国医药工业公司:
你公司“关于成立‘中国麻醉药品协会’的请示”(药工字[1998]第9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成立“中国麻醉药品协会”。

该“协会”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民政部的双重管理下开展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麻醉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沟通上下联系,发挥协会在政府和企业、科研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要加强信息、协调等服务工作,为生产、科研服务;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协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搞好麻醉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自律机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更好地为我国麻醉药品的健康发展服务。

特此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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