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冬季渡运安全大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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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冬季渡运安全
大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11.09
•【字号】芜政办秘〔2012〕213号
•【施行日期】2012.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冬季渡运安全大整顿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11月3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冬季渡运整治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冬季渡运安全大整顿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1月9日
芜湖市冬季渡运安全大整顿活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冬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渡运安全大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皖交安监〔2012〕2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海事监管的原则,逐一落实县(区)、乡镇(街道)、村、渡口经营人“四级安全责任制”,提升全民对渡运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水上渡运环境。
通过开展大整顿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加强渡口、渡船特别是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杜绝非法渡运,建立以县区、乡镇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做好冬季渡运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跟踪隐患治理进度和效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活动步骤
全市渡运安全大整顿活动从即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禁止所有渡船夜航的规定,禁航时间为当日22:00至次日5:00。
禁止夜航期间如遇重要紧急物资运输,须经当地县区人民政府和海事监管机构同意后方可渡运。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1月1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冬季渡运安全大整顿活动方案,宣传学习渡运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督促渡运企业和个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渡运安全隐患。
(二)重点整治阶段(11月11日至12月1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治理责任和时限,组织安监、交通、港航、海事等有关单位联合执法,集中力量打击非法违法渡运行为。
市港航局、安监局将于12月1日至12月10日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的冬季渡运安
全大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冬季渡运安全大整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工作经验和方法,制定渡运安全联合执法的长效管理工作制度和机制。
各县区冬季渡运安全整顿活动总结于2013年1月5日前报送市港航局。
三、活动内容
全市冬季渡运安全大整顿活动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整治安全管理责任制、渡口、渡船、渡船船员及渡运行为等五个方面内容。
(一)安全管理责任制。
1.县(区)、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乡镇客渡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全面落实,机构、责任、人员、经费和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2.涉渡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全面履行渡运安全管理职责;
3.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有效开展渡运安全管理工作,乡镇管理员是否认真履责;
4.渡口渡船所有人、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5.渡口渡船管理档案(一档四卷)是否规范。
(二)渡口。
l.渡运航线是否经过审批,是否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合法批文;
2.渡运基础设施是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渡改桥后是否及时撤渡;
3.渡口选址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要求;
4.各项安全管理设施是否满足安全管理需要;
5.设置索(缆)渡是否按规定进行专题论证。
(三)渡船。
l.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船检、登记等相关证书;
2.消防、救生等设施是否按相关规定配备;
3.夜航的渡船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4.渡船是否按要求纠正安检缺陷。
(四)渡船船员。
1.是否取得相关适任证书;
2.渡工是否按期接受安全培训;
3.配员是否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要求;
4.是否规范执行操作流程。
(五)渡运行为。
l.渡船是否按照核定的航线及水域行驶,航行中是否存在抢航或强行横越,洪水、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是否冒险航行;
2.上下渡秩序是否有序;
3.危险品与其他车辆、旅客是否同船混渡;
4.是否载运超限、超载车辆;
5.汽渡指挥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引导车辆上下船,车辆排放是否有序,配载是否合理。
(六)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
l.应对冬季雨、雪、雾天及强风等恶劣天气的预案和措施;
2.应对重要节假日、集会、集市等渡运高峰期间的预案和措施;
3.保障中小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对象渡运安全的措施;
4.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和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引导大整顿活动规范开展。
全市冬季渡运安全大整顿督查工
作由市安监局、港航局牵头组织开展。
各县区政府要成立以安监、交通和海事部门为主的渡运安全大整顿工作组,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活动开展。
各县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渡运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依照全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标准开展整顿行为,确保整顿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二)抓住关键,强化渡运安全责任落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县(区)、乡镇(街道)、村、渡口经营人要逐级签定安全责任状,保证责任传递的完整有效。
县区政府要落实渡运安全管理的机构、人员,加大对渡运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履行渡运管理的主体责任;乡镇政府要加强乡镇管理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强化乡镇管理员的履职考核,履行现场管理责任;村和渡口经营人要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渡工的安全技能培训,禁止违规渡运,履行渡运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以大整顿活动为契机,让“四级安全责任制”真正起到渡运安全管理的保障作用。
(三)明确责任,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主体。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安监、渔业、水利、旅游等有关部门和海事监管机构,认真开展渡运隐患排查,对整顿活动中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明确隐患整改主体,提出整改措施,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的主体责任和措施,跟踪隐患整改进展,及时通报隐患整改情况。
(四)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对已整改的隐患,各县区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巩固活动成果,防止反弹。
同时,在开展整顿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定期开展联合整顿活动的长效机制,建立渡运安全管理联合执法制度。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严密的安全责任链条,切实保障我市的渡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