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手册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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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测量、分析和改进
8.1 目的和范围
8.1.1 目的
通过策划并实施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根据其结果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及持续改进的有效性。

8.1.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实现过程的测量、分析和改进活动。

8.2 监视和测量
8.2.1 顾客满意
本公司在质量目标中确定了顾客满意度指标,作为对质量管理体系业绩的测量考核。

a) 营销部要主动收集有关本公司产品是否满足其要求的感受的相关信息,并确定获取和利用这种信息的方法。

监视顾客感受可以包括从诸如顾客满意调查、来自顾客的关于交付产品质量方面数据、用户意见调查、业务损失分析、顾客赞扬、担保索赔、经销商报告之类的来源获得输入。

b) 营销部应建立确定产品可靠性的机制和产品质量反馈制度,当船用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公司应暂停该产品的生产,及时通知CCS,并对其产品装船后产生的质量问题或投诉进行原因分析;对非偶然因素引发的质量问题,公司应停止使用该产品;只有在质量问题得到合理纠正、经验证合格并经CCS 确认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于船用产品重大质量异议分析处理应通知CCS。

c)营销部应有明确、公开、可靠的顾客沟通渠道,确保与顾客(含船旗国政府、船级社、用户等)的沟通畅通,例如可在网站、使用说明书或质量证明书等上注明售后服务联系方式等。

d)适当时,对顾客满意信息的收集和调查范围应包括直接用户和最终用户(如船东、船厂)。

8.2.2 内部审核
8.2.2.1 本公司制定并执行《内部审核控制程序》,按所策划的每间隔一年定期进行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GB/T19001-2008标准、CCSR9001-2011规范、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CCS 规范和公约的要求,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和保持。

8.2.2.2 内部审核的内容及工作程序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a) 目的、范围、职责;
b) 工作程序:审核的策划;审核的准备;审核的实施;审核报告;跟踪检查;总结;记录。

8.2.3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本公司采取适宜的过程审核、过程能力分析,过程有效性评价、质量检查考核、对标评审、绩效评估、工艺监督、工艺纪律的执行等方式对质量体系全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以证实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

当能力不足时则通过统计技术分析后采取适当纠正和纠正措施来确保产品的符合性。

公司还应监视产品或其生产过程的变化,对于重大变化,应报告CCS并接受评估;如认可的产品及其零部件的设计、所用材料或制造方法发生变化,且影响到产品的主要特性和特征,或产品性能指标发生变更,则应重新进行认可。

8.2.4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8.2.4.1本公司制定并执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对产品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质量特性值是否满足要求,从而确保未经检验和试验或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使用、不转序、不出公司。

8.2.4.2 公司应对产品检验进行策划,由技质部负责编制船用产品检验试验计划,对原材料检验、型式试验、制造过程检验、成品检验试验、申请CCS
检验的程序和需CCS检验验收的项目以及所需建立的记录应在文件中作出规定。

作为产品测量和监控的检验规范应满足CCS规范、相应的标准及其产品检验的相关程序。

8.2.4.3 技质部检验员根据船用产品检验试验计划的要求,对采购产品、过
程产品及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和验证。

对验证结果作出判断,并填写相应的记录,必要时其结果必须供CCS评审。

质检部还应向顾客提供证实其产品符合CCS规范及相应标准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内容应满足CCS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8.2.4.4 只有在检验规范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已圆满完成,且结果合格经授权检验员签名认可,产品才能向顾客交付,否则应得到顾客批准。

8.2.4.5 公司应完成申报产品全部检验试验及相关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按照CCS规定的产品检验模式申请CCS船检,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在交货时不得更换其任何组成部分。

8.2.4.6公司申请型式试验试样应具备可追溯的标记,并按CCS的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8.2.4.7公司的试验室必须:试验室至少必须使其试验样品的管理、试验程序、作业指导书和使试验室产生正确试验结果的活动都文件化;试验室应使用满足要求和与试验相适应的方法,包括抽样。

尤其是满足最新发布的CCS 规范、国际、地区、或国家标准的要求。

在进行试验前,公司应首先确认是否有能力完成。

当所采用的方法不满足标准的规范要求,应与CCS达成一致;当公司没有能力实施某些项目的检验试验,需要使用外部检测机构/试验室时,公司应该按照7.4 的要求对这些外部检测机构/试验室进行控制,并且这些外部检测机构/试验室应该得到CCS的确认。

但出厂试验不能外包。

8.2.4.8 对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8.3 不合格品控制
8.3.1 为了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和交付。

本公司编制并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8.3.2本公司对各类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有:退货、返工、返修、让步接收、报废等,由经授权的人员在检验单或不合格品评审表中判定。

8.3.3凡已判定的不合格品,均应作好标识和隔离,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和交付。

对可以返工、返修的不合格品,在返工、返修后,由检验员按原检
验要求进行重新检验。

8.3.4 对出现重大的或批量的不合格品,由技质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责任部门应采取纠正措施,以防止类似不合格的重复发生。

若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但又不影响顾客使用时,可以办理让步接收,如果合同有规定的应征得顾客同意。

如属非合同产品则应将让步接收情况,在产品销售资料中加以说明。

8.3.5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营销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或降低产品不合格的影响程度。

8.3.6CCS规范要求的返工和返修必须通过CCS同意,必要时,返工和返修工艺(如焊补)也应得到CCS同意。

8.3.7当出现质量异议时,公司应积极参与调查和处理,同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报CCS确认。

8.4 数据分析
8.4.1技质部应及时收集有关供方历次供货记录、产品质量统计报表、销售统计报表、顾客满意度及以往内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纠正和预防措施执行情况等信息。

8.4.2技质部应用适当的统计技术,针对上述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进行分析,积极寻找质量管理体制持续改进的机会并确定改进方向。

8.5改进
8.5.1 持续改进
本公司通过对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管理评审、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建立自我完善的机制,促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凡需改进项目由技质部编制质量改进计划,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实施。

8.5.2 纠正措施
为了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本公司制定并执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凡出现下列情况均应采取纠正措施:
a) 审核(包括内审和外审)及管理评审中出现的不合格;
b) 顾客有重大投诉时;
c)采购产品、过程产品及最终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

技质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纠正措施,纠正措施包括:评审不合格(包括顾客抱怨);确定不合格的原因;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评审所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质检部应对纠正措施的效果进行验证和评价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有效性,并作好记录予以保存。

对于CCS工厂认可和型式认可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公司所采取的措施及结果应得到CCS确认。

8.5.3 预防措施
为了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发生,本公司制定了《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预防措施包括:确定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评价防止不合格发生的措施的需求;确定并实施所需的措施;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评审所采取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技质部将收集到的有关信息,通过选用适当统计技术进行分析,发现可能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填写《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组织有关部门,分析产生潜在不合格的原因,明确责任部门,拟定采取的预防措施,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予以实施。

技质部对预防措施实施的效果进行验证和评价所采取的预防措施有效性,并作好记录。

8.6相关文件
TY/QP006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TY/QP007 《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TY/Q P008《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TY/Q P009《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TY/Q P010《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质量手册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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