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衢5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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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衢52号
建议的会办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0.04.08
•【字号】浙环提〔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衢52号建议的
会办意见
浙环提〔2020〕1号
省文化和旅游厅:
毛剑霞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衢州千里岗-杭州千岛湖“两千”生态走廊的建议》收悉。

经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该建议提出的“两千”生态走廊区域,位于衢州市和淳安县交界地带,属于千里岗山脉,自然生态资源优越、生物多样性丰富。

为保护该区域生态优势,1982年,富春江-新安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立,淳安县大部分区域位于风景名胜区内;2015年,衢江千里岗省级自然保护区成立,其全部位于衢江北部千里岗区域。

《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政发〔2013〕43号)将衢江区、淳安县分别
定位为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2016年,淳安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根据2018年公布的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浙政发〔2018〕30号),该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较大,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功能。

多年来,衢州市衢江区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制定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实施方案并推动工程落地,特别是上方钙产业整治和转型升级等,通过严格的建设项目准入、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等方式,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大花园建设奠定了较好的自然生态基础。

2019年,衢江区PM2.5浓度33微克/立方米,II类以上水质断面占比100%。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全省大花园核心区,开发衢江区北部千里岗地区的生态旅游资源、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必须遵守保护优先、依法依规的原则。

一是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落实。

按照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对衢江北部区域的功能定位,落实好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三条控制线及“三线一单”等要求,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准入关。

二是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各类项目建设会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一定影响。

因此,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把开发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是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衢江北部地区要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充分利用毗邻淳安、常山等国家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地区的优势,协同推进自然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坚持以自然修复为主,减少人为扰动,保护生物多样性。

四是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

自然保护地是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的,对
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我省将对自然保护地进行优化整合。

衢江北部要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强化分区管控,为建设“两千”生态走廊打好基础。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生态处傅皓;
联系电话:28897033。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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