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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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招投标书范本

政府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青秀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交易)项目名称:青秀区政府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QXCGF–CGZX采购人:南宁市青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年月目录第一章公告 (2)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 (5)第三章评标方法 (11)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14)一总则 (17)二公开招标文件 (19)三投标文件 (20)四投标 (25)五开标、资格审查与评标 (25)六合同授予 (28)七其他事项 (30)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31)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1)第一章公告公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审批编号:QXCGF),现就青秀区政府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名称:青秀区政府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二、项目编号:QXCGF–CGZX三、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五、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标号采购名称预算金额青秀区政府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万元/年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地点:南宁政府采购网、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投标人自行在南宁政府采购网()、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网(/qxcg/)的信息公告处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报名要求:供应商必须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xnnhy)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人网上报名指南”。

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范本

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范本

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集中采购机构:09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4)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要求 (7)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23)(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23)(二)人员岗位分布及职责、组织架构图 (25)(三)人员配置 (27)(四)其它 (28)第四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9)(一)评标方法 (29)(二)评标标准 (31)(二)无效投标条款 (35)(三)废标条款 (36)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37)(一)投标费用 (37)(二)投标人 (37)(三)招标文件 (37)(四)投标 (37)(五)开标 (41)(六)评标 (41)(七)定标 (41)(八)中标通知书 (42)(九)投标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投诉 (42)(十)签订合同 (43)(十一)其它事项 (43)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格式合同(样本) (44)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 (54)第一篇投标邀请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对****机关办公中心及会议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组织政府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企业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总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的物业服务。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到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具体详见第四篇评标方法的相关要求。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不预报名,开标时接受现场报名和投标。

凡符合资质条件投标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答疑、补遗。

不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知晓全部招标相关事宜。

(二)招标价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现场报名、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三)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10月09日北京时间9时00分至10时00分止。

政府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政府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政府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修改编辑!)一、物业服务整体设想某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办公区新建的职能部门办公楼。

某某物业将以先进的物业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企业“超前化的服务、精准化的服务、规范化的服务、个性化的服务、人性化的服务、成熟化的管理、合理化的运做成本、专业化的服务”八大管理优势,为使用人创造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方便”的办公环境,我们充满信心。

在某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办公区优秀的楼盘硬件设施基础之上加之某某高品质的管理服务,一定可以使本项目成为某某市办公物业的典范。

以下是我司对承接本项目物业管理的初步设想,并将随着对项目的深入了解与介入逐步完善到的实操问题,可以在最快时间内反馈给公司总部,在公司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下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确保管理的正常进行。

1、专业化服务(1) 保洁绿化服务某某物业将对聘请有长期工作经验、信誉良好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之能胜任本项目的保洁绿化服务工作,结合具体工作不断进行在职培训。

配备专业的保洁绿化工具,以保证服务品质。

并对服务品质进行严格的监控。

为降低成本,某某物业将保洁和绿化整合为环境维护一个部门,聘任有多年工作实操管理经验人员任环境维护领班,并对服务质量进行责任监控。

(2)设施设备的维护某某物业公司将为本项目提供3名驻场工程技术人员,以规范的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标准保证本项目居住、商业功能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建立设施设备台账、巡视维保计划和各种设备的操作规范、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得到有效维护,以增加设施设备的使用年限。

2、实施严格的服务质量体系控制为保证公司为顾客提供满意的服务,我公司建立了严密而科学的检查监督体系,实施制度化、定期化的分级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1)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内部检查①日检:由项目物业服务中心保洁、绿化、维修人员在物业范围内认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认真填写记录。

②日监督检:由客服领班、环境维护领班、设备维护领班对各部门员工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形成记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09•【文号】国办发[2008]56号•【施行日期】2008.07.0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八年七月九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拟订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央国家机关有关社会保障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按规定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离退休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按规定指导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五)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行政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

政府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招标文件

政府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招标编号:NXCCG148采购单位:XX市兴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XX创建工程招投标造价咨询XX公司2009年4月13日XX创建工程招投标造价咨询XX公司招标编号:NXCCG148招标公告XX创建工程招投标造价咨询XX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项目内容: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招标编号:NXCCG148招标内容:XX市兴宁区政府机关厢竹大道63号办公区物业管理(卫生保洁、会务服务、绿化养护、设备养护、管理、安全管理等)服务采购。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三级以上(含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的物业管理企业;2、拟进入本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经理)应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且具有两年以上物业管理经历;3、近三年期间,企业未发生过重大的管理责任事件,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 2009年4月13日起至2009年4月27日止(正常工作时间)地点:XXXX市民族大道91号兴桂大厦1100号XX创建工程招投标造价咨询XX公司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50元。

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备注: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XX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联系: 0 FAX: 0联系人:蒙工四、邮购招标文件的开户银行和账户:开户名称:XX创建工程招投标造价咨询XX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XX分行新兴支行银行账号:0721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9年4月28日上午8点30分整(时间)七、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XX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会议中心。

八、网上查询XX创建工程招投标造价咨询XX公司2009年4月13日目录招标公告(招标公告2009年4月13日在XX创建工程招投标造价咨询XX公司网、XX财政网、XX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4)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 (16)第三章: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19)第四章:合同书格式 (24)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8)第六章:评标方法 (46)第七章:附表 (49)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须知目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一、总则 (7)1、项目名称 (7)2、投标人资格 (7)3、投标费用 (7)4、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 (7)二、招标文件 (7)5、招标文件构成 (7)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7、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8)8、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9、投标文件的构成 (8)10、投标函格式 (9)11、投标报价 (9)12、投标货币 (9)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9)14、投标的有效期 (10)15、投标文件的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10)16、投标保证金 (10)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18、投标截止时间 (11)19、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11)五、开标与评标 (12)20、开标 (12)21、评标过程的XX (12)22、投标文件初审 (12)23、投标文件的澄清 (12)24、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13)25、无效投标 (13)26、评标结果 (13)六、质疑与投诉 (12)27、质疑 (13)28、投诉 (13)29、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3)七、签订合同 (13)30、合同授予标准 (13)31、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人员数量的权利 (13)32、签订合同 (14)八、其他事项 (14)33、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14)34、解释权 (15)35、通讯地址 (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一总则1.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1.1招标编号:NXCCG1482. 投标人资格: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三级以上(含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的物业管理企业;2.1.1拟进入本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经理)应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且具有两年以上物业管理经历;2.1.2近三年期间,企业未发生过重大的管理责任事件,无不良行为记录。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
范性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11.20
•【文号】
•【施行日期】2020.11.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
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升机关事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截至2020年10月底印发的现行有效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5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现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失效。

附件:1.国管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管局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附件1
国管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人事处 (三)政策法规处 (四)接待处 (五)财务处 (六)房地产管理处(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七)基建处 (八)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 (九)经营管理处 (十)机关党委 (十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局属单位
山西迎泽宾馆
山西迎泽宾馆始建于1955年,是我省四大班子和省直机关重要任务的接待服务单位,我省规模最大的四星级 酒店。全省“最佳四星级饭店”、“省直文明和谐单位标兵”。
现代会务、商务设施完备,无论洽谈、签约、新闻发布均可选择到理想的举办场所,并提供专业化的悉心服 务。
山晋祠宾馆
山西晋祠宾馆位于太原市西南20公里处悬翁山麓,与全国著名旅游胜地晋祠毗邻。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 2022年1月,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妇联被拟表彰为“山西省巾帼文明岗”。 2022年4月24日,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公室被表彰为“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
谢谢观看
山西迎泽宾馆位于太原市中央商务区,毗邻闹市,相望碧湖,占尽地利之便。花园式庭院,草木葱茏,临风 映水,极具特色的“八角”型建筑设计气韵独具。
客房以宽敞明亮著称,尽显最新科技与个性装饰的完美结合;酒店陈设充满古典情调,东西文化融会自然和 谐。
晋、粤、川、湘风味名肴和西式料理各类珍馔佳酿为客人提供丰盛之选,商务豪宴亦或亲友小酌,尽能商机 胜握,恣意酣畅。
一、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机关事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机关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 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定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 施。
三、组织拟定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1-2022年度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

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1-2022年度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

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1-2022年度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无锡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1.25•【字号】锡财购〔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正文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1-2022年度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各物业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为进一步规范无锡市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市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2021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锡财购〔2020〕16号),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采购人代表委托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对2021-2022 年度市区行政事业单位200万元(不含)以下的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进行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了186家定点供应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单与联系方式本次186家物业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单与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关于有效期限本次物业管理服务定点的有效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市区行政事业单位限额标准200 万元(不含)以下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在本次入围定点供应商范围内择优选取。

三、实行物业基本服务各单项最高限价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以各定点供应商投标时各单项服务的报价作为本公司的最高限价。

在定点有效期内,采购单位可与定点供应商依据采购预算和各定点供应商最高限价进行议价和竞价,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

定点供应商各单项最高限价明细情况详见附件2。

四、有关说明和要求(一)自主选配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采购预算和实际需要,在本次招标服务范围(含3 项基本服务和5项特约服务)内,自主选配确定其中某项或多项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单项保安服务采购不在本次范围内)。

珠海市斗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珠海市斗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斗门区井岸镇信诚 家具店
4.8
珠海市斗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
TOP4 公家具定点采购定点议价成交公 镇 唯 美 美 时 尚 家 具
4.7


珠海市斗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
TOP5 公家具定点采购定点议价成交公 镇 唯 美 美 时 尚 家 具
4.2


珠海市斗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7 2.1 节支率分析 .......................................................................................................................8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8 三、采购供应商 ...........................................................................................................................10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10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11 四、采购代理机构........................................................................................................................13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3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4 五、信用风险 ...............................................................................................................................15 附录 .............................................................................................................................................15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2008〕346号)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经商财政部同意,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已售公有住房、职工住宅以及参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的旧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各人民团体。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及中央在京企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售房单位按一定比例提取和职工按规定交存,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部门(以下称主管部门),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4
4
物业服务机构应符合如下要求:
——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根据合同约定和机关办公区实际,配备具有职业资格的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和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物业服务方案、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服务规范、内控管理制度等。
4
物业服务人员应符合如下要求:
——应接受物业服务机构和业主单位的从业资格审查,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供配电系统
1.建立配送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和配电房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和临时用电管理措施,供电和维修人员应持证上岗。
2.建立24小时运行值班监控制度,一般故障半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涉及供电部门维修处置的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向使用单位报告;发现应急照明故障,30分钟内到达并组织维修。
5
公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公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项目
内容及要求
综合管理
1.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如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职责、设施设备定期巡检、维护保养、运行记录、维修档案等;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2.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开展隐患巡查排查和治理,确保公用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向房屋使用单位报告,安排专项修理,建立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零修合格率100%。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万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国忠、彭葛飞、周昊、倪涵、陈科丰、仇玮玮、李薇。
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8.20•【文号】•【施行日期】2019.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工作,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8月20日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工作,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服务保障标准化、专业化和均衡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预〔2019〕11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购买后勤服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国家机关,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后勤服务,主要包括会议服务、文印服务、餐饮服务、安全保卫服务和房屋养护维护、公用设施设备维护、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第四条各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后勤服务,应当遵循厉行节约、保障基本、质优价廉、务实高效的原则,总体水平与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物业管理招投标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招投标案例分析

第七节物业管理招投标案例分析案例一北京回龙观“竞选”管家——北京天鸿房产管理公司、深圳长城物业管理公司中标1999年11月8日,由北京天鸿集团公司开发建设的全国最大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北京回龙观文化居住区(一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在北京举行。

北京天鸿集团公司房产管理经营公司和深圳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招标中胜出。

北京面向全国招标物业管理公司,在全国是第一次;北京市副市长汪光焘、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沈建忠出席了竞标活动。

本次天鸿集团物业管理招标活动,先后有来自深圳、重庆、西安和北京等地共计30多家物业管理公司报名,经过专家复评,最后选择了具有甲级资质的北京天鸿集团房产经营管理公司、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望京实业总公司、深圳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技术力量较强、物业管理水平较高、社会效益较好的物业管理公司参加本次最终竞标。

答辩会上,5家物业管理公司向评委介绍了公司的情况、物业管理业绩和对回龙观居住区物业管理的设想,并回答了评委的提问,最终北京天鸿集团公司房地产经营管理公司和深圳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以微弱的优势中标。

目前全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竞争日趋激烈,许多开发商都将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延伸,作为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和品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发商——北京天鸿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发增说:“此次招标正是要改变过去‘重建设轻管理’、‘谁建谁管’的旧模式,将‘开发建设’与‘物业管理’分开,不仅避免过去‘建管’不分造成的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给居民造成的困难和麻烦,同时也可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从而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

”沈建忠在竞标会上指出:此次物业管理招标活动将对全国的物业管理工作产生很大影响,其意义首先表现在它打破了过去社会上一直认为在普通住宅、低价位住宅区无法进行专业化、社会化物业管理这样一个禁区,转变了某些人认为只有高档物业才能进行一流服务、一流物业管理的观念,普通住宅小区也同样需要一流的专业服务;二是这次招投标是在严格、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的,为全国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积累了经验,是有益的借鉴;三是有助于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企业转变经营作风,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在市场竞争中树立和培养一批优秀的物业管理企业。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引进社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引进社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引进社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01.20•【字号】沪府机管字[2004]第10号•【施行日期】2004.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引进社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机管字〔2004〕第10号)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了规范本市市级机关从社会引进后勤服务的行为,有序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进程,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市级机关引进社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二○○四年一月二十日上海市市级机关引进社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有序推进本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进程,规范市级机关引进社会服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及公共资源使用效益,保障机关后勤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本市加快发展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3〕2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本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沪委办发〔2000〕6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市级机关引进社会服务,是指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以规范的方式和程序,向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服务企业(机构)购买后勤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市级机关,是指本市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级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其下属部门。

本办法所称后勤服务,是指为保障市级机关职能活动正常开展提供所需的物业管理、会务、餐饮、图文印刷、政务礼仪、公务交通、车辆维修、保安等方面工作及相关服务活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10.23•【文号】国管房地〔2013〕396号•【施行日期】2013.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96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根据《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13〕342号)精神,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国管局2013年10月23日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节能减排、棚户区改造等工作要求,切实将有限资金用于改善民生,推进危旧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中央国家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住房质量、改善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统一政策、分级实施,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总体原则,认真做好老旧房屋抗震加固和节能改造,着力完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力争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职工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二、整治范围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包括国务院各部门,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1990年以前建成的、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的老旧小区列入综合整治范围;1990年之后建成的老旧小区重点解决安全隐患等问题,开展节能改造。

其中,198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房屋要按照现行规范进行抗震检测鉴定和必要的加固改造。

三、职责分工(一)国管局职责。

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由国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4•【字号】市政办发[2009]274号•【施行日期】2009.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2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市级机关后勤改革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政府办公区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及其他市级机关办公区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三)负责拟订行政中心办公区及其他市级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行政中心办公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技术管理和维修工作。

(五)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和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房屋的规划、建设、维修和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住宅用房的规划、建设、调配使用、维修及物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级机关车辆定点维修、加油站和印刷厂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办公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应急指挥中心(城市展厅、电子政务中心)、综合服务楼及武警营区后勤保障专项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办公区餐厅、医疗、环卫绿化等公共设施的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7.01.19•【文号】国管房地[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房地产市场监管,档案管理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地[2007]24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档案管理,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档案管理,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档案(以下简称房地产档案)是指在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的建设、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称各部门、各单位)房地产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以权属档案管理为核心,遵循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分类归档、多套分存、授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房地产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的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协调与地方政府档案业务部门的关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省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省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省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30•【字号】皖政办[2002]32号•【施行日期】2002.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省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办[2002]32号)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省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以及《关于改进和加强省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的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关于改进和加强省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机关办公用房是省政府行政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

经过多年努力,省政府机关的办公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长期以来由于办公用房由各部门、各单位分散规划建设和管理,造成了建设标准不统一、部门之间差别较大、房产余缺难以调剂、建设和管理成本费用较高等问题。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机构改革的要求,更好地为各部门、各单位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01]58号)的精神,必须抓紧建立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规范管理、合理调配、专业化服务的管理体制。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办公用房的房地产权属管理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行管局)负责省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含为机关服务的业务用房,下同)及其相应土地的权属统一管理,统一向房地产部门申办省政府机关办公用房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

登记范围包括: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省政府机关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包括没收、接收、接管、划拨、投资等形成的属国有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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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采购苏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体育场路4号办公区、道前街170号大院、五卅路148号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就该单位体育场路4号办公区、道前街170号大院、五卅路148号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SZSD2008-G-011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体育场路4号办公区、道前街170号大院、五卅路148号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三、投标人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保安、保洁等综合服务管理能力的法人,具有管理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7、在苏州市(包含5县市)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够满足办公、仓储等要求,并具有适应本项目需要的人员、工具和设备;8、必须具有办公楼物业管理的经验和成功案例。

9、在报名及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物业管理公司(原件)(3)报名时间:2008年7月24日-7月30日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出售时间:2008年7月24日-2008年7月30日下午3:00整(节假日例外)出售地点:苏州市竹辉路358号6号楼三楼出售方式:现场或邮寄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如需邮寄,另加邮资50元(本标书不提供电子文档)。

标书款汇款地址:苏州市竹辉路358号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汇款银行及帐号:账户名: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中信银行苏州支行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开始接收时间:2008年8月18日下午1:00-1:30接收截止时间:2008年8月18日下午1:30整接收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二楼开标大厅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处接收人:辛伟李军六、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08年8月18日下午1:30整开标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东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大厅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联系人:辛伟李军联系地址:苏州市竹辉路358号6号楼三楼邮政编码:215007八、其他应说明事项:答疑会时间:2008年7月31日上午9:30答疑会地点:苏州市竹辉路358号6号楼三楼会议室安装竣工时间:2008年9月15前现场踏勘:请与采购方联系人联系采购单位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城市商报》、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2008年7月24日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标号:SZSD2008-G-011采购单位:苏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内容:体育场路4号办公区、道前街170号大院、五卅路148号办公区物业管理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二00八年七月投标须知附表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 第四章招标要求 ...................................................................................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 第六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 ............................................................... 第七章合同附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该单位体育场路4号办公区、道前街170号大院、五卅路148号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SZSD2008-G-0112、招标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3、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体育场路4号办公区、道前街170号大院、五卅路148号办公区物业管理具体见第四部分“招标要求”。

4、服务期限:一年(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5、投标截止时间:2008 年8月18日13:30 时投标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6、开标时间:2008 年8月18日13:30时整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7、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竹辉路358号6号楼3楼电话:(0512)传真:(0512)邮政编码:215007联系人:辛伟李军8、采购单位:名称:苏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说明1.1本次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时代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投标人2.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保安、保洁等综合服务管理能力的法人,具有管理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6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7在苏州市(包含5县市)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够满足办公、仓储等要求,并具有适应本项目需要的人员、工具和设备;2.8.必须具有办公楼物业管理的经验和成功案例。

2.9.(在报名及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如下资质材料):(1)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物业管理公司(原件)3. 投标委托投标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参加,受托人须持有《法人授权书》(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4. 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 联合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的方式。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6. 招标文件6.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2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3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7. 招标文件的澄清7.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2 投标人的询问通知应不得迟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招标人收到。

迟于上述规定时间提交的询问通知,招标人有权拒绝回答。

8. 招标文件的修改8.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8.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8.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9. 投标答疑会9.1投标人应于前附表所述时间和方式递交书面提疑,迟于该时间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回答其提疑。

9.2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向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直接反映情况。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相关投标人。

9.3勘察现场:9.3.1 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3.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4投标答疑包括招标人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答疑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四、投标文件说明10.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须按此顺序单独制作投标文件)11.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1.1.1投标函;11.1.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11.1.3开标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用于唱标);11.1.4 投标报价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1.2 投标书二(技术部分):11.2.1安全保卫、保洁、水电工等管理制度(1)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完善,程序规范,责任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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