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49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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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
收费管理的通知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渝价[2006]49号
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
根据国家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渝价[2004]653号《关于专项清理和规范建设系统有偿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市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规范的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三、服务内容:
(一)编制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招标服务;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服务;
(二)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
(三)接受司法或仲裁机构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服务;
(四)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服务。

四、取得合法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持认定文书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五、工程造价中介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对违反规定者,价格主管部
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六、为加强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跟踪管理,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应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并于2006年12月底前将各咨询收费机构一年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次年度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

七、本通知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原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累进制收费)
注:1、按上表计费不足2,000.00元的,按2,000. 00元收费;
2、工程结(决)算审核审减效益费的审减额,为送审项目的审减额,该审减额不抵销审增金额;
3、某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建安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计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0.40%=0.40万元(500—100)万元×0.35%=1.40万元(1000—500)万元×0.30%=1.50万元
(3000—1000)万元×0.25% =5.00万元合计收费
=0.40+1.40+1.50+5.00=8.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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