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会计核算(增值税消费税)教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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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的涉税会计处理分析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的涉税会计处理分析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的涉税会计处理分析【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的涉税会计处理。

文章首先介绍了研究目的和意义,然后分析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的特点,涉税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以及涉税会计处理流程。

接着对应税消费品业务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分析,并讨论了会计核算和报税的规定。

结论部分探讨了涉税会计处理对企业的影响,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展望。

通过本文的研究,读者可以深入了解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涉税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为企业的会计实践提供指导,并为企业遵循税收政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涉税会计处理、税收政策、会计核算、报税规定、影响、建议、展望1. 引言1.1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旨在深入探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涉税会计处理的相关问题,分析其特点和涉税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探讨应税消费品业务的税收政策,以及会计核算和报税的规定。

通过研究,旨在揭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涉税会计处理的影响因素,为企业在开展该业务过程中提供指导和帮助。

希望能够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涉税会计处理提供参考,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通过本研究,探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的涉税会计处理对企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展望,以促进企业稳健发展。

1.2 研究意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是当前经济发展中一个重要的商业模式,其涉税会计处理对企业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有助于企业更好地了解涉税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和流程,规范会计核算和报税操作,提高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效率。

对应税消费品业务的税收政策分析能够帮助企业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变化,合理规划财务和税务策略,降低税负风险。

深入探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的涉税会计处理,既有利于企业提升综合经营管理水平,又有利于促进税收合规,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的特点1. 需要考虑加工费用和原材料成本: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是指企业将未加工的原材料交给加工方进行加工,再将加工好的产品销售出去。

会计实务:小企业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核算

会计实务:小企业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核算

小企业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照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

 (一)小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照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照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或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课后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委托加工业务相关会计及税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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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 率或者征收率)。假定约定的加工费 20000元包含增值税,则换算为不含 税的加工费=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征收率)=20000÷(1+3%)= 19417元,则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100000+19417=119417元。会计处 理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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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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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 务。虽然没有像消费税方面那样明晰但对于自制销售和受托加工还是应 该严格区别,因为对于特定纳税人而言税负会有明显影响。
另外有一个被人们经常忽略的问题是,若委托加工协议约定了应交付 加工完成产品的数量,如按合同约定,少交付的产品折价返款或抵顶加 工费,或者折抵后续委托业务的材料、加工费等,则相应的税务和会计 处理也有所不同。
(2)以应缴纳消费税 7500为例,按规定,如果 A 收回 X 后直接销售 (或者非用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生产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则所支付的消 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 7500 贷:银行存款 7500 如果 A 收回 X 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 定抵扣。则所支付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金借方。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7500 贷:银行存款 7500 4.如果 B 是小规模纳税人,而 X 是消费品,若是按 B 销售价格确定应 征消费税的销售额,则结果同前。如果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则需要注 意一点,按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不包括应 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 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 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

委托加工的会计核算(增值税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会计核算(增值税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会计核算(增值税、消费税)一、委托加工——增值税企业委托加工货物,将发出货物的实际成本、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加工费、运杂费等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的借方,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及按税法规定计提的运费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加工完毕收回后再由“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转入“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委托加工的认定: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不属于委托加工的情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二、委托加工—-消费税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用于销售的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随同应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1。

发出原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2。

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3。

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4。

收回入库后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5。

对外直接销售时除了作收入实现的账务处理外,同时结转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原材料受托单位则是代扣代缴,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委托方提货时借:委托加工物资(应支付的加工费)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工费支付的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最终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实际应缴的消费税于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某化妆品厂发出材料委托某企业加工一批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批产品加工费10000元,受托方依法代收代缴消费税1579元,增值税1700元.该化妆品厂在提货时正确的涉税会计处理为()A。

2012初级会计职称复习总结: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2012初级会计职称复习总结: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2012初级会计职称复习总结: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的计税方法第一篇:2012初级会计职称复习总结: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的计税方法2012初级会计职称复习总结: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的计税方法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它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后面的几种情况同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l一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计税价格第二篇:委托加工物资练习委托加工物资及低值易耗品练习练习一:华邦公司6月1日发出实际成本为18 000元的木材,委托某家具厂加工产品包装用木箱。

7月5日加工完毕,华邦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000元,税款1 020元,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

消费税教案

消费税教案

项目三消费税纳税实务教学目标:1、掌握消费税的基本要素: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2、应纳税额计算3、熟悉消费税的申报缴纳和会计核算4、了解消费税的出口退税教学难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确定和复合计征消费税的计算教学课时:2任务一消费税基本要素认知一、通过老师提问,引出问题(5分钟)什么是消费税,向谁征消费税,向什么征消费税,征税标准是什么,哪些环节征税二、引入消费税的概念,讲述其特点,并与增值税作比较,以便学生更好的理解并明确消费税的学习重点(共15分钟)具体教学步骤:1、概念(什么是消费税):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2分钟)2、消费税的特点(3点,见ppt)(6分钟)3、比较增值税与消费税之间的差异(5分钟)三、开始本节课知识点学习(共56分钟)1、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向谁征税)(3分钟)我国现行消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在我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这里具体讲解在我国境内的含义2、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哪些环节征税)具有单一性(10分钟)此处最终要让学生明白消费税是但环节纳税,所以针对不同的应税行为,学生应该明确区分在哪个环节纳税3、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共17分钟)(1)、生产应税消费品(7分钟)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因消费税具有单一环节征税的特点,在生产销售环节征税以后,货物在流通环节无论再转销多少次,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抵偿债务、投资入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7分钟)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核算(一)发出物资的会计处理企业根据加工合同的规定,拨付给加工单位加工用原材料时,由供应部门根据加工合同,填制“委托加工物资发料单”,经审核后,由仓库据以发料。

发出物资时,根据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原材料”账户。

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例]某一般纳税企业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一批量具,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5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另以现金支付运费5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 5100贷:原材料 5000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50现金 50(二)支付加工费及税金企业除按照加工费标准支付加工费外,还应按加工费的17%计算交纳增值税。

如果按税法规定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还应计算交纳消费税。

[例]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的量具加工完毕,开出转账支票支付加工费855元,支付增值税145.35元,另以现金支付量具运费45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 9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45.35贷:银行存款 1000.35现金 45(三)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时,应由供应部门填制“委托加工物资收料单”,通知仓库据以收料。

[例]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的量具验收入库,实际总成本6000元,计划成本6060元。

借:低值易耗品 6060贷: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 6000材料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 60对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主要掌握以下二点:第一,必须清楚“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结构:该账户借方登记的是:领用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以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该账户贷方登记的是: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等。

《关于增值税税金的说明》:关于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纳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及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会计实务:委托加工消费税的财税处理

会计实务:委托加工消费税的财税处理

委托加工消费税的财税处理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主要掌握以下二点:
 第一,必须清楚“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结构:
 该账户借方登记的是:领用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以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消费税),该账户贷方登记的是: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资的运杂费等。

 《关于增值税税金的说明》:关于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纳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第二,掌握在不同情况下所发生的消费税,在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
 1、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

【精品课件】消费税特殊规定委托加工

【精品课件】消费税特殊规定委托加工

委托方消费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5.对于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的,由委 托方补税。委托方补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如果委托加 工收回的应税消 费品已经直接销 售的,应按销售 额计税;
(2)如果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 销售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 算纳税。 补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
备案须知
食品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有证企业委托 有证企业:须标注 委托方名称、地址 和许可证编号。可 不标注被委托方的 有关信息,由委托 方承担食品质量安 全责任。
2、无证企业委 托有证企业:标 注委托方名称、 地址以及被委托 方的名称、地址 和生产许可证编 号。
3、 委托企 业名称和被 委托企业名 称应为同一 字号。
消费税的特殊规定 ---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的基本概念

委托加工的备案须知
三 委托方消费税的计算、帐务处理
四 委托加工贸易相关规定
五 保税区加工企业委托加工的条件
基本概念
基本概念
二、委托加工业务的形式
委托加工企业的形式
两头在内
一头在外
两头在外
基本概念
基本概念
基本概念
基本概念
基本概念
基本概念
[生产成本×(1+成本利润率)] ÷(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贸易
委托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出口须符合以 下条件才能免除再进口手须,其进口 认可须由外汇银行行长签批。如果出 口货物和进口货物商品编码(H.S)相 同,可以不受出口公告上对进出口商 品的限制。在进口有效期内要将加工 品进行再进口时,必须从进关之日起 30天内提交再进口申报,并要附有进 口许可证副本.

纳税会计(第六版)课件: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纳税会计(第六版)课件: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3.2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3.2.2 企业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1. 直接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案例3-1
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90000×300×17%=4590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90000×300×9%=2430000(元)
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数量
3.1 消费税概述
3.1.3 应纳税额的计算
3.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方法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主要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卷烟 复合计税办法下,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3.2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3.2.1 会计科目的设置
企业在计算和缴纳消费税时,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消费 税”科目。该科目贷方发生额记载企业因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而应 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借方发生额记载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和待 抵扣的消费税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消费税;期末 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待抵扣的消费税。如下表:
3.1 消费税概述
3.1.3 应纳税额的计算
1. 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规定。
视同销售: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 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 、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 润)÷(1-比例税率)
3.1 消费税概述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包装物 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 类产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税务会计》教学大纲

《税务会计》教学大纲

《税务会计》教学大纲适用专业: 17财管专业理论学时: 32学时实践学时: 0课时一、课程说明1. 开课意义,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税务会计既研究税收工作中的会计问题,也研究会计工作中的税收问题,是一门融税收法规制度和会计核算于一体的边缘学科,也是企业会计和税务人员必备的专业知识。

《税务会计》课程是会计专业与财务管理专业的一门选修课,开设一学期,学分2分。

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税务会计理论及实际应用的讲授,使学生系统掌握税务会计的基本原理、基本内容和基本方法,对税务会计的整个核算和纳税筹划过程有比较清晰的了解,提高对与纳税有关的经济活动分析及其信息处理的能力,准确把握企业税务活动的会计核算知识,建立依法纳税思想,形成准确计税、纳税的能力。

2. 课程的教学目标及要求本课程教学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挖掘拓展审计课程思想政治元素,充分发挥审计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将思政育人融入到课程之中。

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能比较广泛、系统地认识和进一步理解税务会计的基本理论,掌握税务会计的基本方法,并能在实践中加以运用。

从而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税务会计实践中存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适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税收管理和税务筹划的需要。

3. 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与分工本课程是一门专业性较强,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专业课程,在学习前必须具备一定的基础知识。

先修课程:《基础会计学》、《中国税制》、《中级财务会计》等。

后续课程:《成本会计》、《高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管理》等。

二、教学大纲(一)课程内容与重点难点第一章税务会计概述1. 学习目标及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税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掌握税务会计的概念,税收制度的基本内容,了解税收的概念、特征、本质、职能与作用、税收法律关系及其构成。

记账实操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

记账实操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

(2)发生加工成本(不包括受托加工物资)
借:生产成本一代制品A3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3000
(3)加工完成入库,结转成本
借:库存商品-代制品A3000
贷:生产成本-代制品A3000
(4)交付委托方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借:银行存款965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5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 贷:库存商品-代制品A3000 (5)缴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000 贷:银行存款4000
⑤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27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27000 ⑥销售委托加工物资 借:银行存款56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 ⑦计算并交纳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5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5000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100。(以高于受托方的价格销售,补交差价的消费税5000-4000元)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3070 贷:银行存款4070 ⑧结转销售成本
5、加工完成后收回的剩余物资,需要做反向分录,从委托加工物资内减除。
不一定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有
1.消费税(计入成本λ加工后的物资,直接销售,或用于非消费税应税品的连续加工,则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 资成本。
2、消费税(不计入成本λ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可以进行消费税抵扣,这时消费税不能计入成本 ,需要单列。
记账实操-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
记账实操-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分录 1.向受托方发出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对于发生的运杂费,做如下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3、受托方加工完成时,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4、运回加工物资过程中支付的运杂费: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一、几个重要概念1、什么是委托加工:在税法上认为的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的行为。

如果由受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者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买主要材料,均不属于委托加工,要视同受托方生产销售。

2、委托加工消费税的纳税人:委托方是纳税义务人,受托方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虽然委托方是纳税义务人,但是税款是由受托方实际缴纳的。

3、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受托方所在地。

虽然委托方是纳税义务人,但由于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所以纳税地点是受托方所在地。

展开来说,由于代收代缴消费税而产生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是由受托方所在地来决定的。

4、纳税义务发生环节:是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产品的环节。

并不是在受托方生产应税产品的环节来征收消费税,而是按照委托方实际收回产品的环节来征收消费税。

5、计税基础:分两种情况处理。

A、受托方有同类产品,按照受托方同类产品的不含税售价计算消费税。

B、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组成计税价格。

组价公式:计税基础=(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6、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货物后的处理:A、委托方以不高于计税价格对外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B、委托方以高于计税价格对外销售的,按售价计算缴纳消费税,可以扣除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例题:位于某县的甲地板厂为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份购进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金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80万元,当月委托位于邻省某市的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万元。

乙工厂2021年5月份交付50%的实木地板,2021年6月份完工交付剩余部分。

已知乙工厂无同类实木要地板销售价格,实木地板消费税率为5%,乙轼厂在2021年5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答:由于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所以要组成计税价格,由于5月份只交付了50%,所以只有50%的产品要在5月缴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80+15)/(1+5%)*50%,用组成计税价格乘以消费税率就可以计算出消费税,上式结果*5%就是5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消费税会计[教学难点]外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

☆消费税会计[教学难点]外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

第二部分 消费税的计算
【例1】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含增值税 【例1】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含增 销售额为81 900元,消费税税率 为10%,计算其应纳消费税额。 值税销售额为81 9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其应纳消费
税额。
【例2】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 【例2】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 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 250 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 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 800元,另付设计、 30 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 的销售额为( )。 改装费30 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 A.214 359元 B.240 000元 A.214 359元 C.250 800元 B.240 000元 D.280 800元
第二部分 消费税的计算
【案例9】:某进出口贸易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到岸价为150 000 元,应纳关税税额为30 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 为17%,计算其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额。 应纳消费税额=(150000+30000)/1-10%*10%=20000 应纳增值税=(150000+30000+20000)*17%=34000
不包括增值税税额和代收代缴 的消费税税额
第二部分 消费税的计算
【案例7】:某企业委托酒厂(一般纳税人)加工药酒10箱,无 同类产品售价。已知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20 000元,受托 方垫付辅料成本1 500元,另收取加工费4 000元,开具了增值 税专用发票。计算该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消费税税 率10%)。
第二部分 消费税的计算
【案例6】: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活动,知其 成本为20元/斤,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其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税额。 消费税=2000*0.5+20* 2000*(1+10%)/(1-20%)*20%=11 250 增值税= 2000*0.5+20* 2000*(1+10%)/(1-20%)*17%= 复合计税方法下的应税消费品:

税务会计电子教案 模块三 视同销售税金的核算教案12

税务会计电子教案 模块三   视同销售税金的核算教案12

税务会计教案一体化教学模块三视同销售税金的核算一、计税依据的确定(一)换取生产、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没有以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规定,只有以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规定。

)【工作实例 2-5】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年 5 月发生以下业务:8 日销售高档化妆品 40 箱,每箱不含税价格为 800 元;15 日销售同类高档化妆品 60 箱,每箱不含税价格为 850 元;20 日以 50 箱同类高档化妆品与某公司换取精油。

该化妆品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的相关会计处理。

(二)自产自用(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自用于生产非应税产品、在建工程等其他方面视同销售的,其销售额按以下顺序确定。

(1)按纳税人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

(2)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的,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

(3)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其中,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 利润)÷(1- 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 利润 +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 比例税率)二、视同销售的会计核算(一)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并没有因此而增加企业资金,不宜做销售处理,应按账面成本予以结转,并据其用途记入相应账户。

移送使用应税消费品时,借记“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账户;按同类消费品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应交消费税也应按用途记入上述相应账户,不再通过“税金及附加”账户核算;贷记“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账户。

委托加工的会计核算(增值税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会计核算(增值税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会计核算(增值税消费税)一、概述委托加工指的是企业将自己的半成品或原材料交由他人加工处理后返回,以获取一定的加工利润或节省一定的生产成本。

但在委托加工过程中,涉及到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核算和申报。

二、增值税的核算委托加工在增值税方面的核算,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1. 税率的确定根据工业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分类表,委托加工属于“委托加工、装配活动”,属于16%的税率。

2.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企业在委托加工时,需向加工方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计税时应将加工方收取的加工费用和原材料费用分开计算。

其中,原材料的增值税应于扣除进项税后按其全部金额计征;加工费用中,不含原材料的增值税,应以扣除进项税后的净额作为计税依据;在委托加工费中,如有向加工企业提供税额较大于税额的旧资料价值的的固定资产,应将其单独核算,平才缴纳增值税。

3. 增值税申报企业应按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每月结转应纳税额和抵扣进项税额,依据结转的结果,由企业代为缴纳增值税。

三、消费税的核算在委托加工过程中,涉及到的消费税主要是“烟叶税”。

委托加工企业收到纳税单位的委托,代烟叶产品加工的,应按照国家规定向委托单位收取烟叶税,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按照国家烟叶税政策规定,烟叶等消费税计征方式以应税行为为基础,应税行为之一是“加工烟叶及其代用品的”,因此在向委托方收取烟叶税时,应该结合加工委托合同的具体情况,确认应税行为,并将应税行为及代征烟叶税的计算公式填写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分类”栏内。

四、总结委托加工与增值税、消费税的核算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工作。

企业在实际操作时,应了解相关税法,结合实际操作进行精细化管理,以确保制度的理论与实际操作高度统一,保证委托加工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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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会计核算(增值税、消费税)
一、委托加工——增值税企业委托加工货物,将发出货物的实际成本、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加工费、运杂费等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的借方,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及按税法规定计提的运费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加工完毕收回后再由“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转入“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委托加工的认定: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不属于委托加工的情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消费税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用于销售的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随同应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1. 发出原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2. 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3. 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4. 收回入库后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5. 对外直接销售时除了作收入实现的账务处理外,
同时结转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原材料受托单位则是代扣代缴,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受
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
委托方提货时借:委托加工物资(应支付的加工费)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工费支付的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最终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实际应缴的消费税于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某化妆品厂发出材料委托某企业加工一批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批产品加工费10000元,受托方依法代收代缴消费税1579元,增值税1700元。

该化妆品厂在提货时正确的涉税会计处理为()A. 借:委托加工物资13279贷:银行存款13279B. 借:委托加工物资1157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贷:银行存款13279C.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579应交
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贷:银行存款13279D. 借:生产成本13279贷:银行存款13279答案:C
某工业企业委托乙企业代为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材料(非金银首饰)。

该企业的材料成本为800 000元,加工费为150 000元,由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80000元(不考虑增值税)。

材料已经加工完成,并由该企业收回验收入库,加工费尚未支付。

该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原材料的核算。

(1)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直接用于对外销售①如果收回的
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借:委托加工物资800 000 贷:原材料800 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80000 贷:应付账款230000 借:原材料95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950000②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直接用于对外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800 000 贷:原材料800 000借:委托加工物资230 000 贷:应付账款230 000借:原材料1 030 000贷:委托加工物资1030 000乙企业对应收取的受托加工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80000贷: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消费税80000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一批甲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成本为100 000元,支付加工费为26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汽车轮胎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尚未支付。

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

请做出下述两种情况下,A企业的会计处理
①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②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借:委托加工物资100 000贷:原材料——甲材料100 000(2)支付加工费用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00 000+26 000)÷(1-10%)=140 000(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40 000×10%=14 000(元)应纳增值税=26 000×17%=4 420(元)①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借:委托加工物资2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 420 ——应交消费税14 000 贷:应付账款——B企业44 420②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借:委托加工物资40 000 (26 000+14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 420 贷:应付账款——B企业(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原材料甲①若A企业收回加工的材料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借:原材料——甲材料126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26 000②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借:原材料——甲材料14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4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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