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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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唐县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预防和减少食
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唐县食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唐县食堂全体工作人员及食堂运营管理。
第三条唐县食堂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唐县食堂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食堂食品
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1. 制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对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
4. 组织开展食堂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5. 配合上级部门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1.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
安全;
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食品加工,确保食品质量;
3. 定期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4.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5. 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食品原料采购管理:
1. 采购原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和使用不合格、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
2. 采购的食品原料应索证索票,确保来源可追溯;
3.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审核,确保其资质合格。
第九条食品加工管理:
1. 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
2. 食品加工场所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3. 食品加工操作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化学添加剂。
第十条食品储存管理:
1. 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干燥、防鼠、防虫、防霉;
2. 食品应分类存放,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3. 食品储存温度应符合要求,防止食品变质。
第十一条食品销售管理:
1. 食品销售前应进行查验,确保食品质量;
2. 食品销售过程中,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污染的食品;
3. 食品销售环境应保持整洁,设施设备完好。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定期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对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唐县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