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在信息化工作中统一使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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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在信息化工作中统一使用组织机构数字证书作为单位网上身份标识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政办字[2006]148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6.05.10
【实施日期】2006.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在信息化工作中统一使用组织机构数字证书作为
单位网上身份标识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6]148号2006年5月10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信息化工作中统一使用组织机构数字证书作为单位网上身份标识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信息化工作中统一使用组织机构数字证书作为单位网上身份标识的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六年四月)
设立组织机构代码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作,在组织机构代码卡(IC卡)中植入数字证书,统一单位的网上身份认证,对于推动我区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发展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快我区诚信体系建设,实现数字内蒙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