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使用情况分析及完善路径——基于S市某法院民事案件使用情况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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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使用中存在的典型问题 3.1 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稳定性有待提升 根据先期使用的实践反馈,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已进行
了多次更新升级,加入了新功能,完善了新配置,系统的稳定性 获得较大提升。但是,司法实践的需求对庭审记录质量提出更高 要求,系统现况同各方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涉及系统稳定性的 新问题还时常出现。譬如,系统运行中,因软硬件设备故障导致 话筒串音、操作页面崩溃、部分功能暂停等现象偶尔出现。
使用系统进行审理的68个庭审均为民事案件,共涉及上诉 人102人、被上诉人101人、其他诉讼参与人21人,旁听26人。 问卷调查方面,共发放121份,收回问卷95份,其中有效问卷91 份。被调查人中,律师75人,占82.4%;公司法务及法律工作 者9人,占9.9%;法定代表人1人,占1.1%;当事人本人6人, 占6.6%。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利益相同的一方当事人仅发放 一份问卷,故问卷发放数量少于诉讼参与人数量;而问卷发放 采用自愿填写原则,收回95份问卷,问卷收回率为78.51%。
2 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问卷调查之实证分析 问卷选择题部分可以分为系统认知与基本感受、系统不足
与提升空间、系统使用与审理方式等三部分。系统认知与基本 感受部分重点关注被调查人对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了解情况 以及使用后的基本体验;系统不足与提升空间部分主要统计被 调查人使用系统后认为系统所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方案;系统 使用与审理方式部分着重分析庭审方式改革与使用庭审语音智 能记录系统进行庭审记录之间的关联。
信息化技术应用
TECHNOLOGY AND INFORMATION
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使用情况分析及完善路径 ——基于S市某法院民事案件使用情况的分析
张末然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 200072
摘 要 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是法律与科技融合的产物,也是法院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成果。利用庭审语音智能记 录系统,能够有效减少庭审记录工作量,提高庭审记录质量和效率。本文以民事审判一线实际使用庭审语音智能记 录系统实例为样本,分析实践数据,调查实践反馈,并对系统使用中的典型问题进行梳理,进而探索庭审语音智能 记录系统的完善路径。 关键词 法律;庭审记录;语音智能;调查报告
使用系统进行庭审的案件总共包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等19个案由。其中,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庭审24次,占35.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庭 审10次,占14.7%,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庭审6次,占6.9%,上 述三案由运用庭审次数占据前三,基本符合收案案由的比例情 况。可见,从民事案件的角度看,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的使 用符合司法实践的需求,系统本身完全可适用于主要案由的庭 审审理[1]。
4.2 提前筛选,剔除不宜案件 庭审案件案由多样、案情有别,纵使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 统功能强大,也很难做到100%适用。通过总结,笔者认为针对 如下几类案件,不建议使用或全程使用系统进行庭审记录:当 事人众多且无统一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案件;明确期望调解、撤 诉结案的案件;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激化,且无律师参加的 案件;诉讼参与人无法使用普通话发言的案件。 4.3 掌控庭审,调整审理方式 承办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是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的运用 好坏的重要因素之一,组织诉讼参与人有序陈述,对系统记录 效果有积极影响。在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使用中,我们发现 系统更适应大段陈述的记录,过多的辩论和发问不仅考验系统 的识别和转换率,也对书记员操作熟练度有更高要求,往往造 成笔录质量降低。针对系统上述特征,结合审判要素化改革, 可采用事实调查和法庭辩论相结合的审理方式,鼓励当事人大 段陈述观点,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发言陈述权利。 4.4 删减笔录,提高记录质量 对于庭审记录,传统记录方式是从无到有的过程,而使用 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记录则是从有到无的过程。反向删减与补 正是书记员使用系统过程中的主要工作内容,书记员应提升系统 使用中的删减、修改笔录的技巧,必要时可发挥自身概括能力, 提升笔录的精炼性。具体可删减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复多次 的词句、同本案案情无关的表述、识别率过低的长句等。 4.5 注重宣传,提升适用水准 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不仅应在法官、书记员中普及和推 广,亦应在诉讼参与人中积极宣传和推介,诉讼活动中的各方 相互配合方能使得系统功能发挥最大效用。应当对系统积极宣 传推广,同律师协会合作,开展系统观摩与体验活动活动,以 期更多诉讼参与人了解系统、适应系统,使得自身庭审表达更 加贴合系统设定预期。
2.3 系统使用与审理方式 针对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适合何种审理形式的问题,49 位受访者表示系统适合委托诉讼代理人大段陈述、26位表示适 合当事人本人大段陈述、24位表示适合法庭发问及回答、16位 认为适合当事人间相互辩论、1位表示适合各方连续不断的发 言。可见,系统在大段陈述时,具备稳定性和高效性,记录效 果最佳。从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操作者书记员的角度看,委 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的大段陈述也最便于其记录,系统优势 得到最大化的发挥。当然,系统不可能仅为大段陈述而存在, 应当具备应对各种审理发问方式下的稳定记录能力,而书记员 操作系统的水平高低对系统潜能的发挥也起到重要影响[2]。
受访者对于使用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进行审理的总体 感受较好,71位受访者对系统的总体感受评价为“很好”或 “好”,占总受访者的78.02%,仅2位受访者认为使用庭审语 音智能记录系统进行庭审记录不好。在系统仍然处于不断更新 改进的阶段,系统能获得上述良好评价,充分说明将人工智能 利用于庭审记录是符合司法实践规律的,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 性,未来全面推广应用大有可为。
5 结束语 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是人工智能在司法实务领域的前沿
录,或催促其阅看签字,往往导致审判人员同诉讼参与人关系 的紧张。
4 完善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使用的具体举措 4.1 庭前释明,告知选择权利 考虑到部分诉讼参与人不了解、不熟悉庭审语音智能记
录系统,合议庭在开庭前通过书面及口头的形式向诉讼参与人 释明本庭庭审将使用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与人工修正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记录。庭前释明将有效增强诉讼参与人对系统的认 知,提升庭审的连续性,也确保各诉讼参与人对庭审记录方式 的明确知晓,并给予其选择记录方式的权利,有效解决当系统 存在的推广问题。
1 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使用及调查问卷发放情况 2020年第一季度,笔者作为法官助理参与庭审85次。其
中,78次使用系统进行庭审记录,占总案件量的91.76%。未使用 系统的主要原因包括,撤诉调解3件、不适宜使用2件、系统出现 故障2件。可见,决定使用系统与否的因素,既包含合议庭决定 不使用等主观抉择,也包含软硬件条件不具备等客观情况。
2.1 系统认知与使用感受 91位受访人表示听说过,但未曾使用过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
21位表示听说过,但偶尔使用;表示经常使用的仅有4位,占总 受访人数的4.39%。可见,运用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进行庭 审记录已有先例,但考虑到受访对象近九成为专业律师或法律 工作者,经常或偶尔使用系统的人数比例不到三成,故不难看 出,系统仍然处于推广的中前期阶段,社会大众尤其是律师及 法律工作者对系统的认知需要进一步提高。
3.2 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智能化水平还应加强 在智能化水平方面,实践中产生的问题也较为突出,诸多 方面存在可改进空间。首先,语音识别率有待提高。系统对于 自然人姓名、公司名称、地名等特定称谓虽能全面记录,但时 常出现前后表述形式上的不一;系统记录数字时,阿拉伯数字 与汉字数字并存且混用,年月日记录方式前后不同意;普通话 的标准度对系统记录仍然存在较大影响。其次,可操作性应继 续加强。可进一步完善笔录模板导入功能,设置笔录模板自动 生成模式,降低现有手动导入的工作量;可以考虑扩大系统的 锻炼学习功能的形式与范围,在庭审开始前已就相关内容进行 自主锻炼学习,锻炼学习的范围包括一审相关材料、二审当事 人提供的新材料等。 3.3 诉讼参与人对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适应性较弱 在系统尚未全面推广使用的情况下,大多数律师多为偶尔 甚至第一次使用系统,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等更是鲜有了解, 绝大多数诉讼参与人还没有很好适应运用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 统进行记录。智能语音记录是最诚实的转换记录着,它将诉讼 参与人所说的每个字都原汁原味的记录下来,一些日常听上去 尚属清晰明确的语言表达,转换成文字后就显得不够通畅、简 洁、明确。诉讼参与人的表达方式与思维逻辑对庭审记录质量 产生一定影响,日常及以往庭审的语言表达习惯及方式可能并 不适应语音转写系统的记录,也由此导致部分受访者对系统的 使用效果评价不高。 3.4 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生成笔录冗长修改较多 使用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记录后,庭审笔录更加具体 全面,但是另一方面笔录也变得更加冗长,由此导致庭审结束 后阅看笔录、修改补正的时间大幅增加。庭审笔录越长,存在 的笔误、需要修改的地方就会越多,不仅造成书记员工作时间 增长,影响庭审工作总体效率,还会延长庭后法官阅读笔录时 间,增加寻找相关要点的难度。就笔录本身质量而言,过多的 修改有悖于法院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而制止诉讼参与人修改笔
关于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对案件庭审有何积极影响的 调查上,庭审记录更加详细、司法人员工作量降低、庭审效率 提高以及庭审条理更加清晰等结论占据了前几位。超过半数的 受访者认为,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将提高庭审笔录的详细程 度,改善传统人工记录因人员技能水平、工作态度、身体状态 等因素导致记录不全的情况。此外,在关于庭审语音智能记录 系统能否提高庭审记录质量的问题上,33位受访者认为系统能 大大提高庭审质量,41位认为有所提高,认为效率下降的数字 为0。可见,对于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能提高庭审记录质量的 观点是被普遍认同的主流观点。
引言 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运用于庭审记录是当前智慧法院建
设的重要工作之一,对降低司法辅助人员事务性工作量、完善 人岗职责配置具有积极意义。但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属于人 工智能新兴产物,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完善。为此,笔 者针对智能语音转换系统使用的相关问题,向一定期间内参加 庭审的诉讼参与人发放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使用情况调查问 卷,通过对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获得真实详细的实践资料。
52 科学与信息化2021年7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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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次开庭继续使用系统;20.88%的受访者认为下一次开庭可 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系统;12.09%的受访者对是否 使用系统不持意见,也不拒绝使用系统;仅2.2%的受访者明确 表示不希望使用。
2.2 系统不足与提升空间 根据反馈情况,不足主要集中于语音识别率、人名等专有 名称的识别、吐字发音及口音、笔录的签订等方面,也有部分 被调查者对系统配套硬件,系统归纳能力,标点符号不正确等 问题提出建议。 笔录是庭审记录的载体,体现了庭审记录质量的高低。在 庭审速度相同的情况下,一份内容完整、格式整洁、差错较少 的庭审笔录定更能获得承办法官、诉讼参与人等各方的青睐。 诉讼参与人在庭审笔录阅看中发现错误的,可申请予以补正。 受访者中,8位认为使用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生成的笔录不需 要任何修改,57位认为仅需要略微调整删减,24位认为需要长 句改动,2位认为需要较大改动。绝大多数人在使用庭审语音 智能记录系统后仅需要对审理笔录进行适当修改,这既体现出 体统的记录质量尚可,亦说明系统功能和稳定性有待提高。事 实上,系统使用者个体因口齿口音、表达方式、思维逻辑等差 异,使用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进行记录获得审理笔录的质量 亦不相同,从而其对笔录的修改程度也不一样。 虽然庭审语音智能记录系统存在一些不足,但受访者对于 系统未来的使用仍然持有积极态度,64.84%的受访者表示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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