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收购ODM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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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产品收购。DM合同

甲方:

乙方:签订日期:—年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定点生产的" ”牌和甲方其他定牌产品(下称合同产品)并由甲方

负责收购的合作行为达成一致共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说明:序言中还可对合作宗旨、目的、原则等事项做出进一步的说明}

一、本合同“产品收购”是指:乙方利用其人力、设备、场地等资源在甲方相关人员指导、监督下,根据甲方的采购、生产、检验、管理要求,为甲方生产合同产品,由甲方收购并支付

货款的行为。{说明:以上是ODM合作方式的定义,如采用OEM合作方式,请用以下文字替换:乙方利用其人力、设备、场地等资源,按照甲方的设计图纸,在甲方相关人员指导、监督下,根据甲方的采购、生产、检验、管理要求,为甲方生产合同产品,由甲方收购并支付货款的行为。}

二、“合同产品”之名称、型号、规格、价格(含税价):

(一)“合同产品“之名称、型号、规格、价格

以双方确认之《合同产品收购清单》(附一)为准。如甲方要求乙方生产本合同规定产品以外的新产品时,应参照本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与乙方签订《新增收购产品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二)价格的确定:

1.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产品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如乙方销售与合同产品类似的产品给其他客户,则乙方必须保证给合同产品与这些类似产品相比价格最低。在其他厂家能以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的合同产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

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他厂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

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履行。(说明:这里是

确定一种我方能够主动调整价格的机制,并使我方掌握合同履行期限的主动权。因为本合同限定外协企业不能为第三方生产合同产品,所以此条款提出其他厂家价格更低,但如合同中未限制外协企业为第三方生产合同产品,则可约定,外协企业提供给我方的产品的价格不能高于提供给第三方的价格。}

2.乙方必须持续不断地进行产品技术创新,努力进行供应渠道的开拓,确保合同产品具有持

续的市场竞争力。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开展上述业务。

3.双方对合同产品之材料成本进行分析,依照双方确认的《合同产品材料成本明细表》(附

二)确定价格收购。

4.如甲方认为乙方所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单价不合理,可以低于乙方提供价,在质量经过

甲、乙方确认的基础上,借甲方名义采购后向乙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或者由乙方直接更改供应商。同时,双方原材料、零部件价格差也应从上表收购结算单价中扣除。

5.对于合同中,乙方向甲方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有本条第4项确定之价格的,按该价

格。没有的,按《合同产品材料成本明细表》中的价格。上两项价格均没有的,由双方核定价格。

6.由于市场价格变化,单一型号产品所用之原材料、零部件整体价格升降超过%{说明:具体幅度由业务部门根据产品性质自行确定,建议在5%~15%的范围内选择}时,双

方可在此事项发生后15天内重新核定价格,但须有双方认可的确凿证据,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后才能开始执行。

7.在原基本型产品基础上进行结构、材料等局部改变而形成的派生产品及由甲方独立完成开

发设计的新产品结算价格,按照本条规定确定价格。

三、双方就合同产品所需模具,约定如下:

(一)甲方采购乙方原有产品,乙方在与甲方合作前已完成模具制造的,模具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说明:业务部门可考虑,对于经评估确定有较大市场与发展潜力的产品,通过分摊消化的方式将乙方模具收购。}

(二)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合同产品生产的模具,模具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三)模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四)双方在合作期间新制模具的,由双方另行签订《模具若干问题的协议》。

四、合同产品的生产计划衔接:

)甲方每月12日前以传真或数据电文方式(下同)向乙方下达次月生产准备计划。

乙方如此生产准备计划无异议,需于14日前对计划进行确认并传回甲方。

(二)乙方如估计自身生产能力不足,无法按计划接单,甲乙双方至迟于每月20日前协商确认下月生产数量。

(三)甲方每月25日前向乙方下达次月《—月份生产通知单》(附三)。

(四)《生产通知单》('订单)一经确认,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如中途更改计划或改变技术标准,应即时向乙方下达《生产变更通知单》(附四)及技术文件并应按甲方更改之计划进行生产。如乙方对原计划存在“已备料并生产”情况的,经甲方确认属实

后,甲方接收乙方按计划要求已生产并经检验合格之合同产品

(五)当甲方要求对原设计进行更改或替代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对原设计进行更改或替代。

(六)甲方的生产准备计划与生产通知单为非滚动计划。

(七)非不可抗力原因,对于甲方所下达的数量少于台的《—月生产通知单》乙方必须接受。

五、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与控制:

(一)产品技术、质量标准:

1.乙方生产之合同产品须按甲方制定的安全、性能检验标准执行。合同产品出厂的技术质量

要求、检验项目及检验规则按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成品检验标准执行。零部件的技术质量要求、检验项目及检验规则按甲方审核确认的物料检查标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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