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合集下载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说明手册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说明手册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说明手册(培训机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广东第二师范远程教育中心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说明手册-培训机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组织机构管理(行政机构、培训机构、中小学校),教师信息管理,课程管理,项目管理,培训管理,培训计划管理,培训方案管理,培训学时管理。

一、组织结构图本系统的机构主要分为省、市、区(县)三个级别。

每个级别都包括“继教主管部门”,“普通行政部门”,“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四种类型的组织机构。

在每个级别中,“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都由“继教主管部门”管理,“继教主管部门”和“其他继教管理部门”级别相同,但是“继教主管部门”为主管部门。

本系统的权限是根据用户所属的组织机构来划分授权。

包括行政管理员(继教主管部门或普通行政部门的管理员),机构管理员(培训机构的管理员),学校管理员(中小学校的管理员),教师(参加培训的老师)二、培训机构主要功能权限三、业务流程管理系统的主要业务流程包括:常规项目申报(包括直接立项和申请立项)申请立项流程(项目、课程、培训、学时)注:由于课程分远程、面授,故课程申报流程独立列出直接立项流程课程申报流程远程课程申报流程面授课程申报流程国培项目申报四、培训机构功业务操作说明培训机构分为省级、市级、县级,每一级培训机构仅能创建申报本级对应的项目级别。

项目级别分为:省培、市培、县培。

(温馨提示:如果图片显示模糊,可按住键盘Ctrl键不放并滑动鼠标滚轮即可调整word显示的百分比或者在word的右下角调整显示的百分比,如下图)项目管理培训机构可以自己申报项目,也可以查看委托本机构培训的项目。

项目申报操作步骤如下:(1)如图4-1:依次展开“项目管理”-“项目申报”菜单,单击“添加”按钮,进入添加项目页面,如图4-2:填写项目信息,选择施教机构。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1001期学校交费申报表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1001期学校交费申报表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1001期学校交费申报表
单位(公章):申报பைடு நூலகம்期:年月日
项目
选修公共必修课《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教材费用

人数
交费标准
合计
此项费用由广州市继续教育协会收取,可现金或支票,交支票的抬头请写“广州市继续教育协会”
52元/人

减除“项目一”后应交费用
总选修人次
应交培训费
应交教材费
合计
此项费用由广州大学收取,可现金或转帐
收款单位:"广州大学”,银行帐号:3602015219200084520,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环城支行
不交费教师名单
学号
姓名
1001期所选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交费金额
备注
以上教师将成为“特殊用户”,其选课权限将被限制,具体请见1001期选课注意事项
联系人:联系电话:
说明:1、本表学校必须如实填写,盖单位公章,并把“特殊用户”信息通知相关教师;
2、“项目二”中“应交教材费”=总教材费-“项目一”公共必修课教材费用
3、交费时,必须要同时一式两份交本申报表。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7.11.14•【字号】•【施行日期】2017.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局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教育局2017年11月14日(联系人:金冬明,联系电话:22083741)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广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适应广州经济及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强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制度,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课程、培训质量等管理,构建完善的市、区、校三级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人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各环节的相关主体。

本办法所指的“中小学教师”是指广州区域内政府办学与社会力量办学相关机构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各级各类在职教师。

包括公办与民办的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小学、幼儿园的专任教师及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与图书管理员;市、区两级教研机构,科研机构,电教机构,少年宫,教师培训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以下统一简称“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再注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晋升、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等的重要条件。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说明手册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说明手册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说明手册(培训机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广东第二师范远程教育中心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说明手册-培训机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组织机构管理(行政机构、培训机构、中小学校),教师信息管理,课程管理,项目管理,培训管理,培训计划管理,培训方案管理,培训学时管理。

一、组织结构图1.1本系统的机构主要分为省、市、区(县)三个级别。

1.2每个级别都包括“继教主管部门”,“普通行政部门”,“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四种类型的组织机构。

1.3在每个级别中,“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都由“继教主管部门”管理,“继教主管部门”和“其他继教管理部门”级别相同,但是“继教主管部门”为主管部门。

1.4本系统的权限是根据用户所属的组织机构来划分授权。

包括行政管理员(继教主管部门或普通行政部门的管理员),机构管理员(培训机构的管理员),学校管理员(中小学校的管理员),教师(参加培训的老师)二、培训机构主要功能权限三、业务流程管理系统的主要业务流程包括:3.1常规项目申报(包括直接立项和申请立项)3.1.1申请立项流程(项目、课程、培训、学时)注:由于课程分远程、面授,故课程申报流程独立列出3.1.2直接立项流程3.1.3课程申报流程远程课程申报流程面授课程申报流程3.2国培项目申报四、培训机构功业务操作说明培训机构分为省级、市级、县级,每一级培训机构仅能创建申报本级对应的项目级别。

项目级别分为:省培、市培、县培。

(温馨提示:如果图片显示模糊,可按住键盘Ctrl键不放并滑动鼠标滚轮即可调整word显示的百分比或者在word的右下角调整显示的百分比,如下图)4.1项目管理培训机构可以自己申报项目,也可以查看委托本机构培训的项目。

4.1.1项目申报操作步骤如下:(1)如图4-1:依次展开“项目管理”-“项目申报”菜单,单击“添加”按钮,进入添加项目页面,如图4-2:填写项目信息,选择施教机构。

首批广东新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示范学校评选结果的公示

首批广东新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示范学校评选结果的公示

附件:拟认定首批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示范学校名单1、广州市(42所)小学越秀区:越秀区东风西路小学、东山培正小学、越秀区桂花岗小学荔湾区:荔湾区乐贤坊小学海珠区:海珠区实验小学天河区:天河区华景小学、天河区体育东路小学、天河区天府路小学白云区:白云区景泰小学黄浦区:广州石化小学番禺区:番禺区市桥南阳里小学花都区:花都区新华棠澍小学南沙区:南沙区南沙小学萝岗区:萝岗区萝峰小学增城市:增城市实验小学从化市:从化市流溪小学初中越秀区:第十中学荔湾区:美华中学海珠区:海珠区北大附中广州实验学校天河区:天河区第一一三中学白云区:白云区第二初级中学黄浦区:黄浦区第一二三中学番禺区:番禺区市桥东风中学花都区:花都区狮峰初级中学南沙区:南沙区第二中学增城市:增城市新塘镇第三中学从化市:从化市第七中学高中越秀区:执信中学、第二中学、广州大学附属中学荔湾区:西关外国语学校海珠区:海珠区第四十一中学天河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天河区第八十九中学白云区:培英中学黄浦区:第八十六中学番禺区:广东仲元中学花都区:花都区秀全中学南沙区:广州市南沙中学萝岗区:萝岗区玉岩中学增城市:增城中学从化市:从化中学2、深圳市(21所)小学罗湖区:罗湖区棉田小学、深圳小学龙岗区:龙岗区龙城街道盛平小学盐田区: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宝安区:深圳市荣根学校福田区:福田区福民小学光明区:光明区爱华小学南山区:南山实验学校初中福田区:深圳外国语学校罗湖区:深圳市松泉中学龙岗区:龙岗区福安学校盐田区:盐田区田东中学光明区:光明区公明实验学校南山区:北京师范大学南山附属学校(十二年一贯制)高中南山区:深圳市蛇口育才教育集团育才中学龙岗区:龙岗区龙城高级中学盐田区:盐田区沙头角中学宝安区:宝安区龙华中学光明区:光明中学罗湖区:罗湖外语学校(初、高中)福田区:福田区益田中学3、珠海市(11所)小学金湾区:金湾区第一小学斗门区:斗门区实验小学香洲区:香洲区第二小学初中香洲区:第八中学、珠海市紫荆中学金湾区:金湾区三灶中学斗门区:斗门区实验中学高中金湾区:金湾区平沙第一中学香洲区: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斗门区:斗门区第一中学4、汕头市(17所)小学濠江区:汕头市达濠民生学校朝阳区:和平中寨小学金平区:长厦小学龙湖区:丹霞小学南澳县:后宅镇中心小学初中金平区:汕头市飞厦中学龙湖区:汕头市蓝田中学潮南区:潮南区峡山南里棉岭学校南澳县:南澳县第三中学高中朝阳区:朝阳第一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龙湖区:龙湖区新溪第一中学金平区:汕头市聿怀中学、汕头市华侨中学、濠江区:汕头市金山中学潮阳区:汕头市六都中学南澳县:南澳中学5、佛山市(14所)小学禅城区:佛山市同济小学、佛山市第九小学高明区:高明区更合镇中心小学三水区:三水区实验小学顺德区:顺德区西山小学初中三水区:三水中学附属初中顺德区:顺德乐从镇大墩中学禅城区:佛山第三中学初中部高明区:高明沧江中学高中三水区:三水中学顺德区:顺德第一中学高明区:高明区第一中学禅城区:佛山市第一中学、佛山市第二中学6、韶关市(31所)小学仁化县:仁化县田家炳小学乐昌市:乐昌小学南雄市:南雄市永康路中心小学浈江区:浈江区和平路小学曲江区:曲江区实验小学武江区:武江区红星小学乳源县:乳源县桂头镇中心小学新丰县:新丰县城第三小学翁源县:翁源龙仙第一小学始兴县:始兴县逸夫小学初中乐昌市:乐昌市新时代学校(中小学)南雄市:南雄市新城王锦辉中学武江区:北江实验学校浈江区:浈江区第十三中学曲江县:初曲江县级中学韶关市:韶关市第九中学新丰县:新丰县第二中学翁源县:翁源县江尾中学始兴县:始兴县墨江中学仁化县:仁化实验学校(九年制)乳源县:乳源县乳源中学高中仁化县:仁化中学乐昌市:乐昌市第一中学南雄市:南雄中学武江区:武江区北江中学浈江区:浈江区第二中学曲江区:曲江中学韶关市:韶关市第五中学乳源县:乳源高级中学新丰县:新丰县第一中学始兴县:始兴中学7、河源市(17所)小学源城区:河源市第一小学龙川县:龙川县实验小学东源县:东源县第一小学和平县:和平县阳明镇第一小学紫金县:紫金县城第二小学连平县:连平县第一小学初中连平县:连平县元善中学紫金县:紫金县附城中学和平县:和平县实验初级中学东源县:东源县实验中学龙川县:龙川县第一中学初中部源城区:河源市第一中学高中紫金县:紫金县尔崧中学和平县:和平县福和高级中学东源县:东源中学龙川县:龙川县第一中学源城区:河源中学8、梅州市(25所)小学五华县:五华县第一小学梅县:梅县丽群小学大埔县:大埔小学蕉岭县:蕉岭县人民小学平远县:平远县第一小学梅江区:梅江区鸿都小学兴宁市:兴宁市第一小学丰顺县:丰顺县汤坑镇第一中心小学初中五华县:五华县兴华中学大埔县:大埔县华侨第二中学蕉岭县:蕉岭县田家炳实验中学平远县:平远县城南中学梅江区:梅江区城北中学兴宁市:兴宁市宁新中学梅州市:梅州市学艺中学丰顺县:丰顺县颍川中学梅县:梅县宪梓中学高中丰顺县:丰顺中学五华县:五华县水寨中学梅江区:梅州市曾宪梓中学、梅县东山中学兴宁市:兴宁市沐彬中学蕉岭县:蕉岭中学大埔县: 大埔县虎山中学梅县: 梅县高级中学9、惠州市(16所)小学惠城区:惠州市第十一小学龙门县:龙门县龙城第二小学大亚湾: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小学惠阳区:惠阳区实验小学博罗县:石湾中心小学惠东县:白花中心小学初中惠城区:惠州市河南岸中学龙门县:龙江中学惠阳区:惠阳高级中学初中部博罗县:龙溪中学惠东县:平海中学高中龙门县:龙门中学惠阳区:崇雅中学高中部博罗县:高级中学惠东县:惠东高级中学惠城区: 惠州实验中学10、汕尾市(4所)小学陆丰县:陆丰市东海镇中心小学初中陆丰县:东海龙潭中学高中城区:汕尾市新城中学陆丰县:陆丰龙山中学11、东莞市(3所)小学东城区第五小学、莞城中心小学高中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12、中山市(10所)小学中山市黄圃镇培红小学、中山市三乡镇光后中心小学、中山市石歧中心小学、中山市东区雍景园初中中山市海洲初级中学、中山市石歧中学、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高中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第二中学、中山市华桥中学13、江门市(23所)小学江海区: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中心小学新会区:新会圭峰小学台山市:台城第二小学开平市:长师附属小学鹤山市:沙坪街道第一小学蓬江区:江华小学、江门市紫茶小学恩平市:恩城街道办事处第一小学初中新会区:新会区会城创新初级中学恩平市:恩平实验中学鹤山市:鹤山市古劳中学开平市:开平市金山中学台山市:台山市新宁中学蓬江区:江门市港口中学江海区:江门幼园儿师范学校高中江海区:江海区外海中学、江门市第一中学蓬江区:江门市培英高级中学、新会区:江门新会第一中学开平市:开平市长师中学台山市:台山市第一中学鹤山市:鹤山市纪元中学恩平市:恩平市第一中学14、阳江市(11所)小学阳西县:阳西县实验小学江城区:海陵岛试验区闸坡镇中心小学、阳江市江城第一小学阳春市:阳春市春湾中心小学阳东县:阳东县塘坪镇中心小学初中阳东县:阳东县大沟镇虎山初级中学江城区:岗列中学、阳江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实验学校15、湛江市(18所)小学坡头区:坡头区坡头中心小学吴川市:吴川市梅录中心小学遂溪县:遂溪县遂城第二小学廉江市:廉江市第一小学麻章区:麻章中心小学开发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小学赤坎区:湛江市第六小学、湛江市第十二小学雷州市:雷州市实验小学初中廉江市:廉江市第四中学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山二中遂溪县:遂溪县遂城中学雷州市:雷州市纪家镇第二初级中学高中霞山区:湛江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湛江市第四中学吴川市:吴川市第一中学坡头区:坡头区第一中学麻章区:麻章区第一中学16、茂名市(17所)小学茂港区:茂名市第十六小学信宜市:信宜市教育城小学化州市:化州市第三小学高州市:高州市第一小学电白县:电白县第二小学茂南区:高山镇中心小学初中茂港区:茂名第十五中学化州市:化州市同庆中学高州市:高州中学初中部电白县:电白实验中学茂南区:茂南第一中学高中茂港区:茂名市第十七中学信宜市:信宜中学化州市:化州市第一中学高州市:广东高州中学电白县:电白县第一中学茂名市:茂名市第十中学17、肇庆市(24所)小学端州区:肇庆市第一小学、肇庆市第十六小学鼎湖区:鼎湖逸夫小学怀集县:怀集县实验小学高要市:高要市第一小学德庆县:德庆县实验小学封开县:封开县江口镇中心小学广宁县:广宁县新城小学四会市:四会市东城中心小学初中端州区:肇庆市第五中学鼎湖区:鼎湖区实验中学怀集县:怀集县岗坪镇东中学封开县:封开县杏花中学广宁县:广宁县其鉴纪念中学四会市:四会市东城中学高要市:高要市金渡镇初级中学高中端州区:肇庆市端州中学、广东肇庆中学四会市:四会市四会中学怀集县:怀集县冷坑中学高要市:高要市第二中学德庆县:德庆县香山中学封开县:封开县江口中学广宁县:广宁县广宁中学18、清远市(21所)小学连州市:连州镇中心小学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小学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中心小学佛冈县:佛冈县第一小学英德市:英德市第五小学清新县:清新县第二小学清城区:清远市新北江小学初中连州市:连州市北山中学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南县民族初级中学连山壮族瑶族县:连山县加田中学英德市:英德市第八中学清新县:清新县何黄玉湘中学清城区:清远松岗中学高中阳山县:阳山县南阳中学连州市:连州市第二中学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南民族高级中学连山壮族瑶族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英德市:英德市第一中学清新县:清新县第一中学清城区:清远市华侨中学、清远市第一中学19、潮州市(13所)小学枫溪区:潮州枫溪小学饶平县:饶平县师范实验小学湘桥区:潮州市实验学校初中饶平县:饶平师范实验中学湘桥区:潮州市高级实验学校、潮州市城基中学枫溪区:潮州市枫溪区崇礼中学潮安县:潮安实验学校高中饶平县:饶平县第二中学潮安县:潮州市松昌中学枫溪区:潮州市瓷都中学湘桥区:潮州市湘桥区南春中学、潮州市金山中学20、揭阳市(16所)小学揭东县:揭东第一小学揭西县:棉湖镇实验学校普宁市:流沙第一小学榕城区:邱金元纪念小学惠来县:惠来县实验小学初中揭东县:揭东县锡场镇世德初级中学揭西县:揭西县纪达中学普宁市:普宁市桥柱中学榕城区:揭阳真理中学惠来县:惠来县前詹中学高中揭西县: 揭西县河婆中学揭东县: 揭东县第一中学普宁市: 普宁市第二中学榕城区:揭阳华侨高级中学、揭阳第二中学惠来县: 惠来慈云实验中学21、云浮市(15所)小学云城区:云浮市第一小学罗定市:罗定市实验小学新兴县:新兴县实验小学郁南县:郁南县西江实验学校云安县:云安县石城镇第二中心小学初中云城区:云浮市第三中学罗定市:罗定市黎少中学新兴县:新兴县环城中学郁南县:郁南县实验中学云安县:云安县镇安镇中学高中云城区:云城区云浮中学罗定市:罗定市罗定中学新兴县:新兴县惠能中学郁南县:郁南县蔡朝焜纪念中学云安县:云安县云安中学高中阳东县:阳东县阳东中学阳春市:阳春市第四中学江城区:阳江市第一中学。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市教育局用户)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市教育局用户)

GDJY17082709HG151_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教育厅用户)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培训操作手册(市教育局用户)目录目录 (2)第一章系统介绍 (1)1.1. 系统描述 (1)1.2. 系统地址 (1)1.3. 系统账号及密码 (1)1.4. 业务流程 (1)1.4.1. 国培 (1)1.4.2 省培 (15)1.4.3 公告管理 (30)1.4.4 学校行政区划调整 (31)1.4.5 用户组 (33)广东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系统培训操作手册第一章系统介绍1.1.系统描述1.2.系统地址系统地址:/jspx/1.3.系统账号及密码市教育局用户账号:账号密码:初始密码注:该密码只能用于初次登录系统,请修改!1.4.业务流程1.4.1.国培1.4.1.1项目库管理1.4.1.1.1 查看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列表➢第一步:点击“项目库管理(市)”即可查看子项目列表➢第二步:点击子项目名称,即可查看指定的项目详情信息,包括培训班期信息进入查看的项目详细信息1.4.1.1.2 设置计划任务➢第一步:勾选一个子项目,单击“计划任务”,即可查看省教育厅设置的指定计划时间➢第二步:单击“增加”按钮,可以设置下级(区县或学校)在省级指定计划时间内设置计划任务时间(如果不操作此步默认使用省教育厅给予的计划任务时间)➢第三步:单击“保存”按钮,保存对计划任务的修改1.4.1.2 名额分配-市1.4.1.2.1查看子项目详细信息➢第一步:单击子项目名称,可以查看子项目的详细信息1.4.1.2.2开发全地区报名➢第一步:勾选一个子项目,单击“开放全地区报名”,就可以对该子项目开放到本市的地区都可以报名1.4.1.2.3查看班期分配情况➢第一步:单击“班期分配情况”按钮,对子项目的班期进行分配,选择分配的区县和名额分配,名额分配要分配完,如果已经分配则直接进入查看分配情况(一)未完成分配进入页面(二)完成分配进入页面➢第二步:点击“下一步”按钮,到名额分配去如果分配地区有误,点击“修改地区”按钮,返回上一步地区分配➢第三步:填入分配名额后,点击“保存”按钮,先保存数据,后才点击“提交”按钮,才能完成名额分配1.4.1.2.4申请调额➢第一步:单击“申请调额”,该功能是如果上级(省级)分配的名额不够,可以对此子项目调额申请➢第二步:填写完需申请调额数量,点击“保存”,保存信息➢第三步:点击“提交”按钮,申请调额申请将由选择上级审核➢第四步:选择送审的上级用户,点击“送审”按钮➢第四步: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看送审进度1.4.1.3 调额审核1.4.1.3.1审核➢第一步:单击“审核”,进入审核指定的调额申请➢第二步:填写完审核结果,单击“审核/审批/备案”按钮,完成审核1.4.1.3.2查看➢第一步:单击“查看”,可以查看当前的审核进度和结果1.4.1.4参训管理-市1.4.1.4.1 参训报名情况➢第一步:点击“参训报名情况”按钮,进入查看参训报名情况➢第二步:点击“查看报名表”,可以查看指定报名教师的详细信息如果尚未审核该教师,则查看教师信息并提交审核结果,如果审核通过可以不写审核意见,如果审核不通过,则需要些审核意见。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3.10.20•【字号】穗教发[2003]37号•【施行日期】2003.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的通知(穗教发[2003]37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区和县级市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少年宫,局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穗教发〔2003〕16号)和《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实施细则》(穗教发〔2003〕18号)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月二十日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根据《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实施细则》(穗教发[2003]18号)的规定,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在新的周期,市与区(县级市)之间、区(县级市)与区(县级市)之间实行学分互认。

为了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以下称学员)继续教育的学分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广州远程教育中心教务管理平台进行学分管理本周期,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学管理使用广州远程教育中心的教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赋予各级培训机构不同的权限进行管理。

(一)学员注册根据市、区和县级市所分配的学员学号,学员所在单位指定管理员把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员名单输入平台。

(二)登记学分任课教师必须在学分登记表上签署姓名,学分登记表应该长期保留。

市和区(县级市)级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把学员经培训获得的学分录入平台。

开设校本培训的学校,负责把学员取得校本培训课程的学分录入平台,经市或区(县级市)级培训机构确认后生效。

平台可以显示学员每门课程的单科学分登记表,并且有教师培训单位的公章和负责人的签名(见附件1)。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8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33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9月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包括在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的在职教师,下同)。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教师进行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以及教育科研能力的培训或进修。

第四条凡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师都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参加继续教育,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是中小学教师应尽的义务。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统筹安排,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质量和效益的原则,坚持以业余、自学和短期脱产培训为主,辅以其他多种形式。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进修是指提高学历层次的学习;中小学教师培训是指学历教育以外的其他学习。

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新任教师的培训;(二)教师职务培训;(三)骨干教师培训;(四)高一层次学历或第二学历的进修。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实行5年为一周期,每一周期的教师职务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0学时。

在同一周期内,教师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的,可免参加同期的职务培训。

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必须参加以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训练为主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

第八条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实施细则以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学方案、考核评估办法;审定办学单位和培训机构从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办学资格;建立、完善各级中小学教师培训网络;检查、督导全省各地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教育厅2013年7月19日以粤教继〔2013〕2号发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和教师(以下统称“教师”)。

第三条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2.接受远程教育;3.校(园)本培训;4.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5.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6.其他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方式。

第四条教师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

教师每年应当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

第五条公需科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登记学时。

教师专业科目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登记学时。

个人选修科目由用人单位审核学时。

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计划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活动,按项目规定的学习时间数计算专业科目学时。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参加经单位选派或许可的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培训(不含公需课),按实际学习时间数计算个人选修科目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经单位选派或许可的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培训,培训内容(如跟岗学习、下企业实践等)与其本专业相关,可按实际学习时间数计算专业科目学时。

第八条教师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所读院校出具的考试合格成绩单计算当年度学时。

其中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一致或相近的,按实际学时数计算专业科目学时;与从事专业不对口的,按实际学时数计算个人选修科目学时。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的规范要求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的规范要求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的规范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4.03.18•【字号】穗教发[2004]8号•【施行日期】2004.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的规范要求的通知(穗教发〔2004〕8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区两级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少年宫,局属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制度建设,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的规范要求>。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编制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学大纲是任课教师进行课程教学工作的指南,也是编写教材,测量和评价课程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准。

为科学和规范地完成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1、教学大纲是对课程的总体设计,编制教学大纲必须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思想和业务水平为依据,为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素质服务。

2、教学大纲应从整体上规定本课程的性质及其在教师继续教育中的地位,规定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内容范围、选择内容的主要依据、编排教学内容的顺序等。

3、教学大纲还应安排教学时数、教学活动、课外活动,以及作业量、测验和考试要求,提出适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参考书目的建议和指导。

4、编制教学大纲,根据继续教育的要求和学时数,从教学目的出发,体现新课程的教育思想观念和改革精神,积极吸取新的教学内容和课程改革研究成果,吸收学科专业的新知识、新内容,新方法,注重紧密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内容组成教学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一)说明部分。

包括概述本课程性质、教学目的和任务、主要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安排教学进度等。

广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广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为推进教师教育科学发展,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建设教师终身学习体系,促进教育强市可持续发展,根据《2008-2012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范围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对象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及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和图书管理员;市、区两级教研部门、教科所、电教部门、少年宫和区级教师培训机构中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上述培训对象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二、实施机构(一)培训机构。

广州大学是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培训机构,统筹中小学教师培训业务,组织培训资源,负责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建设,组织开展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及市、区(县级市)两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者培训和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等各项专题培训,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学籍和教务平台的管理,以及为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教师培训机构教师办理学分免修和验证等工作。

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是我市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培训机构,统筹幼儿教师培训业务,组织培训资源,负责幼儿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建设,负责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等各项专题培训。

广州远程教育中心是我市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的培训机构和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实施机构,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综合管理信息化的建设实施和市、区(县级市)、校三级教师继续教育网的建设及运行服务支撑。

各区、县级市教师培训机构统筹本区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业务,组织培训资源,负责本区域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办理本区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学分免修和验证等工作,以及学籍管理、教学教务管理工作。

(二)培训基地。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是教师培训机构的补充,在市级培训机构的统筹下开展教师培训业务。

我市市级中学教师培训基地主要有:广州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广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广州市电教馆、广州市中学特级教师协会、广州医学院、广州市团校、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和广州书画学院。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远程教育课程评审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远程教育课程评审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远程教育课程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4.07.22•【字号】穗教组人[2004]32号•【施行日期】200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远程教育课程评审办法》的通知(穗教组人〔2004〕32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区和县级市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少年宫,局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远程教育课程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二日附件: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远程教育课程评审办法为推进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课程的建设,提高网络课程开发的质量,进一步满足我市中小学教师终身学习的要求,根据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建设的特点、有关网络课程制作规范要求和《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制作指引》,结合广州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审的原则(一)全面性原则网络课程的评审要依据系统科学理论与方法,从整体出发,考察网络课程各个部分的关联情况和综合性能。

(二)客观性原则对网络课程进行评审时,依据评审标准,客观、公正地按照指标体系给定相应分数,对网络课程的质量进行评价。

(三)以学为主的原则对网络课程进行评审时,要将学习者的学习作为评审的出发点,重点考察网络课程中的功能和资源是否与学习活动相关,是否能满足学习者学习的需要。

(四)实用性原则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远程教育课程评审时要突出实用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成人教育的特点。

二、评审的组织(一)网络课程的评审由“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

(二)网络课程由“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远程教育课程评审组”负责评审。

四、评审及其标准的说明(一)评审工作的说明1.网络课程是网络教育的基础,是网络教育质量的保证。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3.10.20•【字号】穗教发[2003]36号•【施行日期】2003.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发[2003]36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区和县级市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少年宫,局属各中小学校:为认真贯彻落实《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穗教发〔2003〕16号)和《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实施细则》(穗教发〔2003〕18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校本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月二十日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实施方案校本培训是为了满足学校和教师的发展目标和需求,以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化成长为出发点,由学校发起组织,主要在学校中进行的教师培训模式。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工作(以下简称“校本培训”),使之能有序有效、扎扎实实地开展,根据《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穗教发〔2003〕16号)和《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实施细则》(穗教发〔2003〕1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市、区和县级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校本培训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校本培训的组织领导。

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区(县级市)教师进修学校分别是市、区(县级市)两级校本培训的业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校本培训的课程管理、教学教务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一、培训目标校本培训要与学校、教师的实际紧密结合,以教育教学的实际能力培养为基本目标。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远程教育课程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以及教育部关于以信息化带动教师教育现代化的指示的精神,我市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要大力推进现代远程教育,利用互联网开展网上教学活动,逐步实现以面授为主向以现代远程教育为主的转变,更好地解决学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工学矛盾”问题,优化培训资源,以信息化带动教师教育的现代化,实现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开展继续教育网上教学活动是全新的培训模式,为了保证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质量,对网络课程进行规范化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网络课程的开发管理(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课程的开发由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牵头,各培训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共同参与。

网络课程的教务和教学管理,由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和统筹,各教师进修学校配合进行。

(二)网络课程的任课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副高(小学课程可以是小学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网络课程的申报和制作任课教师根据《广州市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和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新课程实施的需要,提出开发网络课程的申请,填写《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网络课程开发项目申请书》和《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网络课程结构脚本表格》(均见《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网络课程开发指引》,简称“制作指引”),对课程内容按要求编写不少于2000字的详细大纲(见《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的规范要求》)。

申请书经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设臵与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即为同意立项。

任课教师可以按照“制作指引”的要求,自行制作或与专业技术人员合作制作课程。

经评审小组评审通过的课程,其制作费由广州市(或区、县级市)教育局按照签定的协议付给酬金。

国内外的优秀教育资源,可以引进作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课程资源。

这些课程资源一般不能全部照搬使用,必须重新选定任课教师,改编和整理教学内容,按照“制作指引”和广州远程教育中心教学管理平台的要求,重新制作课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远程教育课程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2003-2005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以及教育部关于以信息化带动教师教育现代化的指示的精神,我市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要大力推进现代远程教育,利用互联网开展网上教学活动,逐步实现以面授为主向以现代远程教育为主的转变,更好地解决学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工学矛盾”问题,优化培训资源,以信息化带动教师教育的现代化,实现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开展继续教育网上教学活动是全新的培训模式,为了保证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质量,对网络课程进行规范化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网络课程的开发管理(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课程的开发由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牵头,各培训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共同参与。

网络课程的教务和教学管理,由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和统筹,各教师进修学校配合进行。

(二)网络课程的任课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副高(小学课程可以是小学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网络课程的申报和制作任课教师根据《广州市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和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新课程实施的需要,提出开发网络课程的申请,填写《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网络课程开发项目申请书》和《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网络课程结构脚本表格》(均见《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网络课程开发指引》,简称“制作指引”),对课程内容按要求编写不少于2000字的详细大纲(见《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的规范要求》)。

申请书经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设臵与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即为同意立项。

任课教师可以按照“制作指引”的要求,自行制作或与专业技术人员合作制作课程。

经评审小组评审通过的课程,其制作费由广州市(或区、县级市)教育局按照签定的协议付给酬金。

国内外的优秀教育资源,可以引进作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课程资源。

这些课程资源一般不能全部照搬使用,必须重新选定任课教师,改编和整理教学内容,按照“制作指引”和广州远程教育中心教学管理平台的要求,重新制作课程。

其制作酬金仍按协议执行。

(四)网络课程的评审网络课程的评审由广州市教育评估和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由“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远程教育课程评审组”负责评审。

初步制作好的课件,首先在广州远程教育中心管理平台试运行,并根据运行情况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再交给“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远程教育课程评审组”进行评审。

评审组根据课程在平台上的播放效果和评审标准要求进行评审。

(五)网络课程的播出经评审通过的网络课程,还要进一步完善,才能播放。

1、任课教师(和合作者)根据评审组的意见对课程进行修改。

2、把修改好的课程挂上平台,让任课教师和模拟学员进行为期一个星期的测试、修改。

任课教师、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必要时增加教师进修学校)和广州远程教育中心三方面都认可则视为课程测试完毕,可以播放。

课程播出的指令由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发出,广州远程教育中心负责实施。

3、课件修改在课程的播出和教学实施的一个周期内,根据任课教师和学员提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对课件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个别的修改,但宜作大幅度的修改。

在两期课程播出的间隙,根据教学的需要,可以对课件的内容和形式进行较大的修改。

为提高修改效率,任课教师应把需要修改的地方按章节目录或栏目标明,填写好网络课程修改表格(附件1),发电子邮件提交给远程教育中心。

二、教务管理(一)网络课程的招生经测试效果理想的课程,可以在网上进行招生。

招生的程序为:1、由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或教师进修学校在网上发出招生通知,并注明招生的对象、人数和要求。

2、在规定时间内,由学员本人在网上报名,额满为止。

3、招生单位在网上发出录取通知,交费后成为该课程的正式学员。

(二)学分获取学员按照每门课程的进度和要求,按时完成收看、作业、交流、评课和考核等所有的学习环节,被教师评分为合格以上者,即可拿到该门课程的学分。

三、教学管理网络课程的教学管理主要是指教学过程和课程考核的管理。

其中对教学过程的管理,必须明确任课教师、教学管理部门和课程播出单位的职责。

(一)任课教师职责任课教师是网上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因此,必须建立规范的教学活动,保证网络课程的教学质量。

1、经常保持与学员在网上进行沟通。

2、公布教学进度并按照教学进度完成教学任务;3、每章书都要布臵作业和讨论题,要求学员完成作业和在讨论区进行讨论;不准备批改的作业,要公布参考答案。

4、学员向教师提出的疑问,任课教师要完成必要的答疑,同时引导学员在讨论区进行讨论。

5、任课教师在每门课程学习的最后阶段,必须安排考核,任课教师根据学员平时上网学习、作业、讨论、参加评教和最后考核的成绩,综合评定学员的课程学习成绩。

6、由于网络技术上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与远程教育中心技术部联系,同时向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反映,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二)教学管理部门的职责教学管理部门主要是指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和相关的教师进修学校等开课单位。

开课单位要经常了解课程的学习状况:及时处理好学员反映的意见、通过教学平台掌握教师布臵作业和答疑的情况、学员上网学习的情况和考核的情况。

负责监控课程的播出、学习和考核的质量。

教学管理部门还要根据教学运行情况对平台教学管理功能的完善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以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先进性和科学性。

(三)课程播出单位的职责课程播出单位是指广州远程教育中心。

课程播出单位主要职责是保证课程播出的正常和顺畅,各项平台的功能的实现,以及各项原始数据的完整保存。

课程播出单位对教学资料、学员资料等与教学相关的资源,承担保密和保存的义务,未得到广州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的同意,不得外传。

在课程播出过程中,如果遇到技术性的问题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课程播出单位必须立即全力以赴尽快解决,直至课程能够正常播出。

必要时在首页发出安民告示。

对平台功能的修改,只能在下一期课程播出时使用,而且必须与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取得一致的意见,才能进行。

(四)网络课程的考核网络课程考核主要由任课教师和教学平台的配合完成。

任课教师根据《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课远程教育程学业成绩考核办法》(附件2),拟定学员作业单和各项考核指标,与课件同时交给远教中心播放。

学员要按照任课教师的要求,经常上网学习所选课程,每章书至少上网学习一次,并且完成作业、讨论和考核,才能取得学分。

任课教师根据学员在学习全过程的表现,评定学员的学业成绩。

四、网络课程的著作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现把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课程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明晰如下:(一)网络课程的性质1、网络课程是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为开展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服务的。

2、网络课程是由广州市教育局(或区、县级市教育局)出资,由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或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并由任课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二)网络课程的著作权作品主要由课程编写者和课件制作者创作完成,课程编写者和课件制作者是网络课程的作者,作者具有作品的署名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相关权利。

经原作者同意,改变、整理已有网络课程而产生的网络课程,其著作权由改编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三)网络课程的权限1、广州市教育局有权在开展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

在作品完成后4年内,未经广州市教育局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广州市教育局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在作品完成后4年内,如果作品需要和其他教育部门或培训机构进行交流,广州市教育局应该补偿与制作该作品相同的制作费给作者,并且规定4年的使用权。

3、在作品完成4年之后,作品的使用权归作者所有。

甲方仍然有继续使用该作品的优先权,但需与作者签定协议。

4、其他权限在作品完成后4年内,除了发行权、出租权和信息网络权传播权之外,作者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所列举的相关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变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五)网络课程立项时,作者须与市教育局签定《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远程教育课程制作协议》。

附件:1.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远程教育课程修改办法2.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远程教育课程学业成绩考核办法附件1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网络课程修改方法在教学的过程中,根据学员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以及教师本人发现存在的一些非改不可的问题,有必要对正在播放的课件进行修改。

为规范网络课程的修改办法,实现在短时间内尽快解决课件与平台的兼容性,提高教学效果,特提出以下课件修改办法:经过浏览,将需要修改的地方按章节目录或栏目标明,填写下面的表格形式后,发email:xaiodi@提供。

附件2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远程教育课程学业成绩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为了适应网络远程教育的特点,改革传统的学生学业评价办法,发挥教学管理平台对学员学习情况的统计功能,把任课教师的评价与系统评价结合起来,不断改进网络教学,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指标及其实施方法(一)评价等级和比例1、考核总成绩由计算机系统评估和教师主观评估两部分组成,前者占60%,后者占40%。

学员的总成绩必须达到及格或及格以上、并且经过任课教师确认,该课程的学习才被认为通过。

2、单项指标考核的评分根据具体情况使用等级制或者百分制,考核的总评分使用5等级制:优、良、及格、不及格、无成绩。

(二)计算机系统评估指标1、上课次数:指学员点击课程的次数;点击次数必须达到平均每章学习内容一次或者一次以上为合格,达不到此标准者为不合格。

2、上课时间:指学员进入平台后,点击该门课程后的累积学习时间。

本指标必须达到每章点击一次以上,才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完成作业量:学员完成课程布臵的在线作业、自测题目的数量。

本项考核按照实际完成数量给分。

4、参与其他教学活动的次数:其他学习活动指讨论、问卷调查等非作业性的、与学习有关的活动,包括在线调查、课程讨论等。

本指标与任课教师布臵的学习活动次数相关,按照实际参与次数给分。

5、学员反馈信息:学员反馈信息指课程统一规定的、学员必须完成的对网络系统、课程、任课教师、学习效果等方面的评价意见。

学员完成本指标的所有项目,本指标考核即为合格。

6、计算机测验成绩:指学员完成教师布臵的、有客观标准的题目(例如选择题等)的实际成绩(按照做对的题目数量给分)。

本项指标的评判由计算机自动完成。

(三)教师主观评估任课教师对学员完成的作业和或考查作业(均为主观题)的综合评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