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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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处理利用,有效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联合整治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依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任务,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完善配套治污设施,达到雨污分离、干清粪、粪污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无粪污直排口的基本要求。到XX年底全县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78%和50%,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75%。
二、主要内容
(一)加快场户关搬。明确关搬计划,落实关搬责任,按照《XX 县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按时上报每日关闭搬迁工作进度,X月X日前,依法完成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任务。
(二)配套治污设施。全面推行畜禽粪污处理设施“12321”改造,引导养殖场(户)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即“一控”:改进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两分”: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推行干清粪,实现干湿分离;“三防”:配套设施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两配套”: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一基本”:推进畜禽粪污基本实现全量收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三)落实环评制度。严格落实养殖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度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现有规模养殖场依法依规开展环评,根据环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县环保部门依法分类予以处置。
(四)优化资源利用。因地制宜、因场施策,科学选择治理模式。采取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生物发酵床、种养结合、污水曝氧循环利用、高床益生菌、微生物滤床等粪污治理模式,推广全量收集还田、水肥(有机肥)一体化、能源化、基质化、清洁回用等技术模式,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五)严格监督管理。要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环境行为的监察和执法力度,对X月X日前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未完成关闭搬迁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乡镇(街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位于非
禁养区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县环保部门要加强巡查,对污染治理不到位或超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由县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养殖生产;拒不停止养殖生产的,由所属乡镇(街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六)强化整改落实。各乡镇(街道)在督导检查过程中,要及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
各乡镇(街道)完成辖区内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全面摸底调查,确定治理规模养殖场(户)名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治理阶段
确保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环评整改到位、畜禽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到位;X月X日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
(三)自查及督导检查阶段
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根据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督促养殖场(户)认真做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