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入综合管廊管理制度
综合管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管廊安全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综合管廊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综合管廊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综合管廊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职责。
第五条综合管廊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包括:(一)综合管廊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综合管廊安全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综合管廊管理所:负责综合管廊的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
(三)综合管廊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管廊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六条各级管理职责如下:(一)综合管廊安全管理委员会:1. 制定综合管廊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综合管廊安全检查和评估;3. 负责综合管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4. 指导和督促综合管廊管理所、安全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
(二)综合管廊管理所:1. 负责综合管廊的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2. 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综合管廊安全稳定运行;3.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配合安全管理办公室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三)综合管廊安全管理办公室:1. 负责综合管廊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2. 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3. 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4. 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综合管廊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监控设备、报警装置、通风设备等。
第九条定期对综合管廊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一)对管廊结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安全;(二)对电气、消防、通风等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三)对安全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综合管廊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 制度大全_1
综合管廊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制度大全综合管廊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综合管廊均设置在地下,埋深约3-6米,平均尺寸3*3米,每隔约260米设置一个防火分区,每一分区内设置检查人孔,通风口、投料口、集水坑等构筑物,以便分区独立运行,分区用防火墙隔离。
公司目前接...综合管廊均设置在地下,埋深约3-6米,平均尺寸3*3米,每隔约260米设置一个防火分区,每一分区内设置检查人孔,通风口、投料口、集水坑等构筑物,以便分区独立运行,分区用防火墙隔离。
公司目前接管(含介入)40多公里,核心区域约25公里,规划东区域及南部区域约15公里,核心区域建设三个分控站,管廊内设备基本安装就绪,分控站预计14年投入运行,自动监控设施能够运行,减少巡检人员在沟内巡检频率与次数。
综合管廊属地下工程,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巡检人员逃生等困难, 公司根据外出考察、总结经验、综合论证,在管廊安全管理上,常抓不懈,把人员安全放在第一位,制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一、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成立管廊安全管理机构与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二、配备足够劳保防护用品1、巡检员每人配备安全帽、防滑鞋、强光手电、手套、口罩、护目镜、安全带等;2、电工专门作业的工作鞋;3、有害气体检测仪;三、班前安全会、定点、定人、定区域、定时间班前安全会,对管廊危险部位等全面分析,认知,确定后,方可上班作业。
对每个巡检小组确定巡检路线与区域,保证定时、定点、定区域,规定时间段通话,确定人员安全;四、制定巡检方案管廊巡检我们要求,必须两人同时入沟作业,严谨独自行动,这样能够发现问题相互照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人员安全;辨识管廊危险源,根据危险源制定相应措施。
五、制定一系列制度1、巡回检查制度2、巡检操作规程流程图3、安全操作规程4、入管廊作业管理规定5、缺陷报告制度6、工作票、操作票制度7、管廊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综合管廊应急联动方案9、安全培训与教育制度六、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入管廊作业管理规定、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等,任何出入管廊的人员与单位做好登记,控制监督入管廊作业的各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安全与文明施工,动作作业必须有审批手续,保证了开工开具工作票、施工有监管、现场有检查、完工有验收,最后封工作票,一个完整的工作循环,确保每一个环节受控。
综合管廊管理制度细则
综合管廊管理制度细则综合管廊是一种综合性的城市基础设施,它包括各种管线(如电力线、通信线、自来水管道等)和其他设施(如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等)的集合体。
综合管廊的建设和管理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和运行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综合管廊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一、明确管理原则和责任综合管廊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管理原则和责任分工。
首先,要坚持科学、规范和公平的原则,确保综合管廊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
其次,要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确保各方面的配合和协作,从而提高综合管廊的建设和管理效率。
二、完善施工管理制度综合管廊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进行各种施工活动。
因此,综合管廊管理制度应完善施工管理制度,明确施工活动的标准与要求。
这包括施工许可、施工报备、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健全维护管理制度综合管廊的运营需要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
因此,综合管廊管理制度应健全维护管理制度。
这包括定期巡检、设备检修、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综合管廊的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在维护管理中,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综合管廊设施和设备的数据管理系统,以提高管理效率。
四、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综合管廊的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综合管廊管理制度应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
这包括安全监测、安全预警、安全培训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推进信息共享制度综合管廊的建设和管理需要各个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综合管廊管理制度应推进信息共享制度的建设。
这包括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的建立等方面的规定,以促进信息的共享和利用,提高综合管廊的运营效率。
六、加强监督和考核制度综合管廊管理制度应加强监督和考核制度的建设。
城市地下综合管线(管廊)运营管理办法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集约利用与优化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营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再生水、热力、燃气等公用设施管线的公共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融资、特许经营,及建设、运营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解决重大问题。
第六条发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应当遵循统筹建设、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第七条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资和多渠道融资相结合的方式筹措。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八条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城市基础设施,其特许经营管理活动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第25号令)。
第九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的专业机构,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辅助力量,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的安全风险防控,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
第十条已明确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线,不再保留另外规划的管线位置。
管线单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地下管线施工。
已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新建管线应当入廊,既有管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入廊。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线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管线入廊工作。
第十一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统筹考虑新城区建设、旧城区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因素,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中长期建设发展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对年度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管廊管理制度
管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管廊的管理,提高管廊的运营效率,保障市政设施的安全和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政管廊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使用。
第三条管廊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和公正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
第四条管廊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及用户权益。
第五条管廊管理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
第六条管廊管理应进行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管廊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管廊管理应落实责任,进行严格的监督和考核,勤勉尽责,防止腐败。
第八条管廊管理应充分尊重人才,建立公平竞争的用人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
第二章管廊建设第九条管廊的建设应当遵循节约资源、环保、耐用的原则,保障市政管廊的安全和运行。
第十条管廊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市政管理的要求,经过合法审批。
第十一条管廊的建设应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依法依规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管廊的建设应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管廊台账,明确管廊建设和使用情况。
第三章管廊管理第十三条管廊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四条管廊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合规经营。
第十五条管廊管理应加强对用户的管理,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管廊管理应加强对市政设施的维护,保障市政设施的安全和运行。
第十七条管廊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第十八条管廊管理应加强对环境的保护,保护城市环境和生态平衡。
第四章管廊使用第十九条管廊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使用期限,使用范围和使用用途。
第二十条管廊使用应进行合同管理,了解用户需求,保障用户权益。
第二十一条管廊使用应进行安全管理,保障市政设施的安全和运行。
第二十二条管廊使用应进行维护管理,保障管廊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第五章管廊监督第二十三条管廊监督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格监督管廊的建设、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管廊监督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综合管廊工程管理制度
综合管廊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综合管廊工程管理,确保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提高工程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施工单位管理1.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将相关资质文件提交给业主单位,并按照要求进行验收。
同时,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并报业主单位备案。
2.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选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严格按照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施工管理,设置专门的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并做好施工记录和日志。
4.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5. 施工单位应定期向业主单位进行工程进度和质量报告,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三、监理单位管理1.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和经验,能够在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有效监督。
2. 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组织设计、施工工艺等进行审核,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3. 监理单位应定期向业主单位提供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施工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解决方案。
4.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并提出整改要求。
5. 监理单位应做好工程资料的管理,保证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业主单位管理1. 业主单位应对综合管廊工程进行全面的规划和设计,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2. 业主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的报告,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3. 业主单位应提供完善的资金支持和技术保障,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4. 业主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5. 业主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维护管理制度,保证综合管廊工程的长期运行和维护。
五、保养管理1. 综合管廊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做好保养工作,确保工程运行正常。
2. 综合管廊工程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好维修。
3. 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维修技能和经验,并定期进行维修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管廊管理制度
管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管廊的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保护管廊设施的安全和完好,维护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维护市政设施的长远利益,根据《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及对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管廊的管理工作。
具体管廊的管理及维护工作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管理要求1. 管廊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管廊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体系,明确管理责任。
2. 管廊管理部门在对管廊进行管理时,应全面规范管理流程、加强管理技术、提高维护质量。
3. 管廊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运维单位的管理,促使其担负起对管廊设施的保养工作。
四、管理内容1. 管廊的日常管理(1)管廊管理部门要建立管廊档案,明确管廊的具体情况,包括位置、规模、管线状况、使用年限等。
(2)管廊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管廊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3)管廊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管廊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2. 管廊的维护(1)管廊管理部门要对管廊内的设施及设备进行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2)管廊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管廊周边环境的监管,防止周边环境对管廊设施造成损害。
3. 管廊的使用管理(1)管廊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管廊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廊的使用流程和使用条件。
(2)管廊管理部门要对管廊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管廊的正常使用。
五、管理措施为确保本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管廊管理部门要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 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2. 加强对管廊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3. 加强对管廊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管廊设施的正常使用。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对于管廊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管廊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确保管廊管理工作得到持续改进。
综合管廊入廊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城市综合管廊的管理,保障入廊人员的安全,提高管廊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综合管廊的入廊人员,包括施工、运维、巡检、维修、检测、监理等人员。
三、职责分工1. 管廊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监督实施;2. 入廊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入廊人员的管理和培训;3. 入廊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确保自身安全。
四、入廊条件1. 入廊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入廊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廊;2. 入廊人员应熟悉管廊的结构、功能、安全规程及应急预案;3. 入廊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4. 入廊人员应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五、入廊管理1. 入廊人员应提前向管廊管理部门申请入廊,并接受审查;2. 入廊人员入廊前,须参加管廊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廊;3. 入廊人员入廊时,应随身携带入廊证,并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反光背心等防护用品;4. 入廊人员应遵守管廊内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管廊的结构和使用功能;5. 入廊人员应配合管廊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6. 入廊人员应遵守管廊内的应急预案,遇到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管理部门。
六、培训与考核1. 管廊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入廊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应急预案等;2. 入廊人员应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廊;3. 管廊管理部门应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入廊人员的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七、应急管理1. 管廊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2. 入廊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置技能;3. 发生突发事件时,入廊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管理部门。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管廊管理部门负责解释;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综合管廊入廊人员的管理,确保入廊人员的安全,提高管廊使用效率,为城市安全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综合管廊管理制度范文
综合管廊管理制度范文综合管廊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综合管廊的规范管理,保证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综合管廊是指为了规划、建设、管理并有效利用地下城市功能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而筑设的综合性管线、管道和通道系统。
综合管廊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排水、热力等功能设施。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综合管廊的规划管理,制定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明确综合管廊的功能定位、布局要求以及与城市规划的协调。
第五条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并验收备案。
地方政府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综合管廊进行验收,确保综合管廊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综合管廊的权属应当属于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可以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综合管廊的经营管理。
第七条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综合管廊工程施工许可。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施工。
第八条综合管廊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管廊,并负责维护和保养管廊设施。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损坏综合管廊设施,不得违法违规使用综合管廊。
第十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综合管廊的安全监管机制,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综合管廊的安全。
综合管廊的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监管人员,负责综合管廊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
第二章综合管廊的建设与施工管理第十一条综合管廊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并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提前进行安全审核和风险评估,防范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综合管廊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进行综合管廊的施工。
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施工操作,防止施工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综合管廊的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向监理部门备案。
进出入综合管廊管理制度
进出入综合管廊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进出入综合管廊是城市配套设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维护综合管廊正常使用,更好的发挥其作用,引导和规范进出入综合管廊的管理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的编制目的是为了制定综合管廊进出入的管理制度,对维护综合管廊正常使用提供规范性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综合管廊进出入的管理工作,对进出入综合管廊的人员、车辆、设备等实行全面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服务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确保综合管廊安全稳定运行。
三、进出入综合管廊管理综合管廊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进出口。
综合管廊管理员负责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登记和查验,并聘请保安巡视值守,确保综合管廊内部安全。
1、进出人员管理(1)进入管廊前,需提前在进口处登记,并出示有效证件和许可证明,进入时经管廊管理员许可,方可进入。
(2)离开管廊时,必须在出口处交验进入管廊时所登记的证件,如无特殊情况,不主动向外传递任何物品。
(3)管廊内禁止携带易燃炸药品、大件物品、宠物等进入,违者将被拦截并即刻从管廊内被驱逐出去。
2、进出车辆管理(1)车辆每次进入管廊前,需提前向进口处申请,并出示有效证件和许可证明,进入时经管廊管理员许可,方可进入。
(2)车辆只允许行驶在规定的车道和速度内,禁止在管廊内随意停车和掉头,不得改变行驶方向和线路,须按照规定的行车路线和交通信号操作。
(3)离开管廊前,需要向出口处登记并出示进入时使用的证件,如有变更,需在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4)任何车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入管廊,违者将被驱逐出去,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四、管理人员职责综合管廊进出入的管理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的管理员负责,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负责监督和管理管廊进出入的所有工作。
1、管理员应当:(1)掌握综合管廊相关知识和技能,落实安全责任,维护管廊正常运行。
(2)对进出管廊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并进行查验,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记录和上报。
综合管廊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综合管廊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综合管廊运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监督执行本制度,统筹协调管廊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2. 综合管廊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管廊运行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3. 管廊运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管廊运行安全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参与应急处置。
三、运行安全管理要求1. 人员管理(1)管廊运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2)定期对管廊运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
2. 设备管理(1)管廊内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3. 巡查管理(1)管廊运行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管廊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4. 隐患排查(1)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分类、整改。
(2)对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
5. 应急处置(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职责和措施。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 报告与通报(1)管廊运行安全管理人员应如实报告管廊运行安全情况。
(2)对管廊运行安全事件,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做好信息通报工作。
四、监督检查1. 管廊运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管廊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管廊运行管理部门对管廊运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履职尽责。
五、奖惩1. 对在管廊运行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项目建设单位为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协调、组织、实施安全管理。
2.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承担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安全管理(1)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3)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3)禁止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
4.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合理布局,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2)加强施工现场通风、照明、防尘、防噪等措施,确保作业环境舒适。
(3)严格执行防雷、防雨、防洪等自然灾害防范措施。
5. 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处置流程。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四、监督检查1.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3. 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五、奖惩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进出入综合管廊管理制度
16.2.1 进出综合管廊管理制度(1)总则为规范管廊运营维护期间外来人员出入管廊的管理,维护管廊良好的运行秩序,防止人身和设备的等事故的发生,根据管廊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进出综合管廊及其监控中心所需的手续、钥匙的管理,旨在加强综合管廊各系统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管廊的外来人员的管理。
本制度所指的外来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参观人员等非项目公司在职人员。
(3)实施细则外来施工人员:1)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综合管廊内进行施工、专业维护前,须按规定办理《入廊施工申请表》,如果需要动火作业,需向安全监督部办理动火证。
2)根据外来施工人员的实际情况,对不符合综合管廊安全要求的管线单位的申请,将不予办理。
3)申请通过后,需将《入廊施工申请表》交于值班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需要填写《施工安全责任书》并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并在《综合管廊出入登记表》上签字后,领取“临时出入证”,由运营维护人员带领入廊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监护。
4)外来施工人员只允许进入施工地点,不准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其他场所。
5)严格执行钥匙登记制度,原则上钥匙不外借。
6)外来施工人员在综合管廊内进行施工、维护等工作时,应做好防火等安全保护措施。
如运营维护人员发现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要求各管线单位停工整改,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罚。
7)各管线单位应做好对本单位及其它单位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造成其他单位损失的,由事故造成者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安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后果。
8)各申请单位如在综合管廊内涉及焊接等动火工作,申请单位应申请办理施工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和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9)施工完毕后,由运营维护部会同施工单位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垃圾的清理,对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所安装(整改)的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综合管廊的有关要求等。
10)检查完毕符合要求后,在《综合管廊出入登记表》上签字后可以离场,需将“临时出入证”,返还项目公司下属的运营维护部。
综合管廊营运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管廊的运营管理,确保管廊安全、高效、经济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综合管廊的运营管理。
第三条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三)科学合理,经济高效;(四)公众参与,持续改进。
第二章管廊运营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管廊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综合管廊运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管廊运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管廊的维护、保养和巡查;(三)负责管廊内各类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四)负责管廊的安全保卫、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五)负责管廊的招商引资和资产经营;(六)负责管廊的公共信息发布和用户服务;(七)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第三章管廊运营管理内容第六条管廊运营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管廊基础设施管理:1. 确保管廊结构安全,防止坍塌、渗漏等事故发生;2. 定期对管廊进行巡查、检测和维护;3. 及时修复管廊损坏部位,确保设施完好。
(二)管廊内设施管理:1. 确保各类设施运行正常,及时更换故障设备;2. 定期对设施进行保养和检修,提高设备使用寿命;3. 对新增设施进行验收和登记。
(三)安全管理:1.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 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四)环境管理:1.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减少污染;2. 加强绿化、美化工作,提升管廊环境;3. 定期对管廊周边环境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用户服务:1. 提供便捷的用户服务,解答用户疑问;2. 建立用户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3. 定期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第四章运营管理保障措施第七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运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进出入综合管廊管理制度
进出入综合管廊管理制度一、概述综合管廊建设是指在城市道路、广场、河道、沿海地区和机场等公共空间中建设各种管线与设备的建设项目,如电力、通信、自来水、燃气、暖通、雨水、污水等。
它可以将各类管线有序地布置在管廊内,既可以保障城市建设的安全与美观性,也可以方便维护管理和运营。
进出入综合管廊的管理制度是对这些管线进出入的规范管理。
二、管理制度内容1. 管廊的分类综合管廊一般分为市政综合管廊和建筑综合管廊两种。
市政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公共空间中设置的综合管廊,通常是由政府投资建设的。
建筑综合管廊则是指在室内、室外交通较为频繁的商业楼、写字楼、高档住宅等地点内部所建的管道综合管廊,通常是业主集资建设的。
2. 进出入管廊的管理流程管理员必须持有进入管廊的证件,并且需要提交进入管廊的目的、时间、区域等信息,并经过门卫审核;综合管廊进出入口必须严格执行卡口管理,禁止未带证件者进入;证件过期之后,管理员需要重新办理,重新确认进入管廊的目的、时间、区域等信息;在进入管廊时,管廊管理员需要进行身份核验,确认身份与证件上的信息一致,方可进入;进入管廊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和保护设备;以上规定均适用于维修人员和生产人员。
3. 管廊安全管理制度(1)管廊员工须进行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证书方可上岗工作;(2)管廊中的设备设施必须实行注册登记管理,注意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3)对于管廊中的各种设施设备,应建立相关的评估标准和检查制度,严把质量关。
4. 对管廊的维护管理(1)对管廊进行相应的维护保养,确保管廊的正常运转;(2)维护人员对管廊环境与设备设施要进行日常清洁和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3)防止非相关人员进入管廊,保障管廊的安全与稳定运转;(4)对管廊进行定期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随时进行处理,确保正常运转。
5. 管廊规范管理制度管廊管理机构要根据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政策、规章和制度,对管廊的建设、管理、维护进行规范。
管线入廊管理规定(试行)
管线入廊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线入廊管理,保障各类管线完好、安全和运行稳定,提高地下综合管廊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7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管线是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管线入廊是指在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市政府将规划纳入地下综合管廊的各类管线全部入廊。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管线入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等工作。
第四条管线入廊遵循应进则进的原则,市建委负责全市管线入廊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各区政府负责协调做好本区域内的管线入廊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国土局、城管局、执法局、公安局(交警)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协助推动管线入廊工作。
管线权属单位作为管线入廊工程的建设主体和设施维护及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根据全市管廊建设任务,组织管线入廊工程规划(计划)编制、工程建设、设施维修和养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有偿使用地下综合管廊,及时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第五条管线权属单位要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建设规划,与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相衔接,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区域管线入廊类别、规模、投资、建设时序等指标。
第六条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依据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并将审定后的年度建设计划和相关要求及时告知管线权属单位。
管线权属单位根据地下综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编制自有管线入廊年度建设计划,实现与地下综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
第七条在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线,须入廊敷设;既有管线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入廊。
2023年综合管廊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2023年综合管廊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综合管廊是指将城市各类管线(如电力、通信、给水、排水等)集中布置于地下的一种工程形式。
为了保证综合管廊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管理,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2023年的综合管廊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一套实施方案,包括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以确保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
一、安全组织机构:1.成立综合管廊安全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综合管廊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政策、安排安全培训等。
2.设立综合管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管廊巡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
在这个部门下设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每个综合管廊的安全管理工作。
3.将综合管廊安全管理纳入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建立跨部门的安全管理合作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二、安全管理措施:1.制定综合管廊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中,形成激励机制。
2.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要求施工单位派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安全管理培训,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实。
3.加强对综合管廊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定期开展设施的巡查和维修工作。
确保设施的完好性,避免设施老化或损坏引发的安全事故。
4.建立管廊监控系统,对综合管廊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掌握管廊内的运行情况。
同时,加强对综合管廊周边环境的监测,防止管廊受到周边工程施工等因素的影响。
5.加强综合管廊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向社会公众普及综合管廊的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同时,组织开展综合管廊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应急预案:1.制定全面的综合管廊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人员的任务和行动方案,包括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信息发布等方面的内容。
2.建立健全的应急指挥中心,配备专业人员和先进设备,负责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形成综合管廊的应急联动体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6.2.1 进出综合管廊管理制度(1)总则为规范管廊运营维护期间外来人员出入管廊的管理,维护管廊良好的运行秩序,防止人身和设备的等事故的发生,根据管廊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进出综合管廊及其监控中心所需的手续、钥匙的管理,旨在加强综合管廊各系统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管廊的外来人员的管理。
本制度所指的外来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参观人员等非项目公司在职人员。
(3)实施细则外来施工人员:1)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综合管廊内进行施工、专业维护前,须按规定办理《入廊施工申请表》,如果需要动火作业,需向安全监督部办理动火证。
2)根据外来施工人员的实际情况,对不符合综合管廊安全要求的管线单位的申请,将不予办理。
3)申请通过后,需将《入廊施工申请表》交于值班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需要填写《施工安全责任书》并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并在《综合管廊出入登记表》上签字后,领取“临时出入证”,由运营维护人员带领入廊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监护。
4)外来施工人员只允许进入施工地点,不准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其他场所。
5)严格执行钥匙登记制度,原则上钥匙不外借。
6)外来施工人员在综合管廊内进行施工、维护等工作时,应做好防火等安全保护措施。
如运营维护人员发现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要求各管线单位停工整改,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罚。
7)各管线单位应做好对本单位及其它单位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造成其他单位损失的,由事故造成者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安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后果。
8)各申请单位如在综合管廊内涉及焊接等动火工作,申请单位应申请办理施工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和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9)施工完毕后,由运营维护部会同施工单位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垃圾的清理,对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所安装(整改)的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综合管廊的有关要求等。
10)检查完毕符合要求后,在《综合管廊出入登记表》上签字后可以离场,需将“临时出入证”,返还项目公司下属的运营维护部。
11)进行抢修工作或紧急事故时,外来施工单位或相关人员可直接向项目公司领导直接沟通,手续可在抢修或应急情况处理完成后补办。
12)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接待相关人员入廊参观,综合办公室事前应与运营维修部管理人员提前沟通,值班长接到通知后,可安排运营维护人员带领入廊。
13)出现以下情节,项目公司有权终止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待整改后重新办理施工申请:①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综合管廊,或擅自从非指定出入口进出的。
②填写《综合管廊出入登记表》内容不齐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③施工人员擅自进入非指定区域或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的。
④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存在安全隐患的。
⑤管线单位未办理用电申请,擅自使用综合管廊内电力资源或办理用电申请后不在指定位置取电的。
⑦未办理动火证,擅自在综合管廊内实施动火作业或办理动火证后不在指定区域及规定时间内动火的。
14)违反下述规定,项目公司将按规定罚款处理:①施工人员工作期间须在胸前显眼位置佩戴“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严禁转借、涂改,施工结束后须统一将证件返还项目公司。
证件如有损坏,施工单位须支付证件工本费每证10元;如有遗失,施工单位赔偿每证100元;②施工人员严禁擅自触摸、操作或挪用许可工作范围外的设备设施,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0至1000元;③管廊内严禁吸烟,施工地段每发现一个烟头,罚款100元;④管廊内严禁大小便,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⑤施工单位须做好文明施工,每天撤场前清理施工垃圾,违者罚款200元;⑥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其它非本单位施工区域,一经发现罚款100元/人次。
⑦未办理动火证,擅自在综合管廊内实施动火作业或办理动火证后不在指定区域及规定时间内动火的,违者罚款1000元。
图16.2.1-1 入廊流程表16.2.1-1 入廊施工申请表入廊施工申请表注:此审批单不代替工作许可证,如涉及动火、吊装等高风险作业,需按相关规定办理工作许可证。
表16.2.1-2 施工安全责任书施工安全责任书编号:.为做好综合管廊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综合管廊内设备、设施及各管线正常运行,制定此施工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施工项目(一) 施工内容:(二) 施工地点:(三) 施工期限:第二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一) 该项目施工负责人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项目施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二) 进入综合管廊施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入综合管廊。
(三) 进入综合管廊施工前,须到项目公司办理施工申请,提交相关施工方案和设计图纸、相应管线单位的委托证明、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员证复印件等(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
经审批同意后,到项目公司办理综合管廊临时施工出入证后方可按规定进入综合管廊。
(四)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综合管廊施工管理规定,自觉接受项目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及纠违执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作业。
(五) 对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应制订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项目公司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六) 施工单位如需使用综合管廊内设备、设施,或需在综合管廊内动火作业,必须提出申请并项目公司的审查同意,且对其安全防护措施有效性负责和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七) 教育和监督所属人员,未经管理公司允许,不得随意进入申请施工作业区域外的场所,不得触摸、启动电器等设备,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八) 不得安排未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的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九) 发生人身或生产事故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项目公司。
(十) 对施工项目的安全作业及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
施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表16.2.1-3 安全员资格证安全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粘贴区:表16.2.1-3 特殊工种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粘贴区:施工作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以附件形式提交):16.2.2 管线单位施工管理制度(1)总则为规范综合管廊在运营维护期间管廊内的施工管理,确保廊内施工处于受控状态,保障管廊正常运行,避免损坏廊内各类管线及附属设备设施,特编制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综合管廊内进行各类施工的施工单位。
(3)实施细则1)进入综合管廊施工单位,需递交施工申请,经项目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施工进入手续。
2)管线单位施工准备管线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司要求准备好原材料、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
3)施工所用各种原材料、工器具等物料应按照项目公司规划指定的区域分类定点存放,做到整齐有序;施工人员只允许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严禁进入非施工区域影响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4)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复印件交项目公司备查。
5)如果管线接口需要进行探伤、拍片作业,要提前一天通知项目公司和周边企业,在施工点周围设隔离区,各个路口设置警戒点并派人值守,这个工作只能在夜间进行。
6)管廊内施工现场的各种气瓶都要立放在专用的钢筋笼子里,对于乙炔气瓶必须要有防回火装置,所有气管必须完好无龟裂、漏气现象,接头必须使用标准连接接头,禁止使用铁丝、铜丝随意捆绑。
7)施工用各类气瓶及其安全附件都必须经过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合格,运送气瓶要使用气瓶车或小拉车,禁止在地面滚动气瓶。
8)管廊施工用电的发电机、用电设备、配电箱都要由项目公司的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合格才能使用,配电箱内必须要有漏电保护开关,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严禁把接地接在脚手架、气瓶上或其它管道、结构上,严禁在管廊已有管道、结构上引弧。
非防爆电焊机、发电机、配电箱等禁止进入管廊,只能放在管廊外使用。
9)地下管廊吊装口吊装作业时必须使用合格的吊机支腿枕垫,支撑腿必须全部伸出,水平仪在水平位置,检查吊机的钢丝绳必须无大量断丝、无扭结、无松散、无额外磨损等。
检查吊装带完好无损,必须无烧伤、褪色、打节、断裂等情况,吊装作业必须有持证起重工和司索指挥员,严格按照“十不吊”的要求进行工作。
10)管廊内部施工用脚手架只有合格、持证架子工才能安装、修改和拆卸,脚手架要定期由项目公司组织安全人员检查并挂绿牌方可使用,高处焊接、切割、打磨等工作必须使用脚手架,禁止单梯作业,脚手架上要有上下通道、扶手、作业平台、踢脚板和护栏,可以安全系挂安全带。
11)在管廊施工时严禁踩踏管廊内部的其他管道、设备和设施,禁止私拆管廊的围栏和门锁,如损坏设备将加倍赔偿并负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
12)管廊内禁止饮食,作业现场要自行携带垃圾收集装置,禁止携带手机、香烟、火机进入管廊,管廊施工要自行设置临时卫生间,禁止随地大小便,现场施工要做到工完场清。
13)在极端气候条件下禁止在管廊进行施工作业(雷雨、浓雾及5级以上大风天)。
14)管廊施工动火作业每个动火点至少需要有两具四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要在检验有效期内,灭火器内惰性气体压力要在1.0Mpa以上,销子铅封、喷嘴和喷管无破损,现场人员会使用灭火器。
15)施工现场的阀门、法兰及管道要用淋湿的灭火毯遮盖,在高空作业时禁垂直交叉作业和高空抛物,高处工作人员要有防止工具、材料掉落措施。
16)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进入手续需交纳施工保证押金,施工期间若出现违反综合管廊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按规定在施工保证押金内扣除。
17)施工结束后经项目公司值班管理人员检查完毕后,确认没有违反施工管理规定,全额返还施工保证押金。
18)施工单位进入管廊内不服从施工管理规定,项目公司值班人员有权中止施工,待整改后重新办理施工申请。
19)办理施工手续需注明施工人员数量、工作区段、工作时间、进入原由、安全措施等。
20)违反下述规定,项目公司有权终止其施工申请:①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综合管廊;②《综合管廊出入登记表》内容不齐全,与实际情况不符;③进入综合管廊人员,擅自进入非指定区域、延长工作时间;④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若因此造成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需承担因此造成的责任及产生的费用);⑤未办理用电申请,擅自使用管廊内电力资源和办理用电申请后未在指定位置取电的;⑥未办理动火申请证,及办理动火申请证后未在指定区域、指定时间内动火的。
21)以下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止工作,罚款500元并从第二天开始停工一天:①现场工作人员没有穿戴好防护用品;②施工单位未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③当天施工结束时,未对当天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④踩踏任何物料管线;⑤搬动气瓶时把气瓶横放在地上滚动;⑥施工现场气管、电线有破损;⑦施工气瓶出口压力表未经检测或故障;⑧氧气、乙炔、氩气等气瓶标识不清;⑨现场施工人员未配戴临时出入证或使用他人临时出入证;⑩施工现场柴油发电机漏油;⑪其他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