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样制度原料产品实验室
实验室样品留样制度
实验室样品留样制度一、背景介绍实验室样品留样制度是为了确保实验室在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过程中所使用的样品能够长期保存,并且能够为其他实验室或科研人员提供参考和验证。
样品留样是实验室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实验室样品留样的管理,确保留样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二、留样范围三、留样管理1.留样登记(2)所有留样的样品应在留样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且应有实验技术员或实验人员的签字确认。
2.留样存放(2)留样应存放在温度恒定、通风良好的留样柜中,避光、干燥、无腐蚀性气体和腐蚀性物质的环境中。
3.留样期限(1)样品留样期限应根据具体的实验和研究需求进行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2)留样期限到期后,应对样品进行检验和鉴定,确认留样的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然后决定是否继续留样或进行处理。
4.留样记录(1)实验室应建立样品留样档案,包括留样登记表、样品存放位置记录、样品检验和鉴定记录等。
(2)每个样品留样档案应包括样品的基本信息、留样的原因、留样的期限、留样人的签字等。
四、留样使用和借用1.留样使用(1)实验室成员在进行相关试验和研究时,可以申请使用留样的样品。
(2)使用留样样品的人员应填写样品使用申请表,并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2.留样借用(1)其他实验室或科研人员需要借用留样样品进行科学研究时,应填写样品借用申请表,并注明借用目的、使用方法、留样期限等信息。
(2)借用留样样品的人员应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并签署借用协议。
五、留样处理1.留样过期(1)留样期限到期后,应对样品进行检验和鉴定,确认留样的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留样损坏(1)如果留样的样品在存放过程中出现损坏或污染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进行处理。
(2)实验室负责人应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重新留样或进行其他处理。
六、违规处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借用留样和未按规定处理留样的行为,实验室负责人可以采取批评教育、扣除奖金、降低绩效考核等措施进行处理,并作为个人诚信记录保存。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企业样品管理,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司形象,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样品管理工作。
三、制度制定程序1.由公司领导研究并确定制度的制定任务、目的、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2.相关部门对制度进行讨论、修改和完善。
3.制定完成后,由领导审批并发布实施。
四、各项制度内容1.留样的种类和目的:(1)公司留样:保留公司产品的标准品和企业标志品,以备查验或展示使用。
(2)委托留样:委托第三方实验室对产品的质量进行监测和检验。
2.留样的要求:(1)标识清晰:留样品应与产品一致,并清晰标识品名、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信息。
(2)保存完好:样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防尘、防阳光直射的环境中,避免与其它品种混淆和污染。
(3)留样周期:产品留样周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生产批量及企业标准等因素而定,最短留保留期为3个月,最长留保留期为5年。
3.留样的责任主体和执行程序:(1)制定留样计划:生产车间和质量管理部门需要共同起草留样计划,并交由企业领导审批。
(2)实施留样:由生产车间或质量管理部门按照计划执行,确保留样品种与数量的准确性。
(3)留样登记:留样人员应填写留样登记表,清晰记录出留样品种、数量、留样日期等信息。
4.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留样制度的人员,应当视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2)对于因未按要求留样而产生投诉或损失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追责和赔偿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的要求。
例如《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本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应当符合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样品留样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目的: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规范样品的留样操作和管理流程,保证样品的可追溯性和可信度,从而提高样品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需要留样的实验室、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科研机构。
二、留样操作流程2.样品留样登记:实验室、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收到样品留样申请后,按照留样申请表上的信息进行登记,包括样品的基本信息、留样人员、留样日期等。
同时,对样品进行编码和标记,确保样品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3.样品留样存储:根据样品的特点和要求,选择适当的存储条件和设备,进行样品的存储。
要保证存储环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避免样品受到污染和损害。
4.样品留样检查:定期对留样样品进行检查,包括外观、数量、标记等方面的检查,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对于检查出问题的样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样品留样销毁:留样期限到期的样品,经过审批后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要记录详细,包括销毁的样品名称、编号、数量、销毁日期等信息,并保存销毁证明材料。
三、留样管理要求1.留样样品: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科研要求,选择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样品进行留样。
2.留样期限:留样期限应根据样品的性质和特点进行确定,一般不超过原本样品有效期限。
对于需要长期保存的样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留样环境和设备:留样样品的存储环境和设备要符合相应的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方面。
存储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留样登记和记录:对样品留样过程的登记和记录要详细、准确,包括样品的基本信息、留样人员、留样日期等,确保留样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信度。
5.留样安全和保密:留样样品要保证安全和保密,防止样品受到人为破坏或泄露。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的样品,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四、样品留样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管理制度的执行:实验室、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样品留样管理制度,加强对样品留样操作流程的培训和宣传,确保所有人员都能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样品留样管理。
实验室留样管理制度
实验室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留样管理,保障实验室留样的安全有效管理,提高留样使用率,保证科研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科研实验室的留样管理工作,适用于各类科研实验室的留样管理工作。
第三条科研实验室的留样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平性、安全性、保密性的原则,全面提高实验室留样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留样管理的目标第四条实验室留样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留样的安全、完整、准确和真实,保证留样使用和值得保留的科研成果,推动实验室留样使用率提高和科研成果产出。
第五条本制度的目标是明确实验室留样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细化实验室留样管理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实验室留样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实验室留样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三章留样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实验室留样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科学性、规范性、公平性、安全性、保密性和可追溯性。
第七条实验室留样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实验室留样工作。
第八条实验室留样工作必须按照标准操作程序和相关规范进行,确保留样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实验室留样管理的安全工作必须得到重视,确保留样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十条实验室留样的经费使用必须得到科学合理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留样管理的职责第十一条实验室留样管理的职责主要包括留样申请、留样登记、留样存储、留样销毁等工作。
第十二条实验室留样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实验室负责人、留样管理员、操作人员等。
第十三条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审批留样申请,确保留样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留样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留样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留样登记、存储管理、销毁处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负责留样工作的具体操作,确保留样的安全和准确。
第五章留样管理的程序第十六条实验室留样申请的程序包括填写留样申请表、实验室负责人审批、留样管理员确认等。
第十七条实验室留样登记的程序包括填写留样登记表、确认留样信息、分配留样位置等。
试验室留样管理制度
试验室留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试验室样品的留存管理,保证试验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试验室所有进行检测和试验的样品。
三、留样原则1、代表性原则所留样品应能够代表被检测批次的总体特征和质量水平。
2、适量性原则留样数量应满足后续可能进行的复查、比对等需求,但也不应过多造成浪费。
3、完整性原则留样应包括样品的全部组成部分,不得遗漏。
四、留样程序1、样品接收在接收样品时,应详细记录样品的名称、来源、数量、规格、生产日期、批次等信息,并对样品进行初步检查,确保其符合检测要求。
2、样品编号对接收的样品进行唯一性编号,确保每个样品都有独立的标识。
3、样品处理按照检测方法和标准对样品进行处理,处理过程应记录详细,包括使用的试剂、仪器设备、操作步骤等。
4、留样封装处理后的样品应进行封装,注明样品编号、名称、留存日期等信息,并确保封装完好,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变质。
5、留样存放留样应存放在专门的留样室或留样柜中,按照样品的类别、编号进行分类存放,并建立相应的存放台账。
五、留样保存条件1、温度和湿度根据样品的性质和要求,控制留样室或留样柜的温度和湿度,确保样品在适宜的环境中保存。
2、光照对于对光照敏感的样品,应采取避光措施。
3、通风留样室或留样柜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异味和有害气体的积聚。
六、留样期限1、一般样品一般样品的留样期限为检测报告出具后的具体时长,在留样期限内,样品应保持完好。
2、特殊样品对于易变质、易挥发、有效期较短的特殊样品,应根据其特性确定较短的留样期限。
3、超过留样期限的样品处理超过留样期限的样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理和销毁,并做好记录。
七、留样的使用1、内部复查在需要对检测结果进行内部复查时,可以使用留样进行重新检测。
2、外部比对在参加外部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活动时,可以使用留样作为比对样品。
3、质量追溯在出现质量争议或投诉时,可以使用留样进行调查和追溯。
实验室样品留样管理规定
实验室样品留样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
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做好样品的接收、标识、流转、储存、发放、处置的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实验室所涉及到的所有样品的保留。
3.定义无4.职责4.1 仪器分析工程师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运行;4.2 质量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批;4.3 实验室人员负责按照要求做好样品的接收、标识、流转、储存、发放和处理工作。
5.作业程序5.1 原辅料留样5.1.1 对于淀粉的新供应商,在审核前需要先提供其生产的产品的样品,要求至少三批,每个重量约为500g的不连续批次的样品(生产日期须间隔在一周以上时间)。
对于淀粉的供货供应商,要求提供产品的每批样品,如果为混批样品,最多不能超过7批混合,样品重量约为500g。
5.1.2 辅料:盐酸、液碱、一水柠檬酸、碳酸氢钠、硫酸镁、淀粉酶、次氯酸钠、异构酶、糖化酶、焦亚硫酸钠等由于考虑到贮存条件无法达到安全的要求,故均不留样。
5.1.3 包装材料:内衬膜、包装桶、液袋等按照保质期至少留样一年。
5.1.4 收到样品后应作好样品检测状态的标识,标识样品为待检、在检、已检状态。
留样到期后将样品集中到一起进行处理。
5.1.5 建立原辅料的标准样品系统,至少每年更新一次标准样品。
5.1.6 具体的留样规则见5.4留样规则。
5.2 中控样品及成品的样品留样5.2.1 所有中控产品的样品无需留样,在检验过程中应做好样品检测状态的标识。
标识样品为待检、在检、已检状态。
检测完后的样品直接倒入实验室专用的废糖桶内。
5.2.2 对于每批合格产品均需留样,对于所有成品发货时的装车、装桶、IBC箱、液袋留样的具体留样时间、留样量、储存方法参见5.4留样规则。
5.2.3 样品取样详见《实验室样品取样管理规定》。
5.3 临时样品留样5.3.1 如有要求需要留存临时样品,必须写明留样原因,申请留样人的姓名、用途、留样时间、留样人等信息。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5篇)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一、化验室设原料(产品)留样室,由专人负责,留样室要求阴凉、干燥、通风、防鼠、防虫。
二、范围:企业生产所购入的原料、添加剂、生产的成品料,大宗原料及成评料留样须够200g,添加剂留样须够50g。
三、留样要做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样品名称、编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采样数量、采样日期、采样人、实施观察日期、观察项目、异常及处理情况、观察人、样品处理或销毁时间、处理人等内容。
四、留样产品应妥善保管,符合储存条件,防止生虫、霉变。
五、留样观察内容:每半个月检查一次物理变化,有无结块、霉变、生虫,有无产生异味,并留下记录。
当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时,及时报告品管部经理处理,并对仍有对应的库存产品进行追查取样检查,已经变质的产品无保留必须要经质检部经理批准,则予以销毁。
六、留样期限:大宗原料一般为两个月,添加剂为五个月,成品料为保质期后两个月。
留样记录要保存两年。
七、在留样保存期内,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动用样品,经批准后可取出,使用完即放回原处。
八、过期样品,如未发生质变的统一收集回到生产,如已经变质则由质检经理批准后销毁。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2)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留取部分产品进行观察和检验的一项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产品质量,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变量,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从而提供高质量的产品给客户。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定留样数量和留样时间:根据产品特性和生产规模,规定每批次产品留取的样品数量和留样时间。
留样数量应当能够代表该批次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留样时间要足够长以覆盖产品的整个使用周期。
2. 留样标识和记录:对留样产品进行标识,包括批次号、生产日期、留样日期等信息,确保留样产品和生产产品一一对应。
留样记录要详细记录每个批次留样的情况,包括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仓库位置等信息。
3. 留样观察和检验:对留样产品进行观察和检验,包括外观、尺寸、功能等方面的检测。
留样室的管理制度
留样室的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本公司留样样品的适用与管理。
3.内容3.1 实验室设置产品留样室,室内有必要的样品存放条件和温湿度测试设施。
3.2 留样观察人员接收样品时,检查封口是否完好,外标签是否完好、清楚,合格后双方填写《留样样品接收台账》,包括名称、日期、批号、规格、数量、厂家、送样人、收样人。
3.3 留样数量3.3.1物料(主要物料):全检量的3倍;3.3.2成品:全检量的8倍;3.3.3稳定性试验考察:全检量的2倍。
3.4 留样包装应与市售一致,贮存场所的环境温度、湿度与产品标签所述一致。
3.5 每批留样均应贴上留样证,注明:品名、规格、留样数量、批号、留样日期、抽样人等。
3.6 样品管理人员将留样观察的样品按要求分类、整齐存放于指定条件的地点。
3.7 样品存放间温湿度应符合要求,温度应不高于30℃,湿度应保持在45%~60%,且有温、湿度计与照明等设施。
3.8 所有样品均应保存至规定留样期限。
3.8.1原辅料留样时间至有效期后一年;3.8.2包材留样时间至版本更换后最后一批包材有效期后一年;3.8.3成品留样时间至产品的有效期后一年。
3.9 留样又检验中心人员保管,并建立留样台账,定期登记清理。
3.10 样品管理人员每天检查留样室温度、湿度,并作记录。
3.11 留样观察人员负责按要求观察留样,并填写记录,包括品名、批号、观察日期、观察项目(外观、水分、含量)、观察结果、观察员签字,复核人员复核,签字。
3.12 留样观察人员应负责每年年底对留样观察工作进行总结。
3.13 产品再留样室期间,出现异常质量变化,留样观察人员应填写《留样变化通知单》上报给上级部门。
3.14 留样产品不得外借或转送他人。
3.15 凡出场的产品均属观察对象,新产品(投产两年内)或公司确定重点考察产品,进行稳定性试验考察。
实验室样品留样制度
实验室样品留样制度一、引言实验室样品留样制度是在实验室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样品留样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实验室内部各项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本文旨在建立和完善实验室样品留样制度,以指导实验室人员在样品留样工作中的操作和要求。
二、样品留样制度的目的1.确保实验室样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2.提高样品的可追溯性和溯源能力;3.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4.为后续实验、验证和审查提供支持。
三、样品留样的范围和要求1.样品留样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实验中所用的原材料、试剂、仪器设备经校核后的校正样品等;3.样品留样应分别以样品提取日期和样品提取后保留的耐用物品(如瓶瓶罐罐)上标注样品信息,并保持清晰可见;4.样品留样务必遵循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样品外泄、污染或变质;5.样品留样应按照实验室内部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
四、留样管理和保存1.样品留样的保存方式:可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保存方式,如低温保存、避光保存、干燥保存等;2.留样区域的划定:应设立专门的留样区域或留样柜,划定出留样的专用区域,确保样品的独立和安全;3.留样管理责任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样品留样的管理工作,负责留样记录和留样区域的日常管理;4.留样的时间要求:留样时间根据实验室内部文件的规定,一般不少于实验的有效期限;5.留样记录的保存:应建立样品留样记录的档案,保留留样记录的原始资料,同时可以建立电子档案备份;6.样品留样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样品留样的期限,一般不少于实验结果获得后的3个月以上。
五、留样意义和使用1.样品留样的意义:样品留样可以作为实验室工作和实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有力证据,以保障实验室工作的可追溯性和溯源能力;2.样品留样的使用:样品留样可以用于后续实验的验证、重复性实验的进行以及实验结果的复核,同时也可以为法律与法规的审核提供有力证据。
六、样品留样的监督与验收1.样品留样的监督:实验室样品留样工作应有专人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样品留样工作的检查与监督;2.样品留样的验收:样品留样应由专人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核对样品信息的准确性和样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一、引言化验室是一个重要的地方,主要用于分析、测试各种实验样品。
为了保证化验室能够正常运转并且得到准确的实验结果,我们需要特别注意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本文将会详细介绍如何有效地管理化验室的样品采集、留样和样品室管理。
二、采样、留样制度1. 采样原则(1)原则上,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取样操作。
(2)在取样前,必须检查样品容器是否符合要求和检查码和样品容器的标签信息。
(3)每个样品不能混杂其它物质,需要单独取样,并标注清楚。
(4)根据实验的需要,需要按照正常采样方法进行采样,并且确保样品不受污染。
2. 留样制度(1)留样品必须为原始真实的样品。
(2)留样的必要性:如果在检查数据的过程中出现疑问,则应保留留样品。
在事后可以用留样品重新分析,以确认原始测试数据的准确性。
(3)每个留样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室留样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可能性的污染要最小化。
(4)未授权查看留样品的人员不能轻易获取留样品。
三、样品室管理制度1. 样品接收台管理(1)样品接收台应该由专人管理,并要保证专人能够满足实验室的需要。
(2)接收人员必须仔细检查送样品的数量,详细核对送样品的记录。
(3)对于不同的实验样品,需要对它们进行分类处理,以便于后续工作的高效性。
(4)已检测的样品需要及时处理,清理样品接收台。
2. 样品储存(1)所有的样品需按照规定的要求合理存放,以避免对样品的损害。
(2)对于原始物质,需要用合适的载体来存放。
例如,使用气密密封的玻璃瓶或铝箔袋,来保持样品的稳定性。
(3)存储和样品使用的记录必须清晰明确,以便在有需要时能够快速地找到样品。
(4)样品室温度应该稳定,不能有剧烈波动,以维护样品的稳定性。
3. 样品处理(1)取用样品时,必须先签出,然后使用完毕后再签入。
对于已经签出的样品,必须在24小时内返回。
(2)样品使用后,必须及时清洁相关设备或器具,以避免样品污染或损坏设备或器具。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范本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提高产品追溯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质量问题,制定本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留样观察工作,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二、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留样观察,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2. 适用于公司内部质量控制、质量追溯、产品稳定性研究等相关部门。
三、职责与权限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更新产品留样观察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生产部门负责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产品的留样工作。
3. 实验室负责对留样产品进行观察、检测和记录。
四、内容1. 留样要求(1)原材料留样:每批原材料至少留样一件,特殊情况下由质量管理部门确定留样数量。
(2)半成品留样:每批半成品至少留样一件,特殊情况下由质量管理部门确定留样数量。
(3)成品留样:每批成品至少留样一件,特殊情况下由质量管理部门确定留样数量。
2. 留样方法(1)留样产品应按照产品的法定标准进行包装和标识。
(2)留样产品应按照产品的贮存条件进行保管。
(3)留样产品应按照留样观察计划进行观察。
3. 留样观察(1)实验室应定期对留样产品进行观察、检测和记录。
(2)实验室应根据观察结果,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估,并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3)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验室的评估报告,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调整生产工艺、改进产品质量等。
4. 留样记录(1)生产部门应按照留样要求,对每批留样产品进行记录,包括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留样数量等信息。
(2)实验室应按照留样观察计划,对留样产品进行记录,包括观察日期、观察结果、检测数据等信息。
五、留样观察制度的修订和废止1. 本制度如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质量管理部门应适时进行修订。
2. 本制度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生产部门、实验室等相关部门执行。
3. 本制度的废止应由质量管理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
食品样品室留样区管理制度
食品样品室留样区管理制度
1、食品样品室留样区指定由专人负责管理。
任何人未经授权同意不得随便进入留样区。
2、出入人员严禁吸烟、饮食,工作完毕后,必须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离开前检查电源、门、窗等是否关好。
内务管理符合《6S管理规定》各项要求。
3、样品管理员按照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留样,留样要按《留样登记表》栏目要求逐项登记,做到标识清楚,账物相符。
将样品分类保存、分区存放,做到摆放合理、整齐、清洁、安全。
4、任何人不得未经授权将留样带出留样室,若发生质量纠纷需调用样品时,须经质量负责人同意。
5、样品储存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应对相应环境进行监控和记录,比如要求在-4℃以下储存,可在冰箱中放置温度计来对冰箱温度进行监控,并将温湿度记录在实验室环境监控记录表中。
6、食品类留样每周观察一次,留样超过规定的保存期限时,由样品保管员填写《过期样品处理和处置记录》,将样品按规定进行处理。
易腐败变质样品、挥发性样品、易氧化还原分解的样品均不作留样保存。
化验室采样和留样管理制度
化验室采样和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规定化验室采样和留样的要求,规范采样和留样的管理,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原料、中间产品及产成品的采样和留样。
第三条依据标准依据GB6679-86固体化工产品采样总则标准。
GB6680-86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第四条职责1、中控产品由生产车间送检至质检部。
2、原料由物流部通知质检部到现场取样。
3、成品由车间包装人员通知质检部到现场取样。
4、质检部负责成品留样。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方法第五条采样数量与部位要求:1、4.1.1所有采集量必须满足三次全检所要求的必需量,对于需留样考察的样品,必须满足全程考察检测所需的量。
2、4.1.2公司自产产品每批次的采样单元数见下表3、自产产品检验不合格时,应按上表的规定重新采样检测。
如采样结果不一致,应检查采样和检测过程中的差错,未发现和无法确定差错时,应第三次采样,以其中两次一致结果为最终结论。
4、有检验报告的原料,采样时,每批次采样一个包装单元,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应按要求重新采样,并以重新采样的结果为最终结果,不再重复采样检测。
5、中间产品的采样单元数由生产部门自行确定,其原则为保证样品有充分的代表性。
6、匀相液体样品采样时,在其包装桶内,使用玻璃管,由上至下进行均匀采样,在采样作业时必须防止带进杂质或因采样引起物料的变化(如吸水、氧化等)。
第六条样品制备:本公司固体样品采用四等分法。
第七条留样管理要求:1、样品由检验人员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
2、最终样品的量应满足检测和备考的需要,每份样品量至少应为检验需要的三倍。
3、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先后顺序或批次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4、中控分析样品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24小时并交给负责人处理。
5、外购原材料、原料罐样品保留一周。
6、成品样品:液体一般保留1年,固体一般保留2年。
检测实验室留样管理制度
检测实验室留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实验室留样管理工作,保障实验室产品质量和安全,加强对实验室留样的监管和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在进行试验、检测等工作中需要留存样品的管理工作,包括留样的程序、标识、保管、处置等方面。
三、留样程序1. 留样的确定实验室在进行试验、检测工作中,根据需要确定需要留存样品的种类和数量。
2. 留样的方法留样应根据实验室的具体要求和技术要求进行,确保留样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留样的记录留样过程中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留样的时间、地点、负责人等信息,确保留样过程的可追溯性。
四、留样标识1. 样品标识留样过程中应做好样品的标识,包括样品的名称、编号、留样时间等信息,确保留样的准确性和可识别性。
2. 留样标志对留样的容器、袋等进行标志,注明样品的名称、编号等信息,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五、留样保管1. 留样的存放留样的容器应放置在阴凉、干燥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确保留样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2. 留样的保管留样应根据其性质和特点进行不同的保管方式和条件,确保留样的安全和可用性。
3. 留样的维护定期对留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留样的保存期限和质量,避免留样受到损坏和污染。
六、留样处置1. 留样的使用留样应根据实验室的需要进行使用,确保留样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避免留样的浪费和滞留。
2. 留样的处置留样过期或无用时,应按照实验室的规定进行处理,包括销毁、归档等措施,确保留样的安全和合规性。
七、留样管理1. 留样的责任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留样工作,包括留样的确定、标识、保管、处置等各个环节,确保留样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留样的审核留样过程中应设置审核程序,确保留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避免留样的误操作和失误。
3. 留样的监督实验室应建立留样监督制度,定期对留样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留样工作符合规范和要求。
同八、其他1. 本制度由实验室负责制定,并报领导批准后执行,可以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面粉厂产品留样制度和实验室之间比对规定
面粉厂产品留样制度和实验室之间比对规定21.1留样观察目的是提高产品质量,使产品具有追溯性,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核查。
21.2适用范围为成品、原料、内包装材料、标签、说明说等。
21.3负责人为质检部负责人、质检员、检验员及样品保管员。
21.4样品保管员负责留样样品管理工作,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储存方法。
21.5质检员将所有抽样样品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由:样品的名称、规格、来源、生产日期(或批号)、采样数量、采样基数、采样人、采样日期、样品保质期等。
21.6样品保管员对所抽样品进行唯一性编号,并进一步签字确认,按要求粉碎至一定粒度。
21.7检验完毕后,由样品保管员统一分类存放于留样室,防止生虫。
霉坏或丢失,样品保存期为保质期过后三个月;超过保存期限样品,按规定由样品保管员负责签字后统一处理,并做好记录。
21.8留样室的样品为单位的技术秘密,未经品管部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拿做它用。
留样室应有温湿度表,样品保管员每天检查留样的温、湿度情况并记录,除具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外,通常为常温状态下保存。
21.9实验室比对规定21.9.1实验室间比对是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测试样品进行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从而确定实验能力,识别实验室存在的问题与实验间的差异,是判断和监控实验室能力的有效手段之一。
21.9.2积极参加质量监督部门开展的实验室比对考核工作,及时领回不对样品,在规定时间内将检测结果及原始记录如实报送质监部门备案。
21.9.3如出现比对考核指标做得不正确的情况,及时找出原因,要求检验员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技能,保证产品出厂质量。
21.9.4建立药品登记制度,以便合理配制药液。
实验室样品留样管理规定
实验室样品留样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
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做好样品的接收、标识、流转、储存、发放、处置的管理工作。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实验室所涉及到的所有样品的保留。
3. 定义无4. 职责4.1仪器分析工程师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运行;4.2质量经理负责木制度的审批;4.3实验室人员负责按照要求做好样品的接收、标识、流转、储存、发放和处理工作。
5. 作业程序5.1原辅料留样5.1.1对于淀粉的新供应商,在审核前需要先提供其生产的产品的样品,要求至少三批,每个重量约为500g的不连续批次的样品(生产日期须间隔在一周以上时间)。
对于淀粉的供货供应商,要求提供产品的每批样品,如果为混批样品,最多不能超过7批混合,样品重量约为500go5.1.2辅料:盐酸、液碱、一水柠檬酸、碳酸氢钠、硫酸镁、淀粉酶、次氯酸钠、异构酶、糖化酶、焦亚硫酸钠等由于考虑到贮存条件无法达到安全的要1求,故均不留样。
5.1.3包装材料:内衬膜、包装桶、液袋等按照保质期至少留样一年。
5.1.4收到样品后应作好样品检测状态的标识,标识样品为待检、在检、己检状态。
留样到期后将样品集中到一起进行处理。
5.1.5建立原辅料的标准样品系统,至少每年更新一次标准样品。
5.1.6具体的留样规则见5. 4留样规则。
5.2中控样品及成品的样品留样5.2.1所有中控产品的样品无需留样,在检验过程中应做好样品检测状态的标识。
标识样品为待检、在检、己检状态。
检测完后的样品直接倒入实验室专用的废糖桶内。
5.2.2对于每批合格产品均需留样,对于所有成品发货时的装车、装桶、IBC箱、液袋留样的具体留样时间、留样量、储存方法参见5. 4留样规则。
5.2.3样品取样详见《实验室样品取样管理规定》。
5.3临时样品留样5.3.1如有要求需要留存临时样品,必须写明留样原因,申请留样人的姓名、用途、留样时间、留样人等信息。
农产品质量检测留样制度
农产品质量检测留样制度1. 引言农产品质量检测留样制度是指为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时发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中存在的问题,从而采取措施确保农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法规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提升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产品质量检测留样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性。
2. 农产品质量检测留样制度的内容农产品质量检测留样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检测项目农产品质量检测留样制度应包含常见农产品的质量检测项目。
这些项目可以根据国家标准和法规进行确定,如检测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指标等。
检测项目需要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等环节,以确保全程监控。
2.2 检测方法农产品质量检测留样制度还应明确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技术要求,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检测方法可以根据不同的农产品和检测项目进行选择,如高效液相色谱法、原子吸收光谱法等。
2.3 检测机构和人员农产品质量检测留样制度还需要确定质量检测的机构和负责检测工作的人员。
检测机构应为具备相关资质和认证的实验室或检测中心,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和专业知识,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2.4 留样管理农产品质量检测留样制度还需要规定对于留样的管理要求。
留样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留样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留样的容器和标签应符合相应的要求,留样记录应详细记录留样时间、数量、来源等信息。
2.5 检测结果处理农产品质量检测留样制度对于检测结果的处理也需要进行规定。
对于合格的农产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准许销售;对于不合格的农产品,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责令整改、下架、追溯等。
3. 农产品质量检测留样制度的重要性农产品质量检测留样制度具有以下重要性:3.1 保障消费者权益农产品质量检测留样制度能够及时发现有问题的农产品,避免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消费者可以通过了解农产品质量检测留样制度的实施情况,选择合格的农产品来保障自身的健康。
食品留样制度
食品留样制度一、背景介绍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之一,为了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食品留样制度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确保食品供应链的可追溯性和食品安全的可控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食品留样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实施要求以及留样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目的食品留样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确保食品供应链的可追溯性。
通过留样管理,可以对食品进行检验、监测和溯源,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三、适用范围食品留样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食用油、调味品等。
无论是原料、半成品还是成品,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留样管理。
四、实施要求1. 留样人员的要求留样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留样管理的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留样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关的证书,定期进行复审。
2. 留样管理的要求(1)留样数量:根据食品的不同类型和规模,确定留样数量的要求。
留样数量应当能够代表批次食品的整体质量和安全情况。
(2)留样方式:留样应当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确保留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留样时应当注意避免污染和损坏食品。
(3)留样记录:对每次留样都应当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留样时间、地点、留样人员、留样数量等信息。
留样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保存一定的时间。
3. 留样处理的要求(1)留样送检:留样后,应当及时将样品送往具有检验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根据检验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2)留样保存:留样样品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存,保证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保存期限根据食品的不同类型和规定进行确定。
(3)留样销毁:留样样品在保存期限届满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销毁处理,以防止二次污染和误用。
五、留样管理1. 留样管理责任(1)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留样管理制度,并明确留样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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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留样管理制度
1.目的
留样是为考察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追溯产品及原料质量、延长产品有效期和处理质量问题提供实物依据的重要手段,为规范留样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2.范围
适用研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留样管理。
3.职责
质量管理部负责留样的制备、保存及定期观察。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留样的要求
4.1.1 凡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及中间产品均需逐批留样。
4.1.2 关键原料(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原料)需留样。
4.1.3 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在未得到妥善处理以及处置结果未得到充分评估之前,必须
留样。
4.2 留样步骤
4.2.1 每批产品、原料在取样时采取足够的样品,分样的同时留取足够量的留样。
4.2.2在留样瓶上贴好留样标签,填写好各项内容:样品名称、批号、数量、留样时间、
留样人。
由留样人放入留样柜中指定位置保存。
4.2.3 在《留样登记台帐》上进行登记,写明位置号、批号、留样时间、留样数量。
4.3 留样数量
4.3.1 每批物料的留样量应不少于三次全项检测用量。
4.3.2需要作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根据稳定性考察方案备足样品量,并提前按照每次定
期检测所需样品量将样品分好。
4.4 留样条件
4.4.1 留样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持清洁,温度波动不大,避免受振动和阳光直射。
4.4.2样品柜每层都应水平、牢固可靠;样品柜除需保存的样品外,应清洁无污染,特
殊样品必须在特定条件下保存。
4.4.3 样品容器应采用清洁、干燥、无污染的专用留样瓶(袋),并根据样品的不同性质,采用相适应的材质。
4.4.4定期对样品进行检查,发现有渗漏或较大异味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
的措施进行处理。
4.5 留样的保存使用
4.5.1 留样由专人负责保管,有专门的留样室,加锁保管。
4.5.2 所有留样都是极其重要的质量实物档案,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便乱用和借用。
4.5.3当需要使用留样时,使用人应向质量管理部提出申请,说明使用目的及所需数量。
对留样的使用应慎重,禁止随意乱用,取用样品必须经过的质量管理部同意,由技术中心人员称取样品并在台帐上登记,写明取样人、日期、数量等。
4.6 保存时间
4.6.1原料和中间产品的留样:保存期为5年。
其中PSPC原料检测报告保留时间为18年。
4.6.2 产品:存放到有效期后再存放一年。
4.6.3 用于调查的留样:保存至调查结束。
4.6.4 用于稳定性实验的留样:稳定性实验方案规定。
4.7 留样样品的到期报废处理,按样品的不同种类每年集中处理一次,并在《留样登记台帐》填写处理记录。
4.8 所有留样的取样记录、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均应真实、清晰、规范、妥善保存。
6 部门职能
6.1 仓库原料进厂后,原料仓库及时填写原材料送检通知单,交质检部,通知单上要
写明原料代码或者来源、进厂日期、包装规格、数量、批号、取样日期
6.2 质检部收到原料送检通知单后,及时按照标准进行取样检验,在原材料送检通知
单注明检验结果,"合格或者不合格”,并开具原料检验记录以备查用,经检验部符合标准的,写明取样人、样品代码、位置号、批号、留样时间、留样数量,以备留样;不符合检验标准
的,经技术总监审批后,决定是否退货;由取样人填写留样登记台账(原料)
6.3 生产部成品以一罐或者一缸为一批次,通知质检部按生产批次进行取样,每一批
次取样留作检验和留样,并在样品罐上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取样人;取样人填
写好留样登记台账(成品),检测完成由质检部出具产品检验报告
7 形成的文件
7.1 《留样登记台帐》、《原材料送检通知单》、《原材料检验记录》、《产品检验记录》;具体文件形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