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第五次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经验交流发言摘登(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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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第五次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经验交流发言摘登

创新理念教育推动法院工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提升法院队伍政治素质、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教育培训工作中,北京法院始终坚持将法治理念教育与增强司法能力有机结合,取得较好成效。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题,集中开展全员轮训。北京高院制定《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施意见》,分级分类对全市三级法院干警开展全员培训。举办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和人民法庭庭长轮训班,提升他们抓班子、带队伍、协调利益关系的能力和水平;采取专题讲座、优秀法官以案析理报告会、主要领导讲党课、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6274名干警深入进行了理念教育。“十一五”期间,北京高院举办的209期专业培训班中,每期都专门开设法治理念课程,培训3.3万余人次。

以青年干警为重点,建立教育新机制。高院党组高度重视青年干警培养,提出了“坚持人才兴院,持续加强人才培养”的工作要求。政治部积极探索,针对青年干部自身特点和成长途径,抓住录用、预备、初任三个关键点,紧紧围绕理念作风养成和审判经验传承开展阶梯式培养、体系化培训,确立了青年干警培养的四项工作机制。第一阶段,“体验制”锻炼,在开展集中培训的同时,拓展教育方式,把“十一五”期间录用的2000余名大学生放到立案、信访等部门和艰苦地区进行体验锻炼,了解群众司法诉求,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第二阶段,“带教制”学习。为见习期内的新录用大学生选聘600余名德才兼备的带教法官,通过辅导讲评、考核评价等方式,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职业作风和职业技能。第三阶段,“指导制”实践。选聘300余名优秀审判员担任技能实习阶段预备法官的指导教师,通过一年传、帮、带,帮助青年干警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树立正确办案理念,提高审判能力。第四阶段,“督导制”培养。对履职不满两年的初任法官实行优秀法官督导制培养。采取观摩庭审、案例讨论等方式,指导初任法官增强实际办案能力。四项机制的推行,使大批新录用人员顺利完成了从学生向法官的转变,将学历转化为能力,将文凭转化为水平。

以推动审判执行工作为目标,激励广大干警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几年来,逐步建立起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坚持与弘扬主旋律结合,积极宣传宋鱼水、周瑞生等一批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典型;坚持与司法能力培训结合,深入开展以案析理活动;坚持与规范司法行为结合,制定《首都法院审判业务规范》,拍摄《法官行为规范》示范片;创新培训形式,开设法治理念网络学习园地、组织观看大型主题展览;延伸教育覆盖面,与北大、清华等法学院校建立双向交流机制。

通过坚持不懈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力地推动了法院工作。2006至2010年,北京法院共结案200余万件,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为首都稳定、奥运会成功举办、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强素质教育提升司法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方针,紧跟自治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把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干警素质的核心手段,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取得显著成效。

实施“二三五”工程,着力提升法官学历层次和司法能力。全区法院坚持学历教育和能力建设,“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了“二三五”工程,即用两年时间使全部法官达到本科学历,用三年时间将基层法官轮训一遍,用五年时间使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法官达到法官总数的6%。目前,基层法官轮训率达到100%,研究生以上学历法官占法官总数的8%。在法官学历整体达标后,适时将教育培训的重点放在能力建设上,重点强化领导干部、新进人员和法官的培训,增强理想信念、法治理念教育,提升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全区法院举办各类培训班541期,培训干警4.3万多人次。

强化双语诉讼业务培训,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双语诉讼需求。针对使用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案件增加、双语法官短缺、整体素质不高的实际,全区法院着重加强了双语诉讼业务培训。“十一五”期间,全区法院培训双语法官681人次。从2008年起,邀请新疆等地的蒙古族法官30人参加免费培训,通过研讨交流,实现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建立专兼结合的双语培训师资队伍,将高院、部分中院优秀双语法官列入双语师资人才库,与内蒙古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聘请多名双语法学教授,满足了双语培训工作的需要。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下,积极组织编写双语培训教材,2007年编撰完成了《汉蒙法律名词术语辞典》,填补了国内法律名词术语辞典没有蒙文版的空白;2009年,开始组织编写《蒙汉双语法官培训教材》,分四卷,约80万字;用蒙文翻译了司法解释24件,有力促进了双语培训工作。

大规模开展岗位练兵,加强实践锻炼和人才培养。自治区高院在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集中开展了法律知识、裁判文书评比、书记员速录、庭审观摩竞赛活动。2010年,制定下发全区法院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组织全区法院优秀人才交流挂职的通知,对全区法院开展岗位练兵和挂职锻炼进行规范指导,促进了优秀司法人才的培养和锻炼。“十一五”期间,全区法院重点培养了400多名具有一定理论素养和审判实践经验的审判业务骨干。

强化教育培训管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效果。全区法院从改进薄弱环节入手,加强教育培训管理。组织举办全区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者培训班,宣传贯彻“一、二、三”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方针。建立以需求调研为前提的培训计划生成机制,科学制定培训计划。针对内蒙古自治区点多面广、基层法官工作任务繁重的实际,积极开展网络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十一五”期间全区举办网络培训班6期,培训学员1.2万多人次。

统筹规划管理打造人才队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辽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才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统筹规划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工作,着重在培养、使用和管理上不断加大力度。

统筹教育培养,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的成长机制。辽宁高院党组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把握“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战略思想和发展理念,坚持注重培养,以用为本,统筹研究部署人才队伍建设。省高院相继出台了《辽宁省审判专家评选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高层次人才成长激励机制:一是强化教育培训,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格局,寓教于司法实践;二是做好服务保障,为高层次人才创造成长条件;三是搭建展示平台,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开展学术研究,引导审理精品案件,支持参加全国审判专业会议,鼓励撰写学术文章,安排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办的论坛上授课,宣传表彰先进事迹,激励高层次人才的荣誉感、使命感和比学赶帮的工作热情。

统筹选拔使用,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的实践机制。2008年以来,辽宁法

院先后两次组织评选出省级审判专家32名。一是科学选拔,提高审判专家的认可度和影响力,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辽宁省审判专家”评选表彰办法》,按照程序严格审查,聘请相关部门专家进行集中面试评选,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评选中,坚持把组织推荐与群众认可、业务水平与思想作风、学术成果与工作实绩、学历专业与实践能力相结合,突出思想作风、群众认可和实践能力。二是重在使用,在实践中检验人才建设成果。将审判专家全部聘为省法官学院的兼职教师,并从多方面发挥审判专家效能作用。首先是组织巡回授课,根据专业和个人特长,将审判专家组成巡回授课小组,深入基层授课答疑。其次,定期开办“法官论坛”,由审判专家主讲,通过三级法院局域网在全省法院直播。此外,组织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从下级法院遴选法官等均采取随机抽取确定的方式,邀请部分审判专家参与笔试、面试等工作。对全省法院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棘手案件,也集中审判专家进行“会诊”评判。

统筹规划管理,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辽宁法院注重对高层次人才培养使用的统一规划,努力规范高层次人才的管理。一是将省级审判专家纳入辽宁省人才库统一管理,不断提高审判专家选拔、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建立高层次人才档案,对审判专家、审判业务骨干的思想作风表现、审判授课业绩及学术研究成果等情况实施跟踪管理;三是定期组织审判专家进行工作总结交流研讨,对他们参与的巡回授课等工作及时了解情况、进行点评;四是定期征求中、基层法院对人才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使用、管理工作机制。

把握实践需求突出能力建设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上海法院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相结合,积极开展以实践需求为导向、以素养提升为核心、以能力提高为重点的全方位、分层次、多元化、有重点培训,取得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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