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复习资料缩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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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1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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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复习资料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法、法律与法学(一)法、法律与法学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的表现形式。

法学是研究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发生发展变化及消亡规律的学说。

(二)法、法律与法学的关系:法学究研法、法表现法律(三)法学学科体系1. 理论法学:法学基础理论,比较法学总论2. 历史法学:中国法律制度史,外国法律制度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

3. 应用法学:中国应用法学,国际应用法学4. 边缘法学:法律社会学,犯罪心理学司法精神病学二、法在社会中的作用及法律观1法在社会中的调节作用2在物质世界的调节作用3在人文社会的调节作用三、行政法的含义(一)行政的概念1. 我国古代对行政的理解:在我国古籍中,行政一词通常是指行使国家政权。

2. 行政概念的不同理解一种把行政看成与国家没有专门、特定联系的管理,即一般的社会管理。

另一种解释把行政看成是国家的一种专有活动,认为只有国家的活动才是行政,一般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活动一一哪怕是管理活动一一不属行政。

关于行政是国家哪些活动的问题上,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①“广义的行政”,认为国家的一切活动和作用都是行政,“目的实现说”便属此例。

②“狭义的行政”。

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制定和表达,另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和推行,行政便是后一部分的国家活动。

③“最狭义的行政”。

它认为国家的活动可以分为三部分,即立法活动、司法活动和行政活动,行政是除立法活动、司法活动之外的一切国家活动,即行政活动。

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换句话说,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

因此行政法上的行政应包括以下含义:(1 )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主体)(2)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发生依据是依法享有的行政权(依据)(3)政府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4)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

行政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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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2-15分1、行政(1)含义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和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活动。

(2)特征①国家意志性②有执行性③法律性④强制性2、行政权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实现行政管理和为社会提供服务为目的的所享有的各种权力的总称。

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形态。

3、几组概念的区分(1)行政权与行政职权行政职权:具体的行政机构及其人员根据他们的任务、职位而依法所赋予的行政权。

行政权是一种权利。

行政职权是一种权利也是义务。

关系: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

4、权力与公民权利权利:指法律上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权力:一种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另一种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即职权,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①:权力主体不同。

权力的主体:国家机关和组织;权利的主体: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

②:权力的行使是国家行为;而享受权利不是国家行为。

③:权力是法律所确认;而权利是法律所赋予。

④:权力不能自由处置;而权利可以转让或放弃。

⑤:权力具有单方性;而权利的享有必须义务的履行为相对。

5、行政法(1)含义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特征形式上:(1)难以制定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3)行政法律规范表现形式不统一,层次多。

内容上:(1)调整对象的确定性;(2)内容的广泛性和多变性;(3)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交织在一起。

6、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1)管理论(2)控权论(3)平衡论7、行政法的渊源(1)含义:指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

(2)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成文:宪法、法律、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际条约和协定、法律解释非成文:习惯法、行政先例、行政判例8、冲突与适用(1)使用规则①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②特别法优于一般法③新法优于旧法④变通法优于被变通法⑤行为地法优于人地法(2)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时①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时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使用是,有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决定在该地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决裁。

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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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复习资料一、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归纳为“保权说”、“控权说”和“折衷说”。

1、保权说:行政法是一种管理法,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手段和工具。

2、控权说:行政法对国家行政起着控制和约束的作用。

法治的核心内容就是要用法律来制约国家权力,规范政府行为,将政府活动纳入依法行政的轨道。

3、折衷说:行政法具有控权和保权双重作用,既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同时也是保障国家行政主体对社会实施管理的法。

符合中国当前的政治现实,为立法机关所确认。

其有三种不同观点:一是“为人民服务”(保权)二是“政府由人民产生,政府由人民控制,政府为人民服务,政府对人民负责,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平等化”(控权)三是“平衡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义务应当平衡。

(控权)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含义: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2、特点:具有普遍性(横向、纵向普遍适用)、基础性(前提和基础)、特殊性(区别于其他法律规范的本质特征)。

3、功能:是行政法规范制定的依据;有助于理解和掌握行政法的基本精神,解决行政纠纷;当行政法具体规范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适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可以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出法律解释。

4、分类:概括为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1)合法性原则: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指行政权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

具体要求:一是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二是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仅遵循实体法规范,还要遵循程序法规范。

三是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2)合理性原则: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理”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小抄已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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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小抄已排版作为法学专业的一名学生,学习《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是必不可少的一门课程。

虽然这两门课程都是颇具难度的重要课程,但学到排版好的小抄后,也让我打消了很多顾虑。

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这两门课的小抄。

一、《行政法小抄已排版》《行政法》是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重要课程之一,它研究的是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因此,对于学习《行政法》的同学来说,知识繁多且涉及面广,一份小抄能够在备考期间给予我们很大的帮助。

《行政法小抄已排版》是一份内容实在且非常整齐的小抄,它包括了《行政法》所需要涉及的所有知识点。

小抄的排版也十分清晰,知识点之间采用编号区分,内容简明易懂,让复习学生可以快速找到所需要的知识点。

同时,小抄采用了颜色区分,以及加粗、缩进等排版方式,使得学习《行政法》的内容更加有条不紊,增加了可读性和易懂性。

二、《行政诉讼法小抄已排版》《行政诉讼法》是一门非常重要的法律课程,它是一门关于行政诉讼程序的科目。

它研究的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国家机关之间因行政行为引起的法律关系,更广义上包括了行政法律关系的确认、变更和终止等法律事项。

《行政诉讼法小抄已排版》也是一份非常实用的小抄,主要内容和《行政法小抄已排版》类似,但是它更加注重《行政诉讼法》的细节和程序。

因为《行政诉讼法》的程序性非常强,充分掌握其中的细节和知识点对于学生来说尤为必要。

和《行政法小抄已排版》一样,这份小抄也采用了精细的排版方式,让每个知识点都能够更加容易地被我们记住并理解。

三、总结作为学习《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学生,掌握好其中的知识点和程序,并非易事,这就需要我们在复习备考期间好好利用各种资源,尽可能地发掘出最合适自己的学习方法,而使用小抄就是其中的一种方法,它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份简单易懂、排版合理的参考资料,帮助我们快速掌握其中的知识点,背诵程序和流程。

总的来说,我们感谢前辈们的古训:“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行政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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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复习资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1、行政的概念:在最一般的意义上讲,行政是指社会组织对一定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管理和组织的活动。

行政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公共行政。

公共行政与一般行政的区别:第一:性质不同公共行政具有鲜明的公共性质,其范围与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

一般行政则着眼于其组织内部一般事务的管理,所涉及的组织管理活动具有局部性。

第二,目的不同公共行政活动的目的在于实现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

一般行政的管理活动则是以追求个体利益、组织利益为目的的。

第三,手段不同由于公共行政以公共利益的实现为目的,所以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过程中往往享有许多特权。

一般的社会组织由于代表个别或某个团体的利益,各个团体之间是处于平等地位的,因此,它们之间的交往就只能通过合同的方式。

正是由于它们在性质、目的和手段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也就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

行政法只以公共行政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

3、行政权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它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主要内容:第一,行政规范制定权。

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权力。

第二,证明、确认权。

这是指行政机关对管理相对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许可批准权、证明和认定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合法性、真实性;第三,对权利的赋予、剥夺权。

前者是指行政奖励权,后者是指行政处罚权。

第四,对义务的科以、免除权。

前者是指对管理相对人规定义务,如规定相对人的纳税义务,后者则是对管理相对人解除义务,如免除税收。

第五,对争议的调处权。

如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对行政纠纷的复议裁决等。

由于行政事项的复杂性和广泛性,因而行政权的内容也十分广泛,上述内容只是对行政权的主要内容的概括。

至于具体到每一个行政机关所能行使的权力,可能仅为某些行政权力。

4、行政权的特征:行政活动本质上就是行使行政权力的活动,它是一种代表国家强制被管理者服从的力量,因此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第一,执行性。

行政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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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复习资料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的涵义一、行政法的基本范畴—行政1、关于行政涵义的几种观点①国家意志执行说②国家目的实现说③其他权力排除说2、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二、行政法的核心内容—行政权行政主体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

三、行政法的涵义规范行政机关或特定组织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以及对该种关系进行监督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行政法的特点1、内容上的特点①内容广泛,易于变动②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③实体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2、形式上的特点①无统一、完整的行政(实体)法典②赖以存在的法律文件的数量居部门法之首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一、行政法渊源的概念指行政法律规范产生与存在的表现形式二、我国行政法的渊源1、宪法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中确立了一系列行政法的原则和规范,这些原则和规范具有基础、纲领指导性,并具有统率作用和最高的适用效力。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家主权、国家机关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犯罪和刑罚、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税收法定)、诉讼和仲裁制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从法律效力上看,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故其必须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不得出现抵触情形。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行政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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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第⼀章⾏政法的概念第⼀节⾏政与⾏政法1.三种最基本的⾏政法上的⼈:⾏政主体(包括⾏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政相对⼈(直接被⾏政机关的活动所约束的⼈)、利害关系⼈(没有被⾏政⾏为直接约束,但明显受到⾏为的波及的⼈)2.⾏政是国家⾏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段发⽣作⽤的活动。

是对⾏政职权的⾏使。

(1)⾏政是国家⾏政主体的活动。

法⽆授权,不得为之;⾏政活动只能由⾏政主体本⾝或其他组织或个⼈以⾏政主体的名义作出。

(2)⾏政是⾏政主体的特定活动。

⾏政只是⾏政主体的部分活动;⾏政主体为⾃⾝利益⽽从事的其他活动,如借贷、租赁、买卖等,不属于⾏政。

(3)⾏政是⾏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活动的总称。

3.公⾏政和私⾏政:公⾏政须通过⾏政⽅式来解决,私⾏政属民法的调整范围。

4.⾏政的特征:(1)⾏政具有国家意志性(2)⾏政具有执⾏性(3)⾏政具有法律性(4)⾏政具有国家强制性5.⾏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变现形式多样,没有统⼀完整的法典。

第⼆节⾏政法的渊源与分类1.⾏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治条例和单⾏条例、规章、有权法律解释、条约和协定第三节⾏政法的基本原则1.⾏政合法性原则(依法⾏政原则)基本含义:⾏政主体的设⽴,拥有⾏政职权和⾏使⾏政职权都必须得到法律的授权;法律优先原则:⾏政⾏为不能与上位法律相抵触和违背。

①⾏政主体的设⽴必须合法。

⾏政主体是能以⾃⼰的名义拥有和⾏使⾏政职权,并能以⾃⼰的名义为⾏使⾏政职权的⾏为产⽣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机关或组织。

②⾏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

⼀切⾏政⾏为都以⾏政职权为基础,⽆职权便⽆⾏政。

③⾏政职权的⾏使应当合法。

④违法⾏使⾏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PS:案例“在家看黄⽚违法吗?”2.⾏政合理性原则(⽐例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核⼼)含义:是指⾏政⾏为应当具有基本的理性、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及⽴法⽬的。

行政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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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复习资料五、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2分)重点复习范围:⾏政法,⾏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是调整⾏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的监督⾏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政法关系,是指经过⾏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政管理关系。

监督⾏政法律关系,以⾏政主体为监督对象的法律关系。

⾏政主体,⼀般认为,⾏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政权,能以⾃⼰的名义⾏使⾏政权,并能独⽴地承担因此⽽产⽣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政机关,指国家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的,依法享有并运⽤⾏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政事务、社会公共事务进⾏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

⾏政机构,是指构成国家⾏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它是为⾏政机关⾏使⾏政服务的,对外不能以⾃⼰的名义发布决定和命令,其⾏为的⼀切法律后果皆归属于其所属⾏政机关。

授权性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使特定⾏政职能的⾮国家机关组织。

(该名词解释书上⽆标准表述,此解释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仅供参考)受委托组织和个⼈,⾏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组织或者个⼈,就是受委托的组织和个⼈。

受委托的组织和个⼈,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政机关的名义实施⾏政职权。

⾏政⾏为,指⾏政主体在实施⾏政管理活动、⾏使⾏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为。

内部⾏政⾏为,⾏政主体在内部⾏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政组织内部产⽣法律效⼒的⾏政⾏为。

外部⾏政⾏为,是指⾏政主体在对社会实施⾏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公民、法⼈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政⾏为,如⾏政许可⾏为、⾏政处罚⾏为等抽象⾏政⾏为,是指以不特定的⼈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的规范性⽂件的⾏为,如制定⾏政法规、⾏政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的规范性未见的⾏为。

具体⾏政⾏为,是指在⾏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或事采取具体措施的⾏为。

自学考试《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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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00261)复习资料教学大纲(第一部分)第一章绪论(一)行政法的概念识记:(1)行政;(2)行政权;(3)行政法的概念。

领会:(1)行政权与行政职权;(2)行政权与行政权限;(3)行政权的内容;(4)行政权的特点;(5)行政权的双重作用;(6)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7)行政法的渊源;(8)行政法的分类;(9)行政法的特点;(10)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二)行政法的关系识记:(1)行政法律关系;(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3)行政法关系。

领会:(1)行政法律体系的特征;(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应用(1)联系实际分析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2)分析行政法的特殊社会作用。

(四)行政法学的发展及其学科体系领会:(1)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联系与区别;(2)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学的特点;(3)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学发展的特点。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领会: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识记:(1)行政合法性原则;(2)法律保留原则;(3)法律优先原则。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识记:(1)行政合理性原则;(2)行政公开原则;(3)行政公开原则;(4)比例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

领会: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及其具体内容。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识记:(1)行政主体;(2)行政职权;(3)行政职责;(4)行政权限;(5)行政相对人;(6)行政优先权;(7)行政优益权。

领会:(1)行政职权的内容;(2)行政职责的内容;(3)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关系;(4)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5)行政主体与公务员的关系。

应用:联系实际分析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二)国家行政机关识记:(1)国家行政;(2)中央行政机关;(3)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领会:(1)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2)国家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区别;(3)国务院的职权;(4)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的职权;(5)地方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6)地方行政机关的行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整理复习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整理复习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概念术语1.行政: 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特定的社会公共组织为实现公共利益对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及其过程。

2.行政法: 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体系。

3、行政关系: 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同被管理者所发生各种关系的总称。

4、行政权:指执行、管理权, 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 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二、思考题1.为什么要对行政权进行控制答:行政权同其他公权力一样, 其作用具有两重性。

在现代社会, 行政权相对于立法权和司法权, 有膨胀和扩张的趋势;行政权与其他国家公权力相比, 它与公民、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

2.行政法的特征答: 形式特征---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居部门法之首内容特征---内容广泛、规范, 易于变动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交织在一起3.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答: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 地方性法规规章, 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法律解释, 我国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和协定。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概念术语1.行政法定原则: 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 必须有法律授权, 并依据法律规定。

2.法律优位: 指在已经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凡有抵触则以法律为准;或者在法律尚未规定而其他规范性文件率先作出是, 一旦法律就同一事项作出规定, 则法律具有优先地位, 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服从之。

3.法律保留: 指当宪法或法律将某些事项保留给立法机关时, 行政机关非经特别授权不得对此制定任何规范性文件。

4、比例原则: 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利益, 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利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 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 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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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行政法讨论的核心——行政权(一)、概念:普通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给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

关于该概念,需要注重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其次,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给予或认可。

(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打算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

(P12)(三)、特点:1、执行性 2、法律性 3、强制性 4、优益性5、不行处分性(P12)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规矩范的数量浩大、形式多样;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非常丰盛;④、行政规矩范具有显然的易变性;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 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当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规矩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规矩范。

(三)行政规矩:是XXX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详细表现为“条例”、“规定”、“方法”。

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规矩范。

(四)地方性规矩、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XXX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规矩,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则。

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规矩相抵触。

(五)行政规则:是XXX 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部、委规则和地方政府规则。

行政法学小册子

行政法学小册子
106.上诉应具备的条件。213
34.行政立法有效成立的的要件。157
35.行政立法的特点。158
36.行政立法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158
37.行政立法的主体有哪些。159
38.简述对行政立法的监督。160
39.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特征。161
40.其他规范性文件与行政立法的关系。161
41.其他规范性文件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163
100.司法审查中行政法律冲突有哪些。209
101.简述选择适用行政法律规范应遵循的原则。210
102.什么是司法审查的合法性标准,它包括哪些内容。210
103.第一审行政案件要经过哪些程序。211
104.如何理解司法审查中的“参照规章”211
105.人民法院对一审行政案件可作出什么样的判决。212
1.论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29
2.试述行政行为生效规则。130
3.试述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131
4.试论行政立法的原则。132
5.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作用。132
6.论述行政处罚的原则。134
7.试述行政合同的作用。135
8.试析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行政指导制度的必要性。136
51.行政监督检查的作用。171
52.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173
53.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173
54.简述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174
55.行政给付的概念和特征。175
56.行政奖励的特征与原则。176
57.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的区别。177
58.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的区别。178
75.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190

00261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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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衔接考试计划专业代码:030302① 统考课程00261 行政法学(替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以下课程选考不低于16学分00322 中国行政史00024 普通逻辑00034 社会学概论00323 西方行政学说史00321 中国文化概论00067 财务管理学③ 学分互认课程03708 中国近代史纲要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0015 英语(二)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假定其合法有效,任何人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否定其法律效力,这体现了行政行为的(公定力)2.法定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3.属于行为罚的行政处罚形式是(行政拘留)4.行政诉讼中适用于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是(强制拘留)5.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是(人民法院)6.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效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0日内)7.“国家公务员因非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受到行政处分”,这是国家公务员的(职位保障权)8.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是(税务局征税行为)9.在行政程序制度中保证行政相对人参与原则实现的基本制度是(听证制度)10.下列属于特别许可的是(烟草专卖许可)11.下列规范文件中属于法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1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规章)1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14.行政赔偿的请求时效为(2年)15.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16.在行政诉讼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的是(被告)17.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节水办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委托对某企业进行了处罚,这里的行政主体是(市公用事业管理局)18.公安机关对吸毒者强制戒毒的行为,其性质是(行政强制)19.我国国家赔偿法确认的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20.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2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行政审判权)22. 回避制度是何项原则的体现(行政公正)23.下列属于行政法渊源(自治条例)24.对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谁管辖(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 26.认为行政法的主要价值在于控制行政权的是(英美)27.下列何项案件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范围(行政拘留案件)28.某市公安局的干警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该赔偿义务机关是(该公安局)29.被称为行政法母国的是(法国)30.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行政规章)31.下列何项属于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32.国务院颁发专家特殊津贴的行为是(行政奖励)34.下列不属于国务院的组成成员(直属局长)35.行政立法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36.在我国,下列何项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37.下列何项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38.行政决定—经作出,即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有关人员和组织必须遵守,这体现了行政行为的(拘束力)39.属于行政征收内容的是(排污费)40.行政许可行为是一种(应申请的行政行为)41.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42. 我国中央人民政府是指国务院43. 工商所属于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44. 居民委员会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45. 赶赴火灾现场的消防车,需要铁路运输或者渡江运输时,铁路和航运部门应当优先免费载运。

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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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又被称为行政法主体,主要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其中,行政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以自己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权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当事人即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被国家行政机关会法律法规组织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被管理方及相关的厉害关系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对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履行行政职责实施监督的组织和公民,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或专门行政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组织和公民。

2. 行政法的渊源很多,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两大类。

㈠行政法的成文法形式: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⑤行政规章⑥决议、决定、命令、通知等文件⑦法律解释⑧国际条约或协定㈡行政法的不成文法形式:①行政惯例②行政判例③行政法律原则(另一个说法)A、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各自制定的规范性文件;B、行政法的特殊渊源,则是指有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法律解释,及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共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关系既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又被称为行政法主体,主要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在该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自考《行政法学》全部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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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行政法学》全部复习资料v1.0 可编辑可修改《行政法学》名词解释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

3.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行使、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4.行政征调:亦称公用征调,是指行政主体等为了公共利益,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紧急需要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用和调集个人和组织的财务或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6.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7.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权力。

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9.狭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11.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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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复习资料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由行政法加以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说,行政法律关系是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后形成的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总称。

2、行政法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④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⑤还有国内法内容的国际条例⑥官方法律解释3、行政主体:在公共行政中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4、行政主体的内涵:①是组织而非个人②是行使行政职责的组织③以自己的名主来行使职权④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5、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依法行政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或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

依法治国已经包含着依法行政的要求。

而依法行政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因为(1)我国80%以上的法律都有赖地行政机关来执行和实施,行政机关所承担的任务是最繁重的。

没有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立法的一切努力都是徒劳的。

(2)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依法治权,治权的重点又在于依法行政。

长期以来,我国片面强调社会本位和公共利益,而忽视个人权利和利益的保障。

而且,由于我国实施的是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建设和改革,行政机关掌握着大量的社会资源和各种强制手段,由上而形成的行政权对公民合法权益所构成的威胁也是很大的。

所以要强调依法治权、依法行政。

(3)依法治国的难点也在于依法行政。

行政权力的运作特点是:行政事务繁杂性和紧迫性,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强调办事效率,实施首长负责制,并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时给予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但由于长期的“人治观”的影响,时常会出现行政不作为,行政越权、行政程序简单化等陋习。

既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又影响了依法治国的进程。

6、行政法基本原则:包含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7、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内容:①职权法定②依据法律③法律优位④法律保留⑤权责统一⑥程序公正⑦例外应急。

8、行政合理性的基本要求:①行政行为要合乎客观规律②行政行为的动因要符合行政目的③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要充分、客观④行政行为要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⑤行政行为要合乎情理⑥行政行为要符合正义。

9、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辩证关系:(1)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都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具体表现,是行政法治本质上的统一,是行政法治建设的一种必然趋势。

(2)在现实中,两者还是有区别、有矛盾的。

实践中和矛盾与不统一是普遍存在的。

这种矛盾,一方面是一种客观必然,另一方面也是行政法治建设不完善的一种表现形式。

因为社会关系总是先于法律关系存在,社会关系总是多于法律关系。

(不完善表现为存在许多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的现象,因为社会关系总是先于法律关系而存,社会关系也总是多于法律关系。

而且,社会总在变化发展着,社会关系也总在不断地变化、补充、发展、填补原来的空白。

)(3)同时,两者之间又有密切的内在关系。

合法性原则是合理性原则的前提,保障和基础。

合理性原则又是合法性原则的补充,是合法性原则不断完善的向导,也是合法性原则的更高的要求。

行政合法的规定必经具有行政合理的内容,行政合理的要求必然会上升到行政合法的地位。

(4)两者的矛盾和不统一,是行政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

而这两者的辩证统一,也正是行政法治建设的总体趋势。

10、行政行为效力:①公定力(先定力)。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论其是否合法或违法,都应假定基为合法有效。

②确定力(不可变更力)。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相不稳定性,不可随意改变。

③拘束力: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有关人员必经遵守和服从。

④执行力: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有权依法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

11、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①实体合法,包括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②程序合法,包括实施行政行为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等合法。

12、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①依法立法原则②民主立法原则③科学立法原则④维护法制统一与尊严原则。

13、我国行政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问题:①行政方法中主体的不规范性。

特别是“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

②规章的法律效力实践中的矛盾和困惑。

执法时作为依据,而在司法中不得作为司法依据,但又可“参照”。

具有法律的属性与法律效力的不完全性。

对策:①明确规章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地位。

②明确规章的司法依据价值。

③规章的内容中应加强对行政主体的程序性规范。

④规章应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使其具有可诉性。

14、行政处罚: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惩戒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

15、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①法定原则——即依法处罚②公正、公开原则③一事不再罚原则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⑤处罚救济原则16、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17、行政许可的作用和《行政许可法》的意义。

①行政许可在公共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积极作用:有利于政府对社会经济和其他公共事务的宏观管理有利于保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的合法性消极作用:行政许可的调节范围过广会阻碍统一、有序的市场体制的形成。

行政许可运用不当会造成社会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行政许可过滥会阻碍生产力水平低和公共产品质量的提高。

行政许可过滥会导致权力寻租现象的出现。

②意义: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权的行使;昭示了我国治国理念的变化;进一步体现了政府的便民服务的宗旨;从制度上和源头上防范了权力寻租的出现。

18、行政征收: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行政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包括行政征税(税收)和行政收费。

19、代执行: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而该义务又可由他人代办时,有执行权的机关可以请人代替该业务人发行义务,再由法定义务人承担费用。

20、执行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该义务又不能代执行时,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让不履行义务的义务人承担新的持续不断的给付义务,促使其履行义务。

21、行政指导:行政主体在职权范围内基于法律原则或国家政策,运用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的同意或协助下,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以达到预定的行政目的的行为。

22、行政程序:指行政主体的实体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即指行政主体为实现预定的行政目标而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空间以及时限的总和。

23、听证程序:指在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定前,给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

24、行政程序的原则:①行政公开原则(透明度问题)。

依据公开、信息公开、听证制度②行政公开原则(平等问题)。

回避制度、告示制度、审、裁分离制度、存检制度③行政效率原则(成本问题)。

时效制度、代理制度、不停止执行制度、紧急处置制度。

25、监督行政:指国家机关和众多的社会主体对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

是对行政的监督。

26、我国监督行政的主体:①国家机关对行政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②社会主义体对行政的监督,包括公民、政党(执政党和参政党)、社会组织(政协、工、青、妇、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及社会舆论。

27、行政争议: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有关行政法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28、行政复议:特定的行政主体应行政争议特定当事人的申请,审查争议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并作出相应裁决的司法行为。

29、行政诉讼:指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30、举证责任:是指特定的诉讼当事人根据规定必经对有关的主张和请求提出主要的事实根据加以证明,否则将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的责任。

31、行政赔偿: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因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32、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①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②职务行为违法:这是最根本的构成要件③实际损害结果。

违法的职务行为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后果。

④因果关系: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案例分析:1、某县茶叶厂委托村民甲在周边产茶区以该厂的名义收购茶叶,并为甲开具了工作介绍信,提供了收购发票。

甲在邻县某茶叶区收购茶叶时,受到了某税务所设的税务检查站的检查。

该税务检查站认为甲系茶叶个体户,拒不缴纳税款,决定对甲处以罚款1000元。

(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

”)问:(1)本案中的行政主体应是谁,为什么?(2)该处罚决定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1)本案中的行政主体应是某税务所。

因为税务所已获得《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明确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税务检查站只能受税务所的委托,以税务所的名义,并在委托权限范围之同行使相应的行政职权,由此产生的后果也只能由税务所来承担,所以它并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2)该处罚决定不能有效成立。

因为作为该处罚决定的税务检查站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它无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

同时,作为处罚对象的行政相对人也不应是村民甲,而应是茶叶厂。

该处罚决定不能有效成立。

2、甲市是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为更好地贯彻扫除文盲的精神,在婚姻登记的地方政府规章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条关于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规定,凡来领取结婚证者须持初中毕业证书,否则不予批准。

”问:(1)该市有无行政立法权?(2)该规定是否生效?答:(1)根据《立法法》第73条的规定,我国具有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主体资格的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甲市是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因此,甲市具有制定规章的主体资格,即该市具有行政立法权。

(2)但是,该规定不能生效。

原因如下:第一,根据《立法法》第73条的规定,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必须以上位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不得与之相抵触。

该规章规定的内容明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抵触,添加了“凡领取结婚证者须持初中毕业证书,否则不予批准”的附加条件,这一规定是错误的。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条关于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规定,是对我国公民接受教育的义务性规定,并没有专门将九年制义务教育作为领取结婚证者的附加条件。

第三,该地方政府规章内容是关于婚姻登记方面的规定,它的直接法律依据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而该法中没有关于登记结婚者须持初中毕业证书的规定。

该地方政府规章任意增加了行政相对人享有登记结婚权利时的义务条件,该规定应为无效。

3、安徽省某县李家村村民的承包田收入一直比较稳定,农民种粮每年可收入400元/亩。

2001年12月,李家村所在的张河乡政府发出一个文件,说农田改养蟹苗有助于将低产田改造成为高产田,计划于2002年开始,率先在4个自然村推行农田改养蟹苗,李家村也在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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