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税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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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税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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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复习提纲整理
一.总论
1.税法的概念、实质、构成要素
①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
务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
②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
国民收入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③1.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2.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主要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3.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有时也称为征税对象。主要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衣物所
指向的物或行为。课税对象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
定的课税对象。比如,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就是应税所得,增值税的课税对象就是商品或劳务
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
4.税目。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比如,消费税具体规定了
烟、酒、化妆品等14个税目。
5.税率。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
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1.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6.纳税环节。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商品劳务税在
商品或劳务的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
7.纳税期限。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8.纳税地点。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
(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9.减税免税。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10.罚则。指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11.附则。一般都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比如该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等。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体现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是税法的具体内容,体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
3.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治权利以法律、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保证税收收入的实现。
(2)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归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
(3)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纳税行为规则,征纳双方都必须遵守,并在一定时间内是固定不变的。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2、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家立法)。
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
5、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6、关税。
(22个税种)
7.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权划分有纵向划分和横向划分;包括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税权的划分是税收管理体制的核心。
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一)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
税收立法权是制定、修改、解释或废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力。
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可以根据税种类型的不同、基本要素、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
(二)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全国性税种的立法
2、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
ﻩ①发布实行“条例”或“暂行条例”
②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调整税率
③税法解释权
3、经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①税收条例解释权
ﻩ②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
4、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全国性税种以外的地方税种的立法权(包括基金和费用)
5、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省级政府:
ﻩ①本地区地方税法的解释权
ﻩ②制定地方税法实施细则权
③调整税目税率权
、(2)从量定额征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办法
5.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兼营不同税率消费品的税率确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
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2.酒及酒精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l)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凡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2)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税。
(3)以外购白酒加浆降度或外购散酒装瓶出售,以及外购白酒以曲香、香精进行调香、调味生产的白酒,按照外购白酒所用原料确定适用税率。
凡白酒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4)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5)对用粮食和薯类、糠鼓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6)对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
6.特殊情况下消费税的计算
a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用于其他方面的规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7.进口应税消费品
(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四.营业税法
1.营业税法和营业税的概念
①实在找不到营业税法
②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2.营业税的税目、税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①营业税的税目按行业、类别共设置了9个
②税率也实行比例税率,共分三档:3%、5%、5%-20%。
③有些具体情况难以确定纳税人,税法规定了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