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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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予以转 让,部分转让是指股东仅转让其持有的部分股 权。但不管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受让人 都可以是单个人或多数人。 在股权全部转让的情况下,有可能因公司所有 股权均转让给一人,而导致出现存续型的一人 公司,需要立法特殊调整。


有偿转让是指股权的受让方在接受转让时需 支付一定对价的转让。 无偿转让是指股权的受让方在接受转让时无 须支付一定对价的转让。


——股权转让合同在当事人间产生请求移转股权的债权 ,而股权转让只有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才发生权属变 更的效果,才能产生公示的效力,因为法律上的股东资 格只有在获得工商登记后才具备。该案中,由于双方一 直没有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因此,该转让行为不具 有公示的效力,换言之,对于第三人而言,王某仍然是 被工商登记认可的股东。 但是,双方已经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而且在甲公司内 部,已由受让人李某在甲公司内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并 且在股东名册上也办理了变更登记,因此,股东转让的 内部程序已经全部完成。因此,王某不得在甲公司内再 主张行使股东受益权,甲公司可以以股东名册上的变更 对抗王某对股利的请求权。
第六章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权转让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概说 ◦ 一、股权转让的基本原则 ◦ 二、股权转让的分类 第二节 股权转让之法律规制 ◦ 一、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转让问题的修订 ◦ 二、我国《公司法》新规定之思考与完善


第三节 特殊情况下股权转让行为效力的认定 ◦ 一、未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向非股东转让股权行为的 效力认定 ◦ 二、未履行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对股权转 让效力的影响 ◦ 三、对股权转让合同实际履行变更时效力的认定 第四节 股东优先购买权 ◦ 一、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问题 ◦ 二、同等条件的认定 ◦ 三、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


控制权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持有的足以控制公司 的股权予以转让,受让方接受转让后将成为公司 的控制股东。 非控制权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持有的不足以控制 公司的股权予以转让,通常受让方接受转让后不 会成为公司的控制股东,但如受让方原已经持有 部分公司股权,也可能在接受转让后成为公司的 控制股东。


股权自由转让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பைடு நூலகம்同构成了现 代公司的基本制度。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权转让一般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限制转让为例 外。我国新《公司法》专章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权转让,区分了内部转让与外部转让的情形,并 规定了在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的行使、转让股权后的公司章程修改、股权的继承 、异议股东的股权收买请求权等问题,完善了股权 转让制度。 本章主要介绍股权转让的基本理论以及公司法中的 相关规则,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特殊情况下股权 转让行为效力的认定、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等重 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讲解。


内部转让是指股权在公司原有股东之间进行 的转让,外部转让是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转让股权。 这是以股权受让对象不同所作的分类。由于 股权的内部转让不会产生新的股东,只是使 原有股东间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不影响有限 责任公司“人合”之性质,所以立法对其一 般不加限制。


协议转让是指基于当事人之间签署的股权转让 协议而发生的转让,非协议转让是指因发生法 律规定的特定事由而发生的转让。由于转让的 前提原因不同,所以前者又被称为约定原因转 让,后者则被称为法定原因转让 所谓协议转让与非协议转让的区别是指基础原 因而言,而不是仅简单地指股权转让的形式。 因为在许多非协议转让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 能通过相应的协议来解决股权转让问题,如离 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股权转让的方式上也因公司 之性质而受到一定局限,股东的股权不能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自由交易,一般只能通过个别协议转让, 所以在转让的机会上难以做到充分竞争,不利于当 事人寻求准确的市场定价,难以充分利用市场化的 竞价机制 各国公司立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在股东之间的 内部转让,一般不予限制,但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 让股权,通常作有限制性规定,并赋予其他股东优 先购买权


股权的转让是实现资本流通,保障资源优化配置, 促进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维护和实现股东及相关利 害关系人财产权益的重要方式。股东的股权可以转 让,是股东的基本权利、固有权利。 各国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立法调整以自由转让为原 则,以限制转让为例外。


不同公司的性质有差异,法律对股权转让的规制 也有所不同。是否需限制股权转让的判定标准是 股东信用与股东人际关系在公司运作中的作用, 即公司的性质是资合公司还是人合公司 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股权 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在股东之间转让时可 以不受限制,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 受到一定法律限制,以免因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或 成员变化,而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和其他股 东的利益

股权转让、内部转让、外部转让、协议转让 非协议 转让、控制权股权转让、非控制权股权转让、公司回 购、资本多数决、股东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股权 继承、股权转让的效力


王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2001年1月1日,王某 与甲公司股东之外的李某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王某愿 以200万元转让股权于李某,李某当即支付了全部价 款,并实际行使原由王某行使的股东的权利。年底, 甲公司分发当年红利,经计算,原由王某出资的部分 应分得利润为40万元。王某主张领取该利润,李某主 张王某无此权利,双方诉至法院。经查,自李某交付 价款之日起,公司股东名册上已变更李某为原由王某 出资的部分的股东,但两人一直未到工商局办理变更 登记。 问:股权自何时转移?该股利应由谁领取?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因其原因不同,可分 为狭义上的股权转让与广义上的股权转让。 狭义上的股权转让专指当事人之间因协议关系 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而广义上的股权转让则除 协议转让之外,还包括因司法强制执行而发生 的转让,因企业合并、继承、离婚、财产分割 等而发生的转让。 股权转让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分为不同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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