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联系与区别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投资创业时,不少投资者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遇到一个困惑:是设立个体工商户还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又是怎么回事?合伙企业需要什么条件?企业有不同的法律形态,中国微小企业常见的法律形态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的企业法律形态对企业产生不同的影响,其业主数量、注册资本、成立条件、经营特征、利润分配和债务责任等不同。
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个人投资可供选择的三种不同法律形式,他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定义1。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2。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在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股东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是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
二、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同点1.民事责任的承担都是无限责任.2。
都有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与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区别。
3。
都是一个自然人名义投资成立的,该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
4。
都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但个体工商户只能以个人投资者身份成为公司股东,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企业名义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三、适用法律不同1。
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2.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法》是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
[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摘要: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繁荣,我国出现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我国的《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均作了规定。
总的来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相对较小,本文着重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运行,法律责任以及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差异比较等方面谈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制问题。
关键词: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运行法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者又称“独资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一人公司在广义上还包括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但是我们国家的《公司法》没有对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规定,所以我们在此不作讨论。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针对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即规定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同时也规定了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分期缴纳出资,除首次出资额外,其余部分股东可以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以投资方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5年内缴足;而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我国法律却规定,股东出资的最低限额为10万元,股东必须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为了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避免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现资本不足等问题,因为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对外承担责任的能力取决于公司财产的多少,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作出要求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首先,我国《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注重强调股东的唯一性。
自然人股东应当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具有承担责任的能力。
而法人股东可以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公司法》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利益的考虑。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一、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
而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均是市场法律主体,虽然都是由一个投资主体创立,但两者在法律依据、法定条件、法律责任、财产所有权、机构设置及人员任职资格、解散清算程序、法定权利限制和税收义务承担等方面存在着诸多本质区别: 一是两者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调整、约束和规范运行,属于企业法人,其需要原则满足新《公司法》为公司所设置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制度;而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约束,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税收征缴规定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务核算要求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市场竞争主体进化链展示如下: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二是两者设立的法定条件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股东对公司的全部债务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以逃避债务,新《公司法》对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
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数额,不得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一、区别个体工商户,简称个体户,按照《民法通则》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
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
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常见组织形式。
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 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五个区别:(1)首先,法律地位不同。
根据我国法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体工商户可比照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企业名称可以看出,一人有限公司符合公司设立条件,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出资人不同:个体工商户可以由一个自然人或者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或者法人股东投资设立。
(3)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之比较
中 ,有 限责任公 司的股东 以 “ 其认缴 的出资额 为限对 公司
承 担责 任 ” 。即一 人 有 限责 任 公 司在 债 务 上 是 以股 东 认 缴 的 出资 额 为 限 承 担 “ 限 责 有
相 同或 类 似 的 违 法 行 为 的 法
律制裁上 ,公司法》 《 对一人有 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更加严格 、
性 规定 。
三 、 律 形 式 、 律 适 用 法 法 和法律 责任 不 同
四 、 务核算 要 求不 同 财 《 司法 》第 六 十三 条 规 公 定 :一 人 有 限责 任 公 司应 当 “
在 每 一 会 计 年 度 终 了时 编 制
人 独 资 企 业 投 资 人 对 本 企 业 的财产 依 法享 有 所有 权 , 有 其 关 权 利 可 以 依 法 进 行 转 让 或
义 务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属 于 非
法 人 组 织 ,虽 然 也 可 以 以 自
没有要求个人独 资企业 的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必 须 经 会 计 师 事 务所 进行 审计 ,相 比而言 ,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财 务 核 算 要 求 要高 于个人 独 资企业 。 可
限责任原 则 而带来 的风险 业 的 事 务 管 理。
七 、 务承担 责 任不 同 债
个人独资企业受 《 个人独资企
业 法 》 调 整 和 约 束 , 具 备 的 不
企业 法人 资格 。
五、 财产 所有 权不 同
从某 种 意 义上 讲 , 务 承 债
己的名义进行 民事 活动 ,但
在 法 律 形 式 上 不 具 有 法 人 的 资格 。 2在法 律 适 用 上 , 人 有 . 一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那么,下面请看给大家的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又称“独资公司”,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在广义上还包括一人股份,但目前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必须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因为由一个自然人独立出资,一般来讲,个人独资企业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
其设立、终止的条件和程序比拟简便,能很快设立,也能因情况变化而迅速变更或终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调整和标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当民事义务,具有法人资格,属于我国《民法通那么》所标准的企业法人。
一人公司与一人股东分别为不同的法律主体;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标准,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仍以自然人身份从事经济活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在这里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公司法借鉴现代各国通行的公司,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为促进我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而专门创立的一种特殊公司形态。
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的“一人公司”,其股东只有一个,即国家,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视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或股东的职责。
(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根据《公司法》第59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规定的出资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个⼈独资企业有哪些区别现在在公司和企业中有很多的相关知识,很复杂也很混乱所以,店铺⼩编想在这⾥为⼤家理顺⼀下思路,下⾯就由⼩编为⼤家解释⼀下⼀⼈有限责任公司和个⼈独资企业的区别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家了解和区分相关法律知识!⼀⼈有限责任公司与个⼈独资企业的区别1、投资主体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然⼈,也可以是法⼈。
(2)个⼈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然⼈。
2、法律形式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资格。
(2)个⼈独资企业属于⾮法⼈组织,不具有法⼈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个⼈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
3、税收征缴规定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1⽇起,停⽌征收企业所得税,⽐照个体⼯商户⽣产经营所得征收个⼈所得税。
4、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于股东⾃⼰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独资企业的投资⼈以其个⼈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投资⼈在申请企业设⽴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
5、财务核算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核算要求⾼于个⼈独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个⼈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会计核算,⽆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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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区别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但是法律确认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承认它有一定的独立的能力。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在立法上采取了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企业即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个人独资的企业的投资人。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不能使用“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等字样。
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合伙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也属于非法人企业。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①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②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有具体的出资,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劳务也可以作为出资形式。
合伙企业的具体出资额,法律并没有金额限制,只要合伙人认为与经营相适应即可。
③有自己的名称④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3)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定数量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①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人数按照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党校经济法考试
1、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1、经济法的产生必须以发达的商品经济为条件。
2、经济法的产生只能同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
3、经济法是国家自觉发挥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职能并使之制度化、法律化的产物。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1、投资主体不同:公司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转投资不同:对于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在转投资方面则完全没有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完全可以通过受让股份或购买股票的方式成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3、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不同: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有二,一为公司,二为股东。
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则显得较为单一,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第18条的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也是最本质的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对债权人则承担无限责任。
3、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的联系与区别联系:(1)、引起产品质量责任的原因即“产品质量不合格”与引起产品责任的原因即“产品存在缺陷”有重叠之处。
(2)、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的承担主体都可以是生产者和销售者。
(3)、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的责任承担方式都可以是损害赔偿责任。
区别:(1)、引起两种责任的原因即“产品质量不合格”和“产品存在缺陷”的范围不同。
(2)、产品质量责任是综合责任而产品责任是单一的民事责任。
4、税法的基本原则(一)、税收法定原则。
法定原则要求征税主体、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等税收要素必须且只能由立法机关在法律中加以规定。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比较与投资选择
3 . 财务会计要求 《 公 司 法 》第 6 3 条 规定 : “ 一 人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应 当在 每 会计年度终 了时编制财务会计 报告 ,并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 1 . 设 立 主 体 计 。”一人公 司必 须建立完备 的财务 会计 制度 ,必须制定年 我国 《 公司法 》5 8 条第二款规定 : “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 度财 务 报 表 以供 检 查 。 因此 对 财务 方 面 的人 员 要 求也 就 比较 严 任 公 司 ,是 指 只有 一 个 自然人 股 东 或 者一 个 法 人 股 东 的有 限 责 格 。而 对 于 个人 独 资 企业 ,法 律规 定 个 人 独资 企 业应 当依法 设 任 公 司 。” 置会 计 账 簿 ,进 行 会 计 核算 。但是 并 没 有 要求 其 必 须经 过会 计 5 9 条第 二 款 规 定 : “ 一 个 自然 人 只能 投 资 设 立 一个 一 人 有 师事 务 所 审计 。 因此 ,对 于 财 务会 计 要 求方 面 ,个 人 独 资企 业 限责 任 公 司 。该 一 人 有 限 责任 公 司 不 能投 资 设 立 新 的一 人 有 限 的严 格程 度要低 于 一人 有 限公司 。 责 任公 司。 ” 4 . 税收 负担 《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法 》第 二 条 规 定 : “ 本 法 所 称 个人 独 资 企 从 投 资者 的 角度 而言 ,设 立 一 人 有 限公 司 ,其 需 要 缴 纳 的 企 业 ,是 指依 照本 法 在 中国境 内设 立 ,由一 个 自然人 投 资 ,财 产 税 收 主 要 有 两种 ,即企 业 所 得税 和 个 人所 得 税 。根 据 我 国 《 5 %。而对 于公 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投资人 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业所 得税 法 》的规 定 ,一人 公 司的企 业所得 税 为2 司利 润分 配给 股东 的部 分 ,投资 者需要 缴 纳个 人所得 税2 0 %。 责 任 的经 营实 体 ”。 而 个 人 独 资企 业 ,根 据 我 国 《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规 定 , 因此 ,一 人 有 限 责任 公 司 的设 立 主体 可 以是 自然人 ,也 可 以是 法 人 ,而个 人 独 资企 业 的设 立 主体 只能 是 自然人 ,一 人 有 明确 排 除 了 向其 征 收 企业 所 得税 。投 资 者 比照 个体 工 商 户进 行 限责任 公 司 的设 立 主体 的范 围比个 人独 资企 业更 为 广泛 。 纳 税 , 即 只征 收个 人 所 得 税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深圳市和创财税科技有限公司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2017-12-08最近看见如题这个问题,其实想要了解这两者间的区别,先要对两种公司的概念有一个大概的了解,接下来和创财税就为大家介绍下。
独资企业: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7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至于两者间的区别则大概可以用以下3方面来总结。
1、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他的特点是个人出资、个深圳市和创财税科技有限公司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它不具备法人资格;一人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它具备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只有由一个自然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名称中不得含有公司、有限、有限责任字样;一人有限公司可以由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设立,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个人独资企业实际上就是从事商业行为的自然人,企业的人格和投资人的人格混同,企业的债务就是投资人的债务。
投资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一人有限公司与普通有限公司相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由于只有唯一股东,实际上完全控制了公司,更容易因股东和公司的财产混同而导致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因此《公司法》为此设置了揭破法人面纱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股东不能证明倾情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即发生“财产混同”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从字面上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似乎非常相近。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上的一人公司不仅包括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也包括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只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持有最低股份的挂名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1)比普通有限公司更高的最低资本额标准(10万)和更严格的出资缴纳要求;2)设立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也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法律规定了特别的公司透明要求;4)法律规定了更简易的管理方式;5)强调了会计审计的要求;6)规定了财产独立、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则。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这类企业,由一个自然人独自出资,一般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其在组织上的设立、终止条件和程序比较简易,经营管理上出资人依法享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所得利润归出资人独立享有,同时出资人要独立的承担无限责任。
但是以上两者在法律实质上却存在很大的差别,两者的区别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法律形态不同在法律形式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虽然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在法律形式上不具有法人的资格。
(2)主体性质不同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差异分析
2 0 年第 3 06 期 总第 8 期 0
吉 林 财 税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学 报
J R A OU N LOF】 I N C L G II OL E E OF ̄N N E& T X 1 0N _ A C A A1
No. , 0 6 32 0 S fa NO 8
一
【 收稿 日期】 o 6_ 6- O 2 0_ 0_ 2 _ 【 作者简介】 周燕迎( 9 8 )女 , 16 一 , 吉林 长春人 , 吉林财税 高等专科 学校经济管理 系讲 师 , 研究方向为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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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实际生活中, 可能存在公司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 无法分清的事实 , 为了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 防止 公 司股东 假借一 人有 限责任公 司而逃避 债务 , 司法 公 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的股东不能证 明公司财产 独立 于股 东 自己的财产 的 , 应当对公 司 债务承担 连带 责任。 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的出资额 、 经营方 式 都没 有 限制性 的规定 , 也不采 取法定 资本 制 。个人 独资企业的财产权 、 决策权 、 指挥权 、 监督权都集 中于 投资人一人手中, 投资人可以凭借他个人的权利随心 所欲地处置企业财产 , 而不违反法律和损害他人 的利 益, 致使 企业 的财产 与投资人 的其 他个 人财产无 法划 清界限。因此 , 从权利和义务上看 , 投资人与企业是 不可分 割 的 。 业没 有独立 的财产 , 企 也不 具有独 立 承 担 民事 责任 的能 力 。所 以 , 资人对 企业 的债务 应 承 投 担无 限责任 , 当企业 的资产不 足 以清 偿其 到期 债务 即 时, 投资人应 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 这实 际上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个人责任连为一体。 所 以 , 人独 资企业是 非法人企 业 , 具有法 人资格 , 个 不 它只是 一个独 立 的民事 主体 , 以 自己的名 义从 事 民 可 事活 动 。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何区别?
二、还有就是我们注册成公司需要报哪些税,国税\地税?
1、涉及的税金: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所得税等。
2、除了增值税、所得税属于向国税缴纳的税金,其他都是向地税缴纳的税金。
三、帐要建哪些科目呢?
1、建账:要建立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注册资金随意。《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注册资金没有规定,极端的说法就是一元钱以当老板。
4、劣势:
(1)信贷信誉低,融资困难。由于注册资金少,企业抗风险能力差,不容易取得银行信贷,同时面向个人的信贷也不容易。
(2)无限责任。一旦经营亏损,除了企业本身的财产要清偿债务外,个人财产也不能幸免,加大了投资风险。
(2)查帐征收。关键是利用好相关优惠政策,达到免税和减税的效果。
2、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是媒体通常说的“一元钱当老板”的企业,由个人全资拥有,投资人对企业任何事务具有绝对决策权。它不是法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和“公司”字样。这就提醒投资人,虽然个人独资企业设立起来不难,但所负的经营责任重大。如果企业出现经营不善,资不抵债,那么后果就不仅仅是企业破产,可能还会导致家庭“破财”。这就要求投资人作好充分准备,把握市场规律,防范风险,慎重经营。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解散原因
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宣布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不满法定人数30日;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被吊销营业执照。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等各司其职。
股东会、监事会、董事会等各司其职。
债务偿清
投资者承担。
合伙人共同承担。
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每个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清算
清算人的产生;通知与公告;偿清产债;责任消灭制度;注销登记程序。
指定清算人;合伙企业注销;宣告破产。
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办理清算组备案;清算公告;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制作清算分配方案;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
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是否分离
否
否
是
是
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否分离
否
否
是
是
缴税
只缴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或者个体独资企业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个体户或者个体独资企业与有限公司的区别体现在哪里个体户做生意亏了本,你自己得对全部债务负责。
有限公司做生意亏了本,可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如你注册公司时的注册资本金为50万,而你欠别人200万元,你只需还50万即可,且受法律保护,别人奈何不了你。
一\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个体户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规模\员工人数\销售商品等等来估算你的销售额,然后再给定税.不论当月的收入多少,有无收入都要按定税金额来交税.而有限公司则是要求企业必须核算健全,要有帐,交税也是根据企业自己申报的收入来交税,有收入就交没有就不交.二\有限公司一般应交的税种如下:1、企业一般是根据企业的经济性质和经营业务来确定企业应缴纳的税种和税率;2、从事生产、销售、修理修配的的企业一般要交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工业年收入能达到100万,商业年收入能达到180万的企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7%,可以抵扣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金;小规模工业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商业4%。
增值税在国税申报缴纳。
3、从事提供应税劳务(餐饮、服务、广告、运输、咨询等等)、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企业要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的税率根据行业不同,从3%到5%,个别的行业20%,如网吧等。
营业税在地税缴纳。
4、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利润征收的一种税,基本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18%、27%。
应纳税所得额(即税务机关认可的利润)在十万以上33%的税率,三万以下18%税率,三至十万27%。
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与查帐征收,查帐征收是根据企业的申报的收入减去相关的成本、费用算出利润后再根据利润多少乘以相应的税率,算出应纳税金。
核定征收就是不考虑你的成本费用,税务机关直接用收入乘以一个固定比率(根据行业不同),得出的数就作为你的利润,然后再根据多少,乘以相应税率。
核定征收一般适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企业。
200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其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
1、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有一个人,就是自然人。
责任由自己独资承担。
2、法律形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
3、设立条件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未做出任何强制规定。
4、税收缴纳规定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投资者承担责任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资产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6、财务核算要求不同:一人有限公司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由会计事务所审计。
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来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区别上海注册公司的流程大家都清楚,可是越基础的知识大家就越没有那么熟悉,为了避免大家在公司注册流程中出现基础知识上的错误,今天我们就来整理一下,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的利弊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从字面上理解,似乎差别不大,但既然法律把二者分开,这两种公司肯定有实质上的区别。
一、一人有限公司的利弊(一)一人有限公司的优点1、可确定的业务风险和鼓励投资一人有限公司的生命力在于它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其贡献是股东仅以有限的资产承担债务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制度的股东,股东的投资风险事先已经确定。
此外,一人有限公司实现公司法人的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的分离。
这一优势刺激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扩大在社会总投资的大幅增加。
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比,大大降低了投资的风险。
2、可以使个人的社会信用,以帮助他们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公司比起个人在社会上容易获得更多的信用度,能够更好地争取一切有利条件,以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
一人有限公司的信用必将为个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对扩大交易范围,有很大的帮助。
3、一人公司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提高工作效率一人有限公司的内部管理结构一般比较简单,股东和董事往往由同一个人担任,当公司面对重大紧急的情况,省去了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召开、决议和其他复杂的事项,便于及时决策。
4、一人有限公司在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的巨大优势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增加,对于企业来说,越来越有必要大力保护商业秘密。
一人有限公司制度,使商业秘密很少被接触到,股东可以有效地采取措施,以保护这些发明、专有技术甚至是重大的经营战略,这对企业的发展有很大的好处。
5、一人有限公司可以让更多的企业进行有效的存续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的权力是受到保护的,当该公司的所有股份最终转移到同一个股东的手中,如果不承认一人有限公司的地位,该公司将是因为股东人数达不到法律规定,被迫解散,那么公司的经营和业务网络将无法存续,被迫倒闭的公司的工人将面临失业,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 独资企业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独资企业无限责任?经常会有人把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弄混淆,认为他们都是一样的,事实上他们并不相同,具体如下: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需要缴纳个税(分红),而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投资者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受《公司法》的调整和规范,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主体。
而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受《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规范,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个人独资惬意的企业主仍以自然人身份从事经济活动。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字号后是加的是“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字号后加的是“工作室”或“中心”。
5、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因此,从节税角度来看,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要比注册一个有限公司好,但从风险角度来看,还是一人有限公司的风险比较低。
所以,在注册的时候,企业还是要根据自身的需求来选择。
并且,也不是有限责任就万事大吉了,据小编了解,很多工程类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都写得很高,几千万上亿。
因为做工程项目的很多时候合作方都会考察一个公司的综合实力,更多的是看资金,这时候就会根据你公司的注册资金来判断,可以说是一个风险承担能力。
所以,一旦产生债权债务,有的公司注册资金又很多,即使是有限责任债权债务也很高。
公众号《晓税君》相比之下,个人独资企业的规模较小,一般是XX工作室、XX 中心、XX经营部,这一类的企业规模较小,注册资金一般在1-10万左右,所以产生的债权债务也不会多高,一般是与供应商或员工之间产生债务关系,因此,即使有债权债务也不会太大,但不排除特殊情况,要是利用个人独资企业对外虚开发票,由此产生了几百万几千万的债务,那这个就不值得同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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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59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向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则没有最低限额的要求,由投资人自行申报投资数额且不需要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二)投资人的出资方式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2章第1节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股东以多种方式出资的,其中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向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没有作任何限制。
1999年8月30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为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5年10月27日第10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不同
《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股东出资后,其用作出资的财产所有权即与股东相分离,转为公司所有的财产,由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并依法实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股东不能再直接支配出资财产;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者继承。”
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承担的税收义务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股东需分别就其公司所得和股东分取的红利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自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待投资者取得企业的定义来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均是市场法律主体,都是由一个投资主体创立的。二者在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在本质上却存在根本区别。
一、调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规范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调整和规范,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具有法人资格,属于我国《民法通则》所规范的企业法人。一人公司与一人股东分别为不同的法律主体;而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规范,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仍以自然人身份从事经济活动。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股东仅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通常不会牵涉到股东的其他个人财产,经营风险较小。但是,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原则,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公司法》第64条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它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也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定权利限制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59条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此外,根据《公司法》第15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在这里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公司法借鉴现代各国通行的公司制度,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为促进我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而专门创立的一种特殊公司形态。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的“一人公司”,其股东只有一个,即国家,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或股东的职责。
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联系与区别
发表时间:2011年09月13日 关键词: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海淀区
程军
910308216
摘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承担的税收义务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股东需分别就其公司所得和股东分取的红利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自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待投资者取得投资回报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5年《公司法》相比较1993年《公司法》,其中一个重大变化就是从1993年《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不承认,到2005年《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完全确认。那么,《公司法》所创设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法》所创设的“个人独资企业”究竟有怎样的联系和区别?笔者试着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又称“独资公司”,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规定,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在广义上还包括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但目前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因为由一个自然人独立出资,一般来讲,个人独资企业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其设立、终止的条件和程序比较简便,能很快设立,也能因情况变化而迅速变更或终止。
(三)法定登记手续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其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而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其中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以及经营范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领取的是公司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领取的是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程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清算。股东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期限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清算,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则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司破产;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另外,应当特别指出的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结束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任职资格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不设立股东会,但应依法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并明确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设董事会的,则应当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的,则应当设一至二名监事。而且,《公司法》第147条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作出严格限制。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以及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没有作出强制性要求和限制,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一般仅设以经理为首的经营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