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起重机械安全操作技术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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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起重机械安全操作技术与要求
一、起重作业中的危险性及危险要素
起重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起重机械属于危险的特种设备。
从安全角度看,与一人一机在较小范围内的固定作业方式不同,起重机械的功能是将重物提升到空间进行装卸吊运。为满足作业需要,起重机械具有特殊的机构和结构形式,使起重机和起重作业方式本身存在着诸多危险因素。
(1)吊物具有很高的势能。被搬运的物料个大体重(一般物料为十几或几十立方米,均达数吨重)、种类繁多、形态各异(包括成件、散料、液体、固液混合等物料),起重搬运过程是重物在高空中的悬吊运动。
(2)起重作业是多种运动的组合。四大机构组成多维运动,体形高大金属结构的整体移动,大量结构复杂、形状不一、运动各异、速度多变的可动零部件,形成了起重机械的危险点多且分散的特点,增加了安全防护的难度。
(3)作业范围大。起重机横跨车间或作业场地,在其他设备、设施和施工人群的上方,起重机带载后可以部分或整体在较大范围内移动运行,使危险的影响范围加大。
(4)多人配合的群体作业。起重作业的程序是地面司索工捆绑吊物、挂钩;起重司机操纵起重机将物料吊起,按地面指挥,通过空间运行将吊物放到指定位置摘钩、卸料。每一次吊运循环,都必须由多人合作完成,无论哪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发生意外。
(5)作业条件复杂多变。在车间内,地面设备多,人员集中;在室外,受气候、气象条件和场地的影响,特别是流动式起重机还受到地形和周围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总之,重物在空间的吊运、起重机的多机构组合运动、庞大金属结构整机移动,以及大范围、多环节的群体运作,使起重作业的安全问题尤显突出。
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要求与规程
1.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
(1)起重机安全操作的基本要求。
1)起重作业人员班前、班中严禁饮酒。起重作业人员操作时必须精神饱满,精力集中,操作时不准吃东西、看书报、闲谈、打瞌睡、开玩笑等。
2)起重作业人员接班时,应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装置和零部件不正常时,必须在操作前排除。
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起重机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4)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5)非起重机司机不准随便进入起重机司机室,检修人员得到起重机司机许可后,方可进入司机室。
6)当确认起重机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装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摘掉后才可以闭合主电源。
7)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8)起重机上有两人工作时,事先没有互相联系和通知,起重机司机不得擅自开动或脱离起重机。
9)驾驶起重机应使用手柄操作,停起重机时不要用安全装置关机,不许用人体其他部位去转动控制器,以防在异常工作时来不及采取紧急安全措施。
10)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因停电重物悬挂半空时,起重作业人员应通知地面人员紧急避让,并立即将危险区域围起来,不准任何人进人危险区。
(2)起重机停止作业时的安全操作要求。
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重物稳妥地放置于地面。
2)多人挂钩操作时,驾驶人员应服从预先确定的指挥人员的指挥;吊运中发生紧急情况时,任何人都可以发出停止作业的信号,驾驶人员应紧急停车。
3)起重机起吊重物时,一定要进行试吊,试吊高度H≤O.5m,经试吊发现无危险时方可进行起吊。
4)在任何情况下,吊运重物不准从人的上方通过,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5)在吊运过程中,重物一般距离人头顶0.5m以上,吊物下方严禁站人,在旋转起重机工作地带,人员应站在起重机动臂旋转范围之外。
6)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7)起重作业人员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人员。
8)控制器应逐步开动,不要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猛转到反转位置(特殊情况下例外),而应先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再转到反方向,否则吊起的重物容易晃动摇摆或因销子、轴等受力过大而发生事故。
9)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0)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
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所规定的安全圈数。
(3)起重机作业时的安全操作要求。
1)起重机作业时,臂架、吊具、索具、辅具、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自行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车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3)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紧急情况外,不准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4)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细高件吊装时,每台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降至75%。
5)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2.起重操作“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物体质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9)吊具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钢铁水包过满不吊。
3.安全操作的特殊要求
起重作业人员除了执行起重作业一般要求及本企业、本机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要执行安全操作特殊要求。起重作业安全操作特殊要求主要是:
(1)接受吊装任务前,必须编制起重吊装技术方案,作业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强调安全操作技术,全面落实安全措施。
(2)对使用的起重机械、机具、工具、吊具和索具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