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典犯罪学到实证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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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古典派及实证派犯罪学理论引发的批判性思考

由古典派及实证派犯罪学理论引发的批判性思考

由古典派及实证派犯罪学理论引发的批判性思考古典派和实证派是犯罪学领域的两个重要理论流派,它们在研究犯罪问题时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

这些理论也引发了一些批判性思考,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下面我将根据这个问题对古典派和实证派的理论进行批判性思考。

古典派犯罪学理论主要关注个人自由意志和选择行为,认为犯罪是个体根据自身评估所做出的选择。

这个理论强调个体的理性行为和责任意识,认为通过加强个体的道德教育和自我约束能够减少犯罪行为。

古典派理论忽视了社会和环境因素对个体行为的影响。

事实上,很多犯罪行为是由于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等复杂因素的综合作用所引发的。

仅仅依靠个体自身的道德教育和自我约束是不足以解决复杂的犯罪问题的。

实证派犯罪学理论主要通过统计分析和实证研究,试图揭示犯罪行为背后的规律和因素。

实证派理论关注社会因素对犯罪行为的影响,例如贫困、教育水平、失业率等。

这个理论强调社会控制和社会政策的作用,认为通过改善社会条件和提供更好的机会能够减少犯罪行为。

实证派犯罪学理论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该理论只通过统计数据和实证研究来研究犯罪问题,忽视了犯罪行为背后的个体心理和动机因素。

实证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往往是基于特定时期和地区的数据,可能不具有广泛适用性。

在这个基础之上,有学者提出了一种综合性的犯罪学理论,即社会学派犯罪学理论。

社会学派犯罪学理论认为犯罪行为是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结果,既包括个体特质因素,也包括社会结构及社会控制因素。

它试图研究犯罪行为的社会与个体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从而更全面地解释犯罪行为的产生机制。

社会学派犯罪学理论强调社会背景和社会环境对个人行为的影响,认识到犯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通过改善社会环境和制定社会政策来解决。

古典派和实证派犯罪学理论在犯罪学领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和不足之处。

我们需要批判性地思考这些理论,超越传统的思维框架,借鉴不同学派的观点和研究方法,构建一个更全面、深入理解犯罪问题的理论体系。

浅谈古典主义犯罪学与实证主义犯罪学的区别及对当代刑事政策的影响

浅谈古典主义犯罪学与实证主义犯罪学的区别及对当代刑事政策的影响

浅谈古典主义犯罪学与实证主义犯罪学的区别及对当代刑事政策的影响【摘要】古典主义犯罪学和实证主义犯罪学是犯罪学领域的两大流派,各有独特的理论基础和观点。

古典主义犯罪学强调犯罪行为的自由意志和责任,主张严惩犯罪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

而实证主义犯罪学则倾向于通过科学方法研究犯罪现象,重视社会影响和环境因素对犯罪行为的影响。

这两种理论观点在对待犯罪问题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对当代刑事政策也有着不同的影响。

古典主义主张强化法律制裁力度,实证主义则倡导通过社会改革和预防措施来减少犯罪率。

综合比较两者的观点和影响,可以更好地理解当代刑事政策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关键词】古典主义犯罪学、实证主义犯罪学、区别、理论基础、主要观点、当代刑事政策、影响、总结1. 引言1.1 介绍古典主义犯罪学和实证主义犯罪学古典主义犯罪学和实证主义犯罪学是犯罪学领域中两种重要的理论流派,它们分别代表了不同的犯罪解释模式和研究方法。

古典主义犯罪学主要关注犯罪行为的后果和罪犯的自由意志,强调对罪犯进行严惩以维护社会秩序,其核心理论基础是对人性的简单和悲观认识。

而实证主义犯罪学则强调通过科学方法来研究犯罪现象,认为犯罪是由社会和心理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主张采取预防和矫正措施来减少犯罪。

两者在犯罪学研究方法、理论来源和犯罪解释角度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同时也各自对当代刑事政策产生着重要影响。

通过深入了解古典主义犯罪学和实证主义犯罪学的区别和特点,可以更好地理解犯罪现象的复杂性,指导刑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从而更有效地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

1.2 阐述两者之间的区别古典主义犯罪学和实证主义犯罪学是犯罪学领域中两种重要的理论体系,它们分别代表了不同的研究方法和观点。

在对犯罪与刑罚问题的探讨中,古典主义和实证主义都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观点,但它们在方法论和理论基础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古典主义犯罪学强调个体的自由意志和责任,认为犯罪是罪犯个体的主观选择行为,主张要根据罪责刑相统一的原则来制定刑法,强调刑事法律应当尊重个体的自由和人权,反对对个体的任意剥夺。

浅析从古典犯罪学到早期实证主义学派的研究方法演进

浅析从古典犯罪学到早期实证主义学派的研究方法演进

浅析从古典犯罪学到早期实证主义学派的研究方法演进作者:李莉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11期摘要犯罪学产生于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之后自实证主义犯罪学派兴起,犯罪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两者在犯罪学历史上的地位都可见一斑。

本文从研究方法出发,深入理解两学派,了解两学派的异同,探究其兴起与势衰的缘由。

关键词古典犯罪学早期实证主义研究方法作者简介:李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4.143一、古典犯罪学(一)古典犯罪学的产生和发展古典犯罪学可以溯源至18世纪,以贝卡里亚1764年《论犯罪与刑罚》的出版为产生标志。

古典犯罪学主要从社会、心理的角度,运用哲学思辨,对犯罪与刑罚进行研究。

古典犯罪学派是18世纪后半叶和19世纪初期犯罪学研究的主流,对犯罪学研究和社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

中世纪的欧洲,是处于神学控制之下的时代,封建统治者以神的名义来控制人的思想和行为。

17世纪至18世纪掀起“启蒙运动”,宣扬反封建、反神学,崇尚理性,宣传自由、平等和民主,极大地解放了当时人们的思想。

古典犯罪学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产生,其学说也深深带着启蒙运动思想的影子。

比如贝卡利亚深受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洛克的经验主义哲学,以及康德道义伦理学的影响,他认为人性本善,每个人对自己的自由意志进行支配。

犯罪是一种违反社会契约的行为,应以其对社会的危害为标准而给予刑罚。

古典犯罪学的另一代表人物——边沁最著名的“功利主义”也是建立在自由意志、平等和理性的思想基础上。

边沁认为人人皆有趋利避害的本能,都想用最小的代价换来最大的好处,但社会是一个相互交叉的整体,同时实现每个人的利益最大化显然是不可能的,此时,作为一种更省力、更高效的手段——犯罪,就会得到某些人的选择。

(二)古典犯罪学研究方法的缺陷1.命题逻辑的不可证伪性:首先,从命题逻辑的可证伪性这一角度看,古典犯罪学的哲学基础和原则——自由意志、平等、理性等,存在非科学的部分。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犯罪预防思想文献综述_论文格式_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犯罪预防思想文献综述_论文格式_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犯罪预防思想文献综述《近代西方刑法史略》是一部勾勒西方启蒙运动开始以及刑罚思想发展轨迹的著作,在马克昌的《近代西方刑法史略》一书中简要介绍了,古典犯罪学派和实证犯罪学派的概念,他指出“古典学派或称旧派,我国大陆学者通常称为古典犯罪学派,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反映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犯罪学派。

”;“近代学派,又称实证学派或者新派,是资本主义向帝国转变时期反映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刑法学派。

”并在后依次介绍了两个学派的主要观点,以及学派代表人物的主要思想。

张小虎的《刑事法学旧派与新派的犯罪学思想比较研究》一文,介绍了刑事法学的主要流派。

此文中,对古典犯罪学派和实证犯罪学派的犯罪学思想评述,主要选择犯罪原因和犯罪对策展开,二者的关系经常被比喻为病因和治病的关系。

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由于两个学派在犯罪原因的认识上有着根本的不同,决定了他们两派在犯罪预防思想上的不同。

作者分别列举了古典犯罪学派和实证犯罪学派的代表人物所主张的观点,古典犯罪学派主张意志决定论,因此他们注重刑罚的作用。

而实证犯罪学派主张决定论,所以推崇刑罚替代措施。

代长春的《犯罪对策与刑罚措施》一文中,在对两个学派的犯罪预防思想进行法哲学上的思辨分析后,他提出了中庸的观点:“犯罪人的意志既是自由的又是被社会现实条件所制约的,因此,必须在认清个人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犯罪对策与刑罚措施。

”作者认为,理论的深刻性往往在于其片面性,古典学派的意志自由无疑具有预设性质,它是思辨的而非实证的。

然而这种思辨却又具有符合常识的素朴性和直观性,它是粗糙的,然而却能为民众所理解和接受。

从理论上说,实证学派对自由意志的驳斥无疑具有正确的内容,然而它本身所主张的意志被决定论却未免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这个极端忽视人存在的主观能动性。

作者将两个学派的观点予以结合,在承认意志自由的基础上,又认为意志受社会条件制约,应采取合理的刑罚措施,来预防犯罪。

浅析古典主义犯罪学派与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异同

浅析古典主义犯罪学派与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异同

浅析古典主义犯罪学派与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异同摘要:犯罪学始于古典主义犯罪学派,而近代犯罪学诞生的标志则是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兴起,这两大学派在犯罪学发展的历史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他们背后的本质其实是思想的变革在刑事法领域的延续,这一结论是我们理解犯罪学两大学派异同的钥匙,两大学派的区别源于指导思想的不同。

两大学派的共同点乃是研究对象的相同,而这则与犯罪学学科的发展有关。

关键词:古典主义犯罪学派;实证主义犯罪学派一、犯罪学两大学派背后的本质传统的古典主义犯罪学(classical criminology)指的是诞生于18世纪,由边沁与贝卡利亚两人的著作奠定基础的早期犯罪学理论。

[1]古典主义犯罪学是欧洲基督教思想体系与启蒙思想碰撞的产物,前者为犯罪现象提供了超自然的解释,但在刑事法领域的实际运用中却与封建制度一起导致了种种亟需解决的问题;而后者则以"理性"的概念为工具,以建立新的道德体系为目标,为问题的解释提供了新的思考路径。

古典主义犯罪学的特点即是借助着启蒙思想的理论解决刑事法领域的积弊,理性地思考、认识与犯罪有关的现象,可将其看作是启蒙思想在刑事法领域的延续。

实证主义犯罪学(positivist criminology)指的是诞生于19世纪,为龙勃罗梭、加罗法洛、菲利等人所发展的犯罪学理论。

与古典主义犯罪学类似,实证主义犯罪学也是实证主义理念在刑事法领域的体现,其提倡以科学、经验的方法研究与犯罪有关的现象。

实证主义会被运用到犯罪学研究中,也是因为这些学者认为实证主义可以解决古典主义犯罪学难以应对的尖锐现实问题。

由此可鉴,两大学派的本质都是具体哲学理念(启蒙思想与实证主义)在刑事法领域的体现,是价值对事实研究指导的体现。

从这一判断出发可以得到出两个结论:(1)指导理念的不同是两大学派之间差异的根源,这一不同是把握、理解两者区别的钥匙。

(2)两大学派体现的价值观虽然不同,但其始终是研究与犯罪有关的事实现象,对象的同一是两者最大的共同点。

实证犯罪学派思想总结

实证犯罪学派思想总结

实证犯罪学派思想总结篇一:(定稿)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区别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区别及历史评价综述犯罪学的历史进程时,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与19世纪的实证犯罪学派是必不可少的。

这两大犯罪学派对犯罪学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以下,本文将对这两派的学说观点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价。

一、两大学派的基本观点(一)、古典犯罪学派的基本观点可以总结为:1、人是理性的动物且具有自由意志;2、每个人均有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3、人均追求最大的快乐及最小的痛苦;4、个人应有自我控制行为之能力,如为违法,则应受刑罚制裁;5、采犯罪“自由意志论”即“非决定论”;6、从法律的观点探讨犯罪;(7)采报应主义。

(二)、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观点为:1、提倡“犯罪原因”及“犯罪人”的研究;2、对犯罪人作人道主义之处遇及非刑罚之治疗;3、强调科学实证研究;4、采犯罪“决定论”;5、从社会观点探讨犯罪;6、教育刑(以教代罚)研究。

二、两大学派的主要区别(一)、历史背景和研究方法古典学派是启蒙运动的产物。

启蒙运动是一种理性思维活动,强调个人应当基于理性的自觉,以评价一切社会及政治措施。

古典学派即受此思想影响,对当时不合理的刑罚制度进行了抨击。

实证学派的兴起,则是受当时自然科学的影响,试图以科学研究的实证方式,寻求犯罪原因,探求犯罪对策。

因此,其实证研究方法与古典学派的哲理思辨有根本不同。

(二)、方法论古典学派是启蒙运动的产物。

启蒙运动是一种理性思维活动,强调个人应当基于理性自觉,以评价一切社会及政治措施。

古典学派即受此思想影响,对当时不合理的刑法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抨击。

实证学派的兴起,则是受到当时自然科学的影响,试图以科学研究的实证方式,寻求犯罪原因,探求犯罪对策。

因此,其实证研究方法与古典学派的哲理思辨有根本的不同。

1、古典学派用思辨的方法和演绎的方法进行研究,把启蒙思想家甚至更早的思想家们提出的理论观点作为大前提,使用三段论的逻辑思维方法,推论出当时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的不合理性和非正义性,演绎出自己的结论或观点;而实证学派则采用实证的方法和归纳的方法,把实际存在的客观事实作为理论的基础,从对客观事实的调查研究中归纳自己的观点。

犯罪学第二章犯罪学的历史发展

犯罪学第二章犯罪学的历史发展

犯罪学第二章犯罪学的历史发展第二章犯罪学的历史发展西方犯罪学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19世纪末的实证犯罪学派和当代犯罪学研究三个时期。

一、西方犯罪学的历史发展(一)18世纪古典犯罪学派1.(1)犯罪是违抗上帝的行为,神学色彩浓厚(2)18世纪以来,启蒙运动的发展,促进了古典犯罪学派的产生。

西方对人类犯罪行为进行自然主义的探索开始,不再用超自然的力量而是用人类本身的因素来解释人的行为。

2.代表人物、代表作(1)贝卡利亚:1764年出版《论犯罪与刑罚》。

①主要内容A.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立的三大刑法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刑罚人类原则(虽然没有成为现在的原则,但是处处体现)。

B.呼吁废除刑讯逼供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

C.尖锐地批判了封建刑法的报应观和威吓观,认为刑罚的目的是组织犯罪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再重蹈覆辙。

要实现刑罚的目的,应当遵循的三项原则:A.刑罚必然性;B.罪行相适应;C.刑法及时性。

(现行学说:预防作用)②贝卡利亚思想对西方刑法改革的作用:A.1768年奥地利废除死刑;B.1772年瑞典减死刑性条款;C.1776年后,美国大大改善了犯罪人的处遇条件;D.1810年法国制定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

(2)英国边沁的功利主义犯罪观①内容:人类的一切行为都受到两种基本动力的驱使,即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这是一切道德和不道德行为的原因和动力。

②犯罪和惩罚的关系:A.社会对犯罪必须进行惩罚B.对犯罪者的惩罚是通过对其施加痛苦,以期受到惩治和教育C.犯罪人的内心存在着两种相互作用的动机(驱使犯罪和制止犯罪的动机)D.惩罚给予的损失应大于罪犯因犯罪而获得的利益③边沁在司法改革方面强调鉴于建筑设计(既有利于罪犯的悔改,又能体现对罪犯的人道待遇,还能威慑外面的公众)。

3.古典犯罪学派的重要思想(1)在解释犯罪原因方面,可以归纳为:①“自由意志论”是犯罪的一个主要论点,将犯罪更多地归因于个人理性的选择。

2012.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犯罪预防思想之比较本科毕业论文

2012.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犯罪预防思想之比较本科毕业论文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论文(设计)题目: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犯罪预防思想之比较学院:法学院专业:法学班级:学号:学生姓名:指导教师:2008年6月23日目录摘要 (II)Abstract (III)前言 (1)一、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形成及其犯罪观 (2)(一)古典犯罪学派的形成及其犯罪观 (1)1、犯罪原因论.............................................................12、刑罚学说..........................................................................2 (二)实证犯罪学派的形成及其犯罪观 (2)二、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犯罪预防思想的比较 (3)(一)古典犯罪学派的犯罪预防观 (3)1.贝卡利亚的犯罪预防观点 (3)2.边沁的犯罪预防论 (4)(二)实证犯罪学派的犯罪预防观 (4)1. 经济领域的刑罚代替措施 (5)2. 政治领域的刑罚代替措施 (5)3. 科学领域的刑罚代替措施 (5)4.立法和行政领域的刑罚代替措施......................................................55.教育领域的刑罚代替措施..........................................................5(三)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在犯罪预防思想上的差别....................6 三、结语..................................................................7参考文献 (8)致谢 (9)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犯罪预防思想之比较摘要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预防犯罪思想上的差异主要表现为:第一古典犯罪学派在进行预防犯罪时重视刑罚的威慑作用,把刑罚作为最重要的减少和消灭犯罪的对策,主张一般预防;第二实证犯罪学派实行“刑罚替代措施”,主张对人进行科学的矫正治疗,根据犯罪人的类型,因人施罚。

由古典派及实证派犯罪学理论引发的批判性思考

由古典派及实证派犯罪学理论引发的批判性思考

由古典派及实证派犯罪学理论引发的批判性思考古典派及实证派犯罪学理论是犯罪学领域中两个重要的理论流派,它们对犯罪现象的解释和研究方法有着不同的理论基础和研究取向。

古典派犯罪学理论注重于犯罪者的自由意志和选择行为,而实证派犯罪学理论则更加注重于犯罪的社会环境和个人特征等外部因素。

这两种理论对于犯罪学的发展与实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批判性思考。

古典派和实证派犯罪学理论在对犯罪现象的解释上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古典派犯罪学理论强调犯罪者的自由意志和选择行为,认为犯罪是犯罪者自主决定的结果。

这一理论往往忽视了社会环境、文化传统、经济条件等因素对犯罪行为的影响,无法全面地解释犯罪现象的复杂性。

相反,实证派犯罪学理论虽然更加注重社会环境对犯罪的影响,但却忽视了犯罪者的自主选择和责任意识,使犯罪者的个体特征和自主意识被边缘化。

这两种理论在解释犯罪现象时都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和不足之处。

古典派和实证派犯罪学理论在研究方法上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古典派犯罪学理论主要采用了个案分析和理论推测的方法,忽视了犯罪现象的大规模特征和普遍规律,使得其理论结论难以被广泛应用。

而实证派犯罪学理论虽然强调了数量研究和实证分析的重要性,但却往往忽视了对犯罪现象深层次原因的探讨,使得其研究结论显得缺乏深度和厚度。

这两种理论在研究方法上也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和不足之处。

由古典派及实证派犯罪学理论引发的批判性思考,我们应该对这两种理论采取一种综合和整合的态度。

在犯罪现象的解释上,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犯罪者的自主选择和责任意识,同时也要充分关注社会环境和个人特征对犯罪的影响,以实现对犯罪现象的全面和深入理解。

在研究方法上,我们应该充分发挥个案分析和数量研究的优势,以实现对犯罪现象的全面和深入分析。

在对待犯罪行为的态度上,我们应该兼顾犯罪者的个体责任和社会干预的重要性,以实现对犯罪行为的全面和深入处理。

最终,我们应该结合古典派和实证派犯罪学理论的优势,形成一种新的综合性犯罪学理论,积极推动犯罪学的发展与实践。

犯罪学中的实证学派

犯罪学中的实证学派

龙勃罗梭是刑事实证学派的开创者,他的最大贡献在于认识视角的转挟:从思辨到实证、从自由意识论到行为决定论,从道义责任论到社会责任论、从犯罪到罪犯、从刑罚威慑论到刑罚矫治论。

龙勃罗梭在其1876年的实证学派开山之作《犯罪人论》中,总结了生物学、人类学、社会学、神经病学、颅相学、犯罪统计学等新兴实证科学的成果,将研究对象从抽象的理性人的犯罪行为转向了具体的行为人,经过对意大利各监狱和收容所的上万名罪犯的观察与测量,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犯罪学理论,完成了由思辨方法到实证方法的转变。

继龙勃罗梭之后,菲利、加罗伐洛、李斯特等人继承了这种实证研究方法,并使其光大,这都是那个时代背景的产物,所以菲利说:“本世纪后半叶的试验哲学,与人类生物学和心理学以及对人类社会的自然研究相结合,已经创造了一种特别适合对个人及社会犯罪现象进行实际调查的学术气氛。

实证学派主张社会责任论,他们根据社会防卫的需要,以主观主义为其立论的中心,重视行为人的性格,并倡导目的刑主义,因此凡具有趋向性的犯罪行为人,均应予以社会防卫处分。

既然以防卫社会为出发点,则其显然具有社会本位的一面。

但是,假如我们进一步深究其原因,就会发现实证主义并未偏离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人权保障与社会保护相结合这一西方近代人文主题。

固然与古典学派相比,实证学派标榜社会防卫,除了对已犯者处以刑罚,同时将未犯但有人身危险性者同样作为防卫对象科以保安处分,但是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其原因盖源于犯罪原因论之中:西方古典学派的道义责任论的意志自由被否定,犯罪系由于行为人的素质和环境所支配,所以社会为维护其本身的安全,对犯罪人及人身危险性格者必须有所防卫。

由于其防卫对象的特定性,恰恰表现了对社会保护的适度夸大,但这并不是否定个人利益与人权保障。

例如菲利所主张的社会防卫论就是建立在这种观点之上的,在菲利看来,犯罪与贫困、人口、战争一样,都是由各种自然的和社会的原因造成的,对于这种社会疾病,只能寻找社会的救治办法,所以社会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存,应当对犯罪采取各种措施,清除这一社会疾病,如此菲利将刑事责任建立在社会防卫的基础之上。

浅谈古典主义犯罪学与实证主义犯罪学的区别及对当代刑事政策的影响

浅谈古典主义犯罪学与实证主义犯罪学的区别及对当代刑事政策的影响

一、学派概述(一)古典主义犯罪学古典主义犯罪学,也即刑事古典学派,是近代犯罪学的理论起始,其学派奠基人之一的贝卡里亚被称为犯罪学乃至整个近代刑事科学的创始人,故在犯罪学史上,这一学派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该学派诞生于17、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大背景下,学派奠基人是英国的边沁、意大利的贝卡里亚和托马索?那塔雷,并由德国的费尔巴哈将其作了进一步的发展。

学派的主要思想包括有“功利主义犯罪观”、“罪刑法定主义原则”、“行为主义”的刑法理论以及“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和“心理强制说”等。

(二)实证主义犯罪学实证主义犯罪学,也即刑事实证学派,形成于19世纪中叶资本主义已进入发展时期的欧洲社会,主要包括犯罪人类学学派、犯罪社会学学派以及其中较为突出的一支里昂学派。

犯罪人类学由近代犯罪学创始人龙勃罗梭创立,并协同其弟子伽罗法洛和菲利共同将该学派发展与完善。

他们的主要思想围绕犯罪人展开,先后经历了“天生犯罪人论”、“自然犯罪论”及后期兼顾于对犯罪社会因素考量的自身理论演进。

与之同时期的犯罪社会学学派,受当时社会学空前发展的影响,在批判犯罪人类学学派的基础之上,形成了以德国刑法学家、社会学家冯?李斯特和转而偏向于犯罪社会学因素研究的菲利为代表的,另一大实证主义犯罪学学派,他们的主要理论包括“犯罪原因二元论”、“社会防卫论”、“犯罪原因三元论”、“犯罪饱和论”以及“刑罚等价变革”理论等。

其中,里昂学派的兴起对犯罪社会学学派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以法国犯罪学家拉加萨涅的“社会环境决定论”为基本理论观点。

二、两大学派的区别(一)兴起时的历史背景不同漫长的中世纪,人性被压抑、人伦被扭曲,直到14世纪中叶,始于意大利的文艺复兴等运动的兴起,才终将沉睡了千年的“理性之光”重新唤起并注入新的生机,宗教观、自然观、社会、国家制度,一切有违理性的存在都受到了最无情的批判。

就是在这样一个历史大背景下,古典主义犯罪学也以“理性”为剑,开启了对封建的刑事专擅主义的批判,同时也掀起了刑事司法领域的改革。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区别_法律论文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区别_法律论文

犯罪古典学派与实证学派的区别一、概念的不同1、古典犯罪学派又称刑事古典学派,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反映新兴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刑法学派,提出了一系列刑法原则和主张,对于反对封建司法专横,建立现代法制起了重要作用。

2、实证主义学派又称犯罪人类学派,是19世纪中期龙勃罗梭与菲力、加罗伐洛一起建立了实证犯罪学派,主要特征是通过实验方法和科学方法从犯罪人的生理、心里及其他相关方面探究犯罪产生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它认为犯罪是出于一些个人所不能控制的因素,无论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

犯罪学上的实证主义由生理实证主义、心理实证主义和社会实证主义三者构成。

二、时间的不同1、古典学派产生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期。

2、实证学派产生于19世纪中期。

三、时代背景的不同1、古典学派产生于18世纪末。

18世纪中叶一批启蒙思想家适应时代的要求,对封建专制制度进行了激烈的抨击,他们的先进理论唤起了人们的觉醒。

反对封建制度,要求自由权利,成为广大人民的呼声。

资本主义作为新的经济和社会形态方兴未艾,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社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使得人们相信人类能力是无限的和至上的,因此,这一时期的学术研究崇尚思辨。

古典学派的犯罪思想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

犯罪古典学派理论的代表人物有意大利学者贝卡里亚、英国思想家边沁、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著名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等。

意大利学者贝卡利亚在1764年发表的《论犯罪与刑罚》标志着古典犯罪学派的诞生,成为犯罪学的历史源头。

古典学派又称行使古典学派,其核心思想反映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新兴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要求。

2、实证主义学派产生的时代背景:19世纪中后期,资本主义发展已相当充分,自然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长足进步为社会科学提供了方法论的借鉴,孔德实证哲学主张社会科学研究亦应遵循观察实验、归纳总结和定量分析的方法。

在此背景下,一批人类学家创立了犯罪生物学派,代表人物有意大利解剖学家龙勃罗梭、加罗法洛等。

犯罪学的发展

犯罪学的发展

犯罪学的发展犯罪学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发展阶段: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19世纪的实证犯罪学派;20世纪至今的现代犯罪学派。

(一)古典犯罪学派。

又称刑事古典学派,是一种抨击封建司法专制与酷刑,提出司法人道化与理性化的改革,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学派。

其创始人是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其代表人物是德国学者康德、黑格尔和英国的边沁等人。

这一学派的主要观点:在抨击封建主义专制刑罚的野蛮、残酷与黑暗的同时,提出新的刑罚主张,尤其是提出现代刑法所确认的三大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罪刑相适应原则;3、刑罚人道化原则。

(二)实证犯罪学派这是一种以实验方法和科学方法研究犯罪人,通过对犯罪人的生理、心理及其相关方面的实际考察来说明犯罪的因果关系,并探讨预防犯罪对策的学派。

其创始人是意大利著名的犯罪学家龙勃罗梭及其两位学生菲利、加罗法洛。

他们之间的研究方法、研究角度大致相同,但对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的分析又有很大的不同,故人们又把实证犯罪学派分为犯罪人类学派和犯罪社会学派两个分支学派,前者以龙勃罗梭(1836—1906年)为代表,后者以菲利为代表。

1、犯罪人类学派的主要理论观点以龙勃罗梭(1836—1906年)为代表,其被称之为“犯罪学之父“。

在其名著《犯罪人论》提出天生犯罪人的观点。

在天生犯罪人的基础上,龙勃罗梭提出他的犯罪预防观。

对犯罪人类学派的简单评价。

2、犯罪社会学派的犯罪学思想以意大利犯罪学家恩里科·菲利(1856—1929年)为代表。

其著有《犯罪社会学》,在该书中他提出了”犯罪原因三元论“和”多元犯罪预防论“的著名观点。

犯罪原因三元论:犯罪人生理、心理以及种族特征;地理环境因素;社会因素。

多元犯罪预防论:刑罚替代措施3、加罗法洛的犯罪学理论意大利犯罪学家加罗法洛(1851—1934年),著有《犯罪学》,其主要犯罪思想主要体现在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上。

古典犯罪学派和实证犯罪学派的差异

古典犯罪学派和实证犯罪学派的差异

古典犯罪学派和实证犯罪学派的差异--------就犯罪原因及刑罚观念范围内讨论在十八世纪中叶,犯罪学随着社会哲学家对犯罪和法律概念的兴趣而兴起,各学派亦渐次出现。

古典犯罪学派是建立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基础上的,其有关犯罪和刑罚的理论和主张是建立在行为与意志相互分离的理论基础上的,这一学派的核心集中于犯罪行为,对于犯罪人这一方面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实证犯罪学派以实证主义哲学为指导思想,它的核心集中于犯罪人的研究,受近代科学进一步发展的影响,这一学派对人类犯罪的原因归结为个人自身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如龙勃罗梭所提出的“天生犯罪人论”。

一、犯罪原因古典犯罪学派把犯罪的原因从“神的意志决定”转换到了“人的意志决定”,这一学派主张“自由意志论”,即一个人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除精神病人外,都有认识和区分善恶的能力,一个人实施犯罪行为完全是其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

按照贝卡利亚的说法,趋利避害的原则是每一个人行为的必由之路,即“犯罪是人们在特定环境下趋利避害的必然性结果”。

不同于古典犯罪学派只分析人的意志在犯罪行为产生时所起到的作用,实证犯罪学派的学者们认为犯罪为个人的生理、心理因素、与环境因素等综合作用的结果。

龙勃罗梭、菲利和加罗法洛三人对犯罪原因的具体分析存在差异,龙勃罗梭强调个人生理方面的因素,他的“天生犯罪人伦”就是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但);菲利认为,犯罪是由于犯罪人生理上或心理上的缺陷,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诱发下完成的一种现象。

这就是著名的犯罪原因“三元论”,即个人体质、社会环境、和自然条件三者的相互作用的前提下才能促进犯罪的形成;而加罗法洛则偏重从心理学方面来解释犯罪。

二、刑罚观念在刑法观上,古典犯罪学派主张刑罚应尽量符合犯罪的本性,即罪行等价原则(或罪行相适应)。

只有当刑罚的严厉程度越接近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伤害,刑罚才越具合理性。

古典犯罪学派主张将犯罪行为的结果作为刑罚裁量的依据,而不同于实证犯罪学派依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来量刑。

浅谈古典主义犯罪学与实证主义犯罪学的区别及对当代刑事政策的影响

浅谈古典主义犯罪学与实证主义犯罪学的区别及对当代刑事政策的影响

一、学派概述(一)古典主义犯罪学古典主义犯罪学,也即刑事古典学派,是近代犯罪学的理论起始,其学派奠基人之一的贝卡里亚被称为犯罪学乃至整个近代刑事科学的创始人,故在犯罪学史上,这一学派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该学派诞生于17、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大背景下,学派奠基人是英国的边沁、意大利的贝卡里亚和托马索?那塔雷,并由德国的费尔巴哈将其作了进一步的发展。

学派的主要思想包括有“功利主义犯罪观”、“罪刑法定主义原则”、“行为主义”的刑法理论以及“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和“心理强制说”等。

(二)实证主义犯罪学实证主义犯罪学,也即刑事实证学派,形成于19世纪中叶资本主义已进入发展时期的欧洲社会,主要包括犯罪人类学学派、犯罪社会学学派以及其中较为突出的一支里昂学派。

犯罪人类学由近代犯罪学创始人龙勃罗梭创立,并协同其弟子伽罗法洛和菲利共同将该学派发展与完善。

他们的主要思想围绕犯罪人展开,先后经历了“天生犯罪人论”、“自然犯罪论”及后期兼顾于对犯罪社会因素考量的自身理论演进。

与之同时期的犯罪社会学学派,受当时社会学空前发展的影响,在批判犯罪人类学学派的基础之上,形成了以德国刑法学家、社会学家冯?李斯特和转而偏向于犯罪社会学因素研究的菲利为代表的,另一大实证主义犯罪学学派,他们的主要理论包括“犯罪原因二元论”、“社会防卫论”、“犯罪原因三元论”、“犯罪饱和论”以及“刑罚等价变革”理论等。

其中,里昂学派的兴起对犯罪社会学学派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以法国犯罪学家拉加萨涅的“社会环境决定论”为基本理论观点。

二、两大学派的区别(一)兴起时的历史背景不同漫长的中世纪,人性被压抑、人伦被扭曲,直到14世纪中叶,始于意大利的文艺复兴等运动的兴起,才终将沉睡了千年的“理性之光”重新唤起并注入新的生机,宗教观、自然观、社会、国家制度,一切有违理性的存在都受到了最无情的批判。

就是在这样一个历史大背景下,古典主义犯罪学也以“理性”为剑,开启了对封建的刑事专擅主义的批判,同时也掀起了刑事司法领域的改革。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比较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比较

xx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比较古典犯罪学派是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在西方影响很大的一个学派,其中主要代表人物有意大利的贝卡利亚、英国学者边沁、德国学者费尔巴哈,其中以贝卡利亚和边沁最有代表性。

古典犯罪学派是在启蒙运动中产生的,它的产生标志着西方对人类犯罪行为进行自然主义探讨的开始,对宗教神学思想和封建专制统治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

实证犯罪学派则分为两个阶段。

19世纪初期实证犯罪学派被称为社会统计学派,他们把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用统计方法研究犯罪与各种社会环境因素的关系,其代表人物有法国的统计学家格里、比利时统计学家凯特勒,这两个人是犯罪社会学领域的开拓者,被称为“社会犯罪学家”。

19世纪末的实证犯罪学派分为犯罪人类学派和早期犯罪社会学派。

犯罪人类学派注重个案研究,主要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犯罪社会学派则从个人和社会两个角度对犯罪和罪犯进行研究,从而提出了犯罪多因论和社会综合预防论。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就我看来,区别是非常大的。

古典犯罪学派始终坚持“自由意志论”,认为人在成熟或到达一定年龄后,都有认识和区分是非善恶的能力,而实证犯罪学派则认为犯罪与环境息息相关,坚持犯罪原因的决定论。

即这两者是一种是否存在选择权的关系。

古典犯罪学派认为犯罪人是具有选择权的,而实证犯罪学派认为在某种情况下,犯罪人是缺少了一定程度的选择权。

用凯特勒的观点来说就是“犯罪现象是不可避免,必然发生的社会现象”。

对犯罪人量刑方面,两者具有一定的区别。

古典犯罪学派认为刑罚的轻重应以犯罪行为客观所造成的危害为标准,即应实行刑罚与所犯的罪等值为原则。

就贝卡利亚等古典派犯罪学家认为刑罚最广泛、最适应的目的,就是尽可能的预防犯罪。

而实证派则认为不应仅仅以所犯的罪来量刑,还应考虑行为人的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人格特征及改造的可能性大小等等因素来说。

比如伤人,恶性伤人与因自卫而伤人,显而易见,先者较后者情节恶劣得多,应得到更重的刑罚。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区别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区别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区别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区别综述犯罪学的历史进程时,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与19世纪的实证犯罪学派是必不可少的。

这两大犯罪学派对犯罪学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以下笔者将从多种角度对这两派的学说观点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古典犯罪学派中世纪的欧洲,宗教统治者和世俗统治者都借助于“神的意志”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乃至思维方式,刑罚的思想也具有浓厚的神学色彩。

对犯罪行为的解释,人们也是采用一种“超自然力”的观点,这种解释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并且不受人们理性的约束。

从18世纪开始,欧洲大陆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启蒙运动。

运动的先驱们高扬理性的大旗,对宗教神学思想和封建专制统治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

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正是这场启蒙运动的产物。

在卢梭、孟德斯鸠等人提出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等启蒙思想的影响下,它摒弃了过去人们以超自然力量来看待犯罪行为的方式,取而代之的以人类自身的角度来理性的观察犯罪行为。

这一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意大利的贝卡利亚、英国的边泌和德国的费尔巴哈。

而这其中以贝卡利亚和边泌尤为重要,他们的思想和贡献分别为:1、贝卡利亚和《论犯罪与刑罚》1764年,不满26岁的天才少年贝卡利亚发表了其代表性著作《论犯罪与刑罚》。

在书中,贝卡利亚针对当时欧洲国家的刑法及其适用的残忍性和不确定性,以富于逻辑性的论证提出了一系列刑法改革的重要思想,极力主张“人的自然权利”,即人民不通过国家便拥有的权利重新制定刑法,强烈要求刑法的表述应当简明扼要,坚决反对法官在判决中任意解释和适用刑法。

他睿智的注意到,不是刑罚威胁的抽象严厉程度,而是刑罚的确定性以及犯罪行为实施后刑罚处罚的及时性,才是有效遏制犯罪的有效力量。

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极大地启发了人们的思想,对近代西方刑法改革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他的影响下,1768年奥地利女皇玛丽亚·特丽萨下令修改刑法,她的儿子约瑟夫二世于1787年下令废除死刑。

从经典犯罪学到实证犯罪学

从经典犯罪学到实证犯罪学
社会正义就是最大多数人利益的最大化20143103经典犯罪学的历史地位及其理论局限性?经典犯罪学是现代刑事立法的理论基础?经典犯罪学的哲学体系在实践中被证明有很多漏洞关于自由意志的争论关于平等的伪命题关于理性的伪命题经典犯罪学的认识论?典型的启蒙运动哲学认识论以思辨为理论发展的唯一途径?人的基本性质通过有限的观察与严密的推理是可知的?人是万物之灵是有理性的?以人的理性为基础可以推导出自然法与自然状态等一系列概念与命题进而推导出犯罪的原因?经典犯罪学家又被谑称为太师椅犯罪学家armchaircriminologist意大利学派现代犯罪学理论的起点20143104意大利学派vs经典犯罪学龙伯罗梭lombroso的实证研究?龙伯罗梭在其犯罪学研究生涯早期重点关注意军队中纹身与士兵违纪行为的关系?后逐渐将注意力转向颅相学以及解剖学试图解释人体医学生物学特征与犯罪的关系?据说其研究的突破源于对当时著名罪犯吉赛皮维莱拉giuseppevillela的尸体解剖?在对数百名犯罪人进行了测量比较研究后他发现很多严重暴力犯罪人有着类似的外形特征
– 这些活动包括具有高度挑战性的体育运动,或具有高 度危险性的刺激性活动,如犯罪活动
以上各种理论与研究,时间跨度极 大,研究的对象各异。但其共同特 征有两个:1)都是试图解释犯罪 行为的成因;2)都是运用了实证 研究方法。在这一点上,他们都可 以看做是继承了意大利学派的精神
衣钵
2014/3/10
8
意大利学派
现代犯罪学理论的起点
2014/3/10 3
意大利学派VS经典犯罪学
龙伯罗梭(Lombroso)的实证研究
• 龙伯罗梭在其犯罪学研究生涯早期重点关注意军队中纹身 与士兵违纪行为的关系
• 后逐渐将注意力转向“颅相学”以及解剖学,试图解释人 体医学、生物学特征与犯罪的关系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差异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差异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差异古典犯罪学派是在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产物,是在资产阶级的领导地位不断得到加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这一学派的观点正是资产阶级这种政治地位的反映和表现。

这一学派的哲学基础是功利主义和唯意志论。

同时,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特别是自然法学派和社会契约论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推动了古典社会学派的理论观点。

古典犯罪学派的代表人物是贝卡里亚、边沁和费尔巴哈。

实证犯罪学派又称作近代学派或者新派,是19世纪后半期产生的,旨在纠正旧派的缺点,反映了自由竞争向垄断时期的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学派。

其产生的社会背景是,当时整个社会日益分化,贫富差距不断扩大,阶级对立日趋严重,都市化、工业化的浪潮大量袭来,失业者剧增,各种犯罪现象尤其是累犯、常习犯、惯犯日益泛滥,传统的古典学派的理论已无法解决这些社会问题。

实证犯罪学派的代表人物是龙勃罗梭、菲利、加罗法洛。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研究方法上的差异(一)古典学派用思辨的方法和演绎的方法进行研究,把启蒙思想家甚至更早的思想家们提出的理论观点作为大前提,使用三段论的逻辑思维方法,推论出当时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的不合理性和非正义性,演绎出自己的结论或观点;而实证学派则采用实证的(经验的)方法和归纳的方法把实际存在的客观事实作为理论的基础,从对客观事实的调查研究中归纳出自己的观点。

正像菲利所说的:“对我们来说,实验(即归纳)是所有知识的关键;对古典学派来说,一切都是从逻辑演绎和传统观念中得出来的。

对他们来说,事实应当让位于三段论(演绎法);对我们来说,事实有决定性作用,没有知识就不能进行推论。

对他们来说,科学仅仅需要纸张、笔、墨水,其他的则来自充满了大量书本知识的大脑,而那些书本也是用同样的方式产生的。

对我们来说,科学要求长期地逐个检验事实,评价事实,获得他们的共同特征,从它们中抽取中心概念。

对他们来说,演绎法或轶事法足以推翻通过多年的观察收集的大量事实;对我们来说,情况正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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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伯罗梭及意大利学派的历史地位
• 龙伯罗梭的“返祖理论”很快由于诸多缺陷而 受到广泛质疑
• 但是龙伯罗梭的研究方法正式开启了犯罪学研 究向实证研究转变的进程
• 实证主义:一种把直观认识作为人类唯一可接 受的知识来源的哲学认识论体系
• 意大利学派因实证研究而兴起,但其理论也因 在随后的实证研究中被证明为谬误而遭抛弃
• 内胚型(endomorphs):体型偏胖而柔软; 个性宽容并擅交往;常见罪错类型为轻微违 规以及非惯犯的欺诈;
• 中胚型(mesomorphs):肌肉发达,骨骼健 壮;缺乏痛感,行为侵略性强;常见罪错类 型为暴力犯罪;
• 外胚型(ectomorphs):身体瘦弱,头脑发 达;紧张,擅思考,自控力强,相对不良行 为较少;常见罪错类型为非惯犯类的盗窃 (或智力犯罪?)
• 平等原则:人人生而平等;对犯罪的量刑不论 受害人身份地位一视同仁;犯罪人对刑罚的感 受具有同质性
• 功利原则:个人行为总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和 伤害的最小化;社会正义就是最大多数人利益 的最大化
• 理性原则:行为人的决定是在理性地分析所有 选择的利弊后,依照功利原则作出的选择
经典犯罪学的两大代表人物
经典犯罪学的认识论
• 典型的启蒙运动哲学认识论,以思辨为理论发 展的唯一途径
• “人”的基本性质通过有限的观察与严密的推 理是可知的
• “人”是万物之灵,是有理性的 • 以“人”的理性为基础,可以推导出“自然法”
与“自然状态”等一系列概念与命题,进而推 导出犯罪的原因 • 经典犯罪学家又被谑称为“太师椅犯罪学家 (Armchair Criminologist)”
意大利学派
现代犯罪学理论的起点
2014/3/10 3
意大利学派VS经典犯罪学
龙伯罗梭(Lombroso)的实证研究
• 龙伯罗梭在其犯罪学研究生涯早期重点关注意军队中纹身 与士兵违纪行为的关系
• 后逐渐将注意力转向“颅相学”以及解剖学,试图解释人 体医学、生物学特征与犯罪的关系
• 据说,其研究的突破源于对当时著名罪犯吉赛皮·维莱拉 (Giuseppe Villela)的尸体解剖
• 贝卡里亚( Cesare Beccaria)
– 《论犯罪与刑罚》 – 深受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洛克
的经验主义哲学,以及康德的 道义伦理学为理论基础 – 刑罚三原则:相适性,确定性, 时效性
经典犯罪学的两大代表人物
• 边沁( Jeremy Bentham) • 功利主义哲学创世人 • 功利主义的行为观:个人
• 在对数百名犯罪人进行了测量比较研究后,他发现很多严 重暴力犯罪人有着类似的外形特征:
– 下颌突出;两眼下垂,大耳朵,脸部或头骨形状不对称,双臂偏 长,肩膀下榻,等等
• 这一现象被归纳为“返祖理论(Atavism)”:个人在出生时其 祖先已进化消失的遗传特征由于基因突变重新显现,令个 人重回“野蛮人”状态
• 被收养的儿童出的行为模式接近 其生身父母高于其养父母
• 对这类研究的质疑:儿童被分开 /收养的时间较晚,一些基本的 行为/心理模式已经成型
生物心理学关于神经递质的研究
2014/3/10
速度与激情: 玩的就是心跳—偷到什么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偷的过程够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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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is: 感官刺激寻求者理论
– 人类的情感如悲伤,快乐,或激动,在生理上可以解 释为神经系统中的一种叫神经递质(neurotransmitter) 的化学物质在神经元细胞间的传递
• 平衡型
基因理论
基因异常与行为异常
基因理论(早期)
• 人类细胞中都含有一对决定个人 基因的染色体,该染色体分X和Y 两类
• 女性细胞中染色体组合为XX,男 性细胞中的染色体组合为XY
• 有些个人细胞中的染色体为一种 罕见的XYY组合(多出一个Y染色 体)
• 这种染色体组合一度被称为“犯 罪人组合”
– 这些活动包括具有高度挑战性的体育运动,或具有高 度危险性的刺激性活动,如犯罪活动
以上各种理论与研究,时间跨度极 大,研究的对象各异。但其共同特 征有两个:1)都是试图解释犯罪 行为的成因;2)都是运用了实证 研究方法。在这一点上,他们都可 以看做是继承了意大利学派的精神
衣钵
201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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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一些对监狱服刑人员的大规 模采样研究并没有发现XYY组合与 犯罪率之间存在足够的相关性
2014/3/10 6
双胞胎研究与收养研究
• Karl Christiansen的双胞胎研究与 Barry Hutchings/ Sarnoff Mednick 的收养研究
• 双胞胎(尤其同卵双胞胎),即 使在被分开较长时间后,仍表现 出相似的行为模式
行为总是追求利益的最大 化和伤害的最小化 • 功利主义的正义论:社会 正义就是最大多数人利益 的最大化
2014/3/10 2
经典犯罪学的历史地位 及其理论局限性
• 经典犯罪学是现代刑事立 法的理论基础
• 经典犯罪学的哲学体系在 实践中被证明有很多漏洞
– 关于自由意志的争论 – 关于平等的伪命题 – 关于理性的伪命题
• 犯罪学研究从龙伯罗梭开始,由法哲学领域进 入社会科学领域
2014/3/10 4
继承意大利学派传统的一些犯罪 生物学理论与研究
几个较有影响的范例
体型分类研究
三种不同的体型类别及其犯罪学意义
2014/3/10
《绿巨人》:你如果拥有绿巨人那样的体型, 你多半不会是智能型罪犯……
5
人类体型分类
• Sheldon, Hastl, and McDermott的研究,在观 察了数百名有不良前科的青少年并将其与普 通学生人群比较后,试图建立体型与特定行 为和犯罪类型的统计学相关沿革
从经典犯罪学到意大利学派
经典犯罪学
犯罪行为基于自由意志与理性 抉择
《勇敢的心》:行为人以理性为基石,自由选择其人 生,同时也自由接受了其选择的后果
2014/3/10 1
经典犯罪学的一个哲学基础和三大 哲学原则
• 自由意志:人的行为是人自由选择的结果,不 受外来因素的影响,故只有行为人自己可以因 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或享受成果
– 有两种神经递质多巴胺(dopamine)与胺多酚 (endorphin)的分泌和传递被发现与兴奋或愉悦的情 感有关
– 一些个人脑神经系统中缺少这些神经递质的分泌能力 或递质受体,导致其不容易产生兴奋或愉悦的情绪, 而必须通过一些外力因素人为增加这些神经递质的产 生
– 为此,他们就必须参与比正常人更高强度的提高兴奋 度的活动,否则就会感到郁闷或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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