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合法权益的冲突与平衡
高校管理权与大学生婚育权的冲突与平衡
源于“ 大学 自治理论 ” 和“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 ” 。
社会经济生 活的各个 领域 , 高校管理 工作也不 例外。从 高
等教育规章 的修订到高校 管理方 面的司法介入 , 无 不彰显
大学 自治作为一种 古老的高等 教育管理理 念 , 始 终支 配着高等教育 的走 向。大 学 自治的 目标是保 障学 术活 动 只服从真理 , 而 不服从 任何 学术 伦理 之外 的约束 , 即要 求 高校排除政府与 社会 的干扰 , 成 为人们 可 以开放 情怀 、 探
是包括学校在 内的权 力 主体对 抗法 治 主义 的一道 理论 屏 障, 是“ 无法之 自由空 间” 和“ 法 治 国家之漏 洞” o [ 3 3 1 3 9 我 国
分。但恋爱毕竟属 于私 人话 题 , 具有 敏感 性 、 私 密性 与不
确定性 , 它 与高校 的公 共性本质 和规范性要 求具有 一定 的 不协调性 。加之 , 有些 大学 生没 有树 立正 确 的恋爱 观 , 不
寻真理的场所 。因此 , 大学 自治 的主体 是校 长 、 教师 和学 生, 而不是 国家 、 社 会 和其他组 织 。大 学 自治 的内容 包括
社会对 法律 的尊 重和对 大学 生个 体 的重视 。这 一方 面保 护了大学生 的权益 , 另一方 面也 给高校管 理带来 了全新 的 挑战。比如 , 2 0 0 5年教育部 颁发 的《 普通 高等 学校 管理规
收 稿 日期 : 2 0 1 3—0 4—1 2
生不得提起 司法 救济 。特 别权 力关 系理论 因有悖 人 权保
障理念和法治原 则 , 在二 战 以后 受 到了 巨大挑 战, 被认 为
基金项 目: 教育部人 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 目( 1 l Y J C 7 1 0 0 6 3 ) 作者简介 : 颜 柯( 1 9 7 1一) , 男, 湖南冷水江人 , 副研究员 , 主要从事高教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
学校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及纠纷解决评析
学校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及纠纷解决评析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在这些发展中,各地区都涌现出了一批又一批优秀的公司,他们为我国的经济建设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但是我们也不能忽略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公司运营所涉及的经济纠纷。
例如一些合同问题、侵权责任问题等等。
当然,除了公司之外,还有许多的私人企业,其中较典型的就是学校和学生间的纠纷。
随着时代的发展,关于学校和学生间的纠纷也在逐渐增加。
下面我们将针对此种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一,学校和学生间的法律关系。
首先,我们要知道,对于学校而言,学生是最主要的教育对象,对于学生而言,学校是最主要的学习场所。
这样一来,学生和学校两者的利益冲突问题就变得十分尖锐。
其实不仅仅是学校和学生之间存在矛盾,就连学生和老师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矛盾。
在社会上,有很多人对于教师的工作抱有不满意的态度,他们认为教师的劳动不值钱,教师也不被人尊敬,所以教师的待遇也得不到保障。
而且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教师的精神压力也比较大。
总而言之,就是有人对教师的不信任感和不尊重感日益加剧,造成了恶性循环。
从民法上看,学校和学生都是相互独立的个体,他们之间的关系既不是隶属关系,也不是从属关系,他们是处于平等地位的民事主体。
虽然说学校和学生之间是平等的,但是由于学校的管理机构比较多,而且组织形式较为复杂,不像普通民事主体那样简单,所以导致了学校在处理一些事件时受到限制。
举个简单的例子,例如某学校向全国招聘教师。
若某教师报名应聘了该学校,则就被视为该学校的员工。
但是如果这个教师不愿意继续留在学校工作,那么他仍然是自由身,可以去寻找其他学校工作。
这样看来,学校的规章制度就无法起到监督和制约的作用,那么该学校就有可能违反一些义务,严重的甚至会构成犯罪。
所以说学校必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来管理学生,否则该校很难得到更好的发展。
如果学校在平时注重与学生交流,让学生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来,让学生成为学校管理体系的一部分,这样就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一)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一)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在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的问题。
近年来,一向在人们心目中远离是非纷扰之地的圣洁的象牙塔--高校也频频被学生推上行政诉讼的被告席。
高校被学生起诉,一方面反映了我们正处在一个"走向权利的时代",人们的权利意识得到了普遍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包括莘莘学子们都在"认真地对待权利"并"为权利而斗争",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在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确实十分严重。
一、目前高等教育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招生方面受教育权与平等权是我国宪法所明文确认的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但由于历史的及其它的种种原因,这两项基本权利在我国高等教育招生中往往并未得到完整的贯彻。
就拿平等权来说,众所周知,每年高考我国各个省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并不一致。
特别是作为我国的首都和文化中心的北京,就其教育发达程度和国家对其教育投入的经费来说,均遥遥领先于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果按照实质正义的要求来理解,北京地区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应该远远高于其它省份,但情况却正好相反。
因此,对北京地区考生的高考低分录取的政策相对于其它地区的考生来讲都是不公平的,甚至山东省的几位考生还专门为此诉诸法院。
现在,北京地区高考虽改成单独命题,因此无法与其它省份对比录取分数线的高低了,但这仅仅是回避了问题,并不是最终解决公平录取问题的办法。
另外,平等权还要求对所有考生自身来说在录取时要做到人人平等。
目前,我国很多高校在招生时对考生的身高、视力、健康状况等往往都作了一些限制。
当然,一些特殊的专业对考生作出一些特定的要求是正当的也是必要的。
例如播音、表演等专业对考生的形象、气质、音质等作出要求,染整专业要求考生非色盲等都应属于专业本身性质所要求的必要的限制,但如果对从性质上来讲对于那些根本无须进行任何特定限制的专业而对考生进行了限制,或超出根据专业性质应予以限制的范围之外而对考生进行了非必要的限制,或仅仅因为考生患乙肝等疾病或有残疾就不录取或录取后取消其入学资格,那么高校就会有对考生进行歧视和滥用职权侵犯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之嫌。
从行政法视角看高校与学生的关系
从行政法视角看高校与学生的关系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特殊而又重要的法律关系。
从行政法的视角来看,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是属于公法关系,也就是行政法关系。
这种关系是指高校作为行政机关,依法对学生进行管理,而学生则需要在高校的行政管理下接受教育和培训。
因此,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涉及了很多行政法方面的问题,例如行政权力的行使、行政处罚、教育管理等。
以下将分别从行政法的角度对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进行探究。
一、行政权力的行使高校作为行政机关,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需要依法对学生进行管理。
这种行政权力主要表现为高校对学生的入学、教育、评价等方面进行管理。
其中,最重要的是高校的入学权,这是高校最基本的行政权力之一。
高校需要根据学生的资格和能力,依法进行招生工作,并严格按照入学标准进行评估,保证学生的素质和能力。
此外,在学生的教育管理方面,高校也需要行使行政权力。
高校需要制定一系列教育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
同时,高校还需要对学生的课堂表现、考试成绩等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相应的教育管理措施,如调整课程安排、给予奖励和处罚等。
二、行政处罚在学生的教育管理方面,高校对违反规定的学生也必须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主要是指高校对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行为进行惩戒的行为。
它是高校管理学生的一种行政手段,也是高校保证教育教学秩序的法律手段。
高校对学生的行政处罚主要有三种形式:警告、严重警告和撤销学籍。
对于轻微违规的学生,高校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高校可以给予严重警告。
而对于违法违纪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学生,高校可以直接撤销其学籍。
这种处理方式是高校为了维护教育教学秩序而采取的最重的行政处罚手段。
三、教育管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还包括了教育管理。
教育管理包括了高校对学生的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学生成长成才情况的评估、职业规划等方面的管理。
这些管理工作是高校的教育职责,也是高校维护自身声誉和管理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了权力与权利的平衡――浅论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与维权行为
为了权力与权利的平衡――浅论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与维权行为论文摘要:大学生维权行为包括了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行为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行为。
大学生们在“为权利而斗争”的同时,也要“认真地对待权力”,维护国家赋予学校管理的权力,这是学生应履行的义务,需要“为权利而尽责”,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权利意识;维权行为;平衡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来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
权利是法学最基本的概念和范畴。
权利的享有和维护是每个人应有的作为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保障。
大学生维权行为在大学校园内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尤其近儿年来随着大学生权利意识的提高,大学生的维权行为发展迅速,发展规模日益扩大,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
大学生维权行为包括大学生作为敦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行为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行为。
一定的权利总是与一定的义务相联系的,因为权利的实现有粕于义务的履行。
因此,从这点上说大学生们在“为权利而斗争”的同时,也要“认真地对待权力”,维护国家赋予学校管理的权力,这是学生应履行的义务,需要“为权利而尽责”,实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
一、权利与权力、权利意识与法律意识英文中“权利”一词为right,是一种价值体现。
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瞎这种观点从本质上说就是国家对某种行为的可和保障,强调的是权利与法律的不可分割性。
权利总是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权利的实现有桢丁义务的履行,当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权利即无法实现。
所以当权利受到侵犯时,权利人有权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甚至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义务表现为必须付出某行为或抑制某行为。
权利可以放弃,而义务必须履行,义务强调的是约束力。
论高校学生会的角色冲突与调适
(二)加强学生会外部的角色建设 角色建设指社会或组织引导个体按照社会期望和要求. 加强自身担当角色所具有的意识、规范、形象、机制及方法等 方面的建设,并使之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模式。口]角色建设分为 个人方面和社会方面的建设。在加强成员自身角色建设的同 时,社会对高校学生会的角色建设给予的支持密不可分。学 校是学生会获得社会支持的有力推手。目前。香港科技大学 的学生会是直接向香港政府注册的非营利机构,它本身与学 校没有隶属关系。这得益于学校允许学生会与学校保持竞争 与合作的关系。正是因为学校宽容的政策环境.学生会的权 利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夹击中才得以张扬,而学生权利 得以重视,则为学生会的角色建设奠定基础。 由于某些中国高校受家长主义浸润,在学生组织管理 中学校选择为主导模式,学生会虽被纳入学校行政管理的 科层机构,却游离于权利与权力博弈的外周,其宣示的价 值和功能未能全面兑现.组织定位的偏差和组织成员利益 诉求之间的紧张.构成当代高校学生会边缘化存在的基本 图景。[6]学生会在加强自身内部角色学习的同时。也急需 校团委和党委的“放手管理”。支持学生会独立开展工作, 给予学生会更多的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并且制订参与程 序、形式和渠道建立方面的制度.进一步保障学生会享有的 权利。 高校基本都已建立符合本校校情的学生参与途径如学 代表提案制度、校长信箱、校领导在线等。但是双向的互动如 对学代表提案的反馈。对学生意见和建议的落实等尚无制度 性规定,有必要加以规范,形成制度性规定,切实保障学生监 督的效果和效力。口学生会作为学生代表,保障学生利益是其 存在的根本,也是其价值所在。学校是支撑其长久发展的推 手。学生会在提高自治能力的基础上,必须不断争取学校的 支持与肯定。致力于营造积极活跃的互动氛围,使学生会的职 能得以良性发挥,让学生会真正成为学生的服务者。
新时代高校涉校矛盾冲突解析
新时代高校涉校矛盾冲突解析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层次不断提高,办学方式不断创新,高校涉校矛盾冲突也日趋复杂。
涉校矛盾冲突不仅仅是个别事件的处理,更是涉及教育理念、管理体制、社会环境等多方面问题。
解决高校涉校矛盾冲突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教育手段和管理手段,逐步形成一套有效的解决机制。
本文将对当前新时代高校涉校矛盾冲突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途径和对策建议。
1. 多样化的矛盾冲突类型新时代高校涉校矛盾冲突呈现多样化的类型,主要包括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矛盾、学生与教师之间的矛盾、学生与管理人员之间的矛盾、教师与教师之间的矛盾、管理人员与教师之间的矛盾等。
这些矛盾冲突主要源自学生的学习、生活、情感等方面的需求,也与教师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权益相关。
而高校本身的管理体制、教学资源、社会风气等方面也会引发矛盾冲突。
2. 矛盾冲突的表现形式矛盾冲突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言语冲突、暴力冲突、经济利益冲突等。
学校内部的言语冲突主要表现为师生间的言语不和、学生间的言语冲突等,严重者还会演变为暴力冲突。
而在教学资源、学术评价、奖学金分配等方面,经济利益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问题。
3. 矛盾冲突的深层次原因矛盾冲突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源自学生的成长环境、家庭教育、自身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问题。
而教师的教育观念、教学能力、职业发展等也会影响到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
管理人员的管理方式、学校文化建设、权力运行等也是矛盾冲突的深层次原因。
社会风气、政策法规等也会对矛盾冲突起到间接影响。
1. 健全法律法规对于一些严重的矛盾冲突事件,需要健全法律法规,明确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加强对涉校矛盾冲突的法律监管力度。
也需要对高校内部的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更新,加强对学生和教师的管理力度,规范学校内部的秩序。
2. 加强沟通和协商高校涉校矛盾冲突的解决需要加强学生与教师、教师与管理人员、学生与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协商。
通过加强沟通,了解各方需求和利益,尊重不同意见,协商出一种对双方都比较满意的解决方案,使各方能够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解决问题。
学生管理:如何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学生管理:如何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学生管理是每个学校必须处理的重要工作,其中包括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在2023年,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变化,学生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变得更加复杂和多样化。
因此,学校需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来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学校需要建立有效的学生管理机制,包括成立学生管理团队、制定学生管理规范和建立学生管理平台等。
学生管理团队应该是由专业的管理人员、心理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他们应该有足够的经验和理论知识来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制定学生管理规范,是为了让学生们知道校规校纪,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
建立学生管理平台,则是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可以随时反映问题的平台,帮助学校及时解决问题,避免问题扩大化。
学校应该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给学生提供更加全面的心理辅导服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学生们所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也在不断增加,许多学生会出现焦虑、孤独、抑郁等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导致学生之间矛盾和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学校应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建立更加全面的心理辅导服务平台,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帮助,缓解学生们的压力,减少矛盾和冲突。
此外,学校还应该注重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学生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往往源于彼此之间的误解和沟通不畅,因此,学校应该鼓励学生之间多进行沟通和交流。
这可以通过课堂教育、组织社交活动、开设交流平台等多种形式来实现。
让学生之间更加了解对方,增强彼此之间的信任感,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
学校应该及时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如果矛盾和冲突无法得到及时的解决,它们就会逐渐加剧、扩大,最终导致更大的问题。
因此,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学生的呼声,解决学生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当然,对于那些特别严重的矛盾和冲突,有必要引入更加专业的机构或人员来处理。
学校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创新的过程。
在2023年,我们需要更加有效的措施来应对学生之间更加复杂和多样化的矛盾和冲突。
论高校大学生权益问题探析
论高校大学生权益问题探析[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权益冲突健全[论文摘要]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大学生的权益意识在逐步增强。
通过分析当代大学生权益的内涵和特点,阐述大学生权益与高校管理权之间的冲突的客观事实,提出了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和健全高校内部管理的法律秩序。
一、大学生的权益的内涵和特点权益是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和相应可获性现存利益和将来利益的形而上的概括。
权利和利益处于深刻的统一之中,权利是利益的有效调整机制,是权益的法律表现形式,利益是隐藏在权利背后的根本物质内容。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由于受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对大学生的权益很少关注。
大学生权益,就是指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的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利。
本文要阐述的大学生权益,并不是指大学生作为公民而享有的普通权益,而是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而享有的特殊权益。
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其一,大学生角色的特殊性。
大学生既是一名受教育者,同时又是一名消费者,一名特殊的教育消费者。
因为,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尤其是高校收费制度的改革,高等教育正在逐步走向市场化,原来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大学生免费上学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
我国高等教育的性质发生了变化,高等教育不再是一种国家的权利和责任,而是一种消费,一种服务消费。
由是,大学生的角色悄然发生了变化,大学生不再仅仅是一个受教育者,而是这种服务消费关系中的一个消费者,一个特殊的教育消费者。
其二,大学生权益的核心是围绕权益主体自我素质的提高。
它明显区别于一般商品消费者的权益,商品消费者的权益指向是关于物的使用价值,而大学生的权益指向则是大学生作为人的自我质量,即将来立足于社会,能为家庭、为社会创造财富的能力。
其三,大学生权益产生于特殊的行为之中。
大学生的权益是产生于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特殊行为之中,而这种教与学的行为是一个复杂的双向性的教育教学过程,而不是一种简单的买卖关系。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常见法律问题分析与应对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常见法律问题分析与应对【摘要】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常见法律问题涉及违纪处分、消费纠纷、安全责任划分以及网络言论管理等方面。
本文从这些问题入手,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和应对措施。
针对违纪处分问题,建议学校加强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对消费纠纷,应推进校园消费环境的规范化建设;在安全责任划分方面,需明确学校和学生的责任;对网络言论管理,提出了加强网络管理和规范学生言论的重要性。
加强法律意识培养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只有让学生了解法律,才能有效地避免和解决各种法律问题。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律问题、违纪处分、消费纠纷、安全责任、网络言论管理、法律意识培养。
1. 引言1.1 背景介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常见法律问题分析与应对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也日益凸显其重要性。
在高校学生群体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违纪行为、消费纠纷、安全责任问题以及网络言论管理等法律问题。
如何科学合理地处理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高校的管理水平和学生的权益保障,更关乎整个高校的形象和声誉。
面对这些常见的法律问题,高校管理部门和学生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运用能力,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挑战。
只有加强法律意识培养,才能更好地维护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应对措施,旨在为高校管理部门和学生工作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提升学生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 正文2.1 高校学生违纪处分问题分析与应对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违纪处分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学生在校园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违纪行为,比如迟到早退、旷课、作弊、抄袭等。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校园的秩序和学术氛围,需要及时处理和处罚。
高校在制定违纪处分措施时需要遵循法律法规,不能随意对学生进行处罚。
浅谈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及其解决
浅谈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及其解决介绍在高等教育领域,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之间的冲突是常见的。
高校作为教育机构,有着管理学生的责任和权力,但学生也有自己的权利和需求。
如何平衡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之间的冲突,是一个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对此进行浅谈,并提出一些解决冲突的建议。
高校管理权的重要性高校管理权是保证教育质量和校园秩序的基础。
高校需要管理学生的学习、行为和生活,确保学生能够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中学习。
管理权的行使还包括制定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学生组织、分配学校资源等。
高校管理权的有效行使对于高等教育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学生权利的保障学生权利是保障学生个体自由和发展的基础。
学生有表达意见、参与决策的权利,也有个人隐私和尊严受到保护的权利。
此外,学生还享有获得教育资源、参与各种社团和活动的权利。
保障学生权利的同时,也能够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促进整个高校的发展。
冲突的原因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规章制度的制定高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可能涉及到对学生权利的限制。
例如,学校可能出台有关宿舍管理、行为准则等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可能会限制学生的自由和个性发展。
2. 学习与自由的矛盾高校管理学生的学习进度和教学质量,但学生也希望能够自主选择课程和探索自己的兴趣。
当学校的要求与学生的兴趣和需求相冲突时,就会产生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
3. 学生活动和组织的管理高校管理学生组织和活动的权力,这涉及到学生的言论自由和参与权。
当学校对学生组织或活动进行限制时,学生权利受到限制,可能引发冲突。
4. 学生权益保护不到位有时高校管理权的行使不当或不公正,导致学生权益受到损害。
学生可能对此表示不满,并产生与高校管理权的冲突。
解决冲突的建议为了解决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1.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高校应建立学生和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促进双方的交流和理解。
高校学位授予权和自主管理权的冲突与平衡
作细则 ” 由判定 学 生 败诉 。这 一判 例 始 自 2 0 为 05
年广 州市 天 河 区人 民法 院审 理 陈兆 彬 诉 华 南 农 业 大 学学位 纠纷 一 案 , 院 以学 校 在教 学 管 理 方 法 面有 自主 权 为 由 , 持 了学 校 不 授 予 学 位 的决 支 定, 判决 陈 兆 彬 败诉 。 自此 , 地 法 院 纷 纷 参 照 各
点, 律师 张 书 占在 经 过 分 析 后 认 为 , 国高 校 的 我
收 稿 日期 :2 1 0 0—0 3—0 3
.
作 者 简 介 :莫 玉婉 (96一 ) 女 , 南 三 门峡 人 , 门 大学 教 育 研 究 院硕 士 研 究生 , 究 方 向 为 高 等教 育理 论 。 18 , 河 厦 研
候, 往往 与 母 校 对 簿 公 堂 , 位 诉 讼 就 是 这 些 众 学 多 的学 校与 学生诉 讼案 件 中的一类 。 自 19 98年 田永 诉 北 京科 技 大学 拒 绝 颁 发 毕 业 证 、 位证 胜 诉 开 始 , 生 与 母 校 之 间 因 学 位 学 学 问题引 起 的纠 纷 在 全 国接 连 “ 映 ” 上 。导 致 这 些 纠 纷 的原 因 大 致 可 以 分 为 两 类 , 类 是 学 术 原 一 因, 即由于学 生在 校期 间没 有达 到 学 校规 定 的学 术 要求 , 依据 学校 的《 位授 予 实施 细则》 授 予 学 不 学 位而 引发 的学 位 纠纷 ; 一 类 是 非 学 术 原 因 , 另
21 0 0年 第 5期 ( 第5 总 6期 )
民 办教 育研 究
P v t d c t n Re e rh i r ae E u ai sa c o
No. 2 0 5, 01 S fa e lNo.6 i 5
高校教育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矛盾与协调
高校教育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矛盾与协调在高校内,教育管理权与学生权利存在着矛盾与协调。
教育管理权是高校管理者行使的管理职权,包括规定教学大纲、学分制、教学计划等。
而学生权利是学生在高校内享有的合法权利,包括学习权、言论自由、组织自由等。
教育管理权与学生权利在高校内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教育管理权对学生权利的限制。
教育管理者在制定管理政策时,可能会对学生的言论自由、组织自由等合法权利进行限制。
例如,高校会规定学生不得组织某些类型的社团,或者禁止学生在校内张贴一些具有政治敏感性的海报。
这些规定可能会对学生的自由表达形成限制,引起学生的不满情绪。
其次,学生权利对教育管理权的挑战。
一些学生会通过各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发起抗议集会、组织罢课等行动。
这些行动可能会直接挑战教育管理者的权威,加剧双方的矛盾。
最后,教育管理权与学生权利在实践中的冲突。
教育管理者在制定教学计划、考试安排等方面可能会忽略学生的个性和特殊需求,造成学生的不满情绪和压力。
例如,学生可能因为个人原因需要延期毕业,但高校的教育管理政策不允许,这会导致学生与教育管理者之间的冲突。
教育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矛盾在高校内不可避免,但双方也需要相互协调,以实现和谐发展。
在此基础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协调:首先,建立高校内部的民主管理机制。
教育管理者应该与学生代表合作,共同制定、调整管理政策,以充分考虑学生的声音和利益。
其次,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培训。
高校可以在学生入学前和在校期间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让学生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减少管理与学生之间的摩擦。
最后,加大高校内部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程度。
高校管理者应该在制定管理政策时充分考虑学生的意见和需求,向师生公开透明地解释管理决策的原因与依据,以增强教育管理的合法性和可接受性。
在高校教育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矛盾中,教育管理者和学生应该相互理解、尊重,同时也应该积极探索协调发展之道。
只有在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教育管理与学生权利的良性互动与共同发展。
关于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思考
如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在我国法制建设中,完善学校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
现在高校依法治校都有了一定的进展,而如何完善学校保护机制,保障及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学生和家长也越来越追求对自身权利的确认和维护。
因此,如何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已成为高校管理者必须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一、维护和完善学生的合法权益首先要了解学生的权利具体有哪些,才能对症入药,因地制宜。
《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对高校学生享有的权利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学生作为高校学生在学业上享有的权利包括:(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出诉讼”的权利;(5)“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的权利”。
而学生作为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类。
(1)人身权。
高校学生经常涉及的人身权利纠纷主要有人格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选择权、生命权、健康权,公正评价权、事后救济权、知情权、参与权、肖像权等。
(2)财产权.高校学生经常涉及的财产权利纠纷主要有收费、教学设施、生活条件、损害赔偿等。
二、在维护学生权益时所遇到的一些问题或者说是本身已经存在的一些问题1.我国教育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许多高校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到现在对于许多涉及学生权益的问题都还在采取行政办法解决,靠命令、凭经验来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还持有“家丑”不可外扬观念,很少会想到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但是这些年来高校学生维权案件的日益增长就迫使高校管理人员必须改革自有的旧的管理体制,以便应对日益变化的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学校与教师之间的矛盾,这也迫使学校必须走依法治校的道路。
高校师生矛盾纠纷的法律处理方法
高校师生矛盾纠纷的法律处理方法摘要:高校师生之间的矛盾纠纷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如何妥善处理这些问题,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
本文分别从法律角度和实践角度出发,对高校师生矛盾纠纷的处理方法进行了研究,探讨了适用的法律规定和解决方案。
关键词:高校师生矛盾纠纷、法律处理、解决方案、案例、维护秩序正文:一、法律规定高校师生矛盾纠纷的处理,实际上是一种民事纠纷,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有权依法要求侵害其民事权益的人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应当维护校园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于高校师生矛盾纠纷,需要遵循以上规定,对侵权行为进行合法的追责和维权。
二、解决方案1.协商解决师生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时,一般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双方可以选择校内或者校外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或者由学校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协商的方式不仅可以解决矛盾,还可以增进双方之间的理解和沟通。
2.诉讼解决如果协商无效,师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学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向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师生索赔,维护自身的权益。
学校也可以在进行内部调解无法解决矛盾纠纷时,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校园秩序。
3.内部沟通解决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及时处理师生之间的矛盾纠纷。
在内部沟通过程中,学校应当充分听取师生双方的意见,公正、客观地处理矛盾纠纷,维护校园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案例分析2019年,某高校一名学生因未通过某学科考试,向授课教师放言报复,对教师进行辱骂,并破坏了他的办公室,给教师造成了人身和财产损失。
学校调查后,立即将该学生暂停学籍,并将该案件上报公安部门,对该学生进行立案处理。
四、结语高校师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并不是一件罕见的事情,如何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并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是需要学校和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
我国高等学校发展存在的五大矛盾及其对策
我国高等学校发展存在的五大矛盾及其对策摘要: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中国高等教育取得了巨大成就。
与此同时,高校的发展也存在着学校教育与学生需求之间、高等学校专业人员和行政人员之间、高校扩招与堪忧的财务状况之间、高校发展东西部严重不平衡、高校培养的人才与社会需求之间五大矛盾。
关键词:高等学校;矛盾;对策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国外高等学校纷纷进军中国市场,抢夺中国的生源,这对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构成了极大的挑战。
建立和谐的高等学校内外部环境有利于高校轻装上阵,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然而,当前高等学校的发展普遍存在着诸多制约因素,从而束缚了自身的发展。
一、中国高等学校发展存在的五大矛盾(一)高等学校教育与学生需求之间的矛盾。
高等学校不仅承担着传授学生知识,更承担着基础教育缺失的培养学生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功能,这对于高校来说压力是很大的。
在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奋斗目标很明确,即为了考上大学,因此在应试教育下,学生的综合素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进入高等学府之后,学生往往有一种失落感,因为进人高等学校并不表明自己的未来有了保障。
在经历的大学一年级的喜悦、大二和大三年级的困惑之后,四年级开始对自己的前途充满迷茫。
所以,大学校园学生尤其是大四学生逃课现象比较普遍,一部分人去打工、找工作,很大一部分则选择考研究生。
作为学生培养的最后环节,在大学生没有美好前途的时候,高等学校教育往往成为社会、大学生指责的对象。
(二)高等学校专业教师和行政人员之间的矛盾。
高等学校专业体系中的人员以专门利益为中心,行政体系中的人员则以组织利益为中心,两类人员的价值体系截然不同。
在具有浓厚官本位传统的中国,高等学校专业教师所承受的压力要远远大于行政人员。
目前,中国绝大多数高校的改革政策都对专职教师提出了明确的定量指标体系,而对行政人员则只规定了一些定性的指标,这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专职教师与行政人员之间的冲突。
因此,为了掌握更多的资源,并且在高等学校改革中占据有利位置,专职教师往往热衷于担任行政职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如何解读考试作弊、大学生婚恋、学校自主处分权这三大难题呢?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如下为全面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社会主义建设合格人才,日前,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
新《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学生管理中原有的法律缺失和新近出现的问题,从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高度,明确了学生管理的任务和目的,加强了对学生权益的保护,完善了学籍等管理制度,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各项学生事务,为实现依法治校依规办学奠定了制度基础。
一、突出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培养目的学生管理的任务和目的是《规定》的基本纲领和核心内容。
此次《规定》的修改,对高等教育学生管理的任务和目的做了较大的补充和完善。
在学生培养目的方面,新《规定》第一条明确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高校学生管理和培养的根本目的,表明高校承担着管理学生、培养人才的光荣使命和重要任务。
高校要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立场坚定、理想远大、积极向上的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新《规定》强调“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这是因为《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一切事务中的领导地位和领导作用,人民和历史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坚持党的领导是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题中之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对高校学生的基本要求。
新《规定》将“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作为高校学生管理的基本目标和要求,强调了在学生管理中对学生进行理论武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习系列重要讲话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具体化、实践化的成果,只有广泛深入学习系列讲话精神,才能理解和掌握习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才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才能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才能培养出社会主义新一代大学生。
学校学生管理矛盾解决策略
学校学生管理矛盾解决策略一、引言学校作为学生的第二个家,除了教育教学任务外,也承担着学生管理的责任。
然而,由于学生和学校管理层之间的差异和矛盾,学校学生管理常常面临许多问题。
本文将探讨解决这些矛盾的策略。
二、建立双向沟通渠道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往往源于信息不对称,双方难以有效沟通。
为解决这个问题,学校应建立起双向沟通渠道。
这包括设立学生代表、精心设计问卷调查以及开展定期座谈会等方式,以便学生能够表达自己的需求和问题,学校管理层也能及时了解学生的心声。
三、强化学生自治学生自治是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和责任感的有效途径之一。
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学生会、社团、班级管理等学生自治组织,并为他们提供平台展示自我,发挥所长,同时也要对学生的自治活动给予一定的权力和责任。
四、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学生管理应建立在明确的规章制度之上。
学校及时修订并公布相应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的权益和义务,以及惩戒和表扬措施。
规章制度的明确性不仅有助于解决管理矛盾,也有利于学校管理的科学规范化。
五、推行激励机制激励机制在学校的学生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奖励激励方面,学校可以设立各类优秀学生奖励,并举行表彰仪式,向学生树立榜样。
在惩罚方面,也要注意以德服人、因材施教,通过适当的惩戒和纠正手段,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六、加强师生关系建设师生关系是学校学生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学校应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的素质,增强他们与学生的沟通能力和临场处理问题的能力。
同时,学校也应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确保教师能够以饱满的热情和责任心开展工作。
七、促进家校合作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是相辅相成的。
学校可通过家长会、家长参观日等形式,积极邀请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决策和落实过程,促进家校共同的努力,以提高学校学生管理的有效性。
八、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往往涉及学生的心理健康。
学校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咨询体系,为学生提供适当的心理咨询和帮助,引导学生明确自己的情绪和问题,并寻求适当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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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5期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TaiYuan Urban Vocational college期总第130期M ay2012[摘要]近年来,学生状告高等学校管理讼案已经屡见不鲜,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合法权益冲突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两者之间的冲突主要是高校自主管理权与学生作为受教育者、普通公民和教育消费者身份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之间的冲突,而这些冲突主要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高校管理权性质认识的错位、教育立法存在缺陷、程序规则不完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欠缺等多种因素造成的。
要平衡这些冲突,必须加强法律建设,完善程序性规则和权利救济机制,在管理学生过程中强调“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关键词]学生管理权;合法权益;冲突;平衡[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046(2012)5-0108-03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合法权益的冲突与平衡陈宜菲(韩山师范学院,广东潮州521000)在提倡建设和谐社会的时代,作为为国家建设、事业发展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高校应该是一个和谐的整体。
然而现实并非如此,高校在对学生行使管理权的过程中与学生的权益发生了不可避免的冲突,这种冲突集中表现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诉讼之争。
论文通过对高校学生管理权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概述,以及两者之间冲突现状的分析,试图在两种权利之间寻找一个平衡,以便最大限度地维护高校管理学生的自主权和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一、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合法权益的界定(一)高校的学生管理权高校学生管理权是指高校针对学生在招生、学籍管理、考勤考纪、奖惩处分、就业指导等方面进行组织、协调的权力。
高校学生管理权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通过制定校规、校纪对所有学生进行管理,要求学生遵守,具有概括性、连续性、长期性等特点,并可反复适用;二是通过针对具体人的行为所作出的决定、通报等,这类行为的对象明确、内容具体,不能直接作为依据适用于其他人或者其他事,因而具有暂时性、特定性等特点。
(二)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高校学生合法权益就是取得高等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不做出或做出一定行为的方式实现一定利益的许可和保障。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特别是高校实行缴费上学后,学生不再是单一的受教育者,而是具备了受教育者、教育消费者、普通公民等多种身份。
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高校学生合法权益的内容非常丰富,归纳起来主要有三方面的权益:一作为受教育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受教育的平等权,获得公正评价和学业、学位证书权,获得国家和社会资助权,参与活动和使用教学资源权,选择各种教育服务权等。
二作为普通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获得权利救济权等。
三作为教育消费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情权、求偿权、监督权、参与权等。
二、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合法权益冲突的现状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权益的冲突可以分为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作为受教育者、普通公民以及教育消费者身份所享有的各项权利之间三种类型的冲突。
1.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作为受教育者所享有的权利之间的冲突高校为了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必然会对学生行为及教学设施、资源的使用做出一些具体规定。
高校制定的这些规定对保障高校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与学生作为受教育者所享有的权利产生冲突。
具体表现为:一与学生受教育权之间的冲突。
如有的高校根据校规校纪扩大了开除学籍的条件范围,将考试作弊、留宿异性、吸毒、赌博、偷盗等列入开除学籍的范围。
二与学生平等受益权之间的冲突。
高校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图书馆、实验室等教学资源的使用进行统筹安排,针对文科、理科、工科等不同类别的学生有所倾斜。
三与学生公正评价权之间的冲突。
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要求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进行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成绩档案中,在完成相应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学校对学生该权利的侵犯主要是不颁发学位证书,如有些学校将本科生的毕业资格或学位资格与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挂钩,与学费欠缴、贷款的归还挂钩等。
2.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作为普通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之间的冲突高校生活是一种集体生活,由于管理的需要,高校一般会制定关于作息时间、学生交往制度等规范对学生的生活进行管理,这些规定对保障全体学生的利益、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均有重要的作用。
但这类规定却容易与学生作为普通公民而享有的权利相冲突。
主要表现在:一高校对学生宿舍的管理权与学生居所不受侵犯权之间的冲突。
高校管理者为了检查宿舍卫生、安全等原因而进入学生宿舍,这就可能与学生宿舍不受侵入权发生冲突。
二是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隐私、名誉权之间的冲突。
如将学生考试成绩公之于众,或公开公布开除“非法同居”的学生等,这些都构成了对学生隐私、名誉权的侵犯。
三是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生活自由权之间的冲突。
如有些高校对学生的着装、服饰、发型做出了严108··格的规定。
四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大学生婚恋自由权之间的冲突。
作为成年人,大学生有自由恋爱、结婚的权利,但很多高校校规将学生的恋爱视为洪水猛兽,对恋爱者处以勒令退学、开除学籍之类的“重刑”。
3.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作为教育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之间的冲突在现实中,很少有观点认为学生是消费者,学生作为特殊的教育消费者的权益没有受到保护,主要体现在:一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平安权的冲突。
有些高校的宿舍管理存在很多隐患,学生的人身安全或者财产安全受到侵犯。
既然高校收取了学生的住宿费,就应该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对学生的安全提供保障。
二是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知情权的冲突。
高校的很多决议尤其是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条例规定,如师资队伍的水平、课程设置等很少征求过学生的建议和意见,学生拥有的只是事后知情权。
三是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自主选择权的冲突。
由于学校能自主安排教学计划,以及组织施教活动,学生只能在学校既定的框架下选修课程,否则将承担难以毕业的后果。
三、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合法权益冲突的分析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合法权益之间冲突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法制观念淡薄长期以来,学校作为权力的主体,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仍可根据自己内部的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学生的合法权利基本被忽视。
当学校的管理与学生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学生也没有申诉辩解的权利和机会。
因此,导致了高校管理者的法治观念和学生权利意识的日益淡薄。
2.高校管理权性质认识的错位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与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为行政关系,而当高校学生作为普通公民身份时,与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则为民事关系。
高校在行使学生管理权时往往没有区分这两种关系,而将所有的法律关系都视为行政关系。
如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后拖欠贷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银行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但在实践中,高校将这种学生与第三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化,以扣留学生毕业证件的做法促使学生履行合同义务。
3.高校学生管理权的立法存在缺陷《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赋予高校及其内部机构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学生的权限,但在实践中,有些高校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授权制定相应的规定,存在不少越权“立法”的现象。
如某些高校规定对赌博、打架斗殴、考试舞弊等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公民的教育权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由国家权力机关指定的法律进行调整,而不能由高校凭自己制定的内部规定就剥夺了宪法赋予公民的这项权利,这种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罚明显违反了处罚的设定权。
4.高校学生管理程序规则不完善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主要体现在:认为对学生进行处分的结果是“内部处理”,没及时告知学生,剥夺了学生申诉的权利。
依据正当程序的要求,高校在管理学生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惩戒时应告之处分的事实和理由,听取学生的申辩,在作出重大处分时应举行听证会,允许学生进行抗辩与质证,在送达决定时也应该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请复议甚至提起行政诉讼。
如田永案中北京科技大学败诉的重要理由就是违反了正当程序的要求,忽视了学生应有的被告知权和申辩权。
5.高校学生权益救济制度不完善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学生的救济权目前主要有申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三种途径。
然而从法律实施的效果来看,学生的救济制度远远不能适应学生权利保护的需要。
首先,由于高校拥有自治权,因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教育行政部门在处理学生与高校的争议时权限很小,通常是做一些调解工作,责令校方进行复查。
所谓的行政救济徒有虚名,发挥不出监督作用。
其次,现行法律中关于申诉制度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高校受理申诉也缺乏足够的外部监督机制,学生的申诉权在现实中难以得到保障。
四、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合法权益的平衡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合法权益的冲突是客观存在的,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不能简单地认定何种权利优先得到保护、何种权利应被禁止,而应该从单元利益的抉择走向多元利益的协调,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因此,如何在高校管理权与学生合法权益之间寻求平衡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1.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我国到目前为止仅有七部教育方面的法律和十几部行政法规,其余则是大量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首先,教育立法缺位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致使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因此,应加强教育立法及相关的配套法规、行政司法解释的建设。
其次,我国现行的教育立法明显存在层次过低的现象。
如2005年新出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是由教育部以部长令的方式颁布的,而对于开除学生等改变学生受教育者身份的处分也是仅仅由教育部颁布的行政规章来规定,这明显是不够的。
受教育权是宪法、教育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仅通过一个在立法属于最低层次的部门规章就可以剥夺,过于草率。
要调整好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合法权益间的关系,建设一整套完整的、配套合理的法律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2.完善高校学生管理程序性规则高校在管理学生过程中,如作出对学生不利的处分,尤其是对其受教育权产生实质影响的决定时,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
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中坚持正当程序原则,是学校的管理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保证。
通过正当程序管理过程,规范了权力的运行秩序,使权力的行使遵循符合法治精神的规范步骤和方式,避免管理运行的无序性、偶然性和随意性,保证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高效性。
具体应设立以下机制:一是设立专门的受理和复议机构,这当中必须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以及学生的参与;二是利害关系人的回避制度;三是公开制度及其例外情况,如涉及隐私,则应当在公正、公开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寻找最佳结合点;四是质证制度,即对相关证据进行检验;五是申诉机制,在相关决定做出后给被处理的学生开辟申诉获取救济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