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十三章第一节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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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知识介绍

承揽合同知识介绍

23.0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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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3-62)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 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后整 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 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 错误的?
• A.乙、丙之间分包合同有效 • B.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C.丙可以乙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 • D.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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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承揽合同的内容(252条)
• 1、标的 • 2、数量和质量 • 3、原材料的提供及原材料的数量、质量要求 • 4、报酬 • 5、承揽方式 • 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 7、验收方法和标准 • 8、违约责任 • 9、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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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承揽合同的效力
• (一)对承揽人的效力 • 1、依定做人要求按时亲自完成工作253 • 2、接受定做人提供的材料或依约定提供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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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1、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 不转移所有权的--所有人负担 转移所有权的---交付前承揽人负担
交付后定做人负担 2、原材料的风险负担—材料所有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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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酬的风险负担—已经完成的工作成 果意外灭失,报酬是否应支付? 定作人自始取得工作成果所有权的--定作人
150个铁皮文件柜,10万加工费
医院提供的原材料有问题加工厂决定 先行生产,加工厂完成50个后,将余下
的100个转给部队修理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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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拒收50个文件柜,并要求返还 加工费--256条和262条(原材料 的提供和检验,承揽人的瑕疵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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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司考民法讲义: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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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司考民法讲义:承揽合同。

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

祝大家学习愉快!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
测试、检验等工作。

据此可知,承揽合同属于诺成、有偿、双误、非要式合同。

1.承揽合同不同于雇佣合同
承揽人独立承担责任。

承揽人自己受损害与侵权,定作人并不承担责任,当然有例外(定作人有过错
时要承担)
2.非主要任务可以次承揽,主要任务的次承揽则须定作人同意,否则定作人有
解除权。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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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钟秀勇民法讲义合同法共52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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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讲义一、合同的成立(★★★)(一)要约与要约邀请(★★★)《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但悬赏广告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考点解析合同的成立须经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与承诺均为意思表示,要约与承诺的合致成立合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

对话方式发出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生效,非对话方式发出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生效,对要约人产生形式拘束力,要约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撤销要约;要约生效,受要约人获得了承诺的资格。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于承诺期间内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复习全书 核心讲义 ( 合同法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复习全书 核心讲义 (  合同法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一、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在一期限内,一方移转特定物于他方使用或收益,他方给付租金并于期限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合同。

1.租赁合同的特征(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2)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3)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4)租赁合同为非永续性合同。

2.租赁合同的形式和租赁期限(1)形式①租期6个月以下的为不要式;②租期6个月以上的为要式,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2)期限①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②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不定期租赁(1)不定期租赁的三种情形①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③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的随时解除权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4.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出租人的义务①交付出租物;②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③修缮租赁物义务;④对租赁物的瑕疵承担担保义务。

a.当租赁物有瑕疵或存在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不能依约使用收益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因此所受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承租人订约时明知有瑕疵的除外。

b.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c.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⑤出卖租赁物通知承租人义务。

(2)承租人的义务①支付租金。

《合同法》第226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合同法律关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一章第二节讲义

合同法律关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一章第二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一章第二节讲义合同法律关系一、合同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又称合同关系,是依法成立生效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该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为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客体。

(一)合同主体合同主体是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无论合同主体为何种形态,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二)合同内容合同关系的内容为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

1.合同权利合同权利为债权的一种,指合同权利人受领、请求合同义务人为特定给付的权利。

(1)合同权利的内容合同权利具有两个主要内容,一是受领给付的权能,即债务人向债权人基于债的履行而为给付时,债权人有权受领,例如出借人有权接受借用人返还的借用物;二是请求给付的权能,即债权人依据合同的约定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合同义务的请求,例如当承租人不依约履行租金支付义务时,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履行租金支付义务。

(2)合同两项权能的关系受领给付的权能是合同权利的核心、根本。

请求给付的权能是为使合同权利处于圆满状态而存在,是合同义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的救济性权能。

请求给付的权能是诉讼时效的客体。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合同义务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将导致请求权能消灭。

合同权利丧失请求权后,成了自然债权,虽然还有受领合同义务人之给付的权能,但没有请求合同义务人为给付的权能,只能坐待受领给付而不能请求给付。

(3)合同权利的效力①受领力②保持力③请求力——请求力具有执行力,即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合同责任。

④处分力处分合同权利的形式有三种:让渡合同权利、在合同权利上设定负担、抛弃合同权利。

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合同权利性质决定不能使合同权利转让外,合同权利均可被处分。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

2006司考题
育才中学委托利达服装厂加工500套校服,约定材料由 服装厂采购,学校提供样品,取货时付款。为赶时间, 利达服装厂私自委托恒发服装厂加工100套。育才中学 按时前来取货,发现恒发服装厂加工的100套校服不符 合样品要求,遂拒绝付款。利达服装厂则拒绝交货。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 B.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拒绝交付校 服 C.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对样品行使 留置权 D.育才中学有权要求恒发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C
5.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261条 1)承揽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向定作人交 付工作成果; 2)承揽人应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3)关于定作物的权利移转问题: A.定作物是动产的 ①定作人提供材料的 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 ③由双方提供材料的 B.定作物是不动产的——无论材料由何方提供,定 作物所有权均由定作人取得。
第七章
第一节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概述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 罗马法、法民:承揽合同属于广义的租赁合同(劳务租 赁)。 德、日、台:将承揽、租赁并列为独立的有名合同。 251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 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1.承揽、租赁均为独立的有名合同; 2.承揽合同是若干完成工作合同的总称; 3.一些本质上属于承揽的合同已成为独立的有名合同。
1.加工合同:是指定作人为承揽人提供原材料,承揽 人以自己的技术、劳务进行加工,定作人接受成品并 支付报酬的合同。
2.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用自己 的材料、技术完成工作,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 的合同。 3.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理损坏的物品, 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自考合同法真题详细解析2021.10(考点精讲)

自考合同法真题详细解析2021.10(考点精讲)

2021年10月真题解析
考点:(第三章第二节:合同的订立)P83-84。本题考查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根据 教材84页及《民法典》第473条列举的要约邀请的类型: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 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可运用排除法, 排除ABC。另外根据教材95页,悬赏广告的性质为要约。
2021年10月自学考 试
《合同法》真题解析
2021年10月真题解析
考点:(第一章第二节:合同义务)P58。《民法典》第59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 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 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该规定中的“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属于合同当事人的 不真正义务。 答案:A
考点:(第三章第三节:特殊缔约方式)P94。第三,合同解释的限制。对格式条款的理解 发生争议的.,应遵循如下规则确定其含义:(1)社会通常解释规则。(2)不利解释规则。为 了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的解释。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保险公司)的解释,即有利于另一方(投保人)的解 释。 答案:D
2021年10月真题解析
考点:(第十四章第四节:委托合同)P280。考查委托合同的特征。委托合同为诺成合 同、不要式合同。故排除AB。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高度信任关系。故C正确。委托合 同可有偿可无偿,不一定存在委托费。即使是在有偿合同,委托费的支付也可以根据约定 处理事务前支付。故D项错误。
答案:C
2021年10月真题解析
考点:(第十章第一节:违约责任)P196-197。考查违约责任的特征。根据教材内容, 违约责任具有ABDE四条特征。C项错误,违约责任不是当事人对国家的责任,而是向对 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 答案:ABDE

第十三章 承揽合同

第十三章 承揽合同

三、承揽合同的种类 1.加工合同。特点在于其原材料由定作人提供。 2.定作合同。 3.修理合同。 4.复制合同。 5.测试合同。 6.检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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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承揽合同的效力
一、定作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定作人的主要权利 1.请求交付工作成果的权利。 2.变更要求的权利。 3.监督、检验承揽人工作的权利。 4.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定作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报酬的义务。 2.协助义务。 3.受领工作成果的义务。
(二)承揽人的主要义务
1.完成承揽工作:①承揽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 间完成工作;②承揽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完 成工作;③承揽人应自己完成主要工作。
2.依约提供材料或接受定作人提供材料。
3.交付工作成果。
4.保管义务。
5.瑕疵担保义务。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有瑕疵的,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补救:①减少报酬;②修理或 重作;③定作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 损失。
第十三章 承揽合同
第一节 承揽合同概述 第二节 承揽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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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承揽合同概述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
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二、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
目的的合同。 2.承揽工作的独立性。 3.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6.保密义务。
7.共

承揽合同的理解及法律适用

承揽合同的理解及法律适用

承揽合同的理解(lǐjiě)及法律适用承揽合同是《合同法》第十五章规定的内容。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能、设备、材料和劳力(láolì)为定作人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该特别制作成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

其中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称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为定作物。

承揽合同纠纷是传统的商事合同纠纷,其争议焦点主要表现为定作人、承揽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及定作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等方面,是从事合同法实务的律师必须熟练掌握的法律知识点。

一、定作人的违约问题。

(一)定作人不支付报酬应承担(chéngdān)的责任。

支付报酬是定作人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义务。

1、支付时间。

《合同法》第263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对支付报酬的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běn fǎ)第61条的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支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2、支付标准。

承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支付;承揽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通常的标准支付。

如果在诉讼中双方不能就价格达成一致,可委托中介机构评估(pínɡɡū)确定定作物的价格。

3、定作人逾期付款的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264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谓承揽人的留置权是指承揽人按照承揽合同的约定占有定作人的财产,在定作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时,留置该财产以实现债权的权利。

依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承揽人行使留置权应满足以下条件:A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价款;B承揽人合法占有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C留置不悖于社会公共利益;D留置后给予定作人2个月以上的履行期限;E留置物的价值相当于承揽人应得的报酬,如定作物不可分可全部留置。

承揽合同概述(ppt 29页)

承揽合同概述(ppt 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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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承揽合同的效力
(3b)t承it揽le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要符合定作人的要 求 《合同法》第262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 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 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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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承揽合同的效力
(二b)ti接tl受e 定作人提供材料或依约提供材料的义 务 (1)定作人提供材料时承揽人的义务 (加工合同)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 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 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 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 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S加u工b 合ti同tle 加工合同是承揽合同中很常见的一种. 是指定作人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承揽人以自己
的技能、设备和劳力,为定作人进行加工, 将其加工成符合定作人要求的成品并交付给 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向承揽人支付 报酬的合同。 2、定作合同 定作合同是指依合同约定,由承揽人自己准备原 料,并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工作对该原料 进行加工,按定作人的要求制成特定产品, 将该产品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产品 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a) 报酬支付的期限 b) 报酬的数额 c) 迟延支付或不支付报酬的后果 (二)定作人的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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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承揽合同的效力
《合b同ti法tl》e 第259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 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这是诚实信用,协作 履行原则的当然体现,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 1.依合同性质应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 当及时提供。 2.定作人自己提供设计图纸、技术要求或技术资 料的,或定作人提供样品的,定作人应及时、合 理地提供。 3.依承揽人的通知,定作人应履行的某些协助义 务。

分则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分则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分则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一节承揽合同的一般规定第一条承揽合同的定义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承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二条承揽合同的特征承揽合同的特征是:一方承诺按照对方要求完成工作,对方支付一定报酬;合同标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不是提供一定的物品或者服务;合同标的有一定的创造性;合同报酬以计件、计时或者计件加计时为基础计算,按照工作量、工作难度、工作质量等因素确定。

第三条签订承揽合同的要求签订承揽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标的、工作量、工作期限、报酬、支付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约定合同生效条件。

第四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有权在规定标准内对承揽人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并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承揽人违约的行为,有权要求承揽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承揽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揽人在约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工作后,有权要求收取报酬;承揽人应按照要求完成工作,如未按时交付或者交付不合格的作品,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节承揽合同的订立第六条承揽合同的订立承揽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包括订立的基本要素、约定的内容、合同生效时间、履行方式及因违约产生的法律后果等。

第七条承揽合同的书面形式承揽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一方要求采用电子形式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八条承揽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承揽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第三节承揽合同的履行第九条承揽人的履行承揽人应当按照要求履行合同,如未按时交付或者交付不合格的作品,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委托人的付款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如未按规定支付报酬,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保密义务承揽合同中如有保密条款的,双方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节违约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的范围当事人违反承揽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的种类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履行义务、解除合同等方式。

2016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承揽合同考点精讲

2016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承揽合同考点精讲

2016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承揽合同考点精讲
2016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承揽合同考点精讲
司法考试专栏给考生提供民法考点解读,希望对考生备考复习能有所帮助。

◇考试重点:
承揽合同中的解除权问题为本节的高频考点,值得重视。

此外,承揽合同的认定、承揽合同与相关合同的区分,也应掌握。

◇重点法条:
《合同法》第 251 条、第 253-254 条、第 256-257 条、第 259 条、第 261 条、第 263-265
条、第 267-268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10 条。

一、概念:
指承揽人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的内容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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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
一、承揽合同的概述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
承揽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按照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依约给付报酬的合同。

按照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人是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人是定作人。

依所承揽的工作内容之不同,承揽合同可分为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

1.加工合同。

指定作人向承揽人提供材料,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动,依定作人之要求为其进行加工并交付成品,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例题】某三星级饭店与木器加工厂签订合同,合同规定:“由木器加工厂使用饭店提供的优质木材并按其提供的图纸加工制作盆景架子。

合同签订后,木器加工厂积极准备履约,不料又接到饭店的解除合同通知。

木器加工厂表示反对,并起诉到法院。

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疑编号504187130101]
『正确答案』这是一个加工合同,该饭店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木器加工厂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定作合同。

指承揽人依约自备材料,并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动对材料进行加工,依定作人之要求制成特定成品并将其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定作合同与加工合同的区别在于材料提供方不同,前者由承揽人提供,后者由定作人提供。

【例题】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由甲用自己准备的材料按乙提供的图纸制作一批“衣服撑架”。

后因甲制作的“衣服撑架”与图纸不符,双方产生争议,甲认为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乙认为是承揽合同。

甲、乙之间有什么合同?
[答疑编号504187130102]
『正确答案』甲、乙签订的承揽合同中的定作合同,所以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

3.修理合同。

指定作人将损坏的物品交由承揽人修理,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动将之修理好后归还给定作人,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4.复制合同。

指定作人提供样品,承揽人依定作人之要求制作该样品的复制件并将原件及复制件交付定作人,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5.测试合同。

指承揽人依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动,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进行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6.检验合同。

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对定作人提出需要检验的事项,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动进行检验,并向定作人提出关于该检验事项的结论,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检验合同与测试合同的区别在于,测试合同只需要提供测试所得的数据,并不需要对该数据进行评价;而检验合同主要不在于提供数据,而是要通过检验中得到的数据对相关事项进行评价。

(二)承揽合同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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