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脑商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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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脑商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
广东省电脑商会(GCCC)
(GUANG DONG COMMERCE CHAMBER OF COMPUTER)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
广东省电脑商会是我省电脑界(研制、开发、生产、应用、销售等)各实业单位组成的社团,是依法登记的全省性、行业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电脑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面向会员,积极促进行业的研发、生产、经营与国内外贸易与人才培训的不断发展,壮大会员的经济实力,扩大商会的社会影响,为广东省电脑行业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承担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打造广东省知名的高科技行业商会。
第四条本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监督管理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石牌西路8号2308房。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在会员与政府、会员与会员、会员与市场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面向企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传达政府的方针政策,服务于广东省电脑行业的发展。
(1)关注国内外电脑业的发展状况,组织开展市场调查研究,为会员单位的经营决策、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2)通过报刊、网站等多种形式,开发、建立市场信息渠道,为会员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市场信息服务。
(3)组织会员单位发展与国内外同行业的交往,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和扩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业务交流。
(4)协调会员之间的相互利益,制止各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持电脑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电脑市场秩序。
(5)组织各种国内国际性展览会、展销会、研讨会、产品推广会,为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6)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向政府有关部门为会员争取生产经营的优惠政策。
(7)开展管理顾问服务,应企业要求,组织专家对企业发展战略、经营决策、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进行诊断咨询。(8)为会员单位培训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不断提高会员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
(9)组织本会会员认为需要和可能开展的其他有益的社会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
本会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凡承认广东省电脑商会章程,积极参加商会活动,有加入广东省电脑商会的意愿,愿意履行会员义务、交纳会费的广东省内从事电脑数码产品生产、经营、研发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企业,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2)与生产经营电脑数码产品有关的商会组织、学术团体、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可以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3)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知名人士为本会名誉会长。
(4)凡申请加入的企业、团体,均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即可成为本会正式会员。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登记注册、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与讨论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3)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各种会议、展览及各种培训,对于收费项目享有优惠价格;
(4)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5)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有权听取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7)有权获得本会的各种信息资料,并享受本会的信息、法律咨询服务;
(8)会员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得到本会的保护。
(9)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遵守本会章程及本会制订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7)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严格遵守本会会员之间联合对外签订的协议,不得做损害商会和会员的声誉和利益的事;
第十三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1)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叁万元;
(2)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壹万伍仟元;
(3)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壹万元;
(4)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叁仟元;
(5)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壹仟伍佰元;
(6)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捌佰元;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行业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商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商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六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行业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商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商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