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范第三篇露天矿部分
2022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煤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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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煤矿部分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五百一十条多工种、多设备联合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五百一十一条采用铁路运输的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应当设人行通路或者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侧设置安全护栏。
第五百一十二条在露天煤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走人行通路或者梯子。
(二)因工作需要沿铁路线和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
躲车时,必须躲到安全地点。
(三)横过铁路线或者矿山道路时,必须止步瞭望。
(四)跨越带式输送机时,必须沿着装有栏杆的栈桥通过。
(五)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者逗留。
第五百一十三条严禁非作业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进入作业区。
第五百一十四条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区、滑坡区等地点,应当充填或者设置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应当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应当加锁,并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炸药厂、爆炸物品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特殊路段设警示标志;汽车运输为左侧通行的,在过渡区段内必须设置醒目的换向标志。
严禁擅自移动和损坏各种安全标志。
在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第五百一十五条在下列区域不得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一)距采场最终境界的安全距离以内。
(二)爆炸物品库爆炸危险区内。
(三)不稳定的排土场内。
(四)爆破、岩体变形、塌陷、滑坡危险区域内。
第五百一十六条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并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第五百一十七条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检修和维护,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和设备停留或者通过。
移动设备应当在平盘安全区内走行或者停留,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百一十八条设备走行道路和作业场地坡度不得大于设备允许的最大坡度,转弯半径不得小于设备允许的最小转弯半径。
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制度_露天煤矿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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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制度_露天煤矿管理制度3篇露天煤矿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一、机构与职责第一条生产技术科为矿环境保护业务管理部门,对全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生产技术科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矿环保管理。
第二条矿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业务职责为: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上级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制定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标准;负责编制矿年度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参与审定矿各类污染物防治措施。
2、监督与管理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落实情况。
3、监督管理各基层单位污染源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与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4、组织开展采区表土回收及排土场复垦规划。
5、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污染物治理技术改造。
6、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第三条各基层单位环保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1、各有关单位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建设管理工作,要把环境保护做为日常工作的考核内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组织贯彻落实矿环保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环保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3、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情况,协助矿环保部门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保养、操作的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转率和完好率,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4、及时向矿环保部门反映环境保护出现的问题。
二、生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第四条矿新建、必建、扩建与技改工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采区腐殖土要单采单放。
第六条对达到设计高度的排土场逐步复田。
第七条生产作业区粉尘做到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以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危害。
第八条加强废油回收及集中管理,提高生活污水质量,保证达标排放。
第九条尽量争取内排。
露天煤矿管理制度范本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某某]23号、《领导带班入坑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3号令)、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露天煤矿安全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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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安全作业规程鄂尔多斯市XXX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安全作业规程汇编鄂尔多斯市XXX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二。
一三年规程编制(修订)立项审核表审核意见: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部分工程安全作业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贝U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采剥作业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运输作业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排土作业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采空区作业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部分露天爆破安全作业规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贝U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导爆管、导爆索、雷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火工品的运输及保管.................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装药与充填.........................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起爆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警戒与安全距离.....................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瞎炮处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二次爆破.............................. 错误!未定义书签、八刖言〈〈露天煤矿安全作业规程》是我矿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的安全准则,是全矿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保障安全所遵循的依据。
露天矿安全要求
![露天矿安全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3367499d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c3.png)
露天矿安全要求
在露天矿进行采矿作业是一项高风险的作业,因此需要严格遵守一定的安全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露天矿安全要求:
1. 安全防护设备的穿戴
在进行矿山开采作业时,必须要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备,其中包括安全帽、防护鞋、眼镜、呼吸器和手套等。
在作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帽牢固、防护鞋和手套正常使用,以保护工人的安全。
2. 通风系统的配备
由于露天矿通常在较为开阔的场地进行采矿作业,因此在进行采矿作业时,必须配备通风系统,以保持矿井内的空气清新。
通风设施应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安全检测设备的使用
露天矿进行采矿作业时,必须要配备安全检测设备,包括氧气检测仪、有毒气体检测仪等,在使用这些设备时,必须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
4. 紧急救援措施的制定
在进行露天矿采矿作业时,必须要制定紧急救援计划和预案,如发生突发事件(如塌方等),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工人的安全。
5. 正确使用安全工具
在采矿作业中,需要使用各种安全工具,如挖掘机等,这些工具的使用需要得到专业人士的培训和指导,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确保是对于安全的使用。
在进行露天矿采矿作业时,安全是最重要的要求。
只有在严格遵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才能保证工人的安全和矿山的有效开采。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部分)1到3章_图文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部分)1到3章_图文](https://img.taocdn.com/s3/m/d2ac3d297c1cfad6185fa721.png)
《规程》修订情况简介
第二编 地质保障部分:
第二十四条 当露天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 设及生产需要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 补充地质勘探工作。
第三十条 基建矿井、露天煤矿移交生产前, 必须编制建井(矿)地质报告,并由煤矿企业技术 负责人组织审定。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一章 矿井建设: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 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
2011版
2016版
备注
第五百八十七条 当2台以上 转载机与轮斗挖掘机联合作 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百一十条 多工种、多设 备联合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 措施,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 设计规范。
通用内容 扩展
第五百八十三条 轮斗挖掘 机工作面必须帮齐底平,行 走道路的坡度和半径不得超 过规定的允许值。
第三十七条 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 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人员、技术 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
第六百五十四条 露天煤矿的防尘工作应当符合下列 要求: (一)设置加水站(池)。 (二)穿孔作业采取捕尘或者除尘器除尘等措施。 (三)运输道路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四)破碎站、转载点等采用喷雾降尘或者除尘器除尘。
提醒:《规程》作为一个整体,在学习和应用《规程》 过程中,不能只看第四编露天煤矿,在总则、地质保障、 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救援这几个通用部分中,包括井工 煤矿部分的矿井建设章节,与露天相关的内容也很多,都 需要我们去关注。通过以下几个举例来说明。
《规程》修订情况简介
第一编 总则:
第十五条 露天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地形地质图。 (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 (三)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采剥、排土工程平面图和运输系统图。 (五)供配电系统图。 (六)通信系统图。 (七)防排水系统图。 (八)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 (九)井工采空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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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管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采矿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程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四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任务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员。
第六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七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完善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作业许可第九条从事露天采矿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获得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并按照许可的范围从事作业活动。
第十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认真审核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确保其具备从事作业活动的能力。
第十一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作业设备和工具,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安全生产控制第十二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区域和作业任务的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和作业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禁止区域,防止非授权人员进入。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员。
第十六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工具,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章安全监督第十七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积极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记录台账,并定期报送相关部门。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安全生产规定。
露天矿作业安全技术实施规范
![露天矿作业安全技术实施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71ff1351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0f.png)
露天矿作业安全技术实施规范1. 总则为确保露天矿作业的安全,保障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露天矿安全生产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露天煤矿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露天矿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各类露天矿山的作业安全技术管理,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2. 安全生产责任制2.1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2 矿山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培训、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工作。
2.4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
3. 安全管理制度3.1 矿山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检查、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制度。
3.2 矿山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符合实际生产需要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发放到每一个作业人员,并确保其熟悉和了解。
4. 露天矿作业安全技术要求4.1 矿床开拓4.1.1 矿山企业应根据矿床地质条件、资源量和生产规模,合理选择开拓方式,确保矿床开拓的安全和高效。
4.1.2 开拓过程中应遵循先探后开的原则,对矿床进行充分的地质勘查,掌握地质构造、岩层稳定性等关键信息。
4.1.3 矿山企业应制定合理的开拓顺序和步骤,避免因开拓顺序不当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
4.2 矿床挖掘4.2.1 挖掘作业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确保挖掘面的稳定和安全。
4.2.2 挖掘作业过程中,应定期对挖掘面进行稳定性分析,发现险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2.3 挖掘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不得超挖、欠挖,确保工程质量。
0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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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绿化与美化
加强矿区绿化与美化工作 ,提高矿区的环境质量, 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 境。
废弃物处理与利用
对矿区产生的废弃物进行 妥善处理和合理利用,减 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04
露天矿应急救援措施
应急救援组织与职责
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 露天矿应急救援工作。
职责分工
明确应急救援队伍各成员的职责 ,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 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采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02
对采矿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
技能,确保其能够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采矿作业安全监管
03
加强对采矿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采矿作业过程中的各项安全
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矿区环境保护规定
01
02
03
矿区环境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对矿区环境 进行治理,控制粉尘、噪 音等污染物的排放,保护 生态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 条件。
坚持“科学管理,技术创新”的原则,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提高露天 矿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率。
03
露天矿安全生产规定
矿区安全规定
矿区安全设施
确保矿区具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消防 设施等,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0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
汇报人: 2023-12-26
• 露天矿概述 • 露天矿安全规程总则 • 露天矿安全生产规定 • 露天矿应急救援措施 • 露天矿安全事故处理 • 露天矿安全培训与教育
01
露天矿概述
露天矿定义
01
02
露天矿:指通过剥离覆 盖在矿体上的表土和岩 石,从地表采出矿石的 矿山。与地下开采矿山 相比,露天开采具有采 矿作业空间不受限制、 开采强度大、作业安全 等优点。
露天煤矿安全
![露天煤矿安全](https://img.taocdn.com/s3/m/a4d184c058f5f61fb7366647.png)
安全法律法规对露天煤矿安全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安全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4号
第十六条 露天采剥作业,未按照设计规定,控制采剥 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采剥作业 和排土作业,对深部或者邻近井巷造成危害的,责令改正, 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运 输
运输系统
1、生产卡车不超速,不超车,不超载,不超速倒车,保持车距 ,不追尾,时刻做好紧急停车和应急措施准备。及时检修,机械 操作系统和电气系统,保持制动和转向系统完好。 2、根据情况给大型卡车安装视盲镜,小车插高位标志杆旗(昼 旗、夜灯)。 3、保证道路质量,加强道路维修养护,如:道路的宽度、坡度 、平整度、曲线半径、横坡、竖曲线,基层、面层厚度、安全挡 墙、排水系统等要得到保证。 4、山坡、填方、高路基段、曲线段外侧应设防护栏和挡车墙。 5、运输公路应设置道路交通标志牌、明显的警示标志,危险地 段设警示标志和良好的照明。如限速标志、反光标志、平盘名称 、警示标志等。 6、严格安全作业坡度。
穿孔机在有老空区的工作面穿孔
有些露天煤矿采场底下已经被井工矿开采过,形成了采空区。这些采 空区直接威胁露天煤矿深部开采的设备和人员安全。 为保证穿孔机在有老空的工作面穿孔时,人员和设备不受老空的危害, 必须在穿孔作业之前先制定好防止往老空巷掉人员、掉设备的安全技 术措施: (1)加强老空区的安全技术管理。绘制一张比例大的井上下对照图, 把井工开采平面图上的老空巷按水平、区间、位置画在露天矿深部开 采的井上下对照图上。这样能在图上清楚的看到那个区段、那个地方 有空巷,知道了老空区的具体位置,从而使现场作业人员有警惕、有 准备地做好自主保安工作。 (2)严格老空区的现场管理。把老空区的具体位置从井上下对照图上 移设到现场。由测量人员将老空区的具体位置准确地标定在现场,在 老空区设置安全警示牌和拉上安全防护绳。指导现场作业人员的行动 方向和设备行走、穿孔站立的位置。 (3)穿孔机在老空区穿孔作业时,要在有标记的采空区打探查眼。旧 巷采区探查眼要比本工作面正常钻孔超深不小于4m。采空冒落区打探 查眼要比正常爆破孔超深不小于8m,为下一个水平生产作业做好安全 准备。如果在井工矿资料不详的老空区域进行穿孔作业时,穿孔机应 尽量站在前次打探查孔的地方,就是站在旧巷顶板上厚度最少为4m的 位置,这样完全能够保证穿孔机作业安全。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篇露天矿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篇露天矿部分](https://img.taocdn.com/s3/m/7294fab6b307e87100f696ad.png)
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第五条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六条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书。
第七条煤矿使用的涉与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与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与时修改。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
露天煤矿职业危害各项防治制度范本(三篇)
![露天煤矿职业危害各项防治制度范本(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9eb0ed85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5d80679.png)
露天煤矿职业危害各项防治制度范本一、职业危害防治目标本制度旨在保障露天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促进安全生产。
二、职业危害预防措施1. 防止光蚀危害: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适合的防护眼镜或面罩,避免直接阳光照射。
2. 防止粉尘危害:采取合理的爆破、喷水降尘等措施,减少露天煤矿粉尘的扬尘和浓度。
3. 防止物理振动危害: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减少振动对职工身体的影响,对需要长时间工作的岗位,进行适当的轮换。
4. 防止化学危害:使用符合标准的化学品,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职工对化学品危害的培训。
5. 防止高温危害: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高温期间的露天作业,提供适当的饮水和休息设施。
三、职业危害监测与评估1. 露天煤矿必须定期进行职业危害监测和评估,对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
2. 职业危害监测结果必须及时公布,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职业危害预警与应急措施1. 职业危害预警机制必须建立,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在职业危害预警期间,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限制或停止相关工作。
五、职业危害培训和教育1. 必须定期对露天煤矿职工进行职业危害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2. 新进职工必须进行职业危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职业危害事故处理与记录1. 对职业危害事故必须及时处理,保障伤员及时得到救治,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对职业危害事故必须进行记录和汇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落实责任人。
以上为露天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范本,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露天煤矿职业危害各项防治制度范本(二)露天煤矿是一种矿山开采方式,由于其特殊的环境条件和作业方式,存在着一系列的职业危害。
为了保护矿工的安全和健康,需要建立各项防治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防治制度:1. 矿山规章制度:制定矿山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作业规范、工作程序、安全注意事项等,明确矿工的权责和义务,保障安全生产。
露天煤矿开采技术规范
![露天煤矿开采技术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b8565c6b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1e.png)
露天煤矿开采技术规范露天煤矿的开采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它需要专业的技术和规范来确保安全、高效的开采。
为了提高煤炭质量,提高煤矿安全,满足煤矿开采的需求,露天煤矿开采技术规范分为几个方面,具体包括:一、采煤技术规范1、煤矿采煤工应按煤矿的煤、岩土的性质,采用合理的采煤方式,采用的采煤方式应考虑安全性、效率和经济性;2、煤矿采煤工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使用各种采煤机械设备,采用合理的煤炭提卸技术;3、采煤机械设备应经常维护,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4、采煤工应按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采煤工作时的安全防护,确保采煤作业安全进行。
二、支护技术规范1、煤矿支护应按煤矿的特点,合理设计支护方案,确保采煤作业的安全;2、支护结构应按规定的技术标准安装,确保支护结构的安全、可靠;3、支护结构安装后应进行强度检查,确保支护结构负荷能够承受采煤作业;4、支护结构应定期检查,确保采煤作业安全进行。
三、采掘技术规范1、应按煤矿的特点,合理设计采掘方案,确保采掘作业安全进行;2、采掘机械设备应经常维护,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3、采掘工应按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采掘工作时的安全防护,确保采煤作业安全进行;4、采掘工应按规定的采掘方式,选择合理的采掘机械设备,确保采掘作业安全进行。
四、瓦斯抽放技术规范1、瓦斯抽放应按煤矿的瓦斯含量,合理设计瓦斯抽放方案;2、瓦斯抽放应按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及时开展瓦斯抽放;3、瓦斯抽放设备应经常维护,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4、瓦斯抽放工应按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瓦斯抽放工作时的安全防护,确保瓦斯抽放作业安全进行。
以上便是露天煤矿开采技术规范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守这些技术规范,煤矿开采工作才能更加安全、高效。
此外,有些煤矿采煤技术规范还需要煤矿管理者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采煤工作的安全进行。
2023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
![2023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https://img.taocdn.com/s3/m/398884d4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bd.png)
2023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2023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国露天煤矿的生产活动,包括开采、运输、装载、辅助作业等环节。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切实履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
第四条需要对煤矿安全规程的内容进行改进和完善的,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积极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优化煤矿生产布局,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第二章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划定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指标进行生产,不得超过允许范围。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灭火、排水、通风等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安全应急能力。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监管、风险评估等机制,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煤矿设备与设施管理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对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提高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备防灭火器材,并进行日常检查,保证设备的完好和临时性使用。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运输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日常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对露天开采区域进行安全护栏设置,防止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第四章作业环境与职工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作业环境监测制度,对空气质量、噪声、粉尘等进行监测,保证作业环境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职工身体健康,适时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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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露天采矿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采矿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采矿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煤矿、金属矿、石油矿等各类露天采矿作业。
第三条露天采矿作业应做好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各种准备工作,确保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条露天采矿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五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露天采矿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
第七条采矿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记录和分析生产事故的信息,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八条采矿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九条采矿作业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露天采矿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条采矿作业单位应制定和实施科学的采矿方案和工作流程,确保采矿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采矿作业单位应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包括设立警示标识、安全通道、消防设备等。
第十二条采矿作业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岩石力学和地质勘探,确定地质条件和岩石稳定性,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采矿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确保在生产过程中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采矿作业单位应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提高采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五条采矿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六条采矿作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设备,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救援和抢救伤员。
第十七条采矿作业单位应与相关部门进行紧密的合作,共同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管理的水平。
露天煤矿安全规程
![露天煤矿安全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345d48d5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3d.png)
**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安全规程编制单位:**有限公司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总局令第87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1月3日公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0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2009年4月22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1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同时废止。
局长 **2016年2月25日附件:煤矿安全规程目录第一篇总则 (1)第二篇地质保障 (6)第三篇露天煤矿 (8)第一章一般规定 (8)第二章钻孔爆破 (10)第一节一般规定 (10)第二节钻孔 (10)第三节爆破 (11)第三章采装 (15)第一节一般规定 (15)第二节单斗挖掘机采装 (15)第四章运输 (18)第一节公路运输 (19)第五章排土 (20)第六章边坡 (22)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23)第一节防治水 (23)第二节防灭火 (24)第八章电气 (25)第一节一般规定 (25)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26)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26)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29)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30)第五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31)第六节照明和通信 (33)第九章设备检修 (33)第五篇职业病危害防治 (36)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36)第二章粉尘防治 (36)第三章热害防治 (38)第四章噪声防治 (39)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39)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40)第六篇应急救援 (42)第一章一般规定 (42)第二章安全避险 (43)第三章救援队伍 (44)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45)第五章救援指挥 (46)第六章灾变处理 (47)附则 (50)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50)第一篇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https://img.taocdn.com/s3/m/341ec955011ca300a6c3906f.png)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煤矿•一般规定第五百一十条多工种、多设备联合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五百一十一条采用铁路运输的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应当设人行通路或者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侧设置安全护栏。
第五百一十二条在露天煤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走人行通路或者梯子。
(二)因工作需要沿铁路线和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
躲车时,必须躲到安全地点。
(三)横过铁路线或者矿山道路时,必须止步瞭望。
(四)跨越带式输送机时,必须沿着装有栏杆的栈桥通过。
(五)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者逗留。
第五百一十三条严禁非作业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进入作业区。
第五百一十四条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区、滑坡区等地点,应当充填或者设置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应当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应当加锁,并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炸药厂、爆炸物品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特殊路段设警示标志;汽车运输为左侧通行的,在过渡区段内必须设置醒目的换向标志。
严禁擅自移动和损坏各种安全标志。
在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第五百一十五条在下列区域不得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一)距采场最终境界的安全距离以内。
(二)爆炸物品库爆炸危险区内。
(三)不稳定的排土场内。
(四)爆破、岩体变形、塌陷、滑坡危险区域内。
第五百一十六条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并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第五百一十七条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检修和维护,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和设备停留或者通过。
移动设备应当在平盘安全区内走行或者停留,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百一十八条设备走行道路和作业场地坡度不得大于设备允许的最大坡度,转弯半径不得小于设备允许的最小转弯半径。
煤矿安全规程 露天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 露天部分](https://img.taocdn.com/s3/m/2ff5a5a92af90242a995e585.png)
中煤平朔煤炭工业公司 刘爱兰
2016年6月1日
宣贯题纲
一、《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 整体修订情况
二、《煤矿安全规程》 (露天部分) 具体修订讲解
一、《煤矿安全规程》 (露天部分)整体修 订情况
根据会议精神,按照修订原则,确 定《规程》(露天部分)结构框架为九 章,最终审定名称为《煤矿安全规程》 第四编露天煤矿,主要结构是第一章一 般规定,第二章钻孔爆破,第三章采装, 第四章运输,第五章排土,第六章边坡, 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第八章电气, 第九章设备检修。
二、《煤矿安全规程》 (露天部分)具体修 订讲解
第四章 运输
原第六百一十六条 删除
第五百六十五条 删除“避难车道”的设置
第五百六十七条 新增内容“矿用卡车在运输道 路上出现故障且无法行走时,必须开启全部制动 和警示灯,并采取防止溜车的安全措施;同时必 须在车体前后30m外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 采取防护措施。”
原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五百五十八条 有关爆 破专用车辆及运送人员相关规定 删除
二、《煤矿安全规程》 (露天部分)具体修 订讲解
第五百二十七条 (五)预装药炮孔在当班 进行充填。预装药期间严禁连接起爆网络。 (新增)
第五百二十九(一)抛掷爆破(新增),第 五百三十二条 抛掷爆破(新增)
原第五百六十九条 有关裸露爆破,删除, 将“严禁裸露爆破”放入第五百三十五条
第五百一十条 多工种、多设备联合作业时, 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五百一十八条 设备走行道路和作业场地坡 度不得大于设备允许的最大坡度,转弯半径不 得小于设备允许的最小转弯半径。
二、《煤矿安全规程》 (露天部分)具体修 订讲解
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
![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https://img.taocdn.com/s3/m/f8899767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86.png)
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1. 引言随着煤炭资源的不断开采,露天矿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规程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版煤矿露天矿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2. 责任与组织2.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责任人员的权限和工作职责。
2.2 人员培训与资格•技术人员需具备相关的矿山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所有从业人员应经过矿山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安全设备与设施3.1 通风设备•每个作业区域都应配备有效的通风设备,确保空气流通畅通。
•定期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修复和更换老化设备。
3.2 排水设备•露天矿山经常面临降雨的情况,需要配备良好的排水设备,防止积水导致事故发生。
•定期检查排水设备的状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3.3 照明设备•矿山内部需要安装充足的照明设备,保证作业人员在黑暗环境中能够正常作业。
•定期检查照明设备的质量和状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安全操作规程4.1 作业许可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必须持有有效的作业许可证。
•严禁未经许可擅自进行作业,一经发现,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4.2 事故报告与处理•对于发生的事故,所有人员都有义务立即上报。
•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
4.3 应急预案与演练•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逃生、救援等方面。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5. 安全监测与评估5.1 安全监测•每日对露天矿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定期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矿山的风险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5.2 安全考核与奖惩•对矿山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良好的个人和团队给予奖励。
•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个人和团队进行相应的处罚。
6. 结论本文档主要针对版煤矿露天矿的安全规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5篇范文)
![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5篇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598ed520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be.png)
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5篇范文)第1篇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通过对生产活动和生产系统中存在或潜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进而对其进行消除、减少、控制,实现煤矿人-机-环-管系统的最佳匹配,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二条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业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各业务科室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班组负责实施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第三条安环科负责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控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
第三章安全风险辨识范围第四条风险辨识范围包括煤矿各大生产系统及采掘范围,覆盖全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地面系统、筛分系统及其他辅助环节的全过程。
第四章安全风险的辨识内容第五条每年底开展下一年度的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重点对边坡、爆破、防治水及防灭火等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第六条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重点对待设计水平、采区、工作面地质条件及潜在的重大灾害因素等进行辨识。
第七条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重点对爆破参数、边坡参数等出现重大调整情况进行辨识。
第八条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或停产1个月以上需要复产复工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
第九条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重点针对发生的事故,对比本矿其他作业点或类似事故隐患的地点、隐患进行危险因素辨识,针对事故所涉及的专业、系统开展辨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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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依照《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治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第五条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六条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第七条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通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进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打算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进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打算。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打算。
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难预防和处理打算,并依照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灾难预防和处理打算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
第十条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
创伤急救系统应配备抢救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
第十二条井工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一)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二)井上、下对比图。
(三)巷道布置图。
(四)采掘工程平面图。
(五)通风系统图。
(六)井下运输系统图。
(七)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八)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九)井下通信系统图。
(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
第十三条露天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一)地形地质图。
(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
(三)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
(四)排土工程平面图。
(五)运输系统图。
(六)输配电系统图。
(七)通信系统图。
(八)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九)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
(十)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比图。
第十四条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要紧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三编露天部分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五百三十四条煤矿企业应依照本矿采纳的开采工艺和设备制定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五百三十五条露天采场要紧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应设人行通路或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侧设置安全护栏。
第五百三十六条在露天煤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走人行通路或梯子。
(二)因工作需要沿铁路线和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一直车。
躲车时,必须躲到安全地点。
(三)横过铁道线路或矿山公路时,必须止步瞭望。
(四)横过带式输送机时,必须沿着装有栏杆的栈桥通过。
(五)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
第五百三十七条未经煤矿企业同意,闲杂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作业区。
第五百三十八条移动设备应在平盘安全区内走行或停留;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百三十九条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等地点,应充填或设置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应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应加锁,并应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炸药厂、爆炸材料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专门路段设警示标;汽车运输为左侧通行的,在过渡区段内必须设置醒目的换向标志。
严禁擅自移动和毁坏各种安全标志。
第五百四十条在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时,不得阻碍行车安全。
第五百四十一条在爆破区域、岩体变形区域、滑坡危险区域内不得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第五百四十二条机械设备的供电电缆必须绝缘良好,电缆横过铁路、公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并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第五百四十三条电气设备应安设过流、过压、漏电、接地等爱护装置,并灵敏可靠。
第五百四十四条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第五百四十五条在大雾、烟尘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作业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百四十六条作业人员在超过2m的高空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
在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时,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百四十七条井工开采形成的老空威胁露天煤矿安全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第二章采剥
第一节台阶
第五百四十八条挖掘机采装的台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需爆破的岩土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
(二)需爆破的坚硬煤、岩台阶,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的1.1~1.2倍,台阶顶部不得有悬浮大块。
(三)上装车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卸载高度与运输容器高度及卸载安全高度之和的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