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本(2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外开采、探矿、选矿等具有矿山特征的煤矿及其相关企业。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综合治理、风险防控、安全传递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矿山的安全状况。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加强设备设施管理,确保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加大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管理所需的资金、装备等的有效使用和更新。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将安全生产管理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形成互促互进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一条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矿山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对安全生产常态化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追责,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对矿山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应对矿山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管控。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应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条煤矿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矿工的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第二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5篇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5篇煤矿安全管理办法怎呢做?煤矿安全监察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实施煤矿安全监察,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煤矿及其有关人员不得拒绝、阻挠。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煤矿安全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管理办法【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阜康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阜康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阜康市行使煤矿安全监管和其他管理职责的部门、市属煤矿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煤矿安全监管的组织机构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和地方监管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
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市经贸委煤炭安全监察大队负责.煤监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州、市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划分片区管理,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组织经贸委、安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工会组成煤矿联合检查组,各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联合检查组每季度对全市煤矿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负责对煤矿停产后的复产验收工作。
第三章对煤矿检查验收的内容第五条市经贸委负责检查以下内容:(一)煤矿持证情况:1、煤炭生产许可证。
无证、证件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必须停产整顿.2、矿长资格证。
无证、人证不符的,必须停产整顿.3、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无证的必须停产整顿.(二)矿井图纸及技术资料1、矿井11张基本图纸的绘制、填图、交换情况。
图纸不全、未及时填图、交换的,限期整改。
2、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停产整顿。
3、采区设计、作业规程、通风设计等技术资料的编制、审批、学习、考核、执行情况。
资料不齐全或未严格执行审批、学习、考核程序的,限期整改.在规定限期内没有整改完毕的,停产整顿。
(三)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煤矿法人、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职责分工情况。
上述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和履行职责情况。
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未认真履行职责的,立即停产整顿。
(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立即停产整顿。
(五)煤矿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制定和预演情况。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矿所有煤矿生产、施工、运输、仓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六)负责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宣传教育。
第六条各部门、班组应设立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对新进矿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对在岗从业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对特殊工种和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第十二条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三条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六条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监督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监督管理机构1. 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每个行政区划内设专门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区域内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对煤矿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排查隐患。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煤矿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并提出整改建议。
•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应急救援能力进行审核评估。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1. 企业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每个环节的安全生产执行到位。
2. 装备管理要求•煤矿企业要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煤矿机械装备。
•每台机器设备使用前都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
•建立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录入、统计和分析制度。
3. 安全教育要求•煤矿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每年定时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
4. 日常管理要求•定期进行专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对违章指挥、不当操作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5.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要求•煤矿企业应主动向监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及时进行公开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1. 监督管理制度的制定煤矿企业应按照规定制定符合本科研项目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并按要求执行。
2. 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管机构应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进行审核,确保合法实施。
六、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煤矿企业,监管机构应停止生产、关闭设备、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本办法由国务院负责解释。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动态管理、科技支撑。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企业法人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总责,应当组织和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其落实。
第九条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总责,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负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管理措施的执行。
第十条煤矿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一条煤矿的班组负责人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应当组织安全生产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十二条各级责任人应当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各级责任人应当对本职工作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职工的安全。
第十四条各级责任人应当及时查处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规行为和事故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培训等。
第十六条煤矿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落实。
第十七条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流程和方法,明确工作程序、责任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维护工人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经济法规。
本文将重点介绍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基本情况、管理原则、监督机制等内容。
一、基本情况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于2000年颁布实施,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管理。
办法总共分为七章四十条,主要内容包括煤矿基本安全生产要求、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煤矿职业卫生、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
二、管理原则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强调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其中,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安全第一的原则要求煤矿企业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煤矿企业要加强事前预防,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设备、防火、防尘等工作,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综合治理的原则要求从源头上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多措并举,综合管理,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三、监督机制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职责明确、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等方面。
首先,职责明确。
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煤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煤矿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改正存在的安全问题。
同时,地方政府也要加强对煤矿的监管,对煤矿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其次,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
监察局可以随时对煤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煤矿企业进行整改。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煤矿,监察局可以责令停产或者关闭。
最后,事故处理。
办法明确了煤矿发生事故时的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对煤矿事故的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于事故责任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四、存在问题与建议虽然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煤矿的安全生产,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多部门监管重复。
煤矿安全生产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但各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不够明确,存在一些监管重复的问题。
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煤矿生产环境安全,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发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矿山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所有煤矿的安全生产活动,包括矿山开采、矿井建设、井下作业、运输、矿山设备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置,并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评估。
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加强对煤矿的监督管理,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负责人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职责。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评价机制,对责任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审核评估。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工伤保险,为劳动者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生产活动符合相关的标准。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矿山设备和工程材料。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制度,对煤矿的各项工作场所和环节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3篇)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职能部门、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等,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范围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考核办法。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煤矿集团公司是煤矿行业的重要组织形式,在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
为了加强和改进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对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国有和非国有煤矿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一)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煤矿集团公司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有相应资格和专业素质,并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培训。
(三)煤矿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为最高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领导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制定煤矿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四)煤矿集团公司的各级责任人应当根据职责和权限,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各级责任人应当制定本职责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
三、安全生产责任的明确(一)煤矿集团公司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的权益、义务和追责制度。
煤矿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等领导干部应当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煤矿集团公司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层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三)各级责任人应当对其所属部门或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预警和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和追究。
泰安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市 县 市 区 煤炭管理部门应认真履 行监督管理责任 对失职渎职 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的 由 监察部门或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监督煤矿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督促煤矿按批准的 设计进行施工和竣工验收 保障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 同时施工 同时验收 同时投入使用;
三 监督煤矿生产 煤矿生产计划 开采矿图等由煤 矿负责人签字后 定期报煤炭管理部门备案检查 监督煤矿 按照批准的设计和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确保不越界开
采 不超能力 超定员 超强度生产; 四 监督关闭整合煤矿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纳 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按照先关闭后整合 以大并小 以优 并劣的原则进行 整合后形成的新矿井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 达到规定的生产规模和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二条 煤炭管理部门应对下列煤矿安全生产制度 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加强监督
一 煤矿安全强制性投入制度 监督煤矿企业按规定 标准足额提取生产安全费用 保障专户储存 专款专用 不 得挪作他用 生产安全费用不足时 监督煤矿企业按安全生 产的需要进行投入 以保障生产安全
煤矿生产使用的设备 器材和安全仪器 必须符合国家 标准或行业标准 不符合标准的 煤炭管理部门应责令其停 止生产 限期改正
五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督促煤矿 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泰政发 2005 74 号 泰安市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 的有关 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煤矿事故,保护矿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它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对煤矿企业和相关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进行了明确和规定。
以下是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详细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运行,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企业及相关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为煤矿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四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在煤矿企业发生事故时,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保留事故记录和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资料。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设施,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响应事故应急,并采取措施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权力。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矿长担任主任,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会员,负责协调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内部审核机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的自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煤矿生产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煤矿生产管理办法长山子煤矿生产管理办法为了及时快速协调矿井各生产环节、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掌握生产安全动态、处理重大安全隐患,更好的服务于一线,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提高生产调度工作效率,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有序运行,规范管理行为,做到管理有方,处罚有据,按章管理,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一、值班制度1、各部室、区队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按时到调度室签到。
区队、部室值班人员每天早上8:00前在调度室值班记录上签字,如发现迟签到或一次不签到罚款50元。
若调度员打值班室电话无人接听一次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罚款100元,并罚单位负责人50元,由调度员负责落实。
二、班前会和井下跟班干部三汇报制度1、值班干部早班4:00、中班11:30、夜班19:30在调度室领取当班作业单,并根据作业单所下达的工作任务同跟班干部和当班班长三人共同召开班前会,认真安排当班工作任务和工作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会后由值班干部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出勤及当班任务,一次不汇报或无原因超过汇报时间罚值班干部50元,矿规定参加班前会的干部不参加班前会罚款100元。
2、跟班干部必须同工人同上同下,接班后2小时内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的安全情况,班中汇报工作面的生产进展情况,班后汇报本班生产完成情况和下一班工作安排,一次不汇报罚跟班干部50元,出现迟下井,早出井者按“三违”处罚。
3、辅助队跟班干部每到一处,必须用井下固定电话向调度室汇报所在点的安全生产情况,一个班内至少向调度室汇报3次(不在同一地点),少汇报一次罚款50元,选运队队干部必须在接班后向调度汇报清楚暗斜井强力皮带运行情况及各车场供车情况。
4、重点工程部室人员跟班,按时三汇报,出井后必须到调度室登记汇报,违反一次罚50元。
5、井下出现生产影响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罚跟班干部20__元,罚值班队长100元,队长和书记各50元。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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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行为,保障职工安全,防范和化解煤矿事故,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其实质是对煤矿安全的全面规范和管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各级政府、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的,其背景是近年来煤矿事故频发,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彻底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和综合性的法律法规、制度措施和技术手段,其中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就是其中之一。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评价体系在煤炭行业,安全评价是今后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关键所在。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规定了煤矿企业应该建立安全生产评价体系,这个评价体系是指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的、规范的、合理的安全生产评价制度,包括安全标准、安全检查、安全防范等等。
事故预防在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过程中,不断加强事故预防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规定了煤矿企业需要建立系统化、实时的事故预警机制,严格执行事故预防措施,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同时,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强化职工安全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规定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应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
该办法还强调了企业应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健全安全生产机构,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程序等。
监管机制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还规定了煤矿监管机制,主要是针对煤矿企业和行业监管方面进行探讨。
规定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实现监管方式的多元化和科学化,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工会、企业、职工、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合作等。
总结综上所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是解决煤矿行业安全生产问题的一项重要法规。
办法的制定背景是煤矿事故频发,办法的主要内容涵盖了评价体系、事故预防、安全管理、监管机制等多方面内容,这些内容都是为了规范煤矿行业安全生产行为,确保职工和公共安全,保障煤炭行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XXX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21》
《xx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xx》第一篇:xx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xx关于印发《xx煤矿煤安全生产及工伤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属各单位、各外委施工单位: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及工伤管理,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xx 煤矿煤安全生产及工伤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xx煤矿安全生产及工伤管理办法为落实科学安全发展观,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全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职工行为,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工作目标坚决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较大非人身责任事故,努力实现“零伤害”;杜绝“一通三防”责任事故;本质安全管理力争达神华集团“一级”标准;职业健康管理实现控制目标;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其它恶性事件。
二、成立xx煤矿安全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组长:董尹庚马俊副组长:高三斌聂中明惠喜奎智国军张志刚杨木林赵宝森师永忠侯三小闫建国班海俊柴进成员:xx沈武古树伟樊有林吴丕强李祯李军王林刘永冯成胜王英英及各单位(含外委队)主要负责人矿安委会负责对各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考评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检科,由李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停止作业。
2、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均按照相应条款处罚。
对于责任人,都必须参加矫正性安全培训,进行强制性安全教育,并存入“不安全行为”档案。
对有严重“不安全行为”者,要按情节追究责任,依据追查报告给予处罚和行政处分、开除矿籍或追究刑事责任。
3、所涉及的人员不安全行为罚款事项由检查人员填制违章罚款通知书,统一由矿安检科汇总,并交给劳资科或财务科扣款。
行政处分由各职能科室提出意见经矿安委会研究决定后执行。
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办法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组织和领导。
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程序。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程序,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安全生产培训记录等,确保有迹可循,方便监管和检查。
四、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生产设施、作业场所、人员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以上是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及办法,煤矿企业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不断完善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稳定。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更有效地规范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煤矿企业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六、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机制。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机制,对可能存在的生产安全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七、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对生产设施、作业场所、人员安全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管理和记录,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八、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验收。
相关政府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验收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标准,确保煤矿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九、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办法煤矿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维护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办法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矿作为我国能源的重要来源,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煤矿生产环境的特殊性,安全生产问题一直是煤矿行业面临的重要挑战。
为了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煤矿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目的煤矿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适用范围煤矿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外资煤矿等各类煤矿企业。
四、主要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2.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规定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要求煤矿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4.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规定煤矿企业应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设施设备,包括通风系统、排水系统、防尘设备等,确保煤矿生产环境的安全。
5.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求相关部门对煤矿企业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达到标准要求。
五、具体要求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等。
2. 煤矿企业应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煤矿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其安全生产问题向来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制定和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合范围、基本要求和管理措施等内容。
二、制定目的煤矿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通过制定规章,明确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护煤矿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适合范围本办法适合于我国所有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合作煤矿等各类煤矿。
无论煤矿规模大小,本办法都应严格遵守。
四、基本要求1.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负责人必须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煤矿负责人应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和权限。
2.安全教育培训:煤矿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规章制度、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知识等。
培训记录应及时归档,以备查阅。
3.安全设施设备:煤矿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如瓦斯检测仪、通风设备、消防设备等。
设备应定期检修、维护,并建立相应的台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煤矿应制定完善的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管理措施1.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信息报告:煤矿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对于重大事故、重大隐患和突发事件,应即将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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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
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
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
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
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