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缴的五个讲究,你知道吗?(老会计人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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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学习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填表说明

一起来学习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填表说明

一起来学习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填表说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怎么填一、表头项目:(一)税款所属期间:1.正常经营的纳税人为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2.年度中间开业的为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3.年度中间终止经营的为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4.年度纳税申报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纳税人名称是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二、优惠及附报事项信息:(一)从业人数需要注意以下三点:1.填写季初、季末和季度平均从业人员的数量;2.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3.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二)资产总额需要重点注意填报单位人民币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三)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纳税人从事行业为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的,那么就选择“是”;其他选择“否”;(四)小型微利企业,符合该政策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2.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3.年度实际利润额不超过300万元;4.“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五)附报事项: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发生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支持新冠疫情防控捐赠支出、扶贫捐赠支出、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适用类型等特定事项时,填报事项名称、该事项本年累计享受金额或选择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信息。

同时发生多个事项,可以增加行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怎么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如下: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识别技巧

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识别技巧

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识别技巧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然而,随着税务管理的日益完善和税法的不断修订,企业所得税风险也日益增加。

本文将介绍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并提供一些识别税务风险的技巧。

一、常见的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1. 征税依据不明确的风险企业所得税的征税依据是企业的税前利润。

但是,有些企业在计算税前利润时,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比如资本化支出与费用化支出的界定。

如果企业在这方面存在错误或争议,可能导致税务部门对企业征收更多的企业所得税。

2. 跨区域经营的风险跨区域经营是企业发展的一种趋势,但也带来了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不同地区的税务政策存在差异,企业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合理规划税务筹划,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3. 关联交易的风险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

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在报税时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税务优惠。

然而,如果企业在关联交易中存在不合规或虚构的行为,可能会被税务部门认定为避税行为,从而导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4. 资金运作的风险企业在资金运作过程中,常常会选择一些金融手段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然而,如果企业在资金运作过程中存在虚构或违规操作,可能会被税务部门认定为避税行为,进而导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二、识别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的技巧1.了解税法法规企业应该加强对税法法规的学习和了解,掌握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变化。

只有了解了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企业才能够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避免因为对税法的不熟悉而产生税务风险。

2.注重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责任和权限,并进行有效的内部审计。

内部控制的强化可以有效遏制企业内部的违规行为,减少税务风险。

3.合规纳税企业应该积极主动地合规纳税,遵守税法法规的规定,避免利用漏洞或违规操作来减少税负。

只有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合规纳税,才能避免税务风险。

4.及时咨询税务专家税务规定繁杂复杂,企业难以完全掌握所有的税法知识。

企业税务申报的注意事项

企业税务申报的注意事项

企业税务申报的注意事项在进行企业税务申报时,企业需要遵守一些重要的注意事项,以确保准确、合规地履行税务义务。

本文将就这些事项进行详细阐述。

一、准备税务申报所需文件在进行税务申报前,企业需准备好相关的申报文件。

这些文件通常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所得税计算表、增值税发票等。

企业应确保这些文件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给税务机关。

二、合理选择税务申报方式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税务申报方式,如自行申报或委托专业机构代理申报。

自行申报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财务和税务知识,并熟悉税法规定,以确保正确填写申报表格。

若企业缺乏相关知识或时间紧迫,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申报则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三、按时申报并缴纳税款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期限进行税务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款。

延迟申报或未缴纳税款将可能导致罚款或其他不利后果,因此企业务必注意遵守相关规定。

四、确保准确计算税款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需确保准确计算各项税款。

不同类别的税款计算方式各异,企业应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精确计算,避免漏报或错报。

同时,也应及时关注税法的更新,以确保以最新的计算标准进行申报。

五、注意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企业在税务申报过程中,应注意把握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不同行业或特定条件下的企业,政府常常提供一系列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以鼓励发展或扶持特定经济领域。

企业应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并及时申请享受相关优惠,以降低税负。

六、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和凭证企业在进行税务申报后,应妥善保管相关申报文件及支持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税务申报表、纳税凭证、发票等。

这些文件是税务机关审查企业申报资料的主要根据,对于企业自身维权和税务争议解决也具有重要意义。

七、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稽查工作税务机关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查。

企业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稽查工作,并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凭证。

同时,企业应保持财务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能够应对税务机关的审查要求。

企业所得税税前准备工作要点

企业所得税税前准备工作要点

企业所得税税前准备工作要点一、背景介绍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依法计算并缴纳的税款。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之前,企业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税前准备工作,以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企业所得税税前准备的要点,帮助企业进行税务管理和申报。

二、合规准备1.税务登记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申报前,首先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申请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企业纳税的基础,只有登记后才能合法纳税。

2.会计核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是企业的会计核算数据。

因此,企业在税前准备工作中需要进行详细而准确的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包括记账、制作财务报表等过程,企业应当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会计凭证的整理和录入,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合法手段优化税务风险,合理降低税务负担。

企业可以通过调整会计政策、选用合适的折旧方法等方式,合理安排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降低税金支出。

然而,税务筹划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并且要确保合规性,避免触犯税法。

三、资料准备1.申报表格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需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

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企业可以在税务网站上下载并打印相关的申报表格。

在填写申报表格时,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确保填写的内容准确无误。

2.证明文件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还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这些证明文件可能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增值税发票、与纳税事项相关的合同、凭证等。

企业需要事先准备好这些证明文件,并予以归档,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

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企业纳税期间有涉及增值税的业务,那么企业需要保存和准备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税务机关核定企业所得税的重要凭证,企业需要仔细核对这些发票的内容,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专业辅助1.税务咨询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准备工作时,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机构或税务专业人士。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预缴是0.2%还是2.5%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预缴是0.2%还是2.5%

⼀般纳税⼈企业所得税预缴是0.2%还是2.5%我们很多⼈对于题⽬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起往下⾯看看吧。

⼀、⼀般纳税⼈企业所得税预缴是0.2%还是2.5%?问题描述:跨区域建筑企业到税务局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率有2.5%和0.2%。

如果按2.5%预缴交的⾦额⽐较多,但是不需要提供资料。

如果按0.2%预缴,税务局要求提供《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证明》《直属项⽬公帐的拨付款银⾏流⽔明细》等资料。

这个税率的预缴到最后的汇总清算...5%预缴交的⾦额⽐较多。

如果按0.2%预缴,税务局要求提供《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证明》《直属项⽬公帐的拨付款银⾏流⽔明细》等资料跨区域建筑企业到税务局预缴企业所得税,但是不需要提供资料,税率有2.5%和0.2%。

如果按2展开⼀般纳税⼈跨地区施⼯预交企业所得税绝⼤部分是0.2%,之所以有让预交2.5%,完全出于地⽅保护原因。

但对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影响,只不过是提前多交的问题。

总体上不会多交、但也不会少交所得税。

⼆、建筑劳务公司⼀般纳税⼈预缴税款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贷:银⾏存款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税额”、“分次预缴税额”栏填写预缴的增值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存款三、⼀般纳税⼈建筑安装业预缴了2%,那剩下的9%怎么缴纳,还有在上海预缴了2%以后要缴纳的城建税是按预施⼯地预缴2%同时交这部分的附加,回当地后,按照销项-进项-预缴后的余额纳税,同时缴纳这部分附加四、建筑业⼀般纳税⼈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张完税凭证,如何做帐?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贷:银⾏存款。

【老会计经验】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一)

【老会计经验】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一)

【老会计经验】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一)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这里所说的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

经批准合并申报纳税的企业集团的紧密层企业,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汇缴认定手续,年终提供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财务报表。

当地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在核实其全年应纳税所得或亏损额并签字盖章后,再由核心企业据以办理汇总纳税事项。

未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并签字盖章的,一律无效。

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含所属工附业企业),民航总局直属运输企业,邮电部直属邮电通信企业应上交的所得税,分别由铁道部、民航总局、邮电部集中向国家税务总局交纳。

西藏驻区外企业的所得税回藏缴纳。

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由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及其直属机构负责征收;地方所属企事业组成的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由所在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一律以总行(总公司)为单位按季集中缴中央金库,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管理,年终与财政部统一进行清算;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除其国内险业务净收入就地分季向中央金库预交外,涉外险业务及其他业务净收入由总公司分季向国家税务总局预交。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和缴纳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具体核定。

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

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

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对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款可按半年或按年计算预缴,具体预缴日期和税款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年终将境内、境外所得合并汇算清缴。

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1. 了解企业所得税预缴制度
企业所得税预缴制度是指企业在实际发生所得前,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提前预缴企业所得税。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预缴企业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财务管理工作。

2. 确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期限
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期限是每年的四个季度,分别是1月1日至3月15日、4月1日至6月15日、7月1日至9月15日和10月1日至12月15日。

房地产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进行预缴。

3. 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房地产企业需要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是企业的实际税前利润。

房地产企业需要准确计算税前利润,并按照税率计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4. 缴纳预缴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缴纳期限,在预缴期间内将计算出
的预缴企业所得税金额及时缴纳到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企业
应注意确保缴纳金额的准确无误,并妥善保管缴纳凭证。

5. 定期申报和结算企业所得税
除了预缴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企业还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定期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结算工作。

企业需要及时准确地按照
规定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和结算表,以确保企业的纳税义务得到履行。

通过以上步骤,房地产企业可以有效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并规
范地履行纳税义务,实现税务管理的合规化。

企业也可以通过合理
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优化税务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延期申报预缴税款如何确定(老会计人的经验)

延期申报预缴税款如何确定(老会计人的经验)

延期申报预缴税款如何确定(老会计人的经验)延期申报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权利。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确实遭遇到困难、不可抗力等,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业务的,要在当期的申报期内提出申请或者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接到纳税人的延期申报申请后,要调查核实后进行核准。

在基层税务机关具体办理延期申报的工作当中,有两个问题难以把握:一是延期申报的最长期限;二是预缴税款如何确定。

对于预缴税款延期申报的最长期限,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明文规定,但有税务总局的文件可以比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等遭受强烈地震灾害地区延期申报纳税的通知》(国税函〔2008〕409号)规定,延期时限由各省市在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内自行核准。

由此可见,办理延期申报最长期限为三个月,和延期纳税期限相同。

对于预缴税款如何确定,一般有两种确定方式:一是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按上月实际缴纳税款确定,无上月实际缴纳税款的,综合征管软件(CTAIS)通行规定是按其经营期内上推不超过12个月的月均实际纳税额确定。

二是对于本期经营情况变动大的纳税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规定,当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远远大于比照上期税额的预缴税款时,延期申报则可能成为纳税人拖延缴纳税款的手段,造成国家税款被占用。

为防止此类问题发生,税务机关在审核延期申报时,要结合纳税人本期经营情况来确定预缴税额,对于经营情况变动大的,应合理核定预缴税额,以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并保护真正需要延期申报的纳税人的权利。

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预缴税款的结算是否涉及滞纳金问题。

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税款额在规定的当期纳税期限内进行税款预缴,延期申报期满后纳税人要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申报、税款结算。

根据国税函〔2007〕753号规定,在办理税款结算之前,预缴的税额可能大于或小于应纳税额。

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填报的申报表(老会计人的经验)

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填报的申报表(老会计人的经验)

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填报的申报表(老会计人的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刚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对使用了3年的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大幅修订。

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仍有37张,那么,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哪些申报表是必须要填报的呢?这是很多纳税人都迫切想知晓的,也是税务机关受理所得税申报时应掌握的。

一、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须报送的申报表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列示申报表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

只要是参加汇算清缴的纳税人,都必须填报此表。

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之前,应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选择“填报”或“不填报”的申报表。

凡涉及的就选择“填报”,并完成该表格相关内容的填报;不涉及的则选择“不填报”,对选择“不填报”的表格均无需填报,也不需以零数据上报税务机关。

请注意,在此表“选择填报情况”栏,如对某张表单误勾选了“填报”栏,实际无需且又没有填报该表单,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

2.《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为必填表。

主要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重组事项、企业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等。

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并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另外,查账征收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享受减低税率和减半征税的税收优惠时,只需勾选此表的“所属行业明细代码、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栏次即自动履行备案手续,也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和再另行报送其他资料进行专门备案。

在填写此表时,对每个栏次均应审视,正确勾选,如“105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栏次,这里与税法规定的“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条件要求是反向列示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应选择勾选“否”,如果不留意勾选的“是”,就变成是“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了,那么即使后面的应税所得等符合条件(不超过50万),但也会申报失败。

建筑业: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政策梳理(老会计人的经验)

建筑业: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政策梳理(老会计人的经验)

建筑业: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政策梳理(老会计人的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发[2010]91号):四、项目部所在地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按以下原则确认: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属国税管征的,项目部企业所得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属地税管征的,项目部企业所得税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企业在新疆设立的由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在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同时,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向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局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8]54号文件6大热点问题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

财税[2018]54号文件6大热点问题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

财税[2018]54号文件6大热点问题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导语: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下发,为纳税人送上了一份政策大礼包。

但是在实际执行中,部分企业对此政策在理解上有偏差,因此小编选取了纳税人普遍关心的5个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财税〔2018〕54号文件6大热点问题分析1.如何准确理解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逻辑主线?54号文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从税收优惠的类型上来说,上述一次性税前扣除或者加速折旧政策,应属于递延纳税,而不是税收减免。

对于企业而言,既可以采用保守的方式核算会计利润,也可以在税收上采用一次性扣除或者加速折旧的方式改善现金流,相当于国家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

虽然总税负未变,但税负前轻后重,将企业纳税时间节点向后推移,特别是对于部分科技型企业的可以使其税负成本和销售收入更加匹配。

因为这类型的企业产品从研发到上市还有一个很长的周期,研发活动到形成实际成果还有一定的距离,采用资产税前一次性扣除或者加速折旧可以延缓当期税收负担,待后期形成可用纳税资金再行征税。

而对政府而言,在一定时期内,虽然来自这方面的总税收收入未变,但税收收入前少后多,等于是延缓了税收收入实现的时间。

所以上述优惠政策就等于是政府以损失了一部分税收收入的“时间价值”为代价,换取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支持企业的发展的效果。

【老会计经验】预缴企业所得税筹划案例分析

【老会计经验】预缴企业所得税筹划案例分析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
【老会计经验】预缴企业所得税筹划案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

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

但是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列支要到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才能完整计算出来,平时在预缴中不管是按照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还是按纳税期的实际数预缴,都存在不能准确汁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

企业由于受任务或季节因素的影响,会在某一段时期多列支一些费用,在另一段时期少列支一些费用,但总体不突破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作为偷税处理。

例如,某企业应纳所得税适用税率33%,1月份生产任务相对集中,产品正值销售旺季。

于是,给职工多发奖金5000元,业务招待费超支2000元。

则该企业1月份应纳税所得额减少7000元。

少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下:
7000×33%=2310(元)
这少预缴的企业所得税2310元,将在以后月份或年终汇算清缴。

纳税义务的滞后,使企业获得这笔税款的时间价值,相当于享受国家的无息贷款。

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

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老会计人的经验)

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老会计人的经验)

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老会计人的经验)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汇总纳税管理,即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具体征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有关规定执行。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2012年第57号公告规定联合制定。

1应纳税额的计算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1、一般计算方式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一般不作调整。

2、特殊情形比如: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的企业,仅就设在优惠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含优惠地区外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

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外的企业,其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含仅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仅就该分支机构所得确定适用15%优惠税率。

因此,总分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和经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规定和经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税务处理预缴税款流程介绍

税务处理预缴税款流程介绍

税务处理预缴税款流程介绍税务处理预缴税款是每个纳税人都需要面对的重要事项。

预缴税款是指纳税人在实际纳税期限之前,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提前缴纳的税款。

通过预缴税款,纳税人可以提前履行税务义务,减轻后续纳税负担,同时也有助于税务机关更好地进行财政管理。

本文将介绍税务处理预缴税款的流程,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操作。

一、了解预缴税款的种类和计算方式在开始预缴税款之前,纳税人首先需要了解预缴税款的种类和计算方式。

根据税法规定,预缴税款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

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计算方式,纳税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预缴税款类型。

对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预缴税款的计算一般是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实际纳税额进行估算,然后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预缴。

而对于增值税,预缴税款的计算一般是根据上一纳税期的销售额进行估算,然后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预缴。

二、确定预缴税款的时间和金额确定预缴税款的时间和金额是纳税人进行预缴税款的关键步骤。

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预缴税款一般分为季度预缴和月度预缴。

季度预缴是指纳税人按照季度进行预缴税款,月度预缴是指纳税人按照月度进行预缴税款。

确定预缴税款的金额需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纳税人可以根据上一纳税期的实际纳税额或销售额进行估算,然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比例进行预缴。

需要注意的是,预缴税款的金额不能低于税务机关规定的最低限额,否则将被视为未缴税款。

三、办理预缴税款的申报和缴纳手续办理预缴税款的申报和缴纳手续是纳税人进行预缴税款的重要环节。

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网上申报系统或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窗口进行申报和缴纳。

在申报预缴税款时,纳税人需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并提供相关的纳税证明和凭证。

对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对于增值税,纳税人还需要提供销售额明细表和增值税申报表。

完成申报后,纳税人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缴纳预缴税款。

纳税人可以选择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缴纳或电子支付等方式进行缴纳。

企业所得税所得税预缴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所得税预缴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所得税预缴的规定企业所得税预缴的规定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企业所得税预缴是一项重要的税务事项。

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合规至关重要。

企业所得税预缴,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金额,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行为。

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税款的及时、均衡入库,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合理规划资金,避免年末一次性缴纳大额税款带来的财务压力。

那么,企业所得税预缴有哪些具体规定呢?首先,预缴的期限是有明确要求的。

一般来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例如,对于按季度预缴的企业,每年的4 月、7 月、10 月以及次年 1 月的 15 日前,要完成上一季度的预缴申报和税款缴纳。

其次,预缴的金额计算也有相应的方法。

企业通常可以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实际利润额,是指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确定的利润总额,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如果企业难以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务机关也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值得注意的是,在预缴过程中,企业还需要关注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企业在预缴时,如果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申报和计算。

例如,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可以享受优惠税率,企业需要准确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条件,并按照规定计算预缴税款。

另外,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间发生了一些重大的经营变化,比如经营范围的调整、重大资产的购置或处置等,可能会对企业的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及时评估预缴税款的准确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调整。

对于新设立的企业,预缴也有特别的规定。

新设立的企业,一般从办理税务登记的当月起开始预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在当年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工程合同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工程合同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工程合同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建筑行业中,工程合同的签订是建筑企业与业主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在工程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企业所得税的预缴问题常常引起双方的争议和困惑。

本文将从工程合同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法律法规依据、计算方法、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企业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应当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进一步明确了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时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管理问题。

二、计算方法工程合同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1. 确定计税依据:工程合同金额(不含税)。

2. 计算预缴税额: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率× 预缴比例。

其中,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预缴比例根据工程合同的执行进度进行调整。

一般在工程合同签订后,业主会根据工程进度支付一定的预付款,建筑企业需要根据预付款的金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在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建筑企业需要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金额的比例,逐步调整预缴比例。

三、注意事项1. 建筑企业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应充分了解业主所在地区的税收政策,确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准确无误。

2. 建筑企业应按照工程合同的执行进度,及时调整预缴比例,确保企业所得税的预缴金额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3. 建筑企业应妥善保管与工程合同相关的资料,以备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4. 建筑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不得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总之,工程合同预缴企业所得税是建筑企业应遵循的税收法律规定。

建筑企业应充分了解法律法规,正确计算预缴税额,确保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的合规性。

同时,业主也应积极配合建筑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工作,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老会计经验】对企业所得税税基的纳税筹划分析

【老会计经验】对企业所得税税基的纳税筹划分析

【老会计经验】对企业所得税税基的纳税筹划分析税基即“课税基础”,对企业所得税的税基进行纳税筹划,也就是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筹划,就是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小应纳税所得额,税基越小,所缴纳的税款就越少。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准予扣除项目-允许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从这个公式可以看出,要减小应纳税所得额,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筹划:收入和税前列支的费用支出。

一、收入的筹划(一)不同收入界定的筹划收入总额包括企业取得的各种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不征税收入”不构成应税收入,具体是指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免税收入”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是指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等。

因此,企业在选择对外投资方式时,可以考虑选择国债或符合条件的股票、债券直接投资,如企业可以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而不存入银行,增加免税收入。

(二)利用分期确认收入筹划《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纳税人下列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分期确认收入筹划的基本原则是,让法定收入时间与实际收入时间一致或晚于实际收入时间,这样企业就能有较为充足的现金纳税,并享受该笔资金差额的时间价值。

(三)选择不同销售方式的筹划产品销售方式有现金销售、预收货款销售、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分期收款等,不同的销售方式对应不同的收入确认时间。

企业所得税预缴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预缴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预缴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预缴计算方法是指对企业所得税进行预缴的计算方法,在实施企业所得税收入税前,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当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机关缴纳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税的税款。

分为两个步骤,一是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二是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复核。

一、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 1、企业应当按时申报企业所得税,及时报送税务机关相关资料,如完税凭证、销售收入明细表等。

2、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先确定本期应纳税收入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本期应纳税收入额包括企业当期实现的营业收入,以及企业本期应当计入税前损益中的其他收入,如账面价值增值、投资收益等。

3、企业根据营业收入情况和扣除税前损益之后的净利润,确定本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可以采用现行的税率表,或者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计算。

4、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根据本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款。

二、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复核 1、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企业所得税资料进行审
核,核实企业的营业收入及税前损益情况。

2、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对企业报送的企业所得税资料进行复核,核实企业的纳税义务。

3、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得税的复核结果,如果发现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不够,会按照税法规定向企业收取滞纳金;如果发现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超出,会按照税法规定向企业退还差额部分。

4、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得税复核结果,如果发现企业未按时缴纳税款,将依法作出处罚,并根据当期实际缴纳的税款,对企业的财务处理进行调整。

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税率多少

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税率多少

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税率多少预缴税款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

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纳税人和税种而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同商品和服务的税率也有所区别。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具体的法律分析预缴税款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

现行税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税种有:按季(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按季(半年)预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季)预缴的土地增值税等。

按月(季)申报的纳税期限是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巧日内(节假日顺延)。

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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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的五个讲究,你知道吗?(老会计人的经验)
企业所得税预缴有哪些讲究,身为企业财务人员的你,知道吗?企业所得税应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进行预缴;总、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有章法;未过户房屋销售收入在所得税预缴时需确认收入;查账征收小微企业所得税需区分情况预缴;核定征收企业也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应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进行预缴
近日,税务部门在对一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行为进行审核时发现,该企业2014年6月完成一股权变更手续并取得收入600万元,但企业在2季度申报时,未将该笔收入计入季度收入总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原来该企业财务人员考虑到下半年将无大笔收入产生,若将600万元收入在2季度计算预缴,那么企业2季度税负较重,同时年终汇算清缴时会出现应交税款小于已预缴税款的情况。

因此将该笔收入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再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税款,税务人员指出这样的处理是不正确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由于上述企业事前并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其他预缴方式,因此应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

而年度汇缴清缴时,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小于已预缴税款的,多缴税款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抵减以后年度税款。

二、总、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有章法
江宁某市政混凝土集团公司这几年随着市场向周边的辐射,先后在省内外设立了16家分公司,财务经理钟先生为了集团总、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问题常常搞不清在哪申报,为此经常到税务局讨教。

像钟先生遇到的情况具有一定普遍性。

根据相关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
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

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

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汇总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也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这里最关键的是分支机构仅指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三级以下的分支机构不实行就地预缴,应纳入二级分支机构管理。

三、未过户房屋销售收入在所得税预缴时需确认收入
近日,栖霞地税的税务人员在风险应对中发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报表显示该单位2014年度二季度将一栋自有房产对外销售,并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房屋售价为3400万元,买方已支付了3000万元,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

2014年7月企业所得税预缴时该公司对该项收入未进行申报,理由是企业财务人员认为应当等到产权过户后才需要确认收入并预缴企业所得税。

对此,税务人员解释,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4、以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因此,对于该公司自有房产的处置,二季度虽未过户,即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上未发生改变,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只要符合上述通知中的收入确认条件,应作为财产转让收入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

四、查账征收小微企业所得税需区分情况预缴
2014年7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启用。

南京某图文设计公司为查账征收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国庆长假后公司办税人员向秦淮地税局咨询,上年度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10月份预缴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本年累计实际利
润额8万元,那么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填写新的申报表呢?
秦淮地税工作人员向其解释,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要分清具体情况。

如果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本年度采取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享受的减免税额为实际利润额的15%;如果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
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实际利润额的5%。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30万元的,不得享受优惠减免。

该公司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本年累计实际利润额8万元,根据上述规定,预缴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减免税额为实际利润额8万元的15%,需要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实际利润额8万元的10%,也就是8千元。

同时工作人员提醒,新预缴申报表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在14行中被单列出来,小微企业需将减免的所得税额填于此列。

五、核定征收企业也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近日,浦口地税局在“纳税人学校”举办了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培训,重点解读了减免税政策、征收管理和如何填写申报表。

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王会计了解到新政策后,追问税务人员:“您快帮我看看,我们企业是不是符合条件,我没有填减免税怎么办啊?能重新申报吗?”
税务人员核实了企业情况后,告诉王会计:“从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你们企业各项指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以前年度因为核定征收而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不过从今年开始,国家扩大了享受优惠的范围,你们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啦!”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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