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事机构监督管理

合集下载

医院药事管理及药剂科管理组织机构

医院药事管理及药剂科管理组织机构

医院药事管理及药剂科管理组织机构医院药事管理及药剂科管理组织机构是医院内部非常重要的部门之一,负责着医疗用药的配送、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药事管理涉及到患者的用药安全和药物的合理使用,对医院的治疗质量和医疗费用都有着关键性的影响。

本文将从医院药事管理及药剂科管理组织机构的角度出发,探讨其工作职责、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等方面。

一、药事管理的职责医院药事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医院药物管理制度和规范,监督药品的采购、配送和使用过程,确保医院用药的安全和合理性;负责定期对医院内药品的库存量进行检查和盘点,确保药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协助临床科室合理使用药物,开展用药咨询和药品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对药物的正确使用意识。

二、药事管理的组织架构医院药事管理部门一般设有药事管理科和药剂科,药事管理科主要负责医院药品的采购、配送和库存管理等工作,药剂科则主要承担药品的调配、配置和配制等职责。

药事管理科和药剂科是协同工作的,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共同完成药物管理的各项任务。

三、药事管理的管理模式医院药事管理的管理模式主要包括集中式管理和分散式管理两种。

集中式管理是指将药品的采购、配送、库存管理等职能集中到药事管理部门,由专门的药物管理人员负责,以确保药物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分散式管理是指将药品管理的一部分职能下放到临床科室,由医护人员参与药物的合理使用和监督,提高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医院药事管理及药剂科管理组织机构在医院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药物合理使用的重要保障。

药事管理部门不仅要具备专业的药品管理知识和技能,还需要与临床科室和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合作机制,实现药物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只有如此,医院的药物管理工作才能更加完善,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字数达到1481字】。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规范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范围内所有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供应、使用、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院药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二)提高药品使用效率;(三)促进合理用药;(四)加强药品监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院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药事管理政策、制度,指导、监督药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领导、药学专家、临床医生、护士、药品采购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六条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供应、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临床药师负责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服务、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

第三章药品采购管理第八条本院药品采购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九条药品采购应当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确保药品供应稳定。

第十条药品采购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药品采购计划由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制定,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第四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一条本院设立药品仓库,对药品进行分类储存、养护,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二条药品储存应当遵循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污染等原则。

第十三条药品仓库应当配备温湿度监控设备,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安全。

第十四条药品储存应当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复核、双人发药、双人双锁。

第五章药品调配管理第十五条本院实行药品调配处方管理制度,医师开具处方后,由药师进行审核、调配、核对、发药。

第十六条药师在调配药品时,应当遵循处方开具的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要求。

第十七条药师在调配药品时,应当认真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八条药师在调配药品时,应当遵循药品储存、运输等规定,确保药品质量。

医院机构药事管理制度

医院机构药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临床监测等药事活动。

第三条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合理;2.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不断提高药事管理水平;4. 多学科协作,共同推进药事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药事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组成:1. 主任委员: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2. 副主任委员:由医务科、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3. 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第六条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1. 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医院药事管理规章制度;2. 监督检查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3. 组织开展药事管理工作培训和宣传教育;4. 定期分析药事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5. 处理药事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药学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药事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的管理;2. 组织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培训、指导;3. 对临床用药进行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4. 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5. 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八条药品采购:1. 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采购政策,确保药品质量;2. 选择合法、信誉良好的药品供应商;3. 采购的药品应具备合法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第九条药品储存:1. 按照药品性质、规格、剂型等要求,合理设置药品储存条件;2. 定期检查药品储存环境,确保药品储存安全;3. 对过期、变质、失效的药品及时清理。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医院药事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药物的采购、存储、配送、使用和监测等环节,保证药物的安全有效应用,促进医院合理用药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药物品种及采购管理1. 药物品种管理:制定医院药品目录,明确药物品种种类和标准。

2. 药物采购管理:建立药品采购评审委员会,制定药物采购计划,进行公开招标或询价采购,确保药物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二、药品储存管理1. 药房设置和管理:设立药房并配备专业人员,制定药房管理制度,保证药房的安全、整洁和温湿度适宜。

2. 药品质量管理:建立药品储存区,根据药物特性,分类储存,确保药物的质量和有效期。

3. 药品库房管理:采取先进的仓储设备和技术手段,实行严格的库存管理和查账制度,防止药物丢失和过期。

三、药品配送管理1. 药品配送流程:建立药品配送流程,详细记录每批次药品的配送信息,确保药物的准确配送到临床科室。

2. 药品配送质量控制:建立常规药品交接制度,确保药品的数量、质量和有效期符合要求。

3. 药品查收和验收:对外来药品进行查收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格。

四、药品使用管理1. 医师用药规范:制定医师用药规范,包括药物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和禁忌症等,严禁滥用抗生素和特殊药物。

2. 药品领用和使用登记:对药品领用和使用进行详细的登记和记录,实行严格的台账管理制度。

3. 库存管理和消耗统计:对药品库存进行定期盘点和消耗统计,及时补充库存和防止药品超期使用。

五、药品监测和反馈1.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制度,对药物不良反应进行登记和报告。

2. 药物临床疗效监测:建立药物疗效评价制度,对药物的疗效进行监测和评价。

3. 药品调查和整改:对药品问题进行调查和整改,加强对药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六、药品废弃物管理1. 药品废弃物分类和处理:对过期药品和医疗废液进行分类和处理,确保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2. 药品废弃物处理记录:对药品废弃物处理进行记录和登记,防止药物的滥用和外泄。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使药物合理应用,保障民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例,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行与管理,促使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有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察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地区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察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察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构成部分。

医疗机构应该依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依法获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状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许部门、科室经济分派的依照。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该建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余医疗机构应该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拥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拥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该成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平时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一)贯彻履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例、规章。

审查拟订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察实行;(二)拟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给目录;(三)推进药物治疗有关临床诊断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拟订与实行,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状况,提出干涉和改良举措,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四)剖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响、药品伤害事件,并供给咨询与指导;(五)成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查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许供给公司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六)监察、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例、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民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一级医院药房药事管理制度

一级医院药房药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我院药房药事管理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管理1. 药房工作人员应具备药学专业知识,熟悉药品管理法规,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2.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建立个人档案,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3.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4.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三、药品管理1. 药品购进与验收(1)购进药品应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2)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 药品储存与养护(1)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

(2)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

(3)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

3. 药品调配与发药(1)调配处方时应认真执行“四查十对”,核实无误后方可调配发药。

(2)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3)不规范处方、无签名盖章的处方或有配伍禁忌的处方,药房可暂不发药。

四、药品质量管理1. 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发药等环节的质量管理。

2. 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和考核,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3. 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入患者手中。

医院药事管理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制度1. 引言药事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涉及到医院的药物采购、药物配送、药物储存、药物使用等多个方面。

医院药事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同时也对医院的资金使用效益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规范医院的药事管理,并落实合理用药的监督管理,本文将详细介绍医院药事管理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制度。

2.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2.1 药事管理的目标药事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医院的药物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药物使用效果和质量,同时合理控制医院的药物费用,促进药物资源的合理利用。

2.2 药事管理的原则药事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 依法合规:医院药事管理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药物的合法、合规使用。

- 安全有效:药事管理应注重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

- 效益优先:药事管理应注重医院的药物使用效益,合理控制药物费用,提高药物的使用效果和质量。

2.3 药事管理的组织架构医院药事管理的组织架构应包括以下部门和职责: - 药事处:负责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和完善药事管理制度。

- 药物采购部门:负责医院药物的采购工作,保证药物的供应和质量。

- 药物配送部门:负责医院药物的配送工作,确保药物准确送达各科室。

- 药库管理部门:负责医院药物的储存和管理,保证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 临床药剂科:负责临床药物的配制和调配工作,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制度3.1 合理用药的定义合理用药是指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结合临床实际,选择适宜的药物、用量、用法和用时,以达到最佳的疗效和安全性。

3.2 合理用药的原则合理用药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个体化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制定个体化的用药方案。

- 最小剂量原则:尽量使用最小有效剂量以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

- 优先选用安全性高的药物:在治疗效果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用安全性高的药物。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_规范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_规范

一、引言医院药事管理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治疗效果和医疗机构的整体形象。

为了规范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药事管理制度。

2.药事管理委员会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1.监督、检查本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工作的规定。

2.制定本机构药物临床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

3.制定与定期修订本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并督导实施。

4.定期调查分析本机构药品使用情况,指导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

5.监督检查本机构临床各科室用药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评价药物临床疗效与安全性。

6.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

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教育。

四、药品采购与管理1.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

2.采购药品必须具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3.药品入库、储存、出库等环节应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4.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五、临床用药管理1.医师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2.药师应加强对医师处方的审核,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建议。

3.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

4.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

六、药事管理监督与考核1.药事管理委员会对药事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考核。

2.对违反药事管理规定的个人或科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医院药事服务管理规定

医院药事服务管理规定

医院药事服务管理规定
1.药事服务的定义和目的
1.1 药事服务是指医院提供的与药物相关的医疗服务,旨在保证患者获得合理、安全和有效的药物治疗。

1.2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药事服务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2.药事服务的组织和规划
2.1 医院应设立药事服务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管理药事服务工作。

2.2 药事服务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服务标准,包括药物采购、存储、配送、合理用药指导等方面的内容。

2.3 医院应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药学人员,确保药事服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3.药事服务的流程和管理
3.1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药物管理流程,包括药物采购、入库、
配送、发药、退药等环节。

3.2 医院应加强对药物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药物的安
全性和有效性。

3.3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药物信息管理系统,包括药品库存管理、临床用药指导等功能。

4.药事服务的监督和评估
4.1 医院应建立药事服务的监督机制,定期对药事服务进行评
估和改进。

4.2 医院应加强与药品监管部门的合作,共同监督和管理药事
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4.3 医院应及时处理患者对药事服务的投诉和意见,并采取措施改进服务质量。

5.附则
5.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替代之前的相关规定。

5.2 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药事服务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5.3 其他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并执行。

以上为《医院药事服务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请各相关部门和人员按规定执行。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一、引言医院药事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各个环节。

为了规范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药事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药剂科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药师、医师等组成。

2. 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3)组织、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提高药物治疗效果;(4)监督、检查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确保药品质量;(5)组织开展药事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药事管理水平;(6)定期分析、评估本机构药品使用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三、药品采购与供应1. 药品采购(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进行药品采购;(2)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确保药品质量、价格合理;(3)建立健全药品采购档案,详细记录药品采购信息。

2. 药品供应(1)按照药品采购合同,及时、足量供应药品;(2)确保药品质量,严格把好药品验收关;(3)加强药品储存管理,保证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四、药品调配与使用1. 药品调配(1)严格按照处方要求调配药品,确保药品准确无误;(2)严格执行药品调配制度,防止差错事故发生;(3)对特殊药品实行专人管理,确保安全。

2. 药物治疗(1)医务人员应遵循合理用药原则,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2)加强药物治疗监测,及时调整治疗方案;(3)做好患者用药指导,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

五、药事教育与培训1. 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药事法律法规、药品知识、合理用药等方面的培训;2. 加强药事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药师、医师等人员的药事管理水平;3. 开展药事咨询服务,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意识。

六、监督检查与考核1. 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事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对违反药事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3. 将药事管理工作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药事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最新整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

最新整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

最新整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概述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一节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度第二节药学部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三节药学部工作制度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第一节质量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二节质量管理体系评审第三节质量持续改进第四章应急管理体系第一节突发事件的药事应急管理体系第二节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药事应争管理体系第三节药事不良事件的应争管理体系第五章药品管理第一节特殊药品管理第二节药品采购管理第三节药品在库管理第四节药品调剂管理第五节药品的非正常处理第六节处方管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了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贯彻民生为重的理念,落实医改政策;2、它促进合理用药,促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力度大;3、突出加重了医院层面和院领导的责任;4、《规定》加强了临床用药的管理,贯彻了监测和持续改进理念;5、《规定》加强了临床药学和医院药学部门建设;6、《规定》强调医院药学工作的技术性、强调了药师在临床药物治疗中的作用;7、《规定》符合医改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形势,权威性高。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发文字号】:卫医政发〔〕11号【颁发部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执行时间】: 0130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四章药剂管理第五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与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内容解读问题解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四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四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对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废弃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药品管理制度,并建立药品管理团队,配备相应的药事管理人员。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采购控制制度,采取适当的采购方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合理利用储存空间,防止药品过期和变质。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准确、及时地配送到各临床科室,防止药品的滞销和过期。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人员对药品的使用,保证药品的合理用药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废弃管理制度,合理处理过期和失效的药品,防止对环境和人身造成危害。

第二章药品采购控制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价格。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与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药品生产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和要求进行药品采购,确保药品的真实有效。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供应商进行评估,对供应商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药品储存的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库房,并按照分类和标识要求,储存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药品库存,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过期和变质的问题。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储存环境监测制度,保证药品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和光照等符合要求。

第四章药品配送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配送管理制度,明确配送程序和要求,确保药品的准时配送。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配送记录制度,记录药品的配送情况,防止配送过程中的失误和差错。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配送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医院药事管理规定

医院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作为一个重要的管理机构,负责医院药事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它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药品采购管理: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的药品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在药品采购过程中,药事管理委员会要负责药品的选择、比选和审定工作,确保药品采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

2. 药品供应与分配: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药品的供应与分配工作,确保医院各科室、病区都能够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药品供应。

药事管理委员会还要负责制定药品配送、存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合理使用。

3. 药品质量管理: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制定和实施医院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药事管理委员会还要组织开展药品的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 药品信息管理: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医院的药品信息系统,包括药品目录、药品清单、药品价格、药品库存等信息的管理和更新。

药事管理委员会还要组织开展药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为医院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 药品使用评价:药事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开展药品的使用评价工作,包括临床合理用药评价和药物经济学评价等。

药事管理委员会还要定期对医院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进行跟踪和监督。

6. 药品安全监管:药事管理委员会要负责医院药品安全的监管和管理工作,包括药品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药品合理使用的宣传和教育等。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制定与药品安全相关的制度和措施,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7. 药物政策研究:药事管理委员会要研究和分析药物政策的动向和变化,及时掌握国家和地方对药品管理的新政策和要求。

药事管理委员会还要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药品管理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推动医院的药事工作不断完善和发展。

8. 药事工作培训和督导:药事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开展药事工作的培训和督导工作,提高药事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医院药事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提高医疗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特制定本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管理1、药品采购计划由药剂科根据医院临床用药需求,结合药品库存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剂型、数量等信息,并经药剂科主任审核,报医院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供应商选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药品供应商。

建立供应商评估和管理机制,定期对供应商的药品质量、服务水平、交货及时性等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能够持续提供符合要求的药品。

3、采购合同签订采购药品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

合同签订前,应由药剂科、财务科、审计科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药品储存管理1、库房设置医院应设立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库房,包括常温库、阴凉库、冷库等。

库房内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货架、空调、除湿机、温湿度监测仪等,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2、药品分类存放药品应按照其剂型、用途、储存条件等进行分类存放,做到整齐有序、标识清晰。

对特殊管理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应实行专柜加锁存放,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库存管理定期对药品库存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对过期、变质、失效的药品应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要加强药品库存的动态管理,避免积压和缺货现象的发生。

三、药品调配管理1、处方审核药师在调配药品前,应对处方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用药适宜性等。

对不合理处方,应及时与医师沟通,提出修改建议,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

2、药品调配药师应严格按照处方内容进行药品调配,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医院药事管理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制度
4.调剂过程应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四、合理用药监督
1.医院应建立合理用药监督机制,对临床用药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措施。
2.医师应遵循药品说明书及临床指南,合理使用药品。对药品不良反应应密切观察,及时报告。
3.药师应积极参与临床药物治疗,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
九、信息化管理
1.医院应建立健全药事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药品采购、储存、配送、处方、调剂、使用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
2.信息化系统应具备药品库存预警、过期提醒、不良反应监测等功能,提高药事管理效率。
3.医院应加强信息安全防护,确保药事管理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
4.医院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合理用药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药事管理水平。
十三、教育与培训
1.医院应定期组织药事管理及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全院职工对药品法律法规的认识。
2.培训内容应包括药品基础知识、合理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以提升职工的专业能力。
3.医院应鼓励职工参加国内外药事管理相关的学术交流,拓宽视野,提高管理水平。
4.药学部门应负责对新入职员工进行药事管理规范的培训,确保其熟悉并遵守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十二、风险管理
1.医院应建立药品风险管理机制,对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2.医院应制定药品风险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药品安全事件进行预判和处理。
3.药学部门应定期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风险信号,采取相应措施。
4.医院应加强对高风险药品的管理,如细胞毒性药物、放射性药物等,确保使用安全。
1.医院应详细记录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制度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药事管理是指医院对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供应、使用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的活动。

1.2 药事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1.3 药事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安全性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2.1 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药事管理工作。

2.2 药事管理委员会由医院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医务、护理、行政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任委员。

2.3 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药学部,负责药事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3.1 制定药事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药事管理工作。

3.2 审议药品采购计划,监督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供应等环节。

3.3 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4 组织药品使用评价和药品经济学评价,促进药品合理使用。

3.5 组织药师开展药学服务,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3.6 组织药学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药学专业水平。

四、药学部职责4.1 制定药品采购计划,负责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供应等环节。

4.2 负责药品质量控制和药品检验工作,确保药品质量。

4.3 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4 开展药学服务,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提高药物治疗水平。

4.5 开展药品使用评价和药品经济学评价,促进药品合理使用。

4.6 开展药学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药学专业水平。

五、药品采购与供应5.1 药品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招标采购。

5.2 药品采购应当根据临床需求、药品质量和价格等因素综合评估,确保药品供应。

5.3 药品采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3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3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医院药学为基础,以临床药学为核心,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应设立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二章药事管理组织第六条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外)可成立药事管理组。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级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其他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组,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由5-____人组成。

其中设主任委员____名,副主任委员____名。

机构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八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二)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三)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四)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五)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医院药事管理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规定

医院药事管理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规定

医院药事管理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制度第一节医院药事监督管理制度一、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制度与职责㈠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㈡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㈢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㈣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为了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等,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㈠医院抗菌药物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必须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㈡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杭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一2种;㈢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㈣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品种、剂型和规格,应报区卫生局医政科备案;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报经区卫生局医政科审核同意后,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并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㈤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需使用本院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㈥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列入本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㈦应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⒈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⒉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剂科、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1/2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㈠学科的建设:⒈医院按规定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医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⒉医院按规定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⒊医院按规定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医院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㈡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根据医院人才培养计划,定期选派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进修、培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内外先进的抗菌药物知识理论、临床实践等;提高自身合理用药知识水平和能力,并在平时的工作实践中,向科室的同志采取讲述,传授等学习方式,从而提高全院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知识水平和能力;㈢人员考核对培养的医师、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考核内容当包括:各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等;考核合格的,方给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使用、调配及管理权限;不合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第二节医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制度一、合理用药监督指导小组工作制度与职责㈠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的管理工作;㈡承担医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专家咨询小组工作的职责;㈢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负责指导临床各科室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负责对医院处方进行点评和评价;㈣负责对住院病历用药情况进行评价;㈤负责对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登记及通报;㈥负责对医院用药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通报;㈦负责调查处理有促销嫌疑的药品事件;㈧每季度召开一次合理用药监督指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㈨日常工作由质管科、医务科、药剂科负责组织实施;二、临床用药管理制度㈠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终结目的是合理用药;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㈡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医院“处方集”和“医院药品供应目录”;药学部门在“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内组织有效的供应;㈢医院制定有相关的处方权限制的规定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⒉麻醉药处方权限;⒊“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外药品处方权限和审批办法;㈣使用自费药品或乙类药品,以及扩展用药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在临床诊疗中,医生要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范围用药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中做出分析记录;㈤医院制定有处方权确认的程序与规定;医院药房设有处方权签字留样,药学人员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㈥医院制定有药物治疗医嘱书写规范与查对制度;医师、护士、药师应知晓这些规范与管理流程,并能得到切实地执行;㈦为确保需要时得到急诊用药,加强病区药品的管理,医院应制定病区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药剂科负责监管;⒈各病区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的种类和数量,由医疗、护理、药学相关人员根据临床需要协商确定;⒉常备药品一览表一式三份;由病区护士长签字、病区药房负责人签字、药剂科主任签字并加盖药学部签章,并各保留一份,附每次领药品有明细包括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效期等信息;⒊病区药品管理人员应定期每月查看病区所备有效期药品,在有效期6个月前返病区药房调换新批号;⒋药剂科应有临床科室在夜间、节假日应急药品供应的途径;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⒈护士、医生或临床药师等一旦发现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应立即报告病人的主管医生,并通告医务处及药剂科;⒉药剂科在收到ADR报告表或报告电话后,药师应即时至少报告的当日前往调查,要与临床医师构通,降低病人用药风险,分析因果,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并按规定程序上报;⒊在病历上记录发生的不良药物反应及采取的措施;⒋临床医师与药师及时跟踪/随访所报告的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的治疗及预后情况;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发现及时通知医务科;⒌医务科及药剂科有责任将本院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及时通报临床医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件在本院重复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㈨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医院建立一套程序来确定和报告用药错误;该程序包括定义、用标准格式进行登记、报告和分析;目的是通过了解院内外发生的用药错误类型来预防用药错误,改进用药环节和培训员工用于预防此类错误;重要的是要从制度上、管理上查找原因,在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着眼于要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教育培训,药师、医师、护师都要参与培训;㈩建立药品召回制度;药品召回是指当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与药事工作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影响病人安全与诊疗质量时,按照既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收回药品;召回的药品由药库专人妥善保管,不得再流入药房;十一实施用药动态分析制度;药剂科按照规定,每月定期向医院药事委员会提交医院药品消耗及用药结构情况,从数量和金额两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及报告药品使用中的异常流向,以供院领导决策;十二严格监督考核;把合理用药与药事服务作为考核医师与药师的重要标准,定期公示不合理用药情况,记入个人技术档案,并作为个人晋升、评聘职称的参考;三、药品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通报制度为使我院医务人员合理、安全、规范用药,结合治理医疗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促进医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㈠医院合理用药监督指导小组,负责对医院用药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通报,定期分析药物使用情况,指导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㈡制定全院各科室药品占医疗总收入的比例,全院各科室抗菌药物占药品总收入的比例,全院各科室基本药物占药品总收入的比例,均纳入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㈢各临床科室主任,是监控本科室药品合理使用的主角,应控制新药引进的数量,并对药品比例增长做出解释报告;㈣质管科、药剂科每月对处方进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及通报,并列入医疗质量考核内容;㈤质管科对不合理使用的药品实行有效的监控,发现有不正当促销行为的药品应立即停用,对增长幅度大、用量金额大的药品对经销商提出警戒,必要时限量供应或停用;药剂科每月对使用药品进行金额排序,将使用金额前十位的药品全部类型药品、抗菌药物及中成药报表、前十位医师名单、各科室医生每次门急诊平均药品费用及限量暂停和停止使用的药品在院内网上公布;㈥抗菌药物、中成药制剂、其它容易滥用的专科用药及辅助治疗药物是监控的重点;⒈抗菌药物为临床广泛使用的一大类药品,为避免医院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广泛产生,医院应加强对此类药品的监控,医生严格按照医院抗菌药分级管理实施细则使用抗菌药物;⒉目前中成药注射剂使用应从严控制,需要使用中药注射剂进行治疗时,需在病程录中分析使用理由,原则上功能相同的中药注射剂只能选一种进行静脉输注治疗,另外采取口服给药进行治疗;⒊对于其他专科用药及辅助治疗药物,发现滥用,将对滥用科室采取停药措施;㈦医院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开具严重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和科室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⒈季度内3次及以上出现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暂停处方权一个月仍在本科从事医疗工作,但无处方权,开具医嘱需其他医师签名,院部只发岗位工资,取消奖金;季度内5次及以上出现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暂停处方权半年,离岗参加培训到质管科参加培训并协助质管科做好病历质量检查与合理用药检查工作,院部只发岗位工资,取消奖金,医师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⒉对于存在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大处方,每次扣当事人1000元;⒊每月医生个人药品比例或门急诊平均用药金额或用药总金额在同专业中排名前三位的,且存在严重不合理用药行为者,经过合理用药监督指导小组评定,确实属于情况严重的,扣除当事人当月药品总金额的5%作为经济处罚,并暂停其处方权一个月;⒋被暂停处方权一个月及以上的行为,每发生1人次扣科室年度考核分1分;⒌对于月度药品比例超标的科室,对其当月住院病历或门诊处方进行全查或抽查,对于存在不合理用药较多的科室,院部视情况对科室按其使用药品金额5-15%进行扣罚;㈧对于有促销嫌疑的药品品种,合理用药监督指导小组应停止该药品在医院的使用,并暂扣药品款,报院部核实后按有关条款处理;四、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㈠临床使用抗菌药应严格掌握合理使用的原则:⒈有效控制感染,争取最佳疗效;⒉预防和减少抗菌药物的毒副作用;⒊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避免产生耐药菌株;⒋密切注意病人体内正常菌群失调;⒌根据药敏试验结果及药物动力学特性,严格选择药物和给药途径,防止滥用;㈡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和非感染性疾病无细菌混合性感染,不使用抗菌药物;㈢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性感染不能排除者,可在留取临床标本后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㈣凡有感染迹象,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尽量留取临床标本,做病原体检测和药敏试验,按药敏结果选择抗菌药物;急性感染经抗菌治疗72小时后疗效不显着,要多方查找原因,如属细菌耐药所致,应及时改用敏感药物;㈤使用抗菌药物应有明确的细菌感染指征,医生应根据药物的作用、动力学特征、药敏试验结果,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将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划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药物;“特殊使用”抗菌药使用时必须具有临床应用指征,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㈥联合应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指征;联合使用的目的是:⒈扩大抗菌谱;⒉期待达到协同或至少相加的治疗效果;⒊适当减少剂量,减少不良反应;⒋联合用药以二联为宜,应有主治医师签字;㈦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应尽量避免,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㈧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预防用药:不应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菌药物及二、三线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手术科室应以严格无菌操作为预防感染的主要手段,必需预防用药时,需采用“围手术期”给药,按卫生部“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的要求选择预防用药;㈨护士应了解各种抗菌药物的主要药理作用,准确执行医嘱,严格掌握配制要求,并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㈩检验科细菌室和院内感染管理科负责总结本院临床标本病原菌的分布并进行细菌耐药性监测,每半年一次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作书面报告;十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依据上述提供的信息,定期分析公布临床标本分离的主要病原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并采取相应措施:⒈对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应及时通报预警信息;⒉对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应慎重经验用药;⒊对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应参照药敏结果用药;⒋对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的临床使用,根据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使用;十二药剂科督促临床人员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和应用原则,及时为临床提供抗菌药物的信息,有条件者应开展血药浓度的监测工作;五、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制度;㈠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级管理;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⒉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⒊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㈡抗菌药物的选用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㈢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其培训和考核内容如下:⒈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⒊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⒋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㈣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处方权的获得⒈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获得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⒋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⒍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限于1天用量;⒎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应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㈤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⒈分析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⒉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内,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㈥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的细菌耐药水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二级以上医院含三级向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重医附一院药剂科报送细菌耐药菌分布和耐药情况等相关信息;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⒈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须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院医务人员;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⒊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⒋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㈦逐步利用信息化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⒈如抗菌药物使用人员权限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有相应资格的医师才能开具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经会诊后,要使用的,根据会诊结论,给予限期内的使用权限,包括品种、数量,过期自动取消⒉处方审核系统自动识别处方的合理性、提示处方医师药品的配伍禁忌、药品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等⒊Ⅰ类清洁切口抗菌药物使用的规范管理,对Ⅰ类切口使用抗菌药物预防作严格限制,卫生部规定预防用药不超过30%;更不允许治疗性使用抗生素权限,凡是Ⅰ类切口需要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时,须会诊后,根据会诊结论,给予使用品种、使用期限的权限;超品种、超期限不能使用权限限制;六、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㈠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㈡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临床科室负责人、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㈢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㈣对抗菌药物超常处方出现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药事机构监督管理
第1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2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或者聘其为药学部门主任。

第3条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一)未建立药事管理组织机构,药事管理工作和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混乱,造成医疗安全隐患和严重不良后果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配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临床药师制,不合理用药问题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未执行有关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导致药品质量问题或用药错误,造成医疗安全隐患和严重不良后果的;
(四)非药学部门从事药品购用、调剂或制剂活动的;
(五)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个人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或者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4条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其情节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5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6条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