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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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准入管理制度

民办幼儿园准入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准入管理,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设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以满足社会对学前教育需求为导向;(二)坚持依法办学,保证办园质量,确保幼儿安全;(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二、设立条件第四条设立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园舍和设施设备;(二)有合格的园长和教职工,其中园长应当具备教师资格和幼儿教育管理能力;(三)有明确的教育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经费预算;(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五)有合法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五条园舍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园舍建筑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人均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二)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堂,配备必要的炊事设备;(三)有符合国家消防标准的消防设施;(四)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设施和活动场所。

三、设立程序第六条设立民办幼儿园,应当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设立民办幼儿园的申请书;(二)园长、教职工的任职资格证明;(三)园舍、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四)教育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经费预算;(五)卫生、安全标准证明材料;(六)办学资金和经费来源证明。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八条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应当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四、监督管理第九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园舍、设施设备、教育教学、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幼儿园准入制度

幼儿园准入制度

幼儿园准入制度幼儿园准入制度,指的是对进入幼儿园的儿童和家庭进行一系列严格的审核和评估的制度。

幼儿园作为儿童教育的起点,准入制度的实施意义重大。

首先,幼儿园准入制度可以确保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利用。

在幼儿园准入制度的规范下,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儿童才能进入幼儿园接受教育。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滥用,确保优质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其次,幼儿园准入制度可以保障儿童发展的全面性。

幼儿园准入制度要求儿童具备一定的基本素质和学习能力,这意味着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学习基础。

这样可以确保儿童能够适应幼儿园的教育环境,更好地参与学习和社交活动,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同时,幼儿园准入制度也可以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

幼儿园作为一个特殊的教育机构,儿童在进入幼儿园之前需要接受一系列的体检和评估,确保他们身体健康,没有传染性疾病。

这不仅可以遏制传染病的蔓延,还可以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为他们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学习环境。

此外,幼儿园准入制度还可以加强家园合作。

幼儿园准入制度要求家长积极参与儿童的入园评估和教育活动,与幼儿园建立起紧密的联系和合作关系。

家长作为儿童的第一任教师,对于儿童的教育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幼儿园准入制度,家长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幼儿的教育需求,与幼儿园共同照顾和教育儿童,为他们的成长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指导。

综上所述,幼儿园准入制度对于儿童的教育发展和家庭的教育参与都意义重大。

通过准入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资源的充分利用,保障儿童的发展全面性,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加强家园合作,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因此,幼儿园准入制度是一项必要的制度,值得全面推行。

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

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

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是我国教师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

本文将从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的定义、重要性、具体内容以及实施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1. 定义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是指对幼儿园教师进行选拔、考核和认证的一整套规范体系。

该制度要求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评审,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从而具备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资格。

2. 重要性(1)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合格的幼儿园教师是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确保了幼儿园教师具备基本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从而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2)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促使教师在职业生涯中不断学习和提升,以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需求。

(3)维护幼儿权益: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确保了幼儿园教师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有助于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和权益。

3. 具体内容(1)学历要求: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通常要求教师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学前教育或相关领域。

(2)考试和评审: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主要考查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面试主要考查教师的教学技能和综合素质。

(3)资格认证:通过考试和评审的教师将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成为具备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资格的教师。

二、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1. 定义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指对幼儿园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和认证的一整套规范体系。

该制度要求幼儿园教师在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需定期参加考核和注册,以保持其教师资格的有效性。

2. 重要性(1)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定期注册制度促使教师在职业生涯中不断学习和提升,以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变化和发展。

入园审批管理制度

入园审批管理制度

入园审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幼儿园入园审批工作,保障幼儿园师生安全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批范围此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在幼儿园入园的幼儿及其家长。

三、审批程序1. 家长填写入园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幼儿园提交。

2. 幼儿园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初审,审核幼儿是否符合入园条件。

3. 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需缴纳入园保险费和押金。

4. 幼儿园组织开展健康体检,确保幼儿身体健康。

5. 经审核合格后,幼儿园颁发入园通知书。

6. 家长携带入园通知书以及缴费凭证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

四、审批要求1. 幼儿的年龄必须符合入园规定,否则将不予受理。

2. 幼儿园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保障幼儿权益。

3. 家长需如实填写入园申请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

4. 审批结果一经确定将不可更改,未通过者可重新申请。

五、入园保障1. 幼儿园将提供安全、健康、快乐的教育环境,确保每个幼儿得到充分的关爱和教育。

2. 幼儿园将定期组织健康体检,确保幼儿身体健康,及时发现并处理疾病。

3. 幼儿园将加强教职员工的专业培训,提升教育水平,为幼儿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4. 幼儿园将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范体系,确保幼儿安全。

六、其他事项1. 家长如需退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幼儿园,由幼儿园按照规定办理手续。

2. 家长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随时向幼儿园相关部门反映,幼儿园将及时处理。

七、违规处理1. 家长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事实的,将不予通过入园。

2. 家长和幼儿在幼儿园内发生违规行为,幼儿园有权做出相应处理。

3. 拒不缴费或者拒绝进行健康体检的家长,幼儿园有权拒绝其入园。

以上制度如有修改,以幼儿园最终规定为准。

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幼儿园资格准入制度

幼儿园资格准入制度

幼儿园资格准入制度1为维护幼儿园正常秩序,切实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校门出入管理制度如下:一、幼儿、教师进出园门规定1、幼儿在园期间,一律不准私自出园门。

2、幼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园所,家长在园所外等候,必须由老师将幼儿送至家长手中,方可离开。

3、工作期间,本园教师一律不得随意出入园门,如有事需外出办理,必须持请假条方可出园门,无假条随意出入园门者按旷工处理。

二、外来人员进出校门规定1、外来人员来访,要在保安室填好来客登记表,经与有关成员电话联系后方可进入,并实行领入制。

外访人员进入园所,必须遵守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教育教学有序进行。

2、对拒不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幼儿园并做好解释工作。

3、教师在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却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须由教师本人到保安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4、禁止商贩进入园所和在园门口摆摊。

三、幼儿家长进出幼儿园规定1、为了培养幼儿的自理能力,幼儿在校期间,请家长不要探望或送物。

2、幼儿家长到园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幼儿情况的,需由教师本人到保安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备注:为了给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请相关人员自觉遵守以上制度。

1、门卫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门卫安全管理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园内,确保教职工及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园产的安全。

2、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串岗,做好外来人员的查询登记工作,严把第一关,不得让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幼儿活动室、寝室及幼儿园食堂、物品保管室等。

3、外来(家长、教职工或其他办事人员)到我园办事,登记后,门卫值班人员要注意行踪,来园时间、离园时间、找谁、办什么事,核实登记,发现行为异常或携带不明物入园要提高警惕,有情况要及时报告,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入园。

4、平时要关锁好大门,不得让幼儿擅自离园或让陌生人接走,密切注意幼儿的出入,防止幼儿走失,中途有幼儿的亲人来接幼儿,门卫值班人员要仔细询问事由并作登记,还要与被接幼儿的当班教师核实,严禁幼儿误接和丢失。

幼儿园准入审查制度范本

幼儿园准入审查制度范本

幼儿园准入审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幼儿园的准入审查工作。

第三条幼儿园准入审查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幼儿园准入审查机制,确保幼儿园师资队伍、硬件设施、教育质量等方面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为幼儿提供安全、优质、规范的教育环境。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四条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合法的办学许可证。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师资队伍,园长、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无犯罪记录。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安全防护等条件。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硬件设施,包括教学、生活、运动等设施。

(五)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教育教学等制度。

第五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入园、离园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六条幼儿园应当加强与家庭、社区的合作,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三章准入程序第七条幼儿园准入审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

幼儿园应当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办学许可证、教师资格证书、卫生保健合格证明、硬件设施情况等相关材料。

(二)审查。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幼儿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实地查看幼儿园的硬件设施、师资队伍、教育教学等情况。

(三)公示。

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审查合格的幼儿园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发证。

公示无异议的,教育行政部门向幼儿园发放办学许可证。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幼儿园进行评估,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幼儿园责令其整改。

第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定期向家长、社会公布收费标准、食谱、教育教学等情况,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幼儿园教职工准入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准入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准入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幼儿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幼儿园教职工的准入管理工作。

第三条幼儿园教职工准入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幼儿园教职工队伍的素质和稳定性。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教职工准入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教职工准入条件第五条教职工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关爱幼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备规定的学历和专业资格,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三)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幼儿园工作的身体条件;(四)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幼儿园园长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从事幼儿教育管理工作五年以上;(二)取得幼儿园园长资格证书;(三)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四)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幼儿教育专业培训;(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三)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四)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保健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卫生保健专业培训;(二)保育员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保育职业培训;(三)后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四)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准入程序第九条幼儿园教职工准入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应向幼儿园提交报名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二)资格审查:幼儿园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环节;(三)面试:幼儿园组织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四)体检:面试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五)公示:幼儿园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六)聘用:公示无异议的,幼儿园与聘用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入园准入管理制度

入园准入管理制度

入园准入管理制度一、综述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健康成长需要,确保校园安全,提高园内管理水平,我园制定了入园准入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园程序,确保幼儿入园质量和数量控制,并树立幼儿园优质教育的品牌形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园所有招生入园工作,包括入园资格审批、入园政策、招生计划安排等相关工作。

三、招生对象1.我园招收2-6岁儿童,儿童需卫生健康,无传染病及其他严重疾病。

2.儿童家庭需具有法定的监护人身份,确保提供儿童在园期间的生活费用和日常照料,确保儿童安全、健康等方面的要求。

3.我园优先录取政府提名困难家庭的儿童。

四、入园程序1. 家长来电或来访咨询入园事宜,由接待人员提供相关资料与入园条件。

2. 家长填写入园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包括:儿童户口本、疫苗接种证明、家长身份证复印件等。

3. 根据入园条件和招生计划,园方将受理入园申请,并进行初审。

4. 符合条件的家长和儿童将被邀请参加入园考察活动,并进行面试与评估。

5. 根据考察活动结果,园方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五、入园条件1. 儿童户口本、疫苗接种证明等资料齐全。

2. 家长具备正当的监护资格。

3. 家庭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提供儿童在园期间的生活费用和日常照料。

4. 考察活动中儿童表现优秀,符合入园要求。

六、招生计划1. 园方将根据园内教学资源、师资情况、班级规模等因素确定每年的招生计划。

2. 招收2-3岁儿童人数不超过30人/班,3-4岁儿童不超过25人/班,4-5岁儿童不超过20人/班,5-6岁儿童不超过15人/班。

3. 招收政府提名困难家庭儿童的人数不低于总录取人数的10%。

七、入园政策1. 我园实行优先录取政府提名困难家庭的儿童,确保他们能够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2. 入园家长需遵守园方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园方的工作,参与园内活动并积极与园方沟通。

3. 入园家长需按时缴纳园费,并按规定参与园内家长会议、家长教育等活动。

八、入园审批1. 园方将根据入园条件和考察活动结果,综合考虑拟录取幼儿的家庭条件、幼儿性格、适应能力等情况,最终确定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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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准入制度
1、幼儿园(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以及影响采光的范围内设置幼儿园(班),并创设绿化、美化、儿童化的活动环境。

2、幼儿园(班)应独立设置,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幼儿园(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4、班班有活动室。

活动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使用面积不少于人均3平方米。

5、有与幼儿园(班)规模相适应的室外活动场地,其中共用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生均3平方米,绿化面积不少于生均1平方米,同时应配备必要的大型玩具和体育活动设施。

6、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橱、茶杯箱、毛巾架,有保证幼儿游戏和教育活动的玩具(人均不少于3件)和图书(人均不少于5本),有必备的教具(积木、积塑和自制玩具)和教育设备(班班有三机一幕、风琴或钢琴等)。

以及保证幼儿教育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7、有值班室、晨检室、保健室(橱)、教师办公室、教师厕所等服务用房;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消毒柜;有配套的室内多功能活动室。

8、幼儿园(班)应当配备园长、教师、保健人员、保育人员和后勤人员。

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全日制幼儿园1:630人,中班3040人。

19、幼儿园原则上按年龄分班,混合班按年龄分组。

严禁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作为招生、编班的条件。

不得与小学生复式编班。

21、幼儿园(班)要全面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22、幼儿园(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或负责人在主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领导幼儿园(班)的工作。

重大事项由教职工大会民主决议。

幼儿园应为幼儿的发展提供安定的环境,保证园长和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或辞退园长和教师。

23、幼儿园应遵循《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成长环境,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24、幼儿园幼儿的膳食经费必须建立专门帐户,严禁克扣幼儿伙食,收支平衡,并定期向家长公开帐目。

幼儿园幼儿的膳食制作和用膳必须与工作人员分开。

2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6、建立工作人员和幼儿名册,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一、园舍设备
1、幼儿园(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以及影响采光的范围内设置幼儿园(班),并创设绿化、美化、儿童化的活动环境。

2、幼儿园(班)应独立设置,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幼儿园(班),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幼儿园(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4、班班有活动室。

活动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使用面积不少于人均3平方米。

5、有与幼儿园(班)规模相适应的室外活动场地,其中共用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生均3平方米,绿化面积不少于生均1平方米,同时应配备必要的大型玩具和体育活动设施。

6、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橱、茶杯箱、毛巾架,有保证幼儿游戏和教育活动的玩具(人均不少于3件)和图书(人均不少于5本),有必备的教具(积木、积塑和自制玩具)和教育设备(班班有三机一幕、风琴或钢琴等)。

以及保证幼儿教育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7、有值班室、晨检室、保健室(橱)、教职工办公室、教职工厕所等服务用房;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消毒柜;有配套的
室内多功能活动室。

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教职工值班室、家长接待室等。

二、人员配备
8、幼儿园(班)应当配备园长、教师、保健人员、保育人员和后勤人员。

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全日制幼儿园1:61:5。

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幼儿园(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本职工作。

10、园长应符合《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
11、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幼儿教育专业培训,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

12、保健人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卫生保健专业培训。

13、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保育职业培训。

14、幼儿园(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体检。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班)工作。

三、办园经费
15、幼儿园(班)的经费由主办者负责筹措。

主办者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扩建、添置必要设备设施、为教师提供保障等稳定的经费来源。

16、幼儿园(班)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招生和编班
17、幼儿园(班)招收三周岁以上至入小学前的幼儿。

18、幼儿在入园(班)之前,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19、编班人数:小班2535人,大班351:5, 日托为1:41:
4、5 日托为1:612个月龄的婴儿,人数不超过8人;小托班收托1324个月龄的幼儿,人数不超过16人;大托班收托25—36个月龄的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

19、托儿所(班)原则上按年龄分班,混合班按年龄分组。

五、所务管理
20、托儿所(班)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卫生保健工作接受当地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1、实行所长负责制,重大事项由教职工大会民主决议。

举办者应为幼儿的发展提供安定的环境,保证所长和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或辞退所长和教师。

22、应根据婴幼儿年龄特点和心理特点,以保为主,保教并重,提供健康丰富的成长环境,关注个别差异,积极开发婴幼儿潜能,促进每个婴幼儿健康发展。

2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4、凡已经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举办托儿所(班)的,仍须经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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