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人员准入制度
人员准入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医院管理相关规定,制定医院人员准入制度。
一、范围与对象:
(一)高校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临床医学须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
2、检验技师、影像诊断医师、超声诊断医师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护理岗位用人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以上人员均需具有执业资格;
(二)人才引进;
具备全国统招医学硕士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者且具备执业资格;
临床科室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业务能力强、具备执业资格者,医技科室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能力强、具备上岗资格者;
(三)编制外用工:
医院根据人员缺额情况,招聘编制外用工。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除应届毕业生外,须持有执业资格证书,并报主管部门办理准入备案。
对无技术准入要求的临时性用工,医院根据科室工作实际,合理聘用。
聘用原则:本人自愿、身体健康、男55岁以下、女48岁以下。
技工岗位须持有上岗证。
人员出入由人事科审核备案,人员管理由各用人部门具体负责考核。
二、聘用程序:
(一)高校毕业生:按上级有关部门高校毕业生招聘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招聘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医院特许技术专业人员,经医院同意者先行试用期1年,期满后,经用人科室和主管部门考核合格,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医院人事管理。
医疗技术分级与人员准入授权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分级与人员准入授权管理制度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技术分级与人员准入授权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范围(一)医疗技术:指医院获准开展的非限制类、限制类、特殊级医疗技术项目。
医院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未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管理部门同意的技术项目,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任何科室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开展。
(二)人员:依法获得相应资质,在医院执业的医师和护理人员,以及有相应毕业学历和职称的检验、药剂、康复、影像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医疗技术分级管理(一)各医疗、医技科室应当依据技术项目的风险性和难易程度等因素,结合科室实际,对技术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可参照手术分级标准对科室医疗技术进行分级,建立医疗技术分级目录。
各医疗、医技科室应当根据科室实际,确定科室高风险医疗技术目录(含手术),并对高风险技术项目严加控制,定期评估高风险技术项目的实施效果并加以改进。
各医疗、医技科室应将科室开展医疗技术报医务科备案。
高风险医疗技术目录单独列报。
(二)医务科对各医疗、医技科室提交的医疗技术目录进行汇总整理、审核,并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决定。
(三)医院学术委员会的决议经院办公会审核通过后由各医疗、医技科室执行。
医务科负责监督、落实。
三、授权准入与审批流程(一)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开展医疗技术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授权与再授权,医务科和护理部分别负责对申请医疗技术准人的医(技)师和护理人员进行审核与日常监管。
(二)授权准入条件: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持有相应资质的各类技术,医院医护人员需取得相应的准入资质后方可独立开展该技术,并符合国家、省卫生计生委颁布的相应管理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未规定其他准入资格要求的,应为在医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
(三)授权时间:新入院员工依据培训考核结果、相应执业资质的获取情况,医院定期组织考评、授权。
医师、医技类、护理、药师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医师、医技类、护理、药师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保存。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报到后需及时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人员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应聘护士要具备:有效《护士执业证、副证书》、《护士资格证书》、《毕业证》、《身份证》。
3、应聘的护理人员要求:本注册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4、应聘的护理人员要求:本注册年度传染病培训达标。
5、护理人员在医院入职及离职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行医地点变更、注销等执业资格变更手续。
要严格持证上岗。
6、严格执行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制度,做到依法聘任、依法行医、依法治院。
医院护理部无非法聘用无证人员现象。
在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诊疗技术规范的同时,做到护理人员人人知晓执业行为规范,依法执业,持证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医疗技术授权准入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授权准入管理制度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我院的医疗技术准入授权管理制度及流程.一、范围:本制度是指医院开展的一类医疗技术的授权以及已获上级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的二类、三类技术的授权.二、授权准入与审批流程:1、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开展医疗技术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授权与再授权,医务科和护理部分别负责对申请医疗技术准入的医(技)师和护理人员进行审核与日常监管。
2、授权准入条件:凡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持有相应资质上岗证的各类技术(如《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质量管理规范》、《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我院医护人员需取得相应的准入资质后方可独立开展该技术,并符合卫生部、卫生厅颁布的相应管理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未规定的其他准入要求应为在我院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和护理人员,以及有相应毕业学历和职称的检验、药剂、康复、病理、放疗等专业技术人员.3、授权时间:每两年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技术权限审核,审核时间为次年10月;每年10月对新分配职工及新聘职称职工的医疗技术进行授权审批。
4、具体审批流程:手术/操作级别的授权:开展手术/操作的医师、护理人员→填写《手术/操作级别授权申请表》(一式2份)进行申请→科室质量与安全小组制定本科室考评标准,并对申请人员进行能力考评,填写评估意见后交医务科或护理部→医务科/护理部审核后填写初步审核意见并提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授予各操作人员相应的手术/操作级别→反馈回相应的科室并在医务科/护理部建档留存。
重症医学科、放疗室、病理科等特殊科室医技人员的授权:申请者填写相应的专科权限申请表(一式2份),科室质量与安全小组制定本科室考评标准,并对申请人员进行能力考评,填写评估意见后交医务科→医务科审核后填写初步审核意见并提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授予各操作人员相应的技术级别→反馈回相应的科室并在医务科建档留存。
医务人员准入制度
医务人员准入制度医务人员准入制度是指对医疗机构招聘和录用医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管理的制度。
医务人员准入制度的实施对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医务人员准入制度的背景与重要性、准入条件和流程、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改进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背景与重要性医务人员的准入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推动医疗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和现代化的需要。
通过建立有效的医务人员准入制度,可以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增强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促进医疗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准入条件和流程医务人员准入制度的核心是准入条件和准入流程的设定和执行。
一般来说,医务人员的准入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历和专业要求: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医学专业的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2.专业认证和执业资格:医务人员应取得相关专业认证和执业证书,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
3.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医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备一定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健康状况:医务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影响医疗工作的疾病。
准入流程主要包括申请、资格审查和面试等环节。
医疗机构需要制定相应的准入流程,依据准入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面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是否录用。
三、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医务人员准入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准入条件不够明确: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统一的医务人员准入条件,不同地区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准入标准存在差异。
2.准入流程不完善:部分医疗机构在准入流程的执行上存在不规范和随意性,缺乏科学性和公正性。
3.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缺失:个别医务人员在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方面存在缺失,严重影响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权益。
四、建议改进为了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准入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保障水平,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统一准入条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全国统一的医务人员准入条件,明确学历、专业认证、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执业准入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执业准入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审核和执业准入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卫生技术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技科室的医技人员、护理人员等。
三、执业资格审核1. 医院将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部门对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相关证书、学历、职称等材料的真实性核查。
2. 卫生技术人员应提供完整和准确的个人信息资料,并有义务配合审核工作的进行。
3. 审核结果应当及时向医院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备案存档。
四、执业准入管理1. 审核通过的卫生技术人员方可参与医疗工作,一经发现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将取消其执业资格,并依法处理。
2. 卫生技术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3. 医院将定期对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评估,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纠正。
五、附则1. 所有卫生技术人员都有义务配合医院管理部门的工作,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2. 对于执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惩罚,严重者将报请相关部门并追究法律责任。
3.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院范围内的卫生技术人员。
以上内容即为《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执业准入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各位卫生技术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医疗服务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愿我们的医疗工作更加专业、高效,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诊所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诊所人员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诊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诊所所有在职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剂人员、医技人员等。
第三条诊所人员准入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人员素质与业务能力符合国家规定和诊所要求。
第二章人员准入条件第四条医师准入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在本诊所;3. 具备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技能;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5.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五条护士准入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本诊所;3. 具备扎实的护理基础理论和实践技能;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5. 年龄在25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六条药剂人员准入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取得药剂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本诊所;3. 具备扎实的药学基础理论和实践技能;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5. 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药品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七条医技人员准入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取得相应医技人员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本诊所;3. 具备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和实践技能;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5. 年龄在25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三章人员招聘与培训第八条诊所招聘人员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聘公告、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诊所应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熟悉诊所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技能等。
第十条诊所应定期组织在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人员考核与晋升第十一条诊所应建立健全人员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
医药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医药人员资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药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所有医药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剂师等。
三、资质要求1.医师:须持有有效的执业医师证书,且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
2.护士: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且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3.药剂师:须持有药剂师执业证书,且具备相关药学知识和临床经验。
四、资质审核1.医院将定期对医药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其持证上岗。
2.对于新聘用的医药人员,需进行资质审核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医疗知识、法律法规等。
五、培训考核1.医院将定期开展医药人员的培训工作,包括技能培训、专业知识培训等。
2.培训结束后,需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奖惩措施1.对于表现优秀的医药人员,医院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2.对于不遵守规定、工作不认真负责的医药人员,将进行处理,甚至开除。
七、监督检查1.医院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医药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对于发现的问题,医院将及时解决,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法律责任1.医药人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违反有关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医院将配合相关部门对医药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九、其他1.医药人员需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2.对于患者投诉的问题,医药人员需及时处理,保障患者权益。
经制度制定人员讨论通过,将于规定时间开始执行。
以上为医药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医药人员们能够严格遵守并履行职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医院医生准入制度
医院医生准入制度
背景
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在选择和聘用医生时需要制定一套准入制度,以确保医生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达到医院的要求,从而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
目的
本文档旨在规定医院医生准入制度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确保医生的选拔和聘用具备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准入标准
1. 学历要求:医生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医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2. 执业资格:医生应持有国家承认的医师执业证书,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条件。
3. 专业背景:医生应具备相关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需岗位的工作。
准入程序
1. 测评:医院将通过一系列的专业测评,对候选医生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进行评估。
2. 面试:合格的候选医生将被邀请参加面试,面试考察医生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应变能力。
3. 资格审查:医院将对候选医生的学历和执业资格进行审查,以核实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4. 考核期:入职后,医生将进入考核期,通过实际工作表现来验证其专业能力和适应能力。
5. 审批:经过综合评估,医院将由相关部门审批决定是否准予医生正式入职。
结论
医院医生准入制度的实施将确保医生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与医院要求相匹配,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本制度,不断优化和改进,以适应医疗行业的发展和变化。
医务人员执业资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务人员执业资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执业资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医务人员具备合法执业资格;(二)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执业资质准入制度;(三)注重实效,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执业资格审核第四条医务人员申请执业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取得相应专业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三)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医技人员资格考试;(四)无不良执业记录;(五)符合国家及我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医务人员申请执业资格,应向我院人事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二)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医技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三)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四)我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人事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并颁发执业资格证书。
三、执业资格准入第七条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注册:医务人员向人事部门提出执业资格注册申请;(二)审查批准:人事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三)颁发执业资格证书:人事部门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四)执业资格证书管理:医务人员应妥善保管执业资格证书,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四、执业资格管理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无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二)超出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三)出具虚假医学证明;(四)泄露患者隐私;(五)收受患者财物;(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医务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务人员准入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准入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四条医务人员准入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有相应的医学专业学历,具备从事医疗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3. 通过国家规定的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或医技人员资格考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4. 具有医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准入程序第五条医务人员准入程序如下:1. 招聘报名:应聘者按照医院招聘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参加医院组织的招聘考试;2. 考核评估:医院组织专业考核小组,对报名者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评估其综合素质;3. 审批:考核合格者,由医院审批部门审批;4. 培训:新入职医务人员需参加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5. 考核:医务人员上岗后,医院定期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六条医务人员准入管理实行医院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1. 医院内部监督:医院设立医务人员准入管理办公室,负责医务人员准入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问题处理;2. 外部监督:医院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准入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七条医务人员准入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准入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八条医务人员准入工作中,违反本制度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医院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医务人员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上岗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018、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各科室、办:为更好的完成我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的相关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及流程,经2017年10月12日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讨论,2017年11月10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决定下发此文件,请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一、医师、医技资格审核与管理(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二)医务科严格审核医师资质。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院的医务人员才能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三)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由人事科批准后必须先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执业医师证书》医务科存档。
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审批,授予处方权后方可独立执业。
(四)对新分配来我院并取得执业资格的研究生、博士生等,须按程序进行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申请处方权。
(五)对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在人事科备案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执业医师证书》医务科存档。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医务科审批授予处方权后,方可独立执业。
(六)严禁超范围执业。
严格执行《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手术分级及手术医师分级管理制度》等制度。
(七)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得独立执业。
(八)医技科室人员医师必须取得执业资格,技师必须取得相关资格证,经科主任同意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科备案,备案后医师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技师进行相关专业的技术操作。
二、药师资格审核与准入管理(一)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二)药剂科严格审核药师资质,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医疗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XXX所有从事医疗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临床、医技科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则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XXX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3、管理规定3.1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全院医疗技术人员的资格准入管理工作,医务科负责临床医生及医技人员的资格准入管理,护理部负责护理人员的资格准入管理。
相应职能部门有权确定、增减并公布管辖范围的的需人员资质准入的技术。
3.1.1纳入资格授权准入的技术的操作者必须获得相应资格授权,未经授权这不得开展该项技术。
3.1.2常规的一类技术,如骨穿、腰穿、腹穿、外周浅静脉穿刺、常规的检查工程等在医生、护、相关技术人员取得医师、护士或相应技术资历时或规范化培训及格后天然获得资历授权。
3.2资格准入权限,根据医疗技术的分类,一、二、三类技术实行不同的准入权限。
一类技术人员资格由医院负责人员资格准入,二三类技术人员资格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准入,卫生行政部门暂无准入的医院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准入。
3.2.1医院暂无明确规定需准入的项目科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内人员资格准入,报相应职能部门备案。
3.3医疗技术人员资格准入认可的形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准入、行业上岗证、医院考核等,医院考核方式分为专家综合评估、技能考评、理论考试等,考核方式可选择其一或组合进行评定。
3.4各项技术的人员资格准入应有职称要求,基本原则:初级职称:熟练把握一级手术及/或技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及/或技术;中级职称:熟练掌握二级手术及/或技术,逐步开展三级手术及/或技术;副高职称:熟练把握三级手术及/或技术,积极开展四级手术及/或技术;正高职称:熟练掌握各级手术及/或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3.4.1各类技术的人员资格准入授权应建立相应的细则,结合技术的分级管理,医疗技术的资格授权人员的职称应与分级管理相对应。
医师准入管理制度
医师准入管理制度一、医师准入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维护医疗质量医师是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和质量保障者,其专业水平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
因此,对医师的准入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
2. 保障患者安全医师准入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减少无资质医师的存在,避免医疗事故和医疗风险的发生,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3. 规范医师队伍医师准入管理制度可以帮助规范医师队伍,消除低水平医师和非法行医现象,维护医疗秩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4. 建立医师职业道德医师准入管理制度可促使医师们自觉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医师执业水平和服务水平,增强医患信任和交流。
二、医师准入管理制度的内容1. 准入条件医师准入管理制度应规定医师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医学学历、执业资格证书、职业道德等。
2. 准入程序医师准入管理制度应规定医师准入的具体程序,包括资格审查、面试考核、职业能力评估等。
3. 准入标准医师准入管理制度应规定医师准入的具体标准,对医师的学术水平、临床技能、职业道德等进行详细规定。
4. 准入要求医师准入管理制度应规定医师在准入后的工作要求和考核要求,包括专业技能培训、定期考核等。
5. 准入监督医师准入管理制度应规定医师准入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医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三、医师准入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1. 宣传教育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宣传医师准入管理制度,提高医师对该制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培训引导医疗机构应开展医师准入相关的培训和引导工作,帮助医师了解和掌握准入要求和标准。
3. 规范操作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师准入管理流程,确保准入程序的规范操作和公平公正。
4. 配套措施医疗机构应配备专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制定医师准入的配套措施,为医师准入提供保障。
5. 审核监督医疗机构应建立医师准入的审核监督机制,加强对医师准入程序和结果的审核和监督。
医疗准入制度
医疗准入制度一、医师资格准入1.住院医师的准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取得相应证件,经科室及医务科考核,方可给予处方权、参加独立临床工作。
2.对国外学成人员的准入:出国留学的手术科室临床医师,如果脱离临床工作超过2年,非手术科室临床医师脱离临床工作超过3年,回院后继续做临床工作者,先按低一级的医师资格在相应科室临床一线工作中轮转一年。
一年后,视业务熟练程度,经科室考核通过后,恢复在科室工作原资格,上述轮转考核情况需报医务科备案。
二、有创操作准入为保障我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维护患者的利益,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对临床有创检查、治疗项目实行资格准入。
1.临床有创检查、治疗资格准入项目专指临床、医技科室在常规条件下所开展的有创检查、治疗;紧急情况下,为防止患者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出现,我院执业医师均可实施有利于患者的有创操作。
2.有创检查项目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更新。
3.有创操作准入适用于通过医师执业资格考试,获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在临安市中医院的执业医师。
进修生、外院的医师、脱离临床工作2年以上准备重返临床的医师需完成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操作。
4.执业医师单独进行有创操作前,需在上级医师或具有该项操作经验医师的指导下成功完成3-5例后提出申请,每次应有相应医师签字。
5.申请有创检查和治疗独立操作医师应有专科主任同意签字,并提前1个月向科室提出申请,报医务科审查、批准、备案。
经批准后该执业医师才允许单独进行有创操作。
6.一般情况下,未获独立进行有创检查和治疗操作资格的医师不得单独从事该检查和治疗的操作。
7.因未按规范实施有创操作或实施后导致不良后果的,除按医院相应条款处理外,暂时取消实施有创操作的资格,重新申请。
三、手术资格准入1.目的:规范和限定各级外科医师对本专科手术的操作范围,明确外科医师的手术资格和责任。
2.程序:各学科以专业为单位拟订初稿,经全科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讨论,科主任批准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提交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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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力资源部,人人力资源部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力资源部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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