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项目及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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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 [2010] 168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 [2010] 168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 [2010] 168号)大政办发 [2010] 16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完善征地大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 "补偿名称" 补偿类别单位 "补偿标准(元)" 说明 "房屋 " 楼房平方米 1200 捣制房平方米 1000 一等房:(1)钢筋混凝土屋顶;(2)基础和墙体由毛石、砖、水泥砂浆砌筑;(3)有地梁、圈梁、和承重梁;(4)外墙粘大政办发[2010] 16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完善征地政策体系,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 [2010] 2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大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补偿标准为全市征收集体土地时动拆迁地上附着物的指导补偿标准,所列补偿项目为有共性、较普遍的项目。

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可在该指导价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标准;对本补偿标准未能覆盖的补偿项目,可进行补充、完善和调整,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超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规定补偿项目范围的,可参照功能和结构相近项目予以补偿;无法参照或因特殊原因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确认补偿标准。

三、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应按照当地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五、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由市国土房屋局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本补偿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意见

大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凡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均适用本意见。

二、市政府负责全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国土房屋局为市房屋征收部门,其工作机构为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旧城区改建及其他储备项目的土地收储工作。

市内四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先导区管委会等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辖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市房屋征收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年度房屋征收计划;(二)起草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三)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四)组织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上岗培训;(五)编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六)审核房屋征收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需要;(七)受市政府委托,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八)受市政府委托,审查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补偿安置方案;(九)拟定全市房屋征收的补助和奖励办法,并报市政府批准;(十)监督征收补偿费用的存储和使用;(十一)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十二)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和跨区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1.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进行调查登记;2.组织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3.委托评估机构对征收补偿事项进行评估;4.受市政府委托,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5.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6.受市政府委托,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听证;7.受市政府委托,对房屋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8.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9.拟定补偿决定,并报市政府批准。

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修订)(11月28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发布,根据2月26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大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大连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房屋所有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大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市内区)城市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人民政府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有利于完善城市综合功能和调整产业结构,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提高市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利于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改进,保护文物古迹。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细则》

《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细则》

《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大连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均执行本管理细则。

##13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被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本细则所称被拆迁人,是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含合法的代管人、管理人)和合法的使用人。

第四条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及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机关。

第五条各级规划、城建、公用、公安、教育、交通,粮食、商业服务等部门和被拆迁人工作单位,应配合房屋拆迁主管机关做好各项拆迁安置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城市房屋拆迁,须严格执行《大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点改建房屋质量低劣、设施简陋、交通不畅、环境污染严重地区,保护有使用价值,有特殊风格和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建筑物。

关联法规:第七条城市房屋拆迁,拆迁人须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位置文件和房屋拆迁计划(方案),向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提出拆迁申请,经现场勘察鉴定,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房屋需要变更土地使用权的,须依法办理变更土地使用权手续。

第八条城市房屋拆迁,可实行下列三种方式:(一)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指定有拆迁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开发;(二)拆迁人自行拆迁,承担全部拆迁安置任务;(三)拆迁人委托拆迁,委托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承担拆迁安置任务。

承担拆迁安置任务的单位,须经房屋拆迁主管机关审查,具备拆迁资格的,发给《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不具备拆迁资格的,不得承担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第九条拆迁人一经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须经房屋拆迁主管机关通过一定形式发布通告,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公布于众,并通知当地公安、房管、工商等部门停止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工商营业执照、房屋调换、更名、房屋出租、转让、买卖等手续。

2024年拆迁补偿明细最新标准出炉

2024年拆迁补偿明细最新标准出炉

近日,2024年拆迁补偿明细最新标准终于出炉,为即将面临拆迁的居民带来了一线希望。

按照最新标准,拆迁补偿明细将包含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过渡期补偿费、搬迁安置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内容。

这些细致的分类与计算,将使拆迁补偿更加全面且公正。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

根据最新标准,土地补偿费将与拆迁地点周边的市场价格挂钩,该地区的市场价格越高,补偿费用也就相应提高。

这意味着,对于处于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的拆迁居民来说,他们的土地补偿费将大幅提高,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新的社会环境。

其次是房屋补偿费。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上涨,房屋补偿费成为了拆迁补偿中的关键一环。

根据最新标准,房屋补偿费的计算将基于拆迁居民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类型和房龄等因素。

此外,还将对经济条件较为困难的居民提供一定的额外补助,以帮助他们顺利搬迁。

过渡期补偿费也是新的补偿明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拆迁过程中,居民需要有一个过渡期来适应新的居住环境。

据悉,过渡期补偿费将根据居民原有房屋的月租金或者按照当地的租房市场价格计算而得。

这将为居民在过渡期内的生活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撑。

搬迁安置费是新标准中的又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最新标准,搬迁安置费将根据居民家庭的人口数和家庭经济状况来计算。

这将为需要重新安置的居民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

最后,为了保障拆迁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新标准中还增加了生活困难补助费。

对于那些因为拆迁而导致经济困难的居民来说,生活困难补助费将是一项非常有益的支持。

通过这项补助费,可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尽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总的来说,2024年拆迁补偿明细最新标准的出炉,为即将面临拆迁的居民提供了更加全面和公正的补偿方案。

这一方案的制定与发布,充分考虑了拆迁地区的经济状况、居民的实际需要,为拆迁居民带来了一线希望。

相信在这项新标准的指导下,拆迁工作将更加顺利,居民们也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阶段。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规定-大政发[1994]10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规定-大政发[1994]10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规定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规定(1994年12月15日大政发〔1994〕106号)第一条根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拆迁人应与有委托拆迁资格的单位,按拆迁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文本签订委托拆迁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的责任,由拆迁人与受委托搬迁单位按合同规定承担全部拆迁安置任务。

委托拆迁合同书应报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拆迁期限,由拆迁主管部门根据拆迁及建设规模的大小来确定,并在《房屋拆迁许可证》中注明。

拆迁人应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迁工作,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超过拆迁期限的,须向原批准的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重新确定拆迁期限。

第四条拆迁主管部门责令被拆迁人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城市区域内的,市政府授权市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直接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搬迁。

其他县(市)区的,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公安部门强制搬迁。

第五条拆迁人拆除单位自管房屋、私有房屋、军队营区以外的军产房屋补偿、征购费的作价评估,由拆迁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专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

第六条拆迁人拆除经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村民自建自住房屋的,经产权管理部门补办手续后,可按拆除私有房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拆迁人拆除经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民自建自住房屋的,经产权管理部门补办手续后,可按拆除私有房屋的有关规定执行。

大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凡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均适用本意见。

二、市政府负责全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国土房屋局为市房屋征收部门,其工作机构为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旧城区改建及其他储备项目的土地收储工作。

市内四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先导区管委会等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辖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市房屋征收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年度房屋征收计划;(二)起草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三)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四)组织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上岗培训;(五)编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六)审核房屋征收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需要;(七)受市政府委托,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八)受市政府委托,审查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补偿安置方案;(九)拟定全市房屋征收的补助和奖励办法,并报市政府批准;(十)监督征收补偿费用的存储和使用;(十一)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十二)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和跨区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1.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进行调查登记;2.组织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3.委托评估机构对征收补偿事项进行评估;4.受市政府委托,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5.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6.受市政府委托,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听证;7.受市政府委托,对房屋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8.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9.拟定补偿决定,并报市政府批准。

大连动迁方案

大连动迁方案

大连动迁方案自从大连开展了城市更新工作以来,动迁这个话题就一直备受关注。

在城市更新和发展的进程中,动迁政策和方案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就大连城市动迁的现状以及未来展望,分析大连动迁的问题所在,探讨大连动迁的解决方案。

大连动迁现状作为一个拥有数百万人口的大城市,大连的城市更新进程一直在进行中。

在很多人看来,城市更新能够为城市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所以大连市政府决定在旧城区中进行城市更新工作,并且开展了很多动迁项目以期改善市民的生活条件。

但是,在动迁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后续问题,比如补偿问题、搬迁问题等等。

针对大连动迁的现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一、动迁范围大连市动迁的范围非常广泛,完全涵盖了城市的各个角落。

而在动迁的过程中,也涉及到了许多房屋拆除和居民搬迁的问题。

这种广泛的动迁行动会对大连城市的整体发展和市民的生活条件产生较大的影响,需要经过深入的研究和调查。

二、动迁政策在大连动迁的过程中,政策问题也会对城市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

特别是在补偿和搬迁方面,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各个群体的实际情况和切身利益,这对城市的发展和稳定至关重要。

三、搬迁后的生活大连市政府积极推进城市更新和动迁工作,但是对于搬迁后的市民生活问题,尚未做出有力的解决方案。

这些市民往往需要面临许多问题,比如新的居住条件、新的工作环境、新的社区关系等等。

大连动迁问题解决方案当前,大连市政府正积极探寻动迁问题的解决方案。

下面是一些值得尝试的方法:一、完善动迁政策大连市政府需要更加完善动迁政策,为搬迁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和福利。

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需要听取广泛的市民意见,充分考虑到市民的真实需求,制定出适合大多数市民的政策。

二、建立社区组织大连市政府可以通过建立社区组织的方式,将搬迁后的市民纳入到一个更加良好的群体中。

这些社区组织可以为市民提供居住、就业、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促进搬迁后的市民更好地融入新的环境。

三、建立“双创空间”大连市政府可以考虑建立“双创空间”,鼓励搬迁后的市民创业创新。

2023大连 拆迁补偿安置通用协议

2023大连 拆迁补偿安置通用协议

大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背景介绍拆迁补偿安置是指当城市发展需要,政府依法对特定区域进行拆迁,并向被拆迁人提供相应的补偿和安置,以确保其基本生活权益不受侵犯。

大连作为中国重要的沿海城市之一,城市发展速度较快,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大连的城市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二、协议内容1. 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大连市制定了相应的拆迁补偿标准,以确保被拆迁者能够合理获得补偿。

补偿标准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类型、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计算,同时考虑被拆迁人的实际损失情况。

2. 安置政策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大连市政府会为被拆迁人提供相应的安置政策。

根据被拆迁者的实际情况,政府可以提供购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来安置被拆迁人,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 协议签订和执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被拆迁人与政府之间的法律文件,双方应当在合法、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签订协议。

协议的内容应当明确补偿标准、安置政策、签订方式、履行期限等重要内容。

同时,双方还应当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三、协议的重要性1. 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能够有效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明确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确保被拆迁人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和合适的安置,避免因拆迁而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2. 规范拆迁补偿安置程序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和执行,具有明确的程序及相关的法律依据,能够使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同时,协议的签订过程中,能够为被拆迁人提供信息透明、公正公平的平台,确保协议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能够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土地资源、空间布局和城市更新等方面的支持。

通过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政策,能够在保障被拆迁人权益的同时,促进城市的规划与发展,实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四、总结大连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于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规范拆迁补偿安置程序、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大连普湾新区征地动迁补偿办法

大连普湾新区征地动迁补偿办法

大连普湾新区征地动迁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地动迁补偿行为,维护动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大连普湾新区区域内实施征地动迁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征地动迁,是指大连普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因发展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集体土地,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另行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征地动迁补偿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协商和据实评估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人给予补偿。

第五条管委会根据项目需要,成立征地动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管委会征地动迁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区的征地动迁补偿工作。

相关街道办事处、镇、工业园区(以下称街镇)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动迁补偿的实施工作。

第六条征地动迁补偿对象为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对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存在合法租赁关系的承租人,由使用权人负责与其解除租赁关系。

第二章补偿程序第七条对收回国有土地涉及的房屋拆迁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规定实施。

第八条领导小组依据规划红线和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动迁工作方案,报管委会审批后予以公告。

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正文:---------------------------------------------------------------------------------------------------------------------------------------------------- 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4年8月30日辽宁省大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维护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大连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要求,在政府的宏观调控指导下,本着有利于完善城市综合功能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新老市区协调发展,有利于改善和提高市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国家的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市及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认真做好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查、发证,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审批房屋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以及下达停止供水、供电、供煤气的通知等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

大连海域动迁补偿标准

大连海域动迁补偿标准

大连海域动迁补偿标准
大连市位于中国东北,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和美丽的海岸线。

近年来,随着城
市建设的不断推进,一些海域的动迁工作也在逐步展开。

为了保障受影响居民的合法权益,大连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海域动迁补偿标准,以确保动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针对受影响居民的住房补偿方面,根据受影响房屋的性质和面积大小,
确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

对于自有住房的居民,将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给予合理的补偿;对于租赁住房的居民,将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进行补偿。

此外,对于因动迁而需要搬迁的居民,还将提供相应的搬迁补助,以减轻其搬迁所需的费用压力。

其次,针对受影响居民的生活补偿方面,大连市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于因动迁而导致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居民,将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以帮助他们渡过动迁期间的生活难关。

同时,针对因动迁而需要重新就业的居民,还将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尽快融入新的工作环境。

此外,针对受影响居民的公共设施补偿方面,大连市政府也有相应的规定。


于因动迁而需要重新安置的学校、医院、文化设施等公共设施,将提供相应的补偿和支持,以确保受影响居民的基本生活和教育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总的来说,大连市政府在海域动迁补偿标准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考虑,旨在保障
受影响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动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通过这些补偿标准的实施,能够让受影响居民在动迁过程中得到充分的关爱和支持,实现动迁工作和居民生活的双赢局面。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动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动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动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11.01•【字号】大财建〔2018〕1297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动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建〔2018〕129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涉及征地动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大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动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2018年11月1日大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动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涉及征地动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明确各相关方的主体责任,确保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大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规程》(大财建〔2017〕443号)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迁补偿资金是指计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列入市政府投资计划,用于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资产类补偿或工程迁改类补偿,需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的各类建设项目需发生动迁补偿费的,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由项目建设单位制定动迁计划和投资估算,并经立项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未经立项部门批准发生的动迁补偿资金不得在建设成本中列支,市财政局不予拨付动迁资金。

第四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预见等因素发生需扩大动迁范围或提高动迁补偿标准导致超过原动迁概算或投资估算的,视同工程变更,应按照《大连市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规程》(大财建〔2017〕443号)中的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土地征收与资产类补偿第五条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是指因项目建设需征用集体用地,或永久占用各级土地储备部门已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应支付的补偿费用。

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正文:---------------------------------------------------------------------------------------------------------------------------------------------------- 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2001年11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大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大连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房屋所有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大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市内区)城市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人民政府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有利于完善城市综合功能和调整产业结构,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提高市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利于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大连市动迁补偿标准(2017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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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大连市动迁补偿标准(2017最新)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现对大连市市内区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货币补偿标准和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调整如下:一、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货币补偿标准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市内区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不足下列标准的,由拆迁人按下列标准予以货币补偿:房屋特、一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300元;房屋二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800元;房屋三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300元;房屋四类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800元。

二、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建筑面积补贴标准市内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每户原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下列补贴标准的,拆迁人应增加面积给予货币补贴。

房屋特、一类区原建筑面积不足35平方米的,按35平方米计算;房屋二类区原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计算;房屋三类区原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计算;房屋四类区原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

增加面积部分的补贴,按照房屋所在类区的房屋拆迁最低货币补偿标准的70%计算。

三、各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房屋拆迁的补偿、补贴、补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和管理委员会参照本通知自行制定。

四、本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相关报道:据记者了解,由于目前大连房屋的市价与政府补贴有出入,所以目前大连市区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首先由相关估价部门对拆迁地块进行评估,拆迁户对评估价格无异议时,按照评估师给出的价格进行补偿,政府拆迁的地块由政府进行补偿,开发商拆迁的地块由开发商进行补偿。

&&来源:(大连市动迁补偿标准(2017最新)/cq/465371.html)征地拆迁.相关法律知识∙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营业税吗/cq/663881.html∙农村土地确权和宅基地纠纷要如何调解/cq/663880.html∙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如何处理/cq/663879.html∙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来源有哪些/cq/663878.html∙房子被偷拆后该怎么办/cq/663877.html∙重庆市江北区农村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876.html∙怎么处理农村征地赔偿纠纷/cq/663875.html∙云平高速征地拆迁赔偿标准(2018年)/cq/663874.html∙租赁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评估有哪些依据/cq/663873.html∙强拆就是违法 /cq/663872.html∙政府违法征地哪个部门监管/cq/663871.html∙农村土地怎样流转 /cq/663870.html ∙对旧城改造拆迁项目的审批程序/cq/663869.html∙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书写格式2018 /cq/663868.html∙现在拆迁可不可以强拆/cq/663867.html∙遇到非法拆迁怎么办 /cq/663866.html ∙房屋征收程序 /cq/663865.html∙宅基地确权能不能写两个人的名字/cq/663864.html∙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盖房吗/cq/663863.html∙拆迁安置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cq/663862.html∙告政府违法征地起诉书书写格式2018/cq/663861.html∙鲁南高铁临沂段进入征地拆迁阶段应注意哪些问题/cq/663860.html∙江西省樟树市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859.html∙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858.html∙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有什么后果/cq/663857.html∙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856.html∙企业拆迁赔偿款免税吗/cq/663855.html∙国家公房拆迁如何赔偿/cq/663854.html∙临时征地协议书(2018最新)写格式2018有效/cq/663853.html∙2018土地改革新政策 /cq/663852.html ∙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具体有哪些措施/cq/663851.html∙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850.html∙农村土地流转需要哪些流程2018最新/cq/663849.html∙资源税征收范围是什么/cq/663848.html∙农村宅基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847.html∙房屋拆迁合同和谁签 /cq/663846.html ∙集体土地上的坟地征收赔偿款给谁/cq/663845.html∙厂房拆迁评估需要什么资质/cq/663844.html∙宅基地门口土地使用权归属是谁/cq/663843.html∙福建省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842.html∙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841.html∙工厂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后果会怎么样/cq/663840.html∙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839.html∙何时修改土地承包法具体是什么样子的/cq/663838.html∙使用农村宅基地要到省里报批吗/cq/663837.html∙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836.html∙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835.html∙大连化工企业拆迁包含哪些法律原因/cq/663834.html∙农村宅基地院墙怎么划分的/cq/663833.html∙征地拆迁中果树的赔偿标准(2018年)/cq/663832.html∙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831.html∙公房户主和承租人不是同一人遇拆迁时如何计算/cq/663830.html∙农村养殖户的房屋拆迁怎么赔偿/cq/663829.html∙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是多久/cq/663828.html∙厂房搬迁赔偿款需要交多少税/cq/663827.html∙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826.html∙政府伪造征地协议,签订征地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cq/663825.html∙商品房和集资房的拆迁赔偿有什么区别/cq/663824.html∙农村宅基地是永久的吗,什么情况下会回收/cq/663823.html∙农村自建房屋拆迁赔偿标准(2018年)多少钱一亩,具体如何计算 /cq/663822.html∙农村宅基地申请书(2018最新)范本/cq/663821.html∙商业用地征地程序是什么样子的/cq/663820.html∙公房拆迁如何确定赔偿权利人/cq/663819.html∙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一般如何赔偿/cq/663818.html∙农村宅基地与道路有冲突怎么处理/cq/663817.html∙农村宅基地能强制执行吗/cq/663816.html∙新版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需要哪些资料与程序/cq/663815.html∙山东滨州市滨城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814.html∙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如何解决/cq/663813.html∙湖北省仙桃市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812.html∙农村宅基地登记相关文件是如何规定(2018)的/cq/663811.html∙公益拆迁可以强拆吗 /cq/663810.html ∙果园土地征用赔偿多少/cq/663809.html∙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808.html∙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cq/663807.html∙林地承包合同书写格式2018合法/cq/663806.html∙当宅基地遭遇拆迁或动迁利益要怎样分割/cq/663805.html∙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后怎么处理/cq/663804.html∙农村住宅基地新政策 /cq/663803.html ∙公房拆迁赔偿申请范文/cq/663802.html∙墓地拆迁怎么赔偿 /cq/663801.html ∙农村宅基地有土地证吗如果可以办该如何办理/cq/663800.html∙青苗的赔偿费是每年都有吗/cq/663799.html∙拆迁赔偿收入个人独资企业税收规定(2018)是什么/cq/663798.html∙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797.html∙关于拆迁诉讼时效的重要批复/cq/663796.html∙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以及概念/cq/663795.html∙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794.html∙货币赔偿和产权置换哪个好/cq/663793.html∙土地征用指的是什么内容/cq/663792.html∙农村土地流转青苗赔偿标准(2018年)/cq/663791.html∙农村拆迁了是按什么赔偿的/cq/663790.html∙农村宅基地审批几年有效/cq/663789.html∙青苗赔偿费纠纷可以提起诉讼吗/cq/663788.html∙广西省玉林市市辖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787.html∙城中村改造拆迁赔偿与征地拆迁赔偿一样吗/cq/663786.html∙如何进行农村宅基地搬迁赔偿/cq/663785.html∙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784.html∙农村土地流转和租赁有什么区别/cq/663783.html∙泉州市农村拆迁赔偿如何计算/cq/663782.html。

大连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完整协议赔付标准明细

大连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完整协议赔付标准明细

大连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赔付标准明细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房屋拆迁成为许多城市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大连市制定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明确了赔付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连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赔付标准明细,并对其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赔付标准明细1. 房屋补偿标准根据房屋被拆迁的具体情况,大连市分别制定了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具体的赔偿金额如下:•一类房屋:每平方米赔偿金额为元。

•二类房屋:每平方米赔偿金额为元。

•三类房屋:每平方米赔偿金额为元。

•…•N类房屋:每平方米赔偿金额为元。

2. 租赁住房补偿标准对于属于租赁住房的房屋,按照被拆迁房屋类型的不同,分别制定了租赁住房的补偿标准,具体的赔偿金额如下:•一类房屋:每平方米赔偿金额的%作为租赁住房补偿。

•二类房屋:每平方米赔偿金额的%作为租赁住房补偿。

•三类房屋:每平方米赔偿金额的%作为租赁住房补偿。

•…•N类房屋:每平方米赔偿金额的%作为租赁住房补偿。

3. 契税补贴标准当产权房被拆迁后需要重新购买房屋时,大连市将按照购买新房的契税标准给予补贴,具体的补贴金额如下:•按购买新房的契税金额的%给予补贴。

4. 动迁补助标准为了帮助被拆迁人重新安置,大连市还制定了动迁补助标准,具体的补助金额如下:•每户固定补助金额为x元。

•每人补助金额为x元。

5. 过渡期房补贴标准对于因拆迁而暂时没有合适居住条件的被拆迁人,大连市将提供过渡期房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如下:•按照租金的%进行补贴。

三、总结大连市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赔付标准明细中,明确了被拆迁人的补偿金额,包括房屋补偿标准、租赁住房补偿标准、契税补贴标准、动迁补助标准和过渡期房补贴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按照协议中的规定申请相应的赔偿和补助。

希望本文对大连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赔付标准明细有所帮助,带给读者更深入的了解。

2024年拆迁房补偿明细表大全

2024年拆迁房补偿明细表大全

一、新拆迁法补偿标准细则概述
二、2024年新拆迁法补偿标准细则列表
1.房屋补偿费: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及当地楼市价格指
导价计算,每平方米补偿费为X元。

(具体金额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
2.过渡期补偿费:对于有一定居住条件的房屋拆迁户,在拆迁后的一
定期限内给予每月X元的过渡期补偿费。

3.搬迁补助费:根据拆迁户的人数和户口迁移情况,给予一次性搬迁
补助费,具体金额为每户X元。

4.变动费用补偿:对于因拆迁导致的户口、学校、医院等方面的变动
所带来的额外费用,给予适当补偿。

5.生活困难补助金:对于经济困难户,在拆迁过程中给予一定金额的
生活困难补助金,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6.就业合理安排补助:对于失去就业的拆迁户,给予一定的就业合理
安排补助,帮助其重新就业。

7.其他补偿费用:对于因拆迁引发的其他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等,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偿。

三、拆迁补偿明细表示例:
补偿项目,补偿标准,补偿金额
--------------,--------,------------
房屋补偿费,X元/㎡,总建筑面积*补偿费
过渡期补偿费,X元/月,拆迁后期限内
搬迁补助费,X元,每户补助金额
变动费用补偿,X元,实际发生费用
生活困难补助金,X元,经济困难户额外补助就业合理安排补助,X元,就业困难户额外补助其他补偿费用,-,实际发生费用。

大连动迁方案

大连动迁方案

大连动迁方案随着城市发展和经济进步,动迁成为了许多城市发展的一部分。

作为中国东北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大连市也面临着动迁的问题。

为了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大连市政府制定了一项全面的动迁方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连动迁方案的背景、目标、实施步骤以及对居民的影响等内容。

一、背景随着大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连市的土地资源变得越来越紧张。

大连市政府决定制定动迁方案,以解决人口过多、资源利用不合理以及居住环境差等问题。

该方案旨在提高城市居民的居住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1. 解决人员过度拥挤的问题:通过动迁方案,将人口分流到城市的不同区域,降低人员密度,缓解人员过度拥挤的问题。

2. 优化城市土地利用:通过对原有建筑物的拆除和重建,利用城市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化城市规划布局。

3. 改善居民居住环境:通过动迁方案,提供更好的住房条件和公共设施,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其生活质量。

4. 促进城市经济发展:通过城市土地的再利用以及新建项目的引入,推动城市经济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产业升级。

三、实施步骤1. 制定规划方案:大连市政府将组织相关专家制定全面的动迁规划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拆迁补偿、新建住房安置等内容。

2. 进行公示和听证:政府将公示动迁方案,并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方案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拆迁和补偿:根据规划方案,政府将对需要拆迁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居民相应的补偿。

4. 住房安置:政府将提供新建的住房安置区,为被动迁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

5. 完善基础设施:政府将投资建设新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为动迁区域的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6. 监督和评估:政府将建立监督机制,对动迁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保障方案的顺利实施。

四、对居民的影响1. 住房改善:通过动迁方案,居民将获得更好的住房条件,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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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项目及补偿标准
居住房屋补偿安置
(一)货币补偿
1、搬迁补助费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1款规定,一次性支付每户搬迁补助费800元(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为计户单位)。

2、安置补助费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3款规定,一次性支付每户安置补助费1000元。

3、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煤气设施补偿费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发生的电话(含网络)迁移费、有线电视迁移费以及对有偿取得煤气设施费用的补偿,由拆迁人承担。

4、有照房屋货币补偿金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十一条规定,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类区、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额。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市内区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低于规定的拆迁住宅房屋最低货币补偿标准的,按最低货币补偿标准补偿;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高于规定的拆迁住宅房屋最低货币补偿标准的,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

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每户原住房建筑面积不足规定的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的,拆迁人应按增加的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贴。

随着2008年2月,大连市公布了“新普通商品房标准”,该新标准普遍上调了级地标准:一级地、二级地10000元/平方米;三级地、四级地8000元/平方米;五级地、六级地7000元/平方米;七级地以上6000元/平方。

考虑到保护被拆迁人不因拆迁造成居住水平降低的原则,部分地区正在研究采用重置新建商品房价格扣减结构成本差价方法计算补偿金,相信政府会尽快出台政策重新调整房屋拆迁最低货币补偿标准。

5、公有租赁房屋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

属于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的20%支付给被拆迁人,80%和增加的建筑面积补贴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6、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7、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补偿金=建筑成本×剩余期限/批准期限
同时,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拆除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成的临时建筑,属于使用人自住、具有常住户口、别处确无住房的,使用人要求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按拆迁住宅房屋最低货币补偿标准中房屋四类区补偿标准的50%支付给使用人。

8、房屋附属物
按照附属物成本乘以成新度适当给与货币货币补偿。

(二)产权调换
1、搬迁补助费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1款规定,一次性支付每户搬迁补助费800元(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为计户单位)。

2、安置补助费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2款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在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户每月600元;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五条规定,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采取过渡安置的,应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

安置房屋为多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年;安置房屋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年。

第四十六条因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超期在1年以内的,每月附加50%;1年以上的,每月附加100%。

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每户每月200元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4、有照房屋产权调换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补贴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房屋产权调换的差价。

按照上述规定,产权调换的差价=所调换房屋的价格-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补助费用。

另一种方法:拆一补一,即原房屋面积抵顶调换后房屋面积,由被拆迁人支付房屋结构差价和增加的建筑面积差价,其他费用另算。

该方法在《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但可以成为一种公平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法。

5、租赁房屋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2款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或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仍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拆除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成的临时建筑,属于使用人自住、具有常住户口、别处确无住房的,拆迁人应按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中房屋四类区补贴标准给予妥善安置,使用人需按房价的50%承担安置费用。

7、无照房屋、房屋附属物、装修参照货币补偿方式执行。

二、生产经营房屋补偿安置
(一)货币补偿
1、有照房屋货币补偿
根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城市房屋拆迁估指导意见》等现行的规范房屋拆迁行为的法律文件,经营用房屋拆迁补偿程序上归纳为以下三点:一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二是协商不成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类区、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房屋市场价格,以确定房屋补偿价格;三是根据评估价格再行协商或行政裁决。

生产经营房屋通常要经过评估程序确定房屋市场价格,但房屋的评估值不能反映被拆迁房屋的全部价值,因此完全依据评估值作为拆迁补偿金是不合理的。

该评估价格中不包含装修价格、停产停业损失、无法恢复设备价格等,且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评估侧重考虑的是被拆迁房屋的类区、用途、建筑面积因素,所以评估值往往不能被当事人所接受。

8、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煤气设施补偿费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发生的电话(含网络)迁移费、有线电视迁移费以及对有偿取得煤气设施费用的补偿,由拆迁人承担。

9、运输费、设备安装费和无法恢复适用设备补偿费用
按照《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不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由拆迁人支付因搬迁发生的运输费和设备安装费,并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运输费按实际发生可估算。

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拆迁双方可协商确定,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专业的资产评估师评估作价予以补偿。

(二)产权调换
1、有照房屋产权调换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补贴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房屋产权调换的差价。

按照上述规定,产权调换的差价=所调换房屋的价格-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补助费用。

另一种方法:拆一补一,即原房屋面积抵顶调换后房屋面积,由被拆迁人支付房屋结构差价和增加的建筑面积差价,其他费用另算。

该方法在《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但可以成为一种公平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法。

2、租赁房屋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2款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或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仍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

3、在职职工生活补助费
按《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拆迁生产、经营用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在停产、停业期间,按上年度市统计局公布的人均收入标准的1.5倍,向被拆迁单位支付直接受到影响的在职职工的生活补助费。

计算该项补助费时要考虑三个问题,一是职工人数要求以劳动部门登记为准,需要以劳动合同、保险登记记载为准。

二是统计局收入标准优先选用该行业工资收入标准,无该标准是,区别选择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市内四区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收入。

三是补偿月份按实际发生。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通常该项损失有以下几种补偿方法:⑴补偿标准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400元,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⑵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23~25元/平方米•月×合理补偿月份;⑶以拆迁公告发布前一年的月平均利润额按月予以补偿。

当事人双方可协商选用哪种形式,但计算该项补偿费时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利润应以税务机关登记为准,如采用定税的企业,利润不能超过税务局的相关规定。

二是补偿月份按实际发生。

5、无照房屋、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房屋附属物、装修及电话、网络、有线电视安拆费、煤气设施补偿费、运输费、设备安装费和无法恢复适用设备补偿费用参照货币补偿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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