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最新版整理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编码3-02-02-011.2 职业名称保安员1.3 职业定义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5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倾向具有一定的学习、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和执行的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培训要求1)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160 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60 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 标准学时;高级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 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管理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公安、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所设备满足理论知识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操作技能培训必要的模拟实训场地,常用体能训练器材、紧急救护器材、常规灭火器材、常用防卫器材、常用入侵探测器、出入口控制设备、安检设备、常用车载技防设备、报警监控系统模拟平台、仿真运钞车等必要设施设备。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1)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 年以上。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
标题:深度解读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作为我国保安员从业的核心依据,对保安员的素质要求、职业技能、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是保安行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和指导文件。
今天,我们将对这一标准进行深度剖析,从多个角度全面解读这一重要文件。
一、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背景和意义1.1 保安行业发展的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保安行业的职责和作用日益凸显,保安员的素质和技能要求不断提升。
1.2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意义: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出台,对于规范保安员的培训、选拔和考核,提升整个行业的形象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二、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主要内容2.1 职业素养要求:保安员需要具备的职业操守、职业形象和职业道德规范。
2.2 必备知识和技能:包括法律法规、安防知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必备知识和技能要求。
2.3 职业技能等级划分:根据保安员的实际工作职责和技能水平,对职业技能进行了等级划分和规范。
三、深度解读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3.1 职业素养:在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对于保安员的职业素养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要求保安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这旨在提高保安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形象。
3.2 必备知识和技能:标准明确了保安员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安防知识以及应急处置技能,这些都是保安员必备的职业技能,对于保安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有着重要的影响。
四、对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出台是对保安行业的一次提升和规范,但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社会需求和安全形势。
保安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
总结回顾通过对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全面解读,我们对保安员的素质要求、技能要求以及职业素养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这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保安行业的形势和发展方向,对于提升保安员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相关知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相关知识介绍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安员的招聘、聘用、培训、考核等方面制定的一套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保安员具备必要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提高保安效劳的质量和效果。
本文将介绍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知识,包括标准的制定依据、内容等方面。
制定依据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有关保安员管理的文件和规定。
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岗位要求:标明保安员应具备的根本条件和岗位要求,包括年龄、性别、身体条件等。
2.职责和权限:明确保安员在执行职务时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工作纪律和行为标准。
3.具体工作要求:对保安员进行具体的技能要求和工作方法的规定,如巡逻、安检、突发事件处理等。
4.培训和考核:规定保安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以及考核的方式和标准。
5.职业开展:提出保安员进修学习的要求和职业开展的路径。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1.标准保安员从业行为,提高保安效劳的质量和效果。
2.保护保安员的权益,提高他们的职业地位和社会地位。
3.促进保安员的职业开展,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
4.保障社会治安,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为保安员行业提供统一的标准,方便管理和监督。
实施措施为了确保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的有效实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保安员行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标准的落实。
2.保安公司应加强对保安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
3.相关机构可以开展对保安员的培训和技能竞赛等活动,激发保安员的工作积极性。
4.加强对保安员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结论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是保安员行业标准开展的重要保证,对于提高保安效劳的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作用。
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这些标准,为保安员的职业开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年修订)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稿)1职业概况1.1 职业编码3-02-02-011.2 职业名称保安员1.3 职业定义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5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倾向具有一定的学习、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和执行的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培训要求1)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管理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公安、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所设备满足理论知识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操作技能培训必要的模拟实训场地,常用体能训练器材、紧急救护器材、常规灭火器材、常用防卫器材、常用入侵探测器、出入口控制设备、安检设备、常用车载技防设备、报警监控系统模拟平台、仿真运钞车等必要设施设备。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1)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最新版整理.docx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编码3-02-02-011.2 职业名称保安员1.3 职业定义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5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倾向具有一定的学习、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和执行的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培训要求1)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 160 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 160 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保安管理师不少于 240 标准学时;高级保安管理师不少于 240 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管理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公安、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所设备满足理论知识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操作技能培训必要的模拟实训场地,常用体能训练器材、紧急救护器材、常规灭火器材、常用防卫器材、常用入侵探测器、出入口控制设备、安检设备、常用车载技防设备、报警监控系统模拟平台、仿真运钞车等必要设施设备。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1)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年修订)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4稿)1职业概况职业编码3-02-02-01职业名称保安员职业定义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人员。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常温。
职业能力倾向具有一定的学习、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和执行的能力。
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职业培训要求1)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管理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公安、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所设备满足理论知识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操作技能培训必要的模拟实训场地,常用体能训练器材、紧急救护器材、常规灭火器材、常用防卫器材、常用入侵探测器、出入口控制设备、安检设备、常用车载技防设备、报警监控系统模拟平台、仿真运钞车等必要设施设备。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1)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义务兵。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保安员:(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保安员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他们在各行各业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保安员的职业行为和技能要求,国家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
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介绍,并探讨其对提升保安员职业素质的意义。
一、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背景和目的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于XX年XX月XX日正式实施,是为了适应新时代保安员工作的需求,提高保安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水平。
该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旨在规范保安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和评价,促进保安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内容1. 招聘标准:明确了保安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身体健康、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50岁、无犯罪记录等。
2. 岗前培训标准:规定了保安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长。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危险品处理等。
培训时长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分级,确保保安员具备应有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职业行为标准:明确了保安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包括保护秘密、恪守职业操守、礼貌待人、服从指挥等。
4. 技能要求标准:对不同类别的保安员提出了相关的技能要求。
例如,门卫保安应掌握门禁系统操作、接待来访人员等技能;巡逻保安应具备掌握安全防范技巧、应急处置能力等技能。
5. 管理要求标准:要求保安员单位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培训制度等。
同时,要求保安员单位对保安员进行定期的技能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其工作水平和素质的不断提升。
三、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意义1. 提升保安员整体素质:通过规范保安员的招聘和培训,保证保安员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工作。
这将提升保安员的整体素质,为他们在工作中更好地履职尽责打下坚实基础。
2. 规范保安市场秩序:通过国家职业标准的试行,能够规范保安市场的秩序,杜绝一些没有经过培训和考核的人员从事保安工作,避免其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
3.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规范保安员的职业行为和技能要求,能够提高其在工作中的工作效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2014修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2014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
•【公布日期】2014.07.25
•【文号】人社厅发[2014]88号
•【施行日期】2014.07.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标准化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安
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此次颁布的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系重新修订,原国家职业标准相应废止。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2014年7月25日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职业编码职业(工种)名称备注
3-02-02-01 保安员2014年修订。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保安员是社会治安管理和秩序维护的重要力量,其职业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和提升保安员队伍的素质至关重要。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保安员的从业行为,提高保安员的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稳定。
本文将就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保安员的基本条件。
1.身体条件,保安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身体健康标准,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重大疾病、无残疾等。
2.文化素质,保安员应当具备初中以上学历,能够读懂简单的警示标识、掌握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
3.年龄限制,保安员的年龄一般在18岁至50岁之间,年龄偏差不超过5岁。
4.政治素质,保安员应当热爱祖国,忠诚维护国家利益,遵纪守法,积极履行职责,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保安员的职业技能。
1.安全防范技能,保安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安全防范意识,能够熟练操作监控设备,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2.服务意识,保安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能够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做到有求必应,有礼有节。
3.队列训练,保安员应当经过队列训练,掌握基本的站姿、行进、礼仪等基本队列训练技能。
4.法律法规知识,保安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保安员的权利和义务,做到依法履行职责,不滥用职权。
三、保安员的职业道德。
1.忠诚守信,保安员应当忠诚于职守,忠于企业,忠于国家,做到言行一致,言出必行。
2.廉洁自律,保安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行贿,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
3.责任担当,保安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责任心和担当精神,能够在工作中勇于担当,果断处置突发事件,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四、保安员的培训要求。
1.入职培训,保安员应当接受相关的入职培训,包括安全防范知识、法律法规知识、队列训练等内容。
2.定期培训,保安员应当接受定期的培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3.考核评估,保安员应当接受相关的考核评估,对保安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培训指导。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The final revision was on November 23, 2020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保安员。
职业定义合法从事安全管理和安全服务工作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室内、室外。
常温。
无毒、无腐蚀性等正常环境中。
职业能力特征身心健康,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身高和体能标准,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及自主学习的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保安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师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保安师、高级保安师的教师应具有公安、法律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示教设备、实训场地及训练器材、设备。
鉴定要求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1)本职业保安员经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个月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保安员:(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2)取得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中级职业毕业(专业)证书。
(3)军队退役人员、单位保卫员及其它相关安全专业人员、政法院校中专以上毕业者,愿意从事本职业的。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员:(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说? 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规范保安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保安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保安职业活动为导向、以保安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保安职业分为5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刘文玺、池世才、丛锋、石小迎、何智。
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马维亚、陈蕾、顾岩、顾道先、戴思鸿、谢平、孙尧、初京、拓跋俊华、林贤杰、郭太生、方保仁、王健、张昕聪、谢晓、卓卫红、徐式华、郭江汉、姜树理、李龙文、张伟光、许肃军、孙久涛、安国庆、周忠义、黄润新、王龙天。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保安协会、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辽宁省保安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保安员。
1.2职业定义???? 在保安服务组织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规范保安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保安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保安职业活动为导向、以保安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保安职业分为5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刘文玺、池世才、丛锋、石小迎、何智。
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马维亚、陈蕾、顾岩、顾道先、戴思鸿、谢平、孙尧、初京、拓跋俊华、林贤杰、郭太生、方保仁、王健、张昕聪、谢晓、卓卫红、徐式华、郭江汉、姜树理、李龙文、张伟光、许肃军、孙久涛、安国庆、周忠义、黄润新、王龙天。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中国保安协会、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辽宁省保安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保安员。
职业定义在保安服务组织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人身、财产、信息等安全防范服务的人员。
保安员职业资格
保安员职业资格保安员职业资格是国家规定的一项职业技能要求,是保安员们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保安员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单位财产和人员安全的重要力量,因此需要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一、必备资格条件1.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保安员是执行维护治安任务的人员,应具备身体健康的基本条件,以应对紧急情况和不可预测事件。
同时,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一员,保安员的品行应端正,没有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满18周岁:保安员工作较为复杂,需要应对不同的情况和人群,年满18周岁可认为已具备一定的生活经验和责任心,能够较好地适应保安员工作的特点。
3.具备中专学历或以上学历:保安员是一项较具技能性的职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智力素质和学习能力。
中专学历或以上学历的要求,能够保证保安员具备必要的文化素养和学习能力。
4.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保安员需要接受相关的职业培训,包括理论和实践操作等内容。
通过培训后,还需要参加相应的考核,通过考核后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二、职业培训内容1.法律法规知识:保安员需要了解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以便在执行任务时能依法维护治安秩序。
2.安全防范知识:保安员需要学习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措施,包括火灾、事故、恶意破坏等,以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技能操作:保安员需要学习和掌握一些基本的职业技能,如巡逻、门岗执勤、现场应急处置等,以便在工作中能够胜任各项任务。
4.沟通协调能力:保安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单位内部和外部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5.心理素质培养:保安员需要经常面对各种各样的突发情况和挑战,因此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包括稳定情绪、应对压力、冷静思考等。
三、考核方式和标准1.理论考试:保安员需要参加理论知识考试,测试其对法律法规、安全防范等知识的掌握程度。
一般为选择题或问答题,根据不同的地区或规定可能存在差异。
2.实操考核:保安员需要参加实际操作考核,测试其在日常工作中的技能操作能力。
保安员国家技能职业标准
保安员国家技能职业标准保安员是社会治安维护的重要力量,为了提高保安员的综合素质,适应社会需求,国家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促进保安员的职业发展和行业规范化。
一、标准的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是制定《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
该条例规定保安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职业知识、技能和道德素质,从而更好地履行维护治安的职责,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秩序。
二、标准的实施范围《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实施对象是从事保安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类保安服务机构、保安培训机构、保安员考核机构等10个方面。
标准的实施对保障社会治安和服务社会治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标准的内容《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内容包括职业素养、法律法规知识、基本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具体如下:1.职业素养:要求保安员尊重职业伦理,履行职业责任,具备团队合作能力和监督发现问题的能力;2.法律法规知识:要求保安员掌握刑法、治安管理法、消防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3.基本技能:要求保安员掌握自卫技能、行动技巧、巡逻技能、门卫技能、应急处置技能等基本技能;4.应急处置:要求保安员掌握逃生技能、报警技巧、火灾处置技能等应急处置技能。
四、标准的实施效果实施《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不仅提高了保安员的综合素质,还提高了保安行业的整体水平。
规范了保安员从业行为,保障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同时,标准的实施也促进了保安服务的市场化和规范化,推动了保安行业的发展和提升。
总之,《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实施是国家对保安行业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保安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推动保安行业的发展,增强社会治安维护的能力。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版整理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编码3-02-02-011.2 职业名称保安员1.3 职业定义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5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倾向具有一定的学习、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和执行的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培训要求1)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保安员不少于160 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60 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 标准学时;高级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 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管理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公安、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所设备满足理论知识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操作技能培训必要的模拟实训场地,常用体能训练器材、紧急救护器材、常规灭火器材、常用防卫器材、常用入侵探测器、出入口控制设备、安检设备、常用车载技防设备、报警监控系统模拟平台、仿真运钞车等必要设施设备。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1)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试行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保安员是社会治安管理的重要力量,他们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保安员的职业行为,提高其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国家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并进行试行。
本文将对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进行解读,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首先,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明确了保安员的基本要求。
保安员应具备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等基本素质,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保安技能和操作规程。
同时,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其次,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了保安员的职责和权利。
保安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保安员有权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再次,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明确了保安员的培训和考核要求。
保安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时,还应定期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确保自己的业务水平符合国家标准,能够胜任工作。
最后,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对保安员的管理和监督提出了要求。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同时,社会公众也应当加强对保安员的监督,对其服务质量和工作态度提出合理的要求和建议。
总之,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试行将有助于规范保安员的职业行为,提高其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社会治安的稳定和改善。
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应当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保安员的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希望本文对相关从业人员有所帮助,也希望保安员们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社会安定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
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
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是指获得中级保安员职业技能的证书,是从事保安员职业的必备证书之一。
持有该证书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保安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普通的保安员岗位。
具体来说,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的持有者应该具备以下能力:
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遵守相关规定,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2.了解保安服务行业的特点和要求,具备一定的保安服务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
能力;
3.能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4.能够进行人员管理、进出控制和巡逻等工作;
5.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其他人员合作完成工作任务。
持有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的人员可以在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场所从事保安员工作,负责保护场所的安全、维护秩序、处理突发事件等工作。
此外,该证书也是从事高级保安员职业的必备证书之一,对于提高个人职业素养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保安国家职业标准
一般而言,保安行业的职业标准可能包括以下方面:
1. 基本资格和培训要求:
- 规定保安从业者的基本资格、培训和认证要求,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2. 工作职责和责任:
- 描述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责任范围,以及在特定环境下的行为准则。
3. 安全规定:
- 包括关于使用安全装备、应对紧急情况、保护客户财产和人员安全的规定。
4. 行为准则:
- 规范保安人员的行为标准,包括对客户和公众的礼貌、专业操守、保密要求等。
5. 培训课程和考核标准:
- 确定保安从业者需要接受的培训课程,以及培训后的考核标准。
6. 装备要求:
- 规定保安人员在工作中使用的装备和工具的标准,以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7. 法规和法律遵从:
- 强调保安人员需遵守相关法规和法律,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8. 客户服务标准:
- 对保安在服务客户时的标准和期望进行规范,包括沟通能力、处理投诉的程序等。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般性的概念,实际的国家职业标准可能会因国家法规、地区性差异和行业需求而有所不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4稿)
1职业概况
职业编码
3-02-02-01
职业名称
保安员
职业定义
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门卫、巡逻、守护、秩序维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人员。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室外,常温。
职业能力倾向
具有一定的学习、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和执行的能力。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职业培训要求
1)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保安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保安员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保安管理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管理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保安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公安、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所设备
满足理论知识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操作技能培训必要的模拟实训场地,常用体能训练器材、紧急救护器材、常规灭火器材、常用防卫器材、常用入侵探测器、出入口控制设备、安检设备、常用车载技防设备、报警监控系统模拟平台、仿真运钞车等必要设施设备。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
(1)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
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义务兵。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保安员:
(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技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和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初级士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员:
(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公安、法律、军事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5)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中级以上士官和退役军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保安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15年以上解放军、武警部队服役或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工作经历。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保安管理师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
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保安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上机方式。
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或模拟操作等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保安管理师、高级保安管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3)监考和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中的考试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3,且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2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具有必要的体能训练器材、紧急救护器材、常规灭火器材、常用防卫器材、常用入侵探测器、出入口控制设备、安检设备、常用车载技防设备、报警监控系统模拟平台、仿真运钞车等设施设备的室内及室外模拟实训场地进行。
2 基本要求
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爱岗敬业,熟悉业务。
(3)掌握技能,强健体能。
(4)文明值勤,热情服务。
(5)见义勇为,乐于奉献。
(6)恪尽职守,保障安全。
基础知识
2.2.1基础理论知识
(1)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
(2)保安服务的概念和性质。
(3)保安服务企业的职责和设立条件。
(4)保安员的职责和权限。
(5)保安员的基本素质和行为规范。
2.2.2专业基础知识
(1)保安勤务知识。
(2)自我防卫知识。
(3)犯罪预防知识。
(4)安全技术防范知识。
(5)消防安全知识。
(6)交通安全知识。
(7)紧急救助常识。
(8)危机管理知识。
(9)计算机与网络知识。
(10)心理健康知识。
(11)职业礼仪常识。
(12)公文写作知识。
2.2.3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知识。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知识。
(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知识。
(9)《信访条例》相关知识。
(10)《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相关知识。
(11)《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12)《》相关知识。
(1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1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15)《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16)《物业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17)公安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规章的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保安管理师和高级保安管理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初级保安员
中级保安员
高级保安员
保安管理师
高级保安管理师
4 比重表理论知识
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