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涉及的转包分包及承包规定问题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法分包和转包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法分包和转包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屡见不鲜,这不仅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还导致了一系列安全质量问题。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的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引起广泛关注。
一、违法分包和转包的定义及区别1. 违法分包违法分包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将应由其自行完成的工程部分,以各种理由和方式,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未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违法分包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发包人的合法权益,容易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2. 转包转包是指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与违法分包不同的是,转包是在总承包单位与发包人之间进行的,而分包是在总承包单位和其他单位之间进行的。
转包行为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发包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容易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二、违法分包和转包的原因及危害1. 原因(1)利益驱动:承包人为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通过违法分包和转包,将工程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以获取更多的利润。
(2)管理不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导致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难以杜绝。
(3)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建筑法》及相关法律对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实际操作中,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给违法分包和转包提供了可乘之机。
2. 危害(1)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违法分包和转包导致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容易引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给项目带来巨大风险。
(2)损害合法权益: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损害了发包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建筑市场秩序混乱: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和分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和分包一、转包和分包的定义所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转包和分包,是指承接建设工程的承包商将合同中的部分工程项目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接的行为。
转包是指承包商将合同中的全部工程项目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此时原承包商不再参与工程施工。
分包是指承包商将合同中的部分工程项目分割出去,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承接施工,但原承包商仍然对整个工程项目负责并参与管理。
二、转包和分包的适用范围1. 转包和分包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的合同行为,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降低成本,但也容易造成管理混乱和工程质量问题,因此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
2. 转包和分包的适用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各类建筑施工项目,但不包括涉及国家涉密项目和专业性特别强的工程项目。
三、转包和分包的流程1. 转包和分包的流程主要包括原合同商与承包商之间的洽谈协商、签订有关文件和程序的办理、工程交接等环节。
2. 在进行转包和分包时,原合同商与承包商要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施工要求。
3. 签订有关文件和程序的办理包括由原合同商向承包商出具相应文件,并由双方签署并备案,同时出具工程分包或转包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4. 工程交接是指转包或分包后承包商将相关工程移交给新的承包商进行施工,要做好工程接班手续和资料转移。
四、转包和分包的法律规定1.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承包商未经建设单位批准,不得擅自将施工任务转包他人承担。
2.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承包商不得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转包给他人承担。
3.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拟转包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经建设单位批准,并应当与接受转包的单位订立书面协议。
五、转包和分包的注意事项1. 转包和分包必须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2. 转包和分包的合同条款和内容必须明确详细,以免发生后续纠纷。
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内部转分包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内部转分包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马金达来源:《今日财富》2022年第25期2019年初住建部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属违法分包、转包。
但是,目前我国大型建筑施工企业集团中各级法人企业受发展战略定位和资质要求的影响,普遍采取内部总分包模式,根据这个办法,这种内部转分包模式属于应该查处的违法行为。
如何解决这种母子公司间违法转分包行为,成为目前建筑企业集团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内部转分包现状(一)背景目前,国内的建筑施工市场中,承揽工程需要与之匹配的资质。
例如,拥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的大型建筑企业,才有资格投标承揽大型铁路、高速公路、轻轨地铁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对于一般中小型建筑企业来说,比较难以达到,加之维护资质需要一定的成本支出,所以,只有大型建筑施工企业集团才能作为重大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方。
而这些大型建筑施工企业集团都下设几个、十几个子分公司,集团公司都普遍存在集团内转分包模式。
显然这种集团内分包模式属于《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查处的违法行为。
但重大工程的资质要求限定了建筑企业承揽权限,按目前大型施工企业集团的组织架构,决定了由集团企业母公司承揽,子企业具体施工的局面,建筑企业集团如何解决这个违法行为,成为目前施工企业集团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建筑施工企业集团组织机构设置目前,我国大型建筑施工企业集团的组织机构一般为四级。
在集团公司下设置二级、三级子企业,三级子企业下设置项目经理部,集团和二三级子企业分别拥有不同级别的施工资质,集团母公司主抓全集团重大投融资管理和重大项目经营,三级企业主抓施工生产和小型项目的经营。
例如中国中铁(CREC)即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及亚洲最大的多功能综合型建设集团,修建了全国2/3以上的铁路、95%的电气化铁路、1/10高速公路、3/5的城市轨道工程,9000多座大桥、隧道。
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问题及法律责任分析
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问题及法律责任分析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一直是建筑行业中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建筑项目的不断增多和复杂化,分包和转包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然而,这种做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包括法律责任的划分。
本文将重点讨论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分析。
一、分包与转包的定义和区别在开始讨论问题之前,我们先对分包和转包的概念进行明确。
分包是指原承包商将自己在建筑项目中承担的部分工程再次委托给其他承包商进行施工的行为。
而转包是指原承包商将自己在承包合同中应完成的全部工作全部或部分委托给其他承包商进行施工的行为。
二、分包与转包的利与弊分包和转包的使用可以带来一定的利益,如:1.分工合理:通过分包和转包,项目各方可以根据自身的专长和资源来合理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减少风险:分包和转包可以将风险分散到多个承包商,减少承包商的责任和风险,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然而,分包和转包也存在一些弊端,如:1.合同管理困难:分包和转包容易导致合同层级的增加,增加了合同管理的复杂性,可能给项目带来风险。
2.质量控制问题:承包商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可能存在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不稳定,出现纠纷。
三、分包与转包的法律责任在进行分包和转包时,各方需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法律责任分析:1.原承包商的责任:原承包商对于分包或转包所引起的问题,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原承包商应确保选择的分包商或转包商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质,并对其施工过程进行合理的监督和管理。
2.分包商或转包商的责任:分包商或转包商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在合同中需明确约定其负责的范围和标准,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作。
分包商或转包商应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业主或发包方的责任:业主或发包方在进行分包或转包时,应对承包商进行充分的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质。
如发现分包商或转包商存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避免导致工程质量或进度的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的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的法律规定一、定义及禁止性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给第三方施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是被禁止的。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这一规定明确了转包的禁止性原则。
二、法律责任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进行转包的行为,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民事责任: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转包的识别实践中,转包行为可能存在各种形式,识别转包行为,应注意以下几点:1.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判断转包的关键是是否存在承包人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若承包人与第三方之间有合同关系,且该合同涉及转包内容,则可能构成转包。
2.是否涉及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可以涉及工程的全部或部分。
无论涉及工程的全部还是部分,只要存在转包行为,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是否经过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在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给第三方施工,构成转包。
若发包人同意转包,则不构成转包。
四、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防范转包风险为防范转包风险,应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合同管理。
具体措施如下:1.加强招投标管理: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承包人。
2.明确合同内容:合同中应明确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防止合同内容与实际施工不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分包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分包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分包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商或者分包商将其承揽的工程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施工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行为。
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转包分包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定和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对转包分包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合同权益的实现。
一、转包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
此外,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若未派出项目管理班子或其技术管理人员数量明显低于正常水平,未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等,将被视为转包行为。
二、分包的规定分包是指总承包商或者分包商将其承揽的工程部分转让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行为。
与转包不同的是,分包商在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后,仍然需要对整个工程的建设进行管理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进行分包时,承包商需要遵循以下规定:1. 经发包人同意:承包商在分包工程前,需要得到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商不得擅自进行分包。
2. 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分包商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后,仍然需要对发包人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等。
3. 分包单位的资质和能力: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否则将可能导致分包合同无效。
4. 未经工程师同意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现场参与施工:承包商在选择分包单位后,需要将分包单位提交给工程师审查,未经工程师同意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参与施工。
三、转包与分包的区别转包与分包的本质区别在于承包商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主要部分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及承包商是否还对工程进行管理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转包是将全部工程或主要部分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且承包商不再对工程进行管理和承担责任;而分包是将工程的部分任务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商仍然需要对整个工程进行管理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法总包与分包
建设工程民法典总包与分包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总包和分包。
总包通常指的是由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对整个建筑工程进行施工管理,并对工程质量、工期等负全责。
而分包则是指总承包商将部分工程任务转包给其他专业承包单位来完成。
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构建一个基本的建设工程民法典总包与分包范本:一、合同当事人信息包括甲方(业主)和乙方(总承包商)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还应当注明合同签订的时间和地点。
二、工程概况详细描述工程的名称、位置、规模、设计标准、质量要求等关键信息。
这些内容将为后续的工程执行提供明确的指导。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明确合同的总金额,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的支付条件和时间节点。
同时,应详细说明发票开具、税费处理等相关财务事宜。
四、工程进度与竣工时间设定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包括各个阶段的起止时间,以及最终的竣工日期。
对于可能出现的延期情况,应当明确责任归属和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质量保证与验收标准规定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程序,包括材料、施工工艺、安全规范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明确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办法和返修责任。
六、变更与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原因导致原合同内容需要调整。
因此,合同中应当包含变更程序、索赔条件和限制等内容。
七、分包管理如果涉及到分包,应当明确分包的范围、分包商的资质要求、分包合同的管理等。
同时,总承包商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等负责。
八、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明确双方违反合同条款时的责任和处罚措施。
对于合同争议,应当约定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九、保险与担保规定必要的保险种类和保额,以及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的要求,以降低风险。
十、附则包括合同的生效条件、修改和终止条款、法律适用和其他未尽事宜的说明等。
工程转包管理相关制度
工程转包管理相关制度
工程转包管理制度的核心在于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维护甲方的利益和乙方的权益。
制度应明确转包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转包前,总承包商需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正式批准。
申请书中应包含转包的理由、预计的成本效益分析、潜在风险评估以及拟转包给的分包商资质等信息。
制度应规定分包商的选择标准。
这包括分包商的资质、过往项目经验、财务状况、技术能力和信誉度等。
总承包商应对分包商进行全面评估,并与甲方共同决定是否接受指定的分包单位。
工程转包管理制度应详细阐述合同管理的相关条款。
这包括转包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
所有合同文件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并在双方同意后生效。
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制度还应强调对分包工程的监督和管理。
总承包商应定期检查分包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确保符合项目要求。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分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在风险管理方面,制度要求总承包商对可能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这包括施工安全、环境保护、质量控制等方面的风险。
总承包商需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
制度应包含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一旦发现违反转包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解除合同等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维护整个项目的秩序和效率。
工程转包管理制度是确保项目成功的关键。
通过明确的规范和严格的执行,可以有效避免转包过程中的问题,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甲乙双方的共赢。
施工合同转包的效力
施工合同转包的效力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转包行为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建设项目后,将其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进行施工。
对于施工合同转包的效力,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禁止转包的情况,同时也对转包行为进行了界定。
本文将从施工合同转包的效力认定、禁止转包的原因以及转包行为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施工合同转包的效力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明确规定了承包人因转包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由此可见,在施工合同中,转包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因此,承包人与第三人签订的转包合同是无效的,不对施工合同的履行产生法律效力。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转包行为还可能涉及到违法行为的认定,如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等情形,均属于无效合同。
二、禁止转包的原因禁止转包的原因主要在于转包行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首先,转包行为容易诱发投机行为,导致工程质量的低劣。
承包人为了追求利润,可能会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队伍,从而导致工程施工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其次,转包行为可能导致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可能导致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不到位,增加安全事故的风险。
此外,转包行为还可能损害发包人的利益,导致合同条款无法得到履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三、转包行为的法律后果尽管施工合同转包行为无效,但承包人仍需对其转包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承包人应当对因其转包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与转包、分包相关法律规定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工程合同转分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建筑工程领域,合同转分包是指承包商将其承包的工程部分或全部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建筑行业较为常见,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
为了规范工程合同转分包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工程合同转分包的定义、法律依据、相关规定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程合同转分包的定义工程合同转分包,是指承包商在履行工程合同过程中,将其承包的工程部分或全部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行为。
转包合同是指转包人与被转包人之间签订的,约定被转包人按照转包人的要求完成工程建设的合同。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内容,为工程合同转分包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明确了建筑工程的承包制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法规定了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对工程合同转分包的招标投标环节进行了规范。
4.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与分包管理办法》:该办法专门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转包与分包行为,明确了转包与分包的条件、程序、责任等内容。
三、相关规定1. 转包条件: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与分包管理办法》规定,承包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转包:- 因工程需要,确需转包的;- 承包商不具备施工资质,无法独立完成工程的;- 承包商因故无法履行合同,经发包人同意的。
2. 分包条件:承包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分包:- 工程量较大,需要专业分包的;- 承包商不具备专业分包资质,需要分包的;- 承包商因故无法履行合同,经发包人同意的。
3. 转包与分包的程序:- 承包商应与被转包人、被分包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承包商应将转包、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 承包商应将转包、分包工程纳入统一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4. 转包与分包的责任:- 承包商应对转包、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承担责任;- 被转包人、被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中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内部承包之间关系及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中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内部承包之间关系及法律效力上海姚建国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部编辑整理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因挂靠、转包、分包或内部承包引发的问题很多,由于建筑法对此没有详尽规定,因此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各种指导意见,对这类问题的司法裁判进行规范。
严格来讲,这些高院的意见不是司法解释,没有法律效力。
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些意见却有着异乎寻常的执行力。
我们在这里搜集整理了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就建设工程的转包、分包、挂靠或内部承包等纠纷的处理意见供大家参考。
最高院14号《司法解释》规定: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1.关于挂靠: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低资质的施工企业借用高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去投标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关于转包:转包是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由第三人施工完成。
总公司中标后,交给子公司承接,是否属于“转包”?3.关于违法分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违法分包是指发包人(业主、总承包人)将61项专业分包项目分包给不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或个人;或者该61项专业分包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总承包人擅自分包。
劳务违法分包是指发包人(总承包人、专业分包人)将13项劳务分包项目分包给不具有劳务资质的公司或个人。
福建高院规定:如何区分劳务分包与转包、违法分包?答:劳务分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等)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转包是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由第三人施工完成。
分包是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某一部分施工项目交由第三人施工建设,其中《建筑法》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所列的四种行为属违法分包。
劳务分包既不是转包,也不是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为法律所禁止,劳务分包则不为法律所禁止。
如何在承包协议书中明确分包与转包的限制
如何在承包协议书中明确分包与转包的限制承包协议书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项目承包方和分包方之间的权利和责任。
在承包协议书中,明确分包与转包的限制是至关重要的,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利益的合理保护。
下面将介绍如何在承包协议书中明确分包与转包的限制。
一、定义及解释在撰写承包协议书时,首先应明确分包和转包的概念,以避免后续引起歧义或争议。
分包是指承包方将合同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承接完成;转包则是指被承包方将合同中分包部分的工作再次交由其他第三方承接完成。
两者的区别在于,分包涉及原始合同的范围内,而转包则超出了原始合同的约定。
二、禁止未经书面同意的分包与转包为了确保承包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应明确规定未经书面同意的分包和转包均属违约行为。
在协议中,可以通过以下措辞来表达该限制:1. "除非获得承包方事先书面同意,被承包方不得将合同中的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2. "未经承包方书面同意,被承包方不得将分包工作再次转包给其他第三方。
"3. "分包和转包的范围以本协议中明确约定的为准,禁止超出约定范围的分包和转包。
"三、承包方对分包方的审查权为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承包方需要对分包方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在承包协议书中,可以明确约定承包方对分包方的审查权利,并规定相关程序和要求。
1. "承包方有权对分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业绩、信誉、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2. "分包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3. "如分包方资质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违约行为,承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停止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四、约定分包方的责任和义务在承包协议书中,应明确约定分包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质量保证、工期控制等方面。
1. "分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工作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装修中的装修分包与转包规定
装修中的装修分包与转包规定随着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装修行业也变得越来越繁荣。
为了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很多装修公司和个人装修业主选择进行装修分包或者转包。
然而,在进行装修分包或者转包时,必须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合同的执行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装修分包与转包规定。
一、装修分包规定装修分包是指将整个装修项目按照各个工种或者材料的性质,分别委托给不同的装修公司或者个人承接。
装修分包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每个环节都能由专业人士进行操作,提高装修质量和施工效率。
在进行装修分包时,需要注意以下规定:1. 合同约定:装修分包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承包范围、工期、报酬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2. 选择分包单位:选择合格的装修公司或者个人进行分包,需要进行资质核实,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技术实力。
3. 双方协商:分包双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应当充分沟通,明确项目要求和施工标准,以确保装修效果符合预期。
4. 施工监管:主承包方需要对装修分包单位的施工进行监管和质量检查,确保各个分包环节的顺利进行和质量控制。
二、装修转包规定装修转包是指承包方将其承包的装修项目以原始合同的约束,再次委托给其他装修公司或者个人进行工程施工。
装修转包的目的是为了分担一部分工作量或者借助其他专业公司的技术力量来提高装修质量。
在进行装修转包时,需要注意以下规定:1. 原始合同约定:原始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是否允许进行转包,以及转包的条件和限制等内容。
2. 转包合同:进行装修转包时,承包方需要与转包方签订转包合同,明确工作范围、工期、工资支付等内容,并注明原始合同的约束。
3. 转包方资质核实:转包方需要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技术实力,才能胜任转包的工作。
4. 施工监管:原始承包方需要对转包方的施工进行监管和质量检查,确保项目按照原始合同的要求进行。
三、注意事项1. 法律法规:在进行装修分包和转包时,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建筑施工管理条例和劳动法规等。
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问题及注意事项
施工中的分包与转包问题及注意事项在建筑施工中,分包与转包是常见的合作方式。
分包指的是总包公司将施工项目的一部分工作外包给其他专业的承包商进行实施;而转包则是指承包商将自己已承接的工作再次外包给其他承包商。
分包与转包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风险。
一、分包与转包的优势1. 提高施工效率:通过分包与转包,可以将工作分配给专业领域的承包商,他们具有更强的技术和经验,能够更加高效地完成任务。
2. 降低项目成本:总包公司可以通过分包与转包将工作外包给价格更低的承包商,从而降低项目成本。
3. 扩大业务范围:总包公司可以通过分包与转包的方式承接更多的项目,扩大业务范围。
二、分包与转包的注意事项1. 合作伙伴选择:在选择分包或转包的承包商时,需要仔细考察其资质、信誉和施工能力。
选择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业绩的承包商,可以减少后期风险。
2. 合同条款明确: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分包或转包的工作范围、标准、工期和报酬等内容,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3. 监督与管理:总包公司需要对分包或转包的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同时,承包商也需要对分包或转包的工作进行有效管理,确保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
4. 风险评估与控制:在分包或转包过程中,需要评估并控制各种风险,如合作方的信用风险、工期延误风险等,以减少潜在损失。
5. 合作协调:在分包或转包过程中,各方需要加强沟通与协调,避免因为信息不畅通或合作不协调而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
6. 法律合规:各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分包或转包过程的合法合规。
7. 记录与备案:分包或转包的各方应及时记录与备案相关文件和信息,以备后期查阅与纠纷解决。
除了上述注意事项,分包与转包还需要特别注意施工期间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的安全与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合作双方要保持诚信守约,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共同推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总结:分包与转包在施工中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扩大业务范围等优势,但也需要注意合作伙伴选择、合同条款明确、监督与管理、风险评估与控制等事项。
施工中的分包和转包问题及解决方案
施工中的分包和转包问题及解决方案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分包和转包是常见的管理模式,可以帮助施工单位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
然而,分包和转包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施工中的分包和转包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 分包问题分包是指将整个工程划分成不同的分包工程,由不同的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分包为施工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但也存在以下问题:1. 协调管理困难:由于涉及多个分包单位,施工单位需要协调不同单位之间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求。
协调管理困难可能导致施工过程中的延误和质量问题。
解决方案: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各方责任和工作计划,确保各分包单位之间的顺畅合作。
同时,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协调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2. 风险传递问题:分包单位承担了一部分施工风险,但施工单位仍对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负有责任。
如果分包单位存在问题,施工单位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风险和成本。
解决方案:在选择分包单位时,要进行严格的资质评估和信用调查,确保分包单位具备良好的施工能力和信誉,以减少后期风险的发生。
此外,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赔偿规定,确保在问题发生时有明确的解决方案。
二. 转包问题转包是指施工单位将合同中承包的部分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单位进行施工。
转包可以帮助施工单位分散风险和提高效率,但也存在以下问题:1. 质量控制困难:由于转包单位的增加,质量管控的难度增加,可能导致施工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和保证。
解决方案: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和流程,明确转包单位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加强对转包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建立良好的奖惩机制,激励转包单位保持较高的工程质量。
2. 冲突和纠纷:转包过程中可能出现合同层层转包、责任推诿等问题,容易导致合同纠纷和法律风险。
解决方案:建立明确的合同管理制度,规定转包的条件和权限,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在转包过程中,要进行合同的书面确认,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应对潜在的纠纷风险。
工程合同分包转包的规定
工程合同分包转包的规定第一条: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商、分包商以及转包商。
3. 各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分包规定1. 总承包商在进行分包前,必须对分包项目进行详细的技术和经济评估,并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2. 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且其资质等级不得低于总承包商所要求的最低标准。
3. 分包合同应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质量要求、工期、价款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4. 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接受总承包商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三条:转包规定1. 总承包商或分包商如需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必须事先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并确保转包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2. 转包合同应详细列明转包工程的内容、标准、工期、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并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文件。
3. 转包单位在施工中应遵守总承包商的管理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4. 总承包商对转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责任。
第四条:质量与安全1. 分包商和转包商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 如发生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分包商或转包商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总承包商报告。
3. 总承包商有权对分包或转包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安全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方整改。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分包商或转包商如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任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因分包商或转包商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总承包商如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2. 各参与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3.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建设工程转包、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责任及法律后果
建设⼯程转包、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责任及法律后果建设⼯程转包、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责任及法律后果建设⼯程施⼯过程中存在着⼤量转包、分包和劳务分包⾏为,他们的概念、法律关系、效⼒、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有什么区别呢?本⽂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如下:1.⼯程转包的定义与法律特征《建筑⼯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程后,不履⾏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程转包给他⼈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承包的⾏为。
”显然,⼯程转包的本质就是转包⼈不履⾏原合同中全部的建设⼯程任务,⽽由转承包⼈完成原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建设⼯程任务,在转包⼈不退出原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转承包⼈与原合同的发包⼈建⽴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
⼯程转包的法律特征:①转包⼈不履⾏建设⼯程合同义务,不成⽴项⽬部,不委派技术⼈员和管理⼈员对⼯程建设进⾏管理和技术指导,往往以收取总包管理费的⽅式,将全部⼯程转让给转承包⼈。
②转包⼈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转承包⼈与原合同发包⼈之间建⽴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
转包后,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程任务均由转承包⼈完成。
③转包⼈与转承包⼈就建设⼯程的质量对原合同发包⼈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建筑法》(2011年)第67条第2款规定:“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为的,对因转包⼯程或者违法分包的⼯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程分包的定义与法律特征《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程中的部分⼯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总承包的,建筑⼯程主体结构的施⼯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完成。
”《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或者勘察、设计、施⼯承包⼈经发包⼈同意,可以将⾃⼰承包的部分⼯作交由第三⼈完成。
转包与分包的法律知识
转包与分包的法律知识如何躲避工程转包与分包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是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一个不可回避的课题,因此必须认真研究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应用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当中,对于实现和谐开展、做稳做实的目标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是我在学习过程摘录的有关转包与分包的法律知识,供公司全体人员阅读与参考,希望大家能研究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自己的工作,让企业能防止这方面的风险。
(一〕转包的定义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1992年建设部颁发的建施〔1992〕第189号【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倒手转包建设工程工程。
前款所称倒手转包,是指将建设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承包,只收取管理费,不派工程管理班子对建设工程进行管理,不承当技术经济责任的行为。
〞这里的倒手转包就是建设工程实务中的转包行为。
1996年建设部体改法规司颁发的〔96〕建法法字第14号【关于如何界定工程转包和分包问题的复函】的相关规定,1998年公布施行的【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999年公布施行的【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2005年1月1日起,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中有七个条款涉及到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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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涉及的转包分包及承包规定问题
一、不规范分包指哪些行为?
答:分包工程应按《建筑法》的规定规范运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不规范分包:
1. 分包的单位工程,未在承发包合同中约定;
2. 在承发包合同约定的分包项目或范围外分包工程,未经发包方认可;
3. 分包合同未明确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向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的。
二、为什麽要限制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或指定分包单位?
答:在施工实践中,发包人肆意肢解、直接分包工程,或者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也是造成不规范分包、分包失去统一管理的主要原因。
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要求承包人不能擅自分包工程,那麽发包人也同样应当尊重承包人,同样不能随意直接分包工程。
一个工程的施工承包,应当是一个同步协调的整体,失去作为工程承包人的统一协调,统一部署,任何一个分包单位都难以完成所分包的工程。
因此,发包人的指定分包、直接分包应予以限制在同等情况下,承包人对需要分包的工程有优先承包权。
同时,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指定分包单位而造成的延误工期、质量瑕疵,对于承包人来说,应由发包人自己承担责任。
三、什麽是转包?
答:国务院第279号令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获得发包方同意,以赢利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为转包:
1. 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未获得发包方同意转给他人承包的;
2. 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
3. 承包方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4.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的,除特殊工程外。
四、《合同法》关于禁止转包有什麽法律规定?
答:《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依照《合同法》规定,承包建设工程某一部分工程的分包承包单位,所分包的工程只允许自行完成。
禁止再分包给其他第三人承包,违反了就构成了转包,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承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转包吗?
答:《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
六、怎样制止转包工程?
答:已经在实践中出现,并且为承发包双方所接受的由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分包人三方共同签订分包合同的做法,是一个值得的制止转包工程的好方法。
这也是当事人在承发包市场中规范分包行为、制止转包工程的一种法律关系设定的创造。
三方共同签订分包合同,有利于将发包方同意并实施对分包工程的监督、管理落到实处,有利于明确三方对分包工程的各自职责,也有利于在分包合同中直接明确分包单位不得再行分包,从而杜绝转包工程。
七、《合同法》对建设工程承包人有什麽禁止性法律规定和具体要求?
答:《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对承包人作了如下禁止性法律规定:
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2、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3、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不允许分包。
八、什麽是合同价款?
答: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九、“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
答:在我国建筑施工领域,按照法律规定实行强制招投标的项目,很多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往往签定两份合同,一份是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中标文件签订的合同,即“白合同”;另一份则是在中标前、后签订的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即“黑合同”,“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
司法解释第21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根据”。
即“白合同”为有效法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46条明确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黑白合同”的处理和司法裁量
答:针对实质性条件,“黑合同”必须对“白合同”的结算工程价款内容等实质性内容加以变更。
如果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建筑商通过签定“黑合同”的方式来变更经招标投标中标并经备案的正式合同“白合同”中的结算工程价款时,在竣工时,双方对工程价款结算时应该以“白合同”为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这条司法解释并没有排除建设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变更合同的权利,因为合同变更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法定权利。
例如在中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客观情况突然发生了重大变化,或是设计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工程量的重大增减,承包人与发包人经协商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作出修改,这应当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情况。
总之,既要保证当事人的合同变更权不受限制和排除,又要防止当事人通过签订“。